技术价格与税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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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9章 技术价格与税收,汪建新 博士、副教授,本章学习目标:,理解技术价格的概念和影响技术价格的因素;理解技术使用费的概念,掌握确定技术使用费适用的方法和技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了解技术价值评估的理论基础,掌握技术评估中的公开市场和非公开市场的概念,理解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概念,掌握技术价值评估的常用方法;掌握国际技术贸易中的税收种类、税收管辖权原则和税收管辖权类型,理解国际双重征税产生的原因,掌握避免双重征税的办法,了解国际税收协定有关避免双重征税的规定、中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的状况和中国对国际技术贸易征税的规定。,第1节 技术价格的概念与影响因素,一、技术价格的概念在国际技术贸易中,交易双方大

2、都是交易技术的使用权,但并非所有的交易都只涉及使用权,也有少数是交易技术的所有权。,对获取技术使用权所要支付的对价是技术使用费;而就技术所有权所要支付的对价就是技术的转让价格,需要对该交易的技术进行价值评估。,在大多数的情形下,国际技术贸易中的技术价格就是指技术使用费。,二、影响技术价格的主要因素(一)技术供方的研发成本技术供方的研发成本是指研究开发一项技术所付出的全部费用。由于这些费用是在研究开发过程中产生的,而且形成之后不再发生变化,故又称为历史成本、沉入成本。,应当注意的是,研发成本中的一部分(变动成本)可以较容易地确定其归属,从而计入某一项技术的开发成本之中;但由于技术研究开发过程的复

3、杂性和不可分割性,很难确定一项技术完整准确的开发成本。,(二)技术贸易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和税费技术转让过程(包括谈判)中有关人员的差旅费和管理费;技术资料的人工费、材料费及其运输、保险等费用;供方提供技术服务的费用;有关的法律费用(包括律师费);其他费用,如项目可行性分析研究费用、业务招待费以及支付给中间人的佣金、利息、外汇兑换等财务费用;税费也是影响技术使用费的重要因素,直接关系着使用费金额的高低。,(三)技术的经济寿命技术商品要经历生产周期和使用周期两个过程。,(四)信息不对称程度技术交易双方各有其私人信息。一般来说,许可方或卖方相对于被许可方或买方具有信息优势,他们充分了解自己技术的先进程

4、度、成熟程度、所处的生命周期、技术服务能力、信誉、技术开发成本和技术诀窍等方面的信息,并且他们在订立和实施合同之前,不会向被许可方或买方充分披露自己的上述私人信息,因为一旦披露,而合同没有达成的情况下,自己的技术成果就会被对方无偿使有,造成自己的损失。,双方对对方私人信息估计和了解的准确程度直接影响到双方报价的差异程度,也影响到双方的交易能否成功。,(五)垄断程度技术商品的双边垄断性决定了技术市场的基本结构和技术供求双方的基本关系,因此技术商品的最终价格一般是通过双方谈判才能确定。价格的高低受制于买卖双方垄断力量的对比。,(六)技术水平技术商品的技术水平是指技术含量的高低和先进程度,包括技术商

5、品是否使用了新理论、新材料、新工艺、新器件、大型复杂的仪器设备等。,(七)技术的商业化开发程度技术的商业化开发程度是指技术被完全开发并能够立即用于产品的设计和生产中,还是在商业化应用前需要进一步开发。,(八)法律保护水平技术的法律保护水平有两方面的含义:一个是技术是否受法律保护,对其保护的类别、保护年限等;另一个是许可方或卖方能否确保被许可方或买方不仅能得到有力的法律保护,而且有能力处理侵权纠纷,使被许可方或买方免受伤害。,(九)政府干预程度政府对技术市场的干预主要通过行政审批、法律等手段对技术的交易进行干预。,(十)合同性质与条款在技术许可中,许可合同可以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中的任

