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与优惠政策.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技术合同与优惠政策.ppt(6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技术合同与优惠政策,武汉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二00八年十二月,内容提示一、技术合同种类 二、技术合同享受哪些优惠政策三、怎样办理税收优惠事项四、怎样签订技术合同,一 技术合同种类,(一)技术合同的概念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定相互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合同,(二)技术合同的种类,二 技术合同享受的优惠政策 其具体范围包括营业税、所得税、成本抵扣、增值税,营业税,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1999273号),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
2、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从事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中介服务收入,经有关部门认定,可视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收入对待,享受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武发200613号文(十九),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开发费抵扣,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
3、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技术开发费抵扣明细,对上述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下列技术开发费项目,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
4、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成本抵扣,(一)设备折旧 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二)奖酬金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属于职务技术成果的,卖方应当从技术交易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资金,奖励该项成果的完成人(武汉市技术市场条例第二十三条),奖酬金提取比例(武技市20063号)技术合同提取奖酬金的比例为该合同净收入的20-40%。成本扣除的具体
5、比例为不低于技术交易额的:技术开发合同40%;技术转让合同30%;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为10%。,增值税,(一)嵌入式软件(在生产过程中已经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同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的组成部分并且不能准确单独核算软件成本的软件产品)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规定的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财税2005165号),(二)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软件产品交付使
6、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财税2005165号),(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财税2005165号)(四)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财税字1999273号),三 怎样办理税收优惠事项,(一)进行技术合同登1、技术合同要享受优惠政策必须进行技术合同登记。2、登记机构为技术合同登记站。3、技术合同生效后一年内必须登记。4、技术合同实行网上登记,其网址:5、具体登记流程如下:,(二)办理技术合同登记所需材料,A
7、、用户注册:机构证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原件和复印件一份;B、合同三份,其中原件至少一份,且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三)减免税办理,1、合同第一次办理减免税所需材料A、已登记的合同一份;B、合同登记表一份;C、银行到款凭证复印件,并加盖财务专用章;D、相应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发票专用章;E、填写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技术性收入核定证明单第一联,并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可从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2、合同多次办理提供材料,A、上一次办理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技术性收入核定证明单第三联复印件;B、银行到款凭证复印件,并加盖财务专用章;C、相应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发
8、票专用章;D、填写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技术性收入核定证明单第一联,并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3、减免营业税办理程序,持武汉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加盖武汉市技术性收入核定专用章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技术性收入核定证明单第二联及密封的资料袋报送辖区地税局税政科。对符合减免税规定的,由税政科开具技术转让(开发)合同接收单。,四 技术合同的签订,(一)技术开发合同,1、定义: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合同法中所称的“研究开发”定义,是根据经济建设的需要,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完成新的技术方案的活动,包括探索新发现,创造新发明,完成新设计,
9、开发新产品、采用新工艺、设计新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的活动。,2、标的:当事人之间尚待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合同内容表现为科技创新。,3、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1)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符合以上条件规定的下列内容属于技术开发合同(1)小试、中试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项目。就小试技术成果、中试技术成果实施产业化,包括工业化、商业化开发的课题,有技术进步特征和技术创新内容的,属于技术开发合同。但就无技术创新内容的扩大试验或直接应用于生产实践的项目订立的合同,不按技术开发合同处理
10、。,(2)技术改造项目。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总体技术改造、成套设备和试验装备的技术改造,确属具有技术进步特征、技术创新内容和科技产业化目标的,属于技术开发合同。但就一般设备的维修、改装以及常规的设计变更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3)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的技术改进项目(4)引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开发项目 一般来说,单纯的测绘、仿制不属于技术开发;但确属在消化、吸收基础上进行创新的研究开发的,在其原有设备、技术基础上有新的技术进步项目,可以认定为属于技术开发合同标的范围。,(5)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 包括语言系统、过程控制、管理工程、特定专家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计
11、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等,但对应用软件复制、仿制和无原创性的程序编制的除外。(6)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7)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项目 就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项目的单项课题或者系统工程等研究开发项目,自然资源、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有明确技术进步特征和技术创新内容的可以认为属于技术开发合同的范围。但项目内容为一般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的课题除外。当事人就植物新品种培育,包括发现野生品种进行后续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属于技术开发合同。但单纯进行新品种的试验试种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8)其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4、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范畴,(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
12、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2)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3)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4)在基础性研究和应用研究基础上就有明确工业化、商业化的目标和前景的科研课题,属于技术开发合同标的范围。但单纯以揭示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的基础性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以及就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属技术开发合同。,(二)技术转让合同,1、定 义 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下列合同:(1)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
