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两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比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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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节中、英两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比较,一、两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共同点,(一)承保责任范围相当一切险和(A)险的承保责任虽然在文字表达上有所区别,但都是对海上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一般外来风险承担保险责任,内容比较接近;水渍险和(B)险的承保责任主要是对海上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保障,内容也基本相当;平安险和(C)险所承保的风险虽然有所区别,但从保障的范围来看,两者也较为接近。,(二)除外责任基本相同,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只有5条除外责任,协会货物保险条款的除外责任则包括4条共15款,但从具体内容来看,基本上都是把非意外的、间接的以及特殊原因和认为故意行为所导致的损失作为除外责任。,(三)保险期限

2、基本一致,我国海运险的保险期限采取“仓至仓”的责任起讫,协会条款则包括运输条款、运输合同终止条款和航程变更条款,共同组成保险人的责任期限,实际上也是以“仓至仓”为责任起讫。,(四)被保险人义务大致相同,两国条款均规定,货物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危险时,被保险人应迅速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的损失;航程发生变更时,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货物发生损失时,被保险人应保护保险人向第三方索偿的权利等。,二、两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区别,(一)保险条款的名称不同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基本险别命名为:一切险、水渍险、平安险,但实际承保的责任和名称并不符合,望文生义,容易让人误解。协会货物保险条款的主险分

3、别命名为(A)险、(B)险、(C)险,可避免因名称而产生的误解,同时又非常简单,称呼方便。,(二)保险条款的结构不同,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只有一套总的条款,共分为5条,其中包括3个基本险别,文字比较简明扼要。但由于各个主险没有完整、独立的结构,不利于被保险人区分各险别的内容差异。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中,A、B、C 3条款均自成体系,包括结构完整的19条内容。各主险结构独立,便于被保险人确定各险别的具体内容,区分它们之间的差异。,(三)承保责任和除外责任有所不同,1、一切险与ICC(A)的比较2、水渍险与ICC(B)的比较3、平安险与ICC(C)的比较4、附加险的比较,(四)其他内容的不同,与我国海

4、运货物保险条款相比,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新增加了“保险利益条款”、“增值条款”、“不得受益条款”以及“法律和惯例条款”等内容,有利于避免保险合同双方之间发生不必要的纠纷,也有利于指导保险纠纷的解决。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虽然文字简练,但有些内容没有包括在内,在具体实践中一般参照以往的习惯做法和国际惯例,容易引发保险合同双方的纠纷。,本章案例,案例一 出口香港罐头保险索赔案 1997年,我国WK外贸公司向香港出口罐头一批共500箱,按照CIF HONGKONG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但是因为海运提单上只写明进口商的名称,没有详细注明其地址,货物抵达香港后,船公司无法通知进口商来货场提货,又未与WK公

5、司的货运代理联系,自行决定将该批货物运回起运港天津新港。在运回途中因为轮船渗水,有229箱罐头受到海水浸泡。,货物运回新港后,WHHK公司没有将货物卸下,只是在海运提单上补写进口商详细地址后,又运回香港。进口商提货后发现罐头已经生锈,所以只提取了未生锈的271箱罐头,其余的罐头又运回新港。WK外贸公司发现货物有锈蚀后,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起索赔,要求赔偿229箱货物的锈损。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发现,生锈发生在第二航次,而不是第一航次。投保人未对第二航次投保,不属于承保范围,于是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分析:,保险公司拒绝理陪是正当的。原因如下:(1)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单的承保范围,本案中被保险人只对货

6、物运输的第一航次投了保险,但是货物是在由香港至新港的第二航次中发生了风险损失的,即使该项损失属于一切险的承保范围,保险人对此也不予负责。(2)被保险人在提出保险索赔时明显违反了诚信原则。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明知是不属于投保范围的航次造成的损失,其目的是想利用保险人的疏忽将货物损失转嫁给保险人,这违反了诚实信义的原则,保险人有权拒绝陪付。,案例二 承运人违约导致的“提货不着”,抽纱公司与某保险公司于1997年7月4日签订保险合同,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保险标的为9127箱玩具,航程为上海至圣彼得堡,责任起讫期间为仓至仓。货物于1997年7月15日装船,华夏船务有限公司作为承运人银风公司的代理,

7、为抽纱公司签发了上海至圣彼得堡的全程提单。提单载明:托运人抽纱公司,收货人凭指示,通知人为与抽纱公司签订贸易合同的LINSTEK公司(以下简称买方)。,货物由上海运至韩国釜山,后转装二程船运至俄罗斯东方港,再由东方港改由铁路运输,9月初运抵目的地圣彼得堡。9月13日,买方持二程海运提单(釜山东方港)和铁路运单(东方港圣彼得堡)要求提货。因买方是这两个单证上的收货人,承运人便在未收回全程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放货。买方办理完清关手续后将货物提走。而后,抽纱公司因见买方迟迟没有支付货款,遂派人持正本提单至圣彼得堡提货。抽纱公司“提货不着”为由向被告保险公司索赔,遭到拒赔。,分析:,如何正确的理解海上货物

8、运输保险中的“提货不着”是本案的焦点。“提货不着”虽然是本案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一种风险,但并不是说所有的提货不着都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的风险,一般是指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外来原因造成的风险,既包括自然因素造成的风险,也包括人为因素造成的风险。但是,凡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所指的风险,都应具备不可预见性和责任人不确定性的特征。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等利用接触、控制保险标的的便利,故意损毁、丢弃或无单放行以致提货不着,是确定的责任人不正确履行职责而发生,的可预见的事故。本案正是因承运人银风公司无单放货,造成持有正本提单的抽纱公司提货不着。由此可见,无单放货虽然能导致提货不着

9、,但这种提货不着不具有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风险特征,故不属于合同约定承包的风险范围。实际上,当承运人违约无单放货时,抽纱公司应当根据海洋货物运输合同的约定,向这个确定的责任人追究违约责任。抽纱公司不去追究承运人的违约责任,却以“提货不着”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可以说是找错了对象。,思考题,1、平安险中所指的“整批货物全损”在海上货运险的理赔实践中,是以一张保险单上所载运货物的全部灭失为标准来确定的吗?其所包含的情况有哪些?2、理解平安险条款第3项责任“在意外事故发生前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的具体含义。在实践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3、为避免“淡水损失”,可以投保哪些险别?需要注意哪些事项?4、什么是“船舶互撞责任条款”?作为承运人的船方与作为托运人的货方为什么要订立这项条款?订立这项条款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哪一方的利益?,5、简述“仓至仓条款”的含义。6、易锈损的货物适合投保“水渍险”吗?你认为可以投保哪些险别?7、什么是恶意损害险?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投保恶意损害险?8、中、英两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在结构上有哪些不同?9、请比较一下CIC与 ICC的有关基本险的不同之处。10、比较CIC与ICC对于“海盗风险”承保方式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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