6、何一个。,第2节 技术使用费的估定与支付,一、技术使用费概念技术使用费是指技术被许可方为取得技术使用权所愿意支付的、许可方也愿意接受的使用费的货币表现。并非所有的许可合同都涉及金钱支付,比如交叉许可通常不涉及金钱支付,许可双方相互交换许可同样为对方提供对价。但是大多数的许可合同中都会要求支付使用费。,二、确定技术使用费适用的方法(一)利润分享原则利润分享原则是指在国际技术交易中,技术许可方根据其提供的技术的先进程度和可能发挥的经济效益,从被许可方应用技术后增加的利润中分享一定的比例。具体的比例由交易双方在谈判中确定。,利润分享率的计算公式为:利润分享率=(许可方所得技术使用费/被许可方新增利润

7、)100%,(二)行业评估法行业评估法是指在获得本行业类似交易的技术许可费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评估许可费的方法,即以行业的许可费率或者相似知识产权的许可费率为参照,然后考虑市场的规模和产品销售的潜力、估计的净利润、投资风险及其他的影响因素来加以调整。,(三)研发成本法研发成本法计算的许可费率决定于开发技术所花费的成本。这种方法很少应用于实践中。,(四)未来收入评估法未来收入评估方法是研究技术所产生的未来收入,是技术在其生命周期内产生的所有收入之和折现成的当前价值。该方法应用在技术许可谈判前许可费的评估阶段。,(五)失去利润评估法失去利润评估法是指由于他人侵犯知识产权人的权利而使权利人损

8、失的利润,由此计算的许可费率。该方法用于技术侵权诉讼许可费的评估阶段。,三、技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一)固定使用费固定使用费是指技术许可费的总额是固定不变的。但是它可以有很多种支付形式,如一次总付或固定分期支付。,(二)可变使用费可变使用费是指许可方所获得的技术使用费是按照产量、销售额和利润的百分比计算。按照产量来计算是指按照被许可方使用该技术生产的产品的数量,如件数、重量等计量单位来计算提成金额,比如一家美国公司向中国的一家汽车厂商提供技术生产汽车,提出按每辆汽车15美元提成。,按照销售额来计算是指按照被许可方使用该技术生产的产品的销售收入的总额或净销售额的百分比来计算提成金额。,按照利润来计

9、算是指按照被许可方使用该技术所创造的新增利润来作为基础计算使用费提成。但是在采用这种方法下,双方易产生争议。,(三)固定费用加可变费用固定费用加可变费用方式是在合同开始执行时,被许可方先支付技术使用费总额的一部分,剩余的部分按合同约定的提成办法支付。,第3节技术价值评估的常用方法,国际评估准则和我国财政部2001年印发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都明确提出了重置成本法、市价对比法和收益现值法是资产评估中最常用的三种评估方法。,一、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法,常称为“成本法”,它是指在技术继续使用的前提下,以现行市场价格水平为基础,评估重新开发或购买相同或类似技术所需投入的成本,并从中减去应计损耗,从而确

10、定被评估技术的价值和价格。,重置成本法评估中最常见的成本有重造成本(Reproduction Cost)和重置成本(Replacement Cost)。重造成本是指建造与待评估技术资产相同的复制品的成本,也即企业以相同的材料、标准、设计、布局和劳动素质复制技术资产所花费的成本。,重置成本是指重新创造出具有相同功能与效用的技术资产的成本,但就形式与外观而言,却与原来的技术资产有相当大的差异。,在重置成本法下,用来量化技术资产价值的公式为:重造成本 可弥补的功能磨损和技术磨损=重置成本重造成本 物质磨损 经济磨损 不可弥补的功能磨损和技术磨损=价值公式里的可弥补的磨损是指当加强或变更技术资产时,所

11、得到的未来经济效益超过现行所需物质材料、劳动力以及时间的变更成本,则该技术资产的缺陷将被看作是可弥补的磨损。反之,则称为不可弥补的磨损。,二、市价对比法市价对比法,常称为“市场法”,也可称为“现行市价法”,其具体做法是通过市场调查,选择若干与被评估技术相同或类似的技术做参照,分析其在市场中的交易条件和价格,在符合市场供求关系原则和经济替代性原则的条件下,将被评估技术与参照技术进行比较,从而评估出该技术的价值,以确定其价格。,三、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法,常称为“收益法”,它是指将被评估资产在剩余经济寿命期内的预期收益,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为评估基准日的现值,该现值就是被评估资产的价值,并以其作为确定

