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修期末复习资料》周一第八章民法.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思修期末复习资料》周一第八章民法.ppt(9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制精神,一、法的内涵二、法的产生与发展三、法的分类四、法的制定五、法的渊源,第八章 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第一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第二节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第三节 我国的程序法律制度,第一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二、宪法的产生与发展三、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四、我国的国家机构五、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第二节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我的光荣不在于打胜了四十个战役,滑铁卢会摧毁这么多的胜利。但不会被任何东西摧毁的,永远会存在的,是我的民法典。”拿破仑,法国民法
2、典,我国民法典的起草,第一次起草是在1954年第二次起草1962年开始第三次起草1982年开始第四次2002年12月民法(草案)在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上首次审议,民法典草案,草案包括九部分: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人格权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民法典草案,草案包括九部分: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人格权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一、民法的概念二、民事主体制度三、民事行为制度四、民事权力制度五、民事诉讼制度六、民事责任制度,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3、的总称,二、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一)公民(自然人)(二)法人,(一)公民(自然人),1、概念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状态而出生的人,案例,年仅15岁的宋姣搞成了项发明,各种荣誉也将接踵而至,其发明专利权、荣誉权由谁享有呢?是宋姣?还是她的父母?,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法通则第10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1)定义民法赋予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
4、务的资格,出生的时间,陈痛说部分露出说全部露出说断脐说啼哭说独立呼吸说 我国使用现代医学的标准:全部离开母体并能独立呼吸,案例,张某是个司机,外出遇车祸不幸死亡,家有老母和怀孕7个月的妻子李某。张某的遗产折算3万元人民币。问:胎儿能否得到遗产?,未出生的胎儿,有无民事权利能力?,(2)胎儿的特殊地位,继承法:“遗产继承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处理”。,死亡的时间,医学上认定的死亡时间为准 心博终止说脑电波消失说 我国以心脏停止跳动和停止呼吸为特征呼吁人们接受脑死亡标准,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1)定义(2)胎儿的特殊地位,
5、案例,付某7岁的儿子小强,经常用石头砸别人的窗户。一日,当小强在玩耍时,遇见有人用车拉着镜子。小强当即拿起石头砸过去,致使价值400多元的镜子被砸碎。镜子的主人找到付某要求赔偿,付某说,小孩小,不懂事,以此拒绝赔偿。镜子的损失最后应由谁来承担?,3、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认可的自然人通过自己行为参与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依年龄和智力,把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完全行为能力,(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已的行为进行一切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十八周岁以上、精神正常的的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
6、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案例,张某去年只有17岁,在镇的啤酒厂打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旧彩电,遭到了其父母的反对,但李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张某与李某的彩电交易是否有效?,(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十八周岁以上的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
7、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部分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需经监护人同意方可进行或由法定代理人进行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案例,李学军17岁,高三学生。一天在商场买东西领到一奖券,结果中了最高奖。李学军母亲去兑了奖,把这5000元钱放在家中。李学军趁母亲不备,悄悄拿了这5000元钱到买了台高级游戏机。母亲不同意,拉着李学军到商场,说李学军买
8、游戏机没有征得父母同意,要求退货。售货员说质量没问题,无法退货李学军购买游戏机的行为有法律效力吗?他父母能否要求退货?,甲、乙均为1990年6月5日出生。甲2008年初参加工作,乙在高中就读。2008年5月31日甲乙与丙发生口角,且将丙打伤。丙住院2个月后康复,与2008年8月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赔偿医药费等共7000元。问:本案丙的费用应由谁来承担?甲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用自己的财产承担责任。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3)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完全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的能力 不满十周岁的人和不能辩认自已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行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
9、人代理民事活动,3、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无民事行为能力,3、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1)完全行为能力(2)限制行为能力(3)无行为能力,二、民事主体,(一)公民(自然人)1、概念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3、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法人,1、定义2、法人成立的要件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4、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2、法人成立的要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1、法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人公告,福州永鑫塑料包装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平潭县潭城
