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概论第十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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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节纳税申报制度,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发生后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的法定程序,纳税申报资料是纳税人对其负有的纳税义务的经济活动的真实程度承担法律责任的书面凭证;同时,也是税务机关办理征税业务、核实应征税额,开具完税凭证的重要依据。,一、纳税申报的范围,凡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只要依法在中国境内发生纳税义务,都应当办理纳税申报。具体范围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持有营业执照的 中国人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 无照经营的 外国人,应办理纳税申报的特殊情形的单位和个人:1、“自行核税、自行开票、自行缴库”的纳税人;2、采取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3、经税务部门批准减税、免税或有减税、免税项目的纳税人

2、;4、扣缴义务人。,二、纳税申报的内容,1、纳税申报表: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适用税率、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应纳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2、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3、有关纳税资料: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境内或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抵扣联情况的有关资料;税务机关规定的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四、纳税申报方式,1、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2、邮寄申报(个人纳税人);3、电子申报。,二、税款的征收,(一)征收方式1、核实方式(查账征收)“有完整账证”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依税法规定自

3、行计算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开具完税凭证,向银行缴纳税款。,2、核定方式(核定征收)“账证不全”、“无账无证”的纳税人。(1)范围A、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可以不设置账簿的;B、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账簿的;,C、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资料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D、发生纳税义务,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E、无照经营的。,(2)方法A、参照当地同(似)行业和收入相近的纳税人的最高经营额和利润率核定;B、按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核定;C、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推算核定;D、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二)缴款期限,1

4、、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缴款期限。2、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缴款期限。在缴款期限内,纳税人如果未按照规定期限缴款,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款外,还要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三)税款征收的行政保障,1、税收保全措施。适用对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1)限期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只要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税行为,就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2)提供纳税担保。如果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其提供纳税担保。包括纳税担保人和纳税担保物;,(3)冻结存款、扣押货物。如果

5、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实行税收保全,即“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或者“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4)存款扣缴、货物拍卖抵缴。如果纳税人在上述第一道程序税务机关限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如果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暂停支付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拍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5)税务机关的义务。如果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不当,或

6、者纳税人在限期内已经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强制执行措施。适用对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1)凡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2)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两项措施强制执行:一是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是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同时,对于因迟缴税款而加收滞纳金也一并强制

7、执行。,为保护纳税人的权益,2001年新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必须依据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押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须的住房和用品。税务机关、税务人员查封、扣押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须的住房和用品的,责令退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离境清税制度。适用对象需要离开中国,但有税款未结清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私营企业主、个人承包、承租经营者等。凡是欠缴税款的纳税人需要出境,都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或者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担保。未结清税款,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

8、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四、税款的退还,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多缴的税款,有权要求税务机关退还,这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1、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了税款,应当立即通知纳税人,办理退税手续;2、纳税人自己发现多缴了税款,可在“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提供有关资料,要求退还多缴税款,税务机关应当受理。为确保纳税人的权益不受侵害,2001年新征管法规定:对纳税人多缴的税款,不仅可以要求税务机关退还,而且还可以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五、税款的追征,赋予税务机关溯及既往的征税权,把过去那些由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故意或过错以及由于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的应缴未缴或少缴的税款追回来。1、因税务机

9、关的责任造成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2、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等失误,造成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有特殊情况的(漏税数额较大),追征期可以延长到10年,同时还加收滞纳金。3、因纳税人故意偷税、逃税,扣缴义务人明知应当扣缴而故意不扣缴或者少扣缴甚至将已扣缴税款不解缴,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第七节税务检查,一、税务检查的职权与要求(一)税务检查的职权 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必须有法律的授权,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税务检查的职权作了明确的规定:1、查账。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

10、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2、查物。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经营情况;,3、查证。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4、查询。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5、外查。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6、查存款。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许可证明,查核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

11、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二)税务检查的要求,1、税务机关实施税务检查,应当有两人以上参加;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在法定的检查职权范围内行事;为被检查人保密。税务检查终结,应做出检查结论。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3、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一般应在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进行。需要调回税务机关进行检查时,需要经县以上的税务机关批准,并向资料提供者开付清单。,(一)税务检查对象的确定税务检查有的放矢,1、计算机选案。(1)搜集纳税人的各种信息资料。包括纳税人的税收征管资料和

12、外部的与纳税有关的资料;(2)确定计算机选案指标。目前有:分行业生产经营指标平均增长值分析、分行业财务比率分析、企业常用财务指标分析、流转税类选案分析、企业所得税前限制列支项目指标分析、地方税类指标分析、税收管理方面的指标分析。,(3)计算机选案参数的生成。计算机自动生成、从有关法规中提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4)计算机选案条件的选择。在正式选案前,选择一定的约束条件。(5)计算机选案结果的整理。,2、随机抽样选案,随机抽样(概率抽样)。特点:遵守随机原则、从数量上推断总体。非随机抽样。抽样者根据自己对总体的认识或根据客观条件而主观选择的对象。3、举报、转办、交办、情报交换。,(二)纳税检查的

13、管辖,纳税检查的管辖是各级税务机关行使税务检查和受理税务案件的分工。1、机构管辖。按纳税人的主管机关来确定检查管辖的方法。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别负责所管辖税收的税务检查。2、地域管辖。按税务违法行为发生地划分稽查管辖的方法。属地原则。,3、共同管辖。指两个税务机关都有涉税行为行使检查权的情况下,检查权限的划分方法。只适用于国税、地税各自的系统内。4、级别管辖。指在各级税务机关之间划分稽查管辖的方法。由上级税务机关查处或者统一组织力量查处。,(三)税务检查的实施,1、税务检查的程序:查前准备、实施检查、分析定案、上报批准、送达执行、立案归案。2、税务检查的对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各种

14、会计记录和实物。包括会计报表、账簿、凭证;不直接与会计核算发生关系的各种其他资料、实物。,(四)税务检查的审理,税务检查的审理是对检查人员查结的案件做出书面把关。包括:事实是否清楚、法律法规适用是否清楚准确、量罚是否适当、程序是否正确、证据是否齐全有效等。审查中有疑问的,应当召集征纳双方,充分交换意见。,(五)税务检查的处理,1、税务处理决定文书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文书送达必须有送达的回证,即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的日期,签名或盖章。,2、税务检查的处理的执行:,(1)被查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下达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明确的时间、地点,自行完成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解缴(2)如果当事人不履行税收处罚决定,税务机关可采用法定的强制手段,强迫当事人履行义务。,本章小节 本章讲授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内容,税收征收管理的主要依据是税收征收管理法。本章应重点掌握开业登记的范围和时间;账簿、凭证管理的内容;税收保全的程序和措施;税务强制执行与税收保全措施的区别;税务检查的职权等主要内容。,复习思考题1、税务登记包括哪些内容?2、简述开业登记的范围和时间。3、税务账簿、凭证管理包括哪些内容?4、简述发票使用的原则。5、纳税申报的内容是什么?6、简述税款征收的原则。7、简述税收保全的程序和措施。8、税务强制执行与税收保全措施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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