13、发明创造专利权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就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方支付相应的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4)技术秘密(专有技术)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相应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2、标 的 订立技术合同时已经存在的技术成果,包括已经拥有工业产权的发明创造或有效拥有和控制的技术秘密。是合
14、同约定的现有的、特定的技术成果,合同内容表现为技术转移。国际技术转让的标的是包括知识产权、技能及其使用权或所有权在内的无形财产。主要指专利技术及其使用权、商标使用权、专有技术,以及少数情况下的专利所有权和商标所有权的转让。,3、技术转让合同的特点(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2)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3)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4)国际技术转让的基本内容是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4、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条件(1)当事人就植物新品种权转让和
15、实施许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转让与许可订立的合同,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2)当事人就技术进出口项目订立的合同,可参照技术转让合同予以认定登记。,(3)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涉及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当事人应当提交相应的知识产权权利证书复印件。无相应证书复印件或者在有关知识产权终止、被宣告无效后申请认定登记的,不予登记。(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可以提示当事人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明的复印件。),(4)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标的仅为高新技术产品交易,不包含技术转让成份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随高新技术产品
16、提供用户的有关产品性能和使用方法等商业性说明材料,也不属于技术成果文件。(5)以技术入股方式订立的合同,可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6)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标的为进入公有领域的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等(如专利权或有关知识产权已经终止的技术成果),或者技术秘密转让未约定使用权、转让权归属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合同标的符合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条件的,可由当事人补正后,按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重新申请认定登记。,(7)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为技术秘密(专有技术)的,该项技术秘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权利人采取了保密
17、措施。技术秘密可以含有公知技术成份或者部分公知技术的组合。但其全部或者实质性部分已经公开,即可以直接从公共信息渠道中直接得到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专有技术(技术秘密)是指具有一定价值的、可以转让和可以传授的、公众不容易得到的、也没有取得专利权的,为达到某种发展工业生产目的需要的一切知识、经验技术。,专有技术(技术秘密),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特点,专有技术具有技术性,是智力劳动的产物。专有技术具有可转让性,可以传授与他人。这一点是十分重要的,根据这一特征我们可以把个别专业人员的个人特长排除于专有技术之外,因为它因人而异,不能进行转让。专有技术具有秘密性。尽人皆知的东西就不称其为专有技术。
18、有的专有技术可能是几十年前发明创造的,但它一直保密得很好,不为外人所知道,仍具有专有技术的意义。专有技术是没有取得专利权的技术。这里所说的没有取得专利权,并不等于它不能取得专利权。有一部分专有技术是不能取得专利权的,另一些专有技术则本来可以取得专利权,而掌握者认为不申请专利更有利于保密,所以故意不申请专利。不管哪种情况,都必须是没有取得专利权的技术知识才称之为专有技术。,主要有三点 第一,专利的内容是公开的,申请专利权时必须在说明书中把专利的公之于众,而专有技术则是绝对保密、滴水不漏的;第二,专利的一种工业产权,受到有关国家专利法的保护,专有技术则非工业产权,不受专利法保护,而主要靠当事人自己
19、作出规定予以保护;第三,专利有一定的保护期,期限的长短视有关国家专利法的规定而异,专有技术则不存在保护期限的问题,只要没有泄漏,未被别人所知,就受到实际上的保护,一旦公开,任何人都可以使用。,专有技术与专利技术区别,(三)技术咨询合同,1、定 义 技术咨询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所订立的合同。,2、标 的 咨询项目,依据合同提交的成果是对技术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调查和预测的报告。技术咨询的工作应达到约定的科技水平,有相应的参考价值,其成果属于软科学研究范畴,通过评价、验收合格后,提供咨询的一方不再对委托方的
20、决策产生的后果负责。,技术咨询合同的特征,合同标的为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课题;咨询方式为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的分析、论证、评价和预测;工作成果是为委托方提供科技咨询报告和意见,技术咨询合同范畴,科学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研究;技术政策和技术路线选择的研究;重大工程项目、研究开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要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等的可行性分析:技术成果、重大工程和特定技术系统的技术评估;特定技术领域、行业、专业技术发展的技术预测;就区域、产业科技开发与创新及特定技术项目进行的技术调查、分析与论证;技术产品、服务、工艺分析和技术方案的比较与选择;专用设施、设备、仪器、装置及技术系统的技术性能分析
21、;科技评估和技术查新项目,技术咨询合同中应注意的问题,项目中涉及新的技术成果研究开发或现有技术成果转让的,可根据其技术内容的比重确定合同性质,分别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或者技术咨询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为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前期技术分析论证的,可以认定为技术咨询合同。但属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一部分、不能独立成立的情况除外。就解决特定技术项目提出实施方案,进行技术服务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咨询合同。符合技术服务合同条件的,可退回当事人补正后,按技术服务合同重新申请认定登记。,不属于技术咨询合同范畴,就经济分析、法律咨询、社会发展项目的论证、评价和调查所订立的合同
22、;就购买设备、仪器、原材料、配套产品等提供商业信息所订立的合同。,(四)技术服务合同,1、定 义 技术服务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2、标 的 解决实际技术问题的服务,是专业技术工作,就技术服务合同而提供和转移的知识、技术和信息,不含专利权、专利实施权或技术秘密成果的公开、使用和转让。,技术服务合同的特征,合同的标的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目;服务内容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工作;工作成果有具体的
23、质量和数量指标;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技术秘密成果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属。,技术服务合同范畴,产品设计服务,包括关键零部件、国产化配套件、专用工模量具及工装设计和具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非标准设备的设计,以及其他改进产品结构的设计;工艺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工艺编制、新产品试制中的工艺技术指导,以及其他工艺流程的改进设计:测试分析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技术成果测试分析,新产品、新材料、植物新品种性能的测试分析,以及其他非标准化的测试分析;计算机技术应用服务,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嵌入式系统、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服务,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CAD)和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的推广、应用和
24、技术指导等;,新型或者复杂生产线的调试及技术指导:特定技术项目的信息加工、分析和检索;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包括为技术成果推 广,以及为提高农业产量、品质、发展新品种、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关技术服务。为特殊产品技术标准的制订;对动植物细胞植入特定基因、进行基因重组:对重大事故进行定性定量技术分析;为重大科技成果进行定性定量技术鉴定或者评价。注:各项属于当事人一般日常经营业务范围的,不为技术服务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范畴,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定作、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等订立的加工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合同。但以非常规技术手段,解决复杂、特殊技术问题而单独订立的合同除外。就描晒复印图纸、翻译资料、摄影摄像等所订立的合同;计量检定单位就强制性计量检定所订立的合同;理化测试分析单位就仪器设备的购售、租赁及用户服务所订立的合同。,(五)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