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全员税务培训(法律事务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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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培训法律事务篇,目 录,一、内外资企业税法差异比较,一、我国现行税法法律级次的分类 由于制定税法的机关不同,其法律级次不同,按法律效力递减顺序主要分为以下六类:第1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类、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立法。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的暂行条例。第3类、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如: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以上三类,属于国家税收政策、法规、条例,各纳税人必须执行。第 4类、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一般指经济特区等具备地方立法权力的地方人大,

2、对地方税收具有指导意义。第5类、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对具体纳税事项有指导意义。第6类、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仅在当地生效。,一、内外资企业税法差异比较,二现行税法中实体法的分类,我国的现行税制就其实体法而言,是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几次较大的改革逐步演变而来的,由19个税收法律、法规组成,按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分为五类:,一、内外资企业税法差异比较,三、内外资税种合并统一进程,一、内外资企业税法差异比较,【全部趋同】通过上述列举,我国现有的19个税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

3、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契税、船舶吨税,除个人所得税外(区分中国居民和外藉人员)外,内外资已全部趋同。【政策过渡】原有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的“两免三减”所得税优惠政策在5年内继续过渡享受,四、内外资税种差异比较,二、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一、企业重组的形式及税法适用,财税【2009】59号文 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1、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

4、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2、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受让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转让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受让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二、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二、股权收购与资产收购的法律区别,概念:股权收购为目标公司之股权,资产收购针对目标公司只资产。1、收购交易的主体和客体不同 股权收购的主体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的股东,客体是目标公司的股权。资产收购的主体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客体是目标公司的资产。2、权益风险不同 股权收购:收购公司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仍然由目标公司承担,因此

5、股权收购存在一定的负债风险。资产收购:资产收购中,资产的债权债务状况一般比较清晰,除了一些法定责任,如环境保护、职工安置外,基本不存在或有负债的问题。因此收购公司只要关注资产本身的债权债务情况就基本可以控制收购风险。,二、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二、股权收购与资产收购的法律区别,3、税收差异 股权收购:纳税义务人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股东,而与目标公司无关。除了合同印花税,目标公司股东可能因股权转让所得缴纳所得税。资产收购:纳税义务人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本身。根据目标资产的不同,纳税义务人需要缴纳不同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契税和印花税等。4、第三方权益影响差异 股权收购:根据公司法,

6、对于股权转让必须有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并且其他股东有优先受让权。股权收购可能会受制于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资产收购:影响最大的是对该资产享有某种权利的人,如担保人、抵押权人、商标权人、专利权人、租赁权人。对于这些财产的转让,必须得到相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者必须履行对相关权利人的义务。,二、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股权转让方】1、营业税:财税2002191号文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2、增值税: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转让股权不征收增值税。3、所得税:区分转让方为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处理。(1)法人股东:财税【2009】59号文规定,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即发生的股权转让所得应计入

7、当期的应税所得额。(2)自然人股东:如果是上市公司,则个人转让股票的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是非上市公司,则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比照“财产转让所得”由收购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印花税:按股权转让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股权受让方】印花税:按股权转让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三、股权收购的税务处理,二、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举例】甲燃气公司(非上市公司)原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自然人A和法人股东B公司分别持有其35%和65%的股权,A和B于2009年2月5日将各自持有甲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乙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为1400万元,假设未发生其他费用,则A、B和乙公司在此交易过程中应承担的税费各是多少?

