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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舟山市建筑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办法释义,目录,前 言,制定目标,适用范围,备案登记分类和具体内容,4,1,2,3,一、前言,近来,我国在执行的各类宏观调控政策,使建筑业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繁忙景象。在此背景下,建筑施工由传统的劳动密集型手工作业情况下向机械化作业程度上转变的进程得以进一步加大。以前建筑工地用肩挑背扛的场景已被林立的建筑起重机械所取代。建筑起重机械的广泛使用大大提高了建筑行业的施工水平,但是建筑起重机械在被大量地使用的同时,也最频繁地造成了许多安全事故。目前,建筑行业全国每年起重事故死亡人数占事故总死亡人数的比重较大,在工业城市中起重事故死亡人数占全产业死亡人数715,有的地方和部门
2、高达20。在发生事故较多的特殊工种中,起重作业事故的次数占34.7,事故死亡人数占19.53。起重机械事故往往后果严重,影响恶劣。因此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应引起高度的重视,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舟山市建筑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办法。对于监理单位而言,首先要抓好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严格按照舟山市建筑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办法要求开展相关工作。,二、制定目的,舟山市建筑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办法,目的二,防止不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在建筑工程中流通使用。,目的一,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目的四,加强作业人员管理和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目的三,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3、和使用程序。,三、适用范围,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中使用的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建筑起重机械(塔吊、物料提升机、人货电梯)和高处作业吊篮。,备案登记分类,1.办理注册登记时应提交 资料和流程;2.不予注册登记情况;3.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管 理单位变更手续;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 档案资料内容。,1.安装(拆卸)登记 手续资料和流程;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资料;3.安装登记表格;4.舟山市建筑起重机械 设备安装(拆卸)登记 申报表。,1.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时 应提交资料内容;2.施工总承包单位、监 理单位在使用单位办 理使用登记前审查资 料具体内容;3.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 过程中和拆除后
4、的具 体要求。,注册登记,安装登记(拆卸登记),使用登记,四、备案登记分类和具体内容,(一)注册登记,第一条 建筑起重机械注册登记手续由产权管理单位在购机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办理注册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资料:,舟山市建筑起重机械注册登记申报表(附件一),产权管理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复印件各一份,产品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产品使用说明书(审查后退回),设备购销合同或发票复印件一份,市外建筑起重机械进舟安装使用的,需办理临时注册登记。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时除提供上述6项资料外,还需提供机械设备产权单位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机械注册登
5、记的相关资料(证明),若非新购建筑起重机械还应提供整机性能评估报告。市外高处作业吊篮进舟安装使用的,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时若无法提供产权单位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机械注册备案相关资料(证明)的,需提供整机性能评估报告。,(一)注册登记,第二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购置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办理注册登记时,除应提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交事故记录和累计运转记录;无法提供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相关资料的,应提供建筑起重机械整机性能检测评估报告。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产权管理单位是指出租单位和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产权管理单位提交的资料必须齐全、合法,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提交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第四条 有下
6、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予注册登记:(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第五条 登记管理部门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机械进行编号(编号规则见附件二),并向产权管理单位核发舟山市建筑起重机械注册登记证和舟山市建筑起重机械登记手册。,(一)注册登记,第六条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管理单位发生变更的,原产权管理单位应到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提交舟山市建筑起重机械注册登记注销申报表(附件三),交回舟山市建筑起重机械注册登记证,登记管理部门在舟山市建筑起重机械登记手册中填写“注销证明”。原产权管理单位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
7、术档案和舟山市建筑起重机械登记手册移交新产权管理单位。新产权管理单位持舟山市建筑起重机械登记手册和相关资料到本单位工商注册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新产权管理单位注册地与原产权单位相同的,机械注册登记编号不变。第七条 产权管理单位要按照有关建筑起重机械检测要求,对经注册登记的建筑起重机械整机性能进行定期检测。,(一)注册登记,第八条 产权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登记证明等原始资料;,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
8、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历次安装验收资料;,第九条 产权管理单位未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及注销手续的,出租、使用未经注册登记的建筑起重机械的,未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二)安装(拆卸)登记,安拆单位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产品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办理安装登记时提供);,舟山市建筑起重机械注册登记证和舟山市建筑起重机械登记手册,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签署意见的舟山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登记申报表(附件四、五),机械最近一次使用后经持有相应安拆资质,同时在本市具有维护保养场地的企业的维
9、护保养证明或建筑起重机械整机性能评估报告,市外企业进舟承接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工程的,需按工程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登记手续时提供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证明。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方式由各登记管理部门制定。,第一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登记实行实名制管理。安拆企业应以企业文件形式确定1-2名专职负责安拆登记事宜人员,并将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报送登记管理部门。第二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单位在机械安装(拆卸)前到工程所在地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安装(拆卸)登记手续。办理安装(拆卸)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资料:,(二)安装(拆卸)登记,工程概况:工程项目的规模、相关单位的名称情况、计划开竣工日
10、期等。,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及图纸(国标图案)、施工组织设计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计算书及相关图纸:应有设计计算书及各个关键部位、重要节点详图及总施工平面图、立面图等。注:包括:基础设计计算、施工说明及设计详图,附墙(井架缆风绳地锚)设计详图(包括结点详图、里面和平面布置图),第三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在安拆单位办理安装(拆卸)登记前审查以下资料,符合要求的在舟山
11、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登记申报表中签署意见。(一)舟山市建筑起重机械注册登记证和舟山市建筑起重机械登记手册;(二)安拆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要求:方案内应包括:,(二)安装(拆卸)登记,(四)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五)安全施工技术交底记录;(六)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其证书;(八)装拆人员证书原
12、件,安装辅助特殊工种证书;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上岗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九)基础隐蔽工程记录、混凝土强度报告;(具体示意图如下)(十)机械设备技术改造、焊缝探伤及大修保养等记录。,(二)安装(拆卸)登记,物料提升机基础隐蔽,(二)安装(拆卸)登记,物料提升机基础隐蔽,(二)安装(拆卸)登记,塔吊基础隐藏,(二)安装(拆卸)登记,塔吊基础隐藏,(二)安装(拆卸)登记,第四条 登记管理部门对符合登记要求的在舟山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登记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在办理安装登记时,登记管理部门对舟山市建筑起重机械登记手册进行押证,并在其中登记相关内容。登记管理部门有权利要求安装(拆
13、卸)单位在办理登记手续时提供本办法第十五条所述资料进行复审。第五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安装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一)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二)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三)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四)安装工程验收资料;(五)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六条 安拆单位未按要求办理安装(拆卸)登记手续擅自安装(拆卸)建筑起重机械的,未
14、按要求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二)安装(拆卸)登记,安装登记 申报表,(二)安装(拆卸)登记,拆卸登记申报表,(三)使用登记,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签署意见的舟山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报表(附件六);,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四方验收合格资料复印件各一份,第一条 使用单位在机械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以下资料:,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四方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第二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在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前审查以下资料,符合要求的在
15、舟山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报表中签署意见。,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三条 登记管理部门对符合登记要求的在舟山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在舟山市建筑起重机械登记手册中登记相关内容。登记管理部门有权利要求使用单位在办理登记手续时提供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所述资料进行复审。,第四条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附着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规定组织四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附着点隐蔽工程记录和验收资料应留存工地备查。,第五条 建筑起重机械拆除后,使用单位持经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签署意见的拆除证明,到登记管理部门取回舟山市建筑起重机械登记手册。,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