12、被评估资产价格的基础。,四、三种评估方法的适用性,第4节 国际技术贸易中的税收,一、国际技术贸易中的税收种类(一)所得税国际技术贸易中主要涉及的就是技术使用费收入的所得税。所得税的征收往往会涉及双重管辖权。技术使用费是特许权使用费的主要组成部分。,根据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是指由于使用,或有权使用任何文学、艺术或科学著作,包括电影影片、无线电或电视广播使用的胶片、磁带的版权,任何专利、商标、设计或模型、计划、秘密配方或程序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或者由于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或科学设备,或有关工业、商业或科学经验的情报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二)财产税在技术贸易中,财产税只涉及到

13、技术转让方,只与技术转让方所在国的有关技术许可或转让的税法有关。,(三)关税国际技术贸易一般不与海关发生直接联系,但是当技术贸易涉及到引进技术设备、仪器,则应对引进的技术设备、仪器征收关税。,(四)增值税对技术贸易而言,引进方利用引进技术生产产品所交的增值税,属于国内税的范畴,与技术输出方并无直接联系。但增值税会影响实际的收益分成,因而合同中规定利润分成时,应明确是税前还是税后利润。,二、国际双重征税(一)税收管辖权原则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根据法律规定对征税对象和纳税人进行管理的权限范围。,1.领土原则 领土原则是指一国政府对其所属领地的一切人和物以及所发生的事件,有权按照本国的法律、政策和

14、习惯实施管辖。领土原则是由属地最高权原则引伸而来的管辖权原则,因此可以称为“属地主义原则”。2.国籍原则国籍原则是指国家有权对一切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实行法律管辖而不问其居住在国内或国外。国籍原则是由属人最高权原则引伸而来的管辖权原则,因此可以称为“属人主义原则”。,(二)税收管辖权类型1.收入来源管辖权收入来源管辖权是属地主义原则在国际税收关系上的反映,按照这一原则,一国政府以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地或经济活动地为标准行使征税权力,即不论纳税人是哪个国家的公民或居民,只要有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收入来源国就要对其行使征税权力。,2.居民税收管辖权 居民税收管辖权是属人主义原则在国际税收关系上的反映,按

15、照这一原则,凡属本国的居民或公民无论其所得是来源于国内或是国外,本国政府都有权对其来自国内外的一切收入所得行使征税权力。,(三)国际双重征税产生的原因国际双重征税是指两个国家或地区各自基于其税收管辖权的行使,对同一跨国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税收期限内,征收同一或类似的税收。,(四)避免双重征税的办法1.免税法 免税法,亦称豁免法,是指居民国政府单方面放弃对本国跨国纳税人国外所得的征税权利,以消除双重征税的方法。,2.抵免法 抵免法是指居民国政府在承认别国收入来源管辖权优先的前提下,对本国纳税人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征税时,允许本国纳税人在国外缴纳的税额从应向本国缴纳的税额中予以扣除。,3.税

16、收饶让税收饶让(Tax Sparing)是指居民国政府对跨国纳税人在境外享受的减免税优惠待遇,视同已征税给予抵免,不再按居民国税法规定另行补征,使跨国纳税人能够得到实惠。,三、中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的状况我国对外税收协定的条文结构基本以中国对外缔结避免重复征税税收协定的工作文本为基础,这一工作文本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xx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重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四、中国对技术贸易的征税规定(一)税收来源地的规定在税收管辖权方面,我国立法和实践中都是采用了居民管辖权与来源地管辖相结合以来源地管辖权为主的原则。我国纳税主体分为企业(机构)和个人两类,这两类主体在所得来源地判定标准方面存

17、在较大差异。,有关企业(机构)所得来源地判定标准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个人所得来源地判定标准的法律依据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二)避免双重征税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本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可见,我国采取抵免法来消除国际双重征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3条第2款规定:“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规定计算出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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