8、(一)自然人A应缴纳税费 1、印花税:14000000*35%*0.00052450元 2、个人所得税:(14000000*35%10000000*35%2450)*20%279510元(二)B公司应缴纳的税费 1、印花税:14000000*65%*0.00054550元 2、企业所得税(假定B公司盈利,税率25%):(14000000*65%10000000*65%4550)*25%648862.50元(三)乙公司应缴纳印花税:14000000*0.00057000元,三、股权收购的税务处理,二、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资产转让方】(一)流转税的处理(按所转让资产的形态不同分别纳税)(1)如果

9、纳税人转让的是存货,应按销售额计算缴纳应税增值税;涉及消费税的消费品还应该缴纳消费税。(2)如果纳税人转让的是固定资产,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应按财税2008170号文的规定执行,即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四、资产收购的税务处理,二、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3)如果纳税人转让的

10、是无形资产或是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则应缴纳营业税。(4)如果转让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则还应就其所取得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二)所得税的处理 由于资产转让的主体是企业,因此资产转让产生的所得或损失应并入企业的应税所得额或在税前扣除。(三)印花税:按资产转让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资产受让方】1、契税:若受让的是房屋和土地,办理变更登记需要缴纳成交价3%5%的契税。2、印花税:按资产转让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四、资产收购的税务处理,二、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举例】甲燃气公司拟将经营资产转让给乙公司,资产转让日各资产净值和评估价明细如下:存货(非消费税存货)净值

11、200万,评估价240万;机器设备净值800万(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已使用),评估价850万;房屋、建筑物购置原价640万元,净值560万,评估价700万;国有土地使用权购置原价460万,净值400万,评估价480万;某燃气专利权净值80万,评估价120万。转让资产净值合计为2040万,评估价(转让价)合计2390万,假设除应缴税费未发生其他费用,则甲和乙公司各应承担的税费是多少?(一)甲公司应缴纳税费 1、应缴增值税 408000+163461.54571461.54元 存货部分:2400000*17%408000元 机器设备部分:8500000/(1+4%)4%50%=16346

12、1.54元 2、应缴营业税(700640)+(480460)*5%40000元,四、资产收购的税务处理,二、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3、印花税:2390万*0.000511950元4、应缴土地增值税 房屋和土地增值额:(700560)+(480400)220万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560+400960 增值比率:220/960=22.90%应纳土地增值税220万*30%066万 5、应缴企业所得税(23902040)*25%87.5万 6、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71461.54+40000)*(7%+3%)61146.15元(二)乙公司应缴纳税费1、印花税:2390万*0.000511950元

13、2、契税(假设税率4%):(700+480)*4%47.2万,四、资产收购的税务处理,二、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五、企业产权整体转让的税务处理(中国特色),【定义】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企业产权转让的主体是企业的产权人,交易的对象是企业的产权,性质上属于股权转让。【税务处理】1、不征收增值税:国税函2002420号)规定,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2、不征收营业税:国税函20021165号规定,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

14、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3、征企业所得税:转让方应确认产权转让所得或损失。4、免征印花税: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三、燃气企业涉税介绍,一、整体纳税环境较差 人冶大于法冶税务机关执法随意性大、某些税务人员素质低下、吃拿卡要现象仍存在 税源日趋紧张国家宏观政策调控、结构性减税力度加大、财政支出压力大、地方税收任务重 中燃项目公司成为税局眼中的“肥肉”、“香馍馍”,如悠县企业所得税管辖权之争。某些税收政策不明确导致各地税务机关甚至同一税务机关不同部门对税收政策的理解有差异、税收征管方式也存在差异、纳税人执行难,三、燃气企业涉

15、税介绍,燃气企业税务问题相对复杂 涉税覆盖面广:除土地增值税、消费税未涉及外,其他税种均有涉及;涉税业务相对复杂:不仅涉及到商品销售,还涉及到建筑安装业务;税务争议问题较多:如管网工程物资抵扣问题、混合销售问题、预收营业款问题、借款利息税前列支问题、投资并购涉税问题等等。结论:可以预期未来35年,税收征管和稽查力度将日趋加强,集团项目公司税务风险也随之增大。,三、燃气企业涉税介绍,1、理清关健的税务岗位和人员,确定公关重点;2、注重税企关系的维护,加强日常沟通与协调,多请示、多请教、多汇报;3、注意税务沟通的技巧和方法,做到有利、有理、有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1、建立健全税收风险管控体系:包