10、镇上埔庄36号法定代表人:陈仕金注册资金:50万元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塑料包装用品加工、销售、塑料包装机械组装。注册号:3501282000145,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所享有的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开始于法人的成立终止于法人的解散,公民与法人民事权利之对比,二毛钱的官司,王海诉天津伊势丹厕所乱收费案1999年“315”前夕,王海向天津市和平区法院起诉伊势丹商场厕所乱收费。法院经过公开审理当庭宣判:伊势丹商场内厕所收费,未经物价局审核批准,没有收费许可证,并且商场内的厕所是配套服务设施,不在收费厕所范围内,其收费属于不合理收费,应
11、当对所收费用予以返还。,、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法人以自已意思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开始于法人的成立终止于法人的解散法人的行为由法人的机关来实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就是一种法人机关。民法通则第38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实施民事行为时,他和法人是统一的民事主体,法定代表人的意思即法人的意思,他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代表是指根据法律,其行为被视为法人的行为,其行
12、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权利和义务由其所代表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主要有两类: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 授权代表:根据书面或者非书面协议,其行为被视为法人的行为。如聘请之律师,法人营业时的营业员,销售代表、总经理等。,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对此解释为:“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二、民事主体,
13、(一)公民(自然人)1、概念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3、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法人1、定义2、法人成立的要件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4、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三、民事法律行为,(一)概述(二)无效及可撤销民事行为,(一)概述,、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是指民事主体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在形式逻辑上是包容概念的关系。即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案例,大张为独占老父遗产,在父亲病床前,以死相胁,逼迫老父违心立下一份遗嘱,父亲名下所有房产均归大张继承,他人不得分割。立遗嘱行为白海、朱山赌博,朱输给白4
14、000元。为“捞本”,朱向白借款1500元,并再输给白。白让朱写一张“借白海现金5500元”的借条。借贷行为,案例,孙某在行窃时被肖某发现。因两人很熟,孙遂要求肖保密。肖则提出保密费。经讨价还价为1000元。次日付清。合同行为为上网,17岁的中学生小刘瞒着父母用自己得的奖学金买了台价值5000元的电脑。买卖行为为实现父母早抱孙子的愿望,20岁的小张与女朋友没有办理结婚证,就举行了婚礼。结婚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形式应当合法,(一)概述,、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二)无效的
15、及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无效的民事行为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孙某在行窃时被肖某发现。因两人很熟,孙遂要求肖保密。肖则提出保密费。经讨价还价为1000元。次日付清。为上网,17岁的中学生小刘瞒着父母用自己得的奖学金买了台价值5000元的电脑。为实现父母早抱孙子的愿望,20岁的小张与女朋友没有办理结婚证,就举行了婚礼。,1、无效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根本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地有效条件,因而当然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种类,(1)行为人不合格的民事行为;(2)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所为的行为;(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
16、为;(4)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行为;(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定义: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又称“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或“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可由当事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变更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种类,(1)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3)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4)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种类,(1)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
17、较大损失的行为(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是指在实施某种民事行为时,一方当事人利用己方优势或利用对方没有经验,从而导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失衡,严重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情况,某照相器材商店购进一批新型相机,每部定价为2998元。售货员在制作标价牌时,误将2998元标为1998元。某日,顾客A入店,发现在别处卖近3000元的相机在这里只卖1998元,遂一下买了两部。事后,当售货员再次去库房取货时,才发现每部少收了1000元。商店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A,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A称,自己买回两部相机是付了钱的,买卖已成交,岂有退货之理,拒绝了商店的要求。商店遂以A为被告诉到法院,要求退货或补