16、括岗位设置、制度完善、信息传递、风险应对等;2、学习和掌握税收政策法规,依法及时申报纳税;3、树立税务风险意识,从经济合同、发票、款项收付、账务处理、报表填报五方面时进行掌控。,二、风险应对,对内:强化风险意识 苦练内功,对外:理顺关系 为我所用,三、燃气企业涉税介绍,三、具体涉税介绍增值税,(一)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1、征税范围:(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包括电力、热力、气体;(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2、纳税人:为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二)税率与征收率,三、燃气企业涉税介绍,三、燃气企业涉税介绍,(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三、燃气企业涉税介绍

17、,四、具体涉税介绍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税目与税率】营业税的税目和税率按行业、类别设置如下:1、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税率3%;2、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金融保险业,税率5%;3、娱乐业执行5%20%的幅度税率。【燃气初装费】燃气公司收取的初装费按“建筑业”税目3%缴纳营业税。,三、燃气企业涉税介绍,五、具体涉税介绍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建税】1、计税依据: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依据征收的一种税,具有附加税性质。2、税率: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

18、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1、计税依据: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2、征收比率:3%外商投资企业从2010年12月1日起开征。,三、燃气企业涉税介绍,六具体税种介绍企业所得税,(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二)征税对象,三、燃气企业涉税介绍,(三)税率,三、燃气企业涉税介绍,(四)燃气企业所得税优惠,【优惠一:西部大开发】(1)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

19、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如下优惠政策: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两免三减”;外企自获利年度起“两免三减”。(财税2001202号)目前有重庆、玉林、宝鸡、乌审中天、长蒙和包头6家公司取得此政策,柳州、钦州、防城港3家公司虽处于西部大开发区域范围内,但由于外资股份超过50%,不符合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大中城市中方控股)”的条件,没有享受此税收优惠。,三、燃气企业涉税介绍,【优惠二:目录设备投资

20、额抵免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并自身实际使用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0条)目前项目公司购买的可燃气体报警仪,可向税局申请备案后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三、燃气企业涉税介绍,【优惠三: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 第28条第1款)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

21、企业:(一)制造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非制造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92条)注意:新办项目公司符合条件可向税局申请享受。,三、燃气企业涉税介绍,【优惠四:地方性所得税优惠】有些项目公司所在地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规定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可减免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包括流转税地方分成和其他地方性税费),减免方式分为直接减免或先征后还。注意:项目公司要留意当地是否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如有应积极争取。,三、燃气企业涉税介绍,【纳税义务人】在中

22、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环节和地点】1、纳税环节:印花税应当在合同签订时、账簿启用时和证照领受时贴花。2、纳税地点:一般实行就地纳税。【纳税方法】1、自行贴花:一般适用于应税凭证较少或者贴花次数较少的纳税人。2、汇贴或汇缴:一般适用于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较多的纳税人。3、委托代征办法:税务机关委托发放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鉴证公证单位代 收征收。,七、具体涉税介绍印花税,三、燃气企业涉税介绍,【燃气企业应税合同】1、购销合同:如天然气购销售、工程物资设备及办公用品的采购,按购销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出于征管方便,有很多地方按购销金额的

23、一定比例(60%-80%)乘以适用税率缴纳。2、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如户内安装合同,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出于征管方便,有很多地方按安装收入全额乘以适用税率缴纳。3、财产租赁合同:如租赁房屋、车辆等,按租赁金额的1缴纳。4、借款合同:如向金融机构借款签订的合同,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0.5缴纳。5、财产保险合同:按收取的保险费收入的1缴纳。6、营业账簿: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其他账簿按每件5元贴花。7、权利、许可证照:如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专利证、土地使用证,按每件5元贴花。8、金额不确定的合同:如签订的框架性合同,先按5元贴花,以后根据结算金额按适