18、足差价。问:1.商店同顾客A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民事行为?2.商店对顾客A的诉讼请求能否成立?法院应如何处理这一纠纷?,消费者刘某从甲家具公司购买发票上称为橡木的沙发一组,半年后,经友人告知,该沙发其实为橡胶木,一字之差。经鉴定,果然如此。遂要求甲家具公司退货赔款。受欺诈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出卖者出卖假货的,应认定为欺诈。该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故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某照相器材商店购进一批新型相机,每部定价为2998元。售货员在制作标价牌时,误将2998元标为1998元。某日,顾客A入店,发现在别处卖近3000元的相机在这里只卖1998元,遂一下买了
19、两部。事后,当售货员再次去库房取货时,才发现每部少收了1000元。商店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A,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A称,自己买回两部相机是付了钱的,买卖已成交,岂有退货之理,拒绝了商店的要求。商店遂以A为被告诉到法院,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问:1.商店同顾客A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民事行为?2.商店对顾客A的诉讼请求能否成立?法院应如何处理这一纠纷?,2010年秋,大学生甲去本市某商场购买电脑,商场销售员乙与甲交谈后,发现甲不了解电脑市场,遂向其推荐目前已经滞销的一款。甲信其推荐购买返校后,经同学提醒和查询资料发现该款电脑为2008年旧款且功能较低,遂向商场提出退货并返还货款。商场声称:乙
20、只是本店销售员,对他的行为商场不承担责任。问:1、商场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2、甲是否有权要求退货并返还货款?为什么?,郑老汉在老伴亡故后与独生子共同相依为命,近日,因儿子感染疾病,急需治疗费用,十分着急。邻居王某早就想购买郑老汉家祖传的一幅郑板桥字画,一直因郑老汉不想出卖而不得。这次,王某认为机会来了,遂找到郑老汉,提出以5万元的价格购买该幅实际价值20万元的字画,郑老汉因仓促之间还无法找到买主,不得已答应。乘人之危的而订立的合同王某乘郑老汉处于急迫状态下,以1/4的价格购买字画,给郑老汉造成较大损失,构成可撤销合同,可撤销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无效的民事行为及已经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21、,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五、诉讼时效制度,、定义、诉讼时效的种类、诉讼时效的开始、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的延长,1、定义,权利人经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一种时效制度意义:(1)便于人民法院及时了解案情(2)促使当事人尽快行使自己的权利;充分发挥物质财富的作用(3)使当事人不确定的民事关系确定下来,稳定经济秩序,2、诉讼时效的种类,(1)一般诉讼时效(2)特别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超过二年才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如无特殊情况,法院在查明的确已届满的事实后,依法裁定驳回起诉,(2)特别诉讼时效,又称特殊诉讼时效,是指由民法或者单行
22、法特别规定的仅适用于法律特殊规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特别诉讼时效的特点在于:由法律特别规定的,不具有普遍意义与普通诉讼时效的时效期间不同,张某岁,年前张某右眼被一名岁的孩子用小木棍刺伤致残,当时父母鉴于双方都是孩子,没有提出任何要求,自己承担了一切损失和痛苦。现在,因为右眼残疾对张某的工作和婚姻造成了重大影响,并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适用短期诉讼时效,年民法通则:“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特别诉讼时效,下列情况诉讼时效为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合同法的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技术进出口
23、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民法通则:从权力被侵害之日期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甲借给乙2万元钱,借条定于1980年1月1日之前还清,到期没还甲的诉讼期间从80年1月2日至82年1月2日如果甲瞒着妻子把钱借给乙,把借条藏在箱底,不久就去世。到期乙没有还,甲妻也不知道。83年5月4日,甲妻发现了借条甲妻的诉讼期间从83年5月4日至85年5月4如果甲妻2004年3月才发现此借条,就丧失了起诉权,、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从被侵害之日起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甲借钱给乙
24、 借条上最后还钱日期为:80年1月1日时效期间为80年1月2日82年1月2日81年10月2日,甲因车祸失去行为能力,直到1983年1月2日才恢复行为能力,、诉讼时效的中止,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最后6个月内,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甲借钱给乙,借条上最后还钱日为:80年1月1日诉讼时效期间为80年1月2日82年1月2日81年10月2日,甲因车祸失去行为能力,直到1983年1月2日才恢复行为能力诉讼时效已进行了21个月恢复行为能力后还有3个月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中止,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最后6个月内,因发生法定事
25、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诉讼时效中止的适用,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1)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情况(2)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如:权利被侵害的无行为能力人无代理人的情况;权利人因意外无法行使请求权等。,诉讼时效进行了20个月时,发生中止的事由,障碍排除后,还有几个月?诉讼时效进行了12个月时,发生中止的事由,障碍排除后,还有几个月?甲对乙的权利侵害(拒付租金)发生在98年1月1日,乙于01年1月1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期间:01/1/102/1/101年9月1日
26、发生地震,10月1日停止不可抗力发生在最后6个月内从01/9/110/1暂停诉讼时效期间01/1/102/2/1,马某在青岛工作,家乡有继承房屋三间。2007年5月17日马某获悉:2006年秋马某家乡镇政府举行办公楼奠基仪式,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祸及马某房屋焚烧殆尽。马某于2009年5月12日请假返回老家处理此事,但在当天被查验疑似感染甲型H1N1流感,随即被隔离,直到5月20日才解除医学隔离。马某于5月22日向法院起诉,要求镇政府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而镇政府则称,该案已过诉讼时效,法院应驳回马某之诉讼请求。问:1.马某与乡政府之间属于何种债的关系?2.马某提起的诉讼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法院
27、能否受理?为什么?,诉讼时效期间:01/1/102/1/101年3月1日地震,4月1日停止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已消失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若01年6月1日地震,9月1日停止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01/7/19/1暂停计时诉讼时效期间:01/1/102/3/1,5、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已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民法通则第140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2007年6月5日,贾某与苏某
28、又在蔬菜批发站相遇。二人遂相约去苏某家小酌。贾某到苏某家后,看到苏某家院中停放着一辆崭新的机动三轮车,贾某即向苏某打听价格高低及车辆的性能。苏某为炫耀自己的车技,开动机动三轮车,带贾某出去到公路上兜风。回来后在院中停车时,因误踩油门,车撞在院墙上,把墙撞倒,苏某头被撞伤、贾某从车上摔到地上,造成左脚踝骨粉碎性骨折,头被撞破,并当场昏迷,三天后方醒,但仍伴有头痛等后遗症。在某市一家医院进行治疗期间,贾某花去费用计4000元。苏某为其支付了2000元费用。贾某出院后,在家休息期间,苏某常去探望。贾某也未向其要求支付剩余的医疗费用4000元和出院后继续治疗的费用。2007年至2008年间,苏某时常自
29、己或协同其妻子一起来贾家,购买一些营养品,在2008年5月,又送来1500元医疗费。但在2009年3月5日,贾某向苏某要求其支付住院期间的医药费2500元和出院后治疗所花费的费用计800元。苏某称自己一直在为贾某支付一些营养费,不愿再支付贾提出的3300元的医疗费。后双方协商未果。贾某遂于2010年2月2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苏某承担医疗费3300元。问:1.贾某提起民事诉讼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了?2.如何确定本案的诉讼时效?并说明理由。,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起诉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请求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认诺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
30、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诉讼时效中止与诉讼时效中断的区别,高二学生刘某,1992年6月出生。因父母早年离婚,刘某一直随母居住。2008年7月,提前一年参加高考的刘某接到某重点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因是单亲家庭,根据当地政策,街道办事处一次性发放给刘某奖励金5000元。刘父得知消息,认为刘某是未成年人,没有资格获得奖金,奖金应属其监护人即父母所有,要求从中分得2500元。刘母认为:离婚后刘某随自己生活,自己才是真正的监护人,奖金应有自己和刘某共有,刘父无权要求分得奖金,两人为此发生激烈争吵。刘某见状,取了这笔钱去商店购买了一台电脑,价值4888元。当刘某随商店的送货车回家时,刘母声
31、称刘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电脑未征得家长同意,拒绝领货。商店则坚持电脑没有毛病,不同意退货还钱。双方遂引起民事纠纷。同年10月20日,刘母请当地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但是调解失败。2010年9月25日,刘母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认定刘某购买电脑的行为无效。试析:(1)本案中5000元奖金应归谁所有?刘某购买电脑的行为是否有效?(2)刘母称刘父不具有对刘某的监护权,其理由是否成立?(3)2010年9月25日,诉讼时效时期是否已届满?说明理由。,(1)本案中5000元奖金应归谁所有?刘某购买电脑的行为是否有效?5000元奖金应归刘某所有,对于纯获利益的合同,他人不得以行为人的限制民事
32、行为能力为由,主张该合同不具有效力。(2)刘母称刘父不具有对刘某的监护权,其理由是否成立?夫妻离婚后父母双方共同行使未成年子女监护权,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3)2010年9月25日,诉讼时效时期是否已届满?说明理由。未满,因为请求调解,等于主张权利,引起诉讼时效中断,6、诉讼时效延长,诉讼时效延长是指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确有法律规定之外有正当理由而未行使请求权的,适当延长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第137条:“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9条:“特殊情况”指权利人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
33、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被告于99年6月23日向原告借款,承诺三个月后还清,到期后,因被告逃避债务,下落不明,原告无法追索,于03年12月25日起诉,要求适用时效延长,被告偿还借款一种意见:虽已过时效,但适用时效延长理由:被告远走他乡,给原告请求履行债务造成障碍,故适用时效延长,支持原告第二种意见:已过诉讼时效,不能延长理由:被告虽远走他乡,但原告可通过提起诉讼等途径导致时效的中断,由于原告怠于行使而使时效届满,应由其承担责任,驳回诉讼请求,五、诉讼时效制度,、定义、诉讼时效的种类、诉讼时效的开始、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的延长,甲(男)是一名军人与乙(女)于2006年4月登记结婚,
34、乙父母在女儿办理结婚证后婚礼举行前赠送价值约2万元的首饰给女儿。2006年10月甲因父亲去世继承7.2万元,两人以此购买了一套房,书面约定为乙的个人财产并以乙的名字办理了房产证。2007年4月两人的女儿出生。不久由于生活琐事两人屡屡发生矛盾,2007年11月乙拟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问:(1)法律是否允许乙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乙的诉求能否满足?为什么?(2)假定甲主动提出离婚诉讼,法律是否允许?为什么?(3)7.2万元所购房屋为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为什么?(4)2万元首饰可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为什么?,刘毅卖给图书展览室一幅名画家的画。过了两天,展览室发现这幅画实际上不是原版画,而是精巧的复制品,便请求将画收回,归还已付的款项。但刘拒绝展览室的请求,认为他自己向最近去世的邻居买这幅画时也是当作原版画买来的。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问:1分析刘毅与图书展览室之间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民事行为?922应如何处理?,2003年4月3日(非典时期),到北京出差的张某回家即被强制隔离。直至4月18日,经医学观察未发病,被排除感染可能,张某才重获行动自由。而张某手上有一李某向张某借款人民币 5000元的借条,载明还款日期为 2001年4月13日。1.若张某向法院提起要求李某还款的诉讼,法院能否受理?2.他的请求能否得到满足?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