24、用税率缴纳。,三、燃气企业涉税介绍,【哪些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3.股权投资协议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5.委托代理合同 6.会计、审计合同 7.工程监理合同 8.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9.商业票据贴现 10.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11.企业改制产权转移12.个别地方供水、供电、供气(汽)合同(辽宁、吉林),三、燃气企业涉税介绍,【纳税义务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一般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征

25、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计税依据】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一般以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面积为准。【税率】分城市大小和地段等级采用有幅度的定额税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八、具体涉税介绍城镇土地使用税,三、燃气企业涉税介绍,【燃气企业减免优惠】对于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地,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对

26、仓库库区、厂房本身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国税地字【1989】第140号)要求:各项目公司极力争取,目前集团内有宿州、随州、防城港、柳州等多家公司取得该优惠,节约税款达100多万元。,三、燃气企业涉税介绍,九、具体涉税介绍房产税,三、燃气企业涉税介绍,十、具体涉税介绍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藉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和有限纳税义务。【应税所得项目】我国个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目前共有11大类: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

27、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作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其他所得。,三、燃气企业涉税介绍,【扣缴义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征管法 第69条)【提请注意】1、个人所得税共11类所得中,除“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事业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未规定扣缴义务外,其他各类都规定有扣缴义务;2、项目公司应认真履行扣缴义务,应扣尽扣,不能将个人税务风险转嫁到公司;3、利用发票报销或代开建筑发票等非法手段偷逃个税

28、,个人和企业均承担较大风险。,四、经济合同涉税风险,【例如】A公司对于稳定的采购商等老客户,通常不签订合同,而是直接口头约定先赊销货物,过一段时间后再结清货款。A公司在收到货款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计提销项税额,此种销售方式存在补缴税款及税务处罚的风险。【风险分析】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明确规定:无书面合同或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A公司与老客户未签订书面合同,应在货物发生时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待收到货款时计税属于延迟缴税,税局有理由给予处罚。【正确应对】为了解决税务上的风险,企业可以与客户签订总的框架协议,框架协议明确

29、约定结算方式。以后的某一期间,每次采购都遵循框架协议。,一、不签订经济合同有税务风险,四、经济合同涉税风险,【例如】1、A公司溢价收购某燃气公司的股权,原股东为自然人股东,收购合同应约定A公司负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实际付款时应扣减代扣代缴的个税。如果未履行代扣代缴个税义务,税局可处A公司应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且收购款若已全部支付,A公司与被收购方陷入经济纠纷中。2、资产收购时,应明确约定被收购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据。否则,资产将因无合法有效凭证入账而导致相关成本、费用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3、签订采购合同时要注意供应商能否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购进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就得不

30、到抵扣,企业的损失较大。,二、经济合同约定不明有税务风险,四、经济合同涉税风险,【例如】某建筑设计公司的主要业务是绘制图纸,同时还承揽一些工程建设业务。2009年5月份,该设计公司承包了一项工程建设业务,即负责承建某卷烟厂的卷烟厂房,合同整体款为3500万元,其中卷烟设备的价格为2000万元,实际上取得的收入为1500万元。根据新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该设计公司必须按全额缴税,应缴纳营业税为:35003%105(万元)。筹划思路:该设计公司可以修改交易方式,和卷烟设备厂签订第三方合同。该设计公司只负责施工,签订的合同价款为1500万元。卷烟设备厂负责供应卷烟设备,签订的合同价款为2000万元。

31、那么,该建筑设计公司卷烟设备部分就不需缴纳营业税,施工部分只按“建筑业”依照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即可。筹划后,该设计公司只需就负责的施工部分缴税,应缴纳营业税15003%45(万元),即可少缴纳营业税60万元。,三、巧订经济合同可节税,五、税务争议及稽查案例分析,一、燃气企业税务争议问题,(一)管网资产性质的界定动产还是不动产?1、法律规定:(1)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6条规定:“土地、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为不动产”(2)担保法第92条规定:“本法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3)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第129条规

32、定:“不动产是指依其自然性质不能移动,或者一经移动便使其用途受到损害的物,包括土地、土地定着物、与不动产尚未分离的出产物等。”2、税法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随后财税2009113号 对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进行了列举,管网资产不属于其中。,五、税务争议及稽查案例分析,3、税务处理的区别:(1)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如果管网资产界定为不动产,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于一般纳税人的不动产以及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购进

33、货物,不准予抵扣进项税额”;反之则可抵扣。(2)管网资产的处置。如果管网资产界定为不动产,则根据税法规定按销售不动产缴纳5%的营业税;反之,则需要根据管网资产形成时间不同按4%减半或17%征收增值税。4、争议焦点:(1)税法规定不明确,我们项目公司在购进市政管道工程物资时抵扣了进项税额,有个别税局提出异议;(2)建设管网资产时抵扣的是工程物资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形成管网资产时又包括工程费用和其他费用,转让时如何缴税?,五、税务争议及稽查案例分析,(二)庭院管网资产所有权的界定燃气公司?用户?1、法律规定:不清楚,但有些项目公司物价部门关于燃气管道初装费价格批文明确,燃气公司收取的管道初装费“用于

34、弥补户内、庭院管网和部分中高压管网的建设成本”2、税务争议:(1)税法对庭院管网资产所有权认定依从国家相关法律,如果法律认定其所有权属于企业,则按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庭院管网资产可作固定资产处理,计提折旧并在税前列支;如果法律认定其所有权不属于企业,则庭院管网资不能作企业资产处理,不能计提折旧并在税前列支。(2)即使法律认定庭院管网资产所有权为企业,但如果物价部门批复管道初装费“用于弥补户内、庭院管网和部分中高压管网的建设成本”,则税局可能因此认定庭院管网资产应进入安装成本,相对应购进材料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甚至计提折旧进行纳税调整。,五、税务争议及稽查案例分析,(三)燃气输差的税务认定依据什

35、么标准?1、税法规定:(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补充规定,条例第十条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2)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非正常损失需报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税前列支。2、税务争议:(1)“管理不善”认定依据是什么?由谁来认定?(2)能否以行业标准认定?燃气行业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权威性的输差认定标准。,五、税务争议及稽查案例分析,二、税务稽查案例分析,【案情介绍】2010年6月,集团内某项目公司所在地市国税局稽查局对该公司2007年2009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后下

36、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和税务检查认定书,认定该项目公司应补缴税款298万元,并处补缴税款1倍的罚款,合计近600万元。总部收到该项目公司的情况汇报后非常重视,财务部和法律事务部派人协助该项目公司协调处理此事,针对税务机关检查认定逐项清理,并提出陈述意见,最终税务机关部分采纳我们的意见,该公司最终补缴税款和罚款共130多万元。【争议重点】1、税局观点:该公司2007年-2009年从国开行借款为“仅用于宜昌市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门借款,所产生的利息支出除少部分结转固定资产的外,其余大部分应予以资本化,2007年-2009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45万元。,五、税务争议及稽查案例分析,2、我

37、方观点:“是否结转固定资产”不是判定借款费用是否资本化的必需条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十二条规定“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截止2007年底,该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投入的工程建设已全部完工并投入生产运行,虽然还有部分工程结算正在办理中,但根据会计准则及税法规定,只要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资产已投入使用,即使未办理竣工结算结转固定资产,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3、争议

38、结果:通过沟通协调,后又提供一些补充资料证明一些在建工程已完工,税局剔除这部分后此项补缴企业所得税116万元。,五、税务争议及稽查案例分析,三、税务争议解决途径,(一)税企双方协商解决(目前主要解决方式)(二)税务听证程序 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罚款或者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三)税务行政复议 1、税务行政复议范围:包括征税行为、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行为、行政处罚行为 等12项具体行政行为。2、税务行政复议管辖:上一级管辖原则 3、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时效: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前置:对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且必须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四)税务行政诉讼,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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