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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广东工业大学 丘志乔,第三讲 人身权,【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人身权的概念、特征;了解人身权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理解人身权法律关系的构成。【教学重点及难点】人身权的概念及法律特征;人身权法律关系的构成。【教学方法】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适量讨论和课后阅读。,第一节人身权的概念、特征,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以在人格 关系和身份关系上所体现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的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一、人身权的概念,1.人身权是民事主体固有的权利,人身权的固有性。民事主体的无意识性。人身权的专属性。,2.人身权是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3.人身权是与民事主体须臾不可分离的权利,根据人身权依存的社会
2、关系,可将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二、人身权特征,第二节人身权的权能,一.控制权,这是民事主体以自己的意思对自身的权利客体进行控制的权利,二.利用权,这是民事主体以自己的意志支配利用人身权的客体,从事各种活动,以满足自身需要的权利,三.有限转让权,这是权利主体对其部分权利客体的利用可以适当转让他人的权利,这也是利用的有限制延伸。,四.人身利益处分权,这是权利主体对于自己拥有的人身利益进行自主支配的权利。,人格权,【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各种人格权的主要内容;掌握民法保护人身权的基本方法。【教学重点及难点】具体人格权的内容;精神损害赔偿。【教学方法】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适量讨论和课后阅读。,第
3、一节人格权概述,一、人格权的概念,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固有的,由法律确认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民事主体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所必须的基本权利。,二、人格权的性质,1.人格权始终与民事主体相伴随而客观存在,不依民事主体的意志更无需民事主体为一定的行为去取得。,(一)人格权的自然属性,2.人格权的自然属性还表现在民事主体只能拥有这些权利,不得转让乃至抛弃这种权利。,3.法律旨在确认、维护这种权利,而不能剥夺,即使对触犯刑律的人,虽然可依法剥夺一些具体的人格权,比如限制其人身自由甚至剥夺其生命,但其一般人格权如人格尊严无论如何不能剥夺。,(二)人格权的法定属性,1.人格权如果没有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4、就会论为空泛的口号。,2.人格权作为法定权利还表现在,人格利益受法律确认和保护的范围在不同国家以及在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是不相同的。,3.人格权属于法定权利,这里讲的法,即包括宪法,也包括其他法律部门,如刑法、民法、行政法等。,第二节一般人格权,一、一般人格权的概念,一般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而享有的基本权利。,二、一般人格权的内容,(一)人格独立,1.民事主体的人格由自己支配,2.民事主体的人格不受他人干涉和控制,(二)人格自由,人格自由是私法上抽象的自由,是指人格不受约束、不受控制的状态。,从内容上讲,人格自由包括保持人格自由和发展人
5、格自由两方面的内容。,(三)人格平等,(四)人格尊严,第三节生命权,一、生命权的概念与特征,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的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二、生命权的内容,1.生命安全维护权,2.生命利益支配权,第四节健康权,一、健康权的概念,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其身体外部组织的完整和身体内部生理机能的健全,使肌体生理机能正常动作和功能完善发挥,从而维持人体生命活动为内容的人格权。,二、健康权的内容,1.健康维护权,2.劳动能力的保有、利用和发展权,3.健康利益支配权,第五节身体权,一、身体权的概念,身体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完全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人格权。,二、身体权的内容,1.完整性身体保持权
6、。,2.对自己身体组织部分的支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支配权。,第六节姓名权与名称权,一、姓名权的概念与内容,姓名权,是自然人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1.姓名决定定权,姓名决定权,就是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任何人权干涉。,2.姓名使用权,姓名使用权,是指自然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或不使用自己姓名而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3.姓名变更权,姓名变更权,是指自然人依照有关规定改变自己的正式姓名而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教学案例:公民的姓名权受法律保护,二、名称权的概念与内容,(一)名称权的概念,名称权是指自然人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转让自己的名称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一
7、种人格权。,(二)名称权的内容,1.名称决定权,2.名称使用权,3.名称变更权,4.名称转让权。这时名称权最具特色的内容,第七节肖像权,一、肖像权的概念与特征,肖像,是指以一定的物质形式再现出来的自然人的形象。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包括利益包括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两部分。,教学案例:公民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1.肖像权所体现的基本利益,主要是精神利益。,2.肖像权还体现一定的物质利益。,3.肖像权是自然人专有的民事权利。,4.肖像权的客体即肖像具有可重复利用性和再生性。,二、肖像权的内容,1.肖像制作权。肖像的制作,是指
8、通过造型艺术手段将人的外部形象表现出来,并固定在某种物质载体上。,2.维护肖像完整权。即自然人有权维护自己肖像的完整性并有权禁止他人的毁坏、修改及玷污行为。,3.肖像使用权。即自然人有权决定是否使用、如何使用、由何人使用、为何使用肖像等问题。,第八节名誉权,一、名誉权的概念,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就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和自我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人格权。名誉权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其他民事主体。,教学案例: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二、名誉权的法律特征,1.名誉权的主体包括所有民事主体。,2.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利益。,3.名誉权不具有财产性,但与财产利益有关系。,三、名誉权的内容,
9、民事主体对于自己的名誉有充分的保有权。,1.名誉保有权,2.名誉维护权,是指名誉权人对于他人侵害自己名誉权的行为,可以寻求司法保护,既可以要求司法机关对侵权人施以民事制裁,也可以要求司法机关责令侵权人赔偿自己遭受的损失。,3.名誉利益支配权,名誉权人对于名誉权所体现的利益享有支配权。,第九节自由权,一、自由权的概念,自由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然人有依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活动,不受外来约束、限制和妨碍的权利。,二、自由权的内容,行为自由权,一般是指公民享有可以依照其自由意志支配自己外在身体的行动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1.行为自由权,意思自由权,一般是指公民享有依照其自由意志支配自己内在精
10、神活动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2.意志自由权,第十节隐私权,隐私权一般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一种人格权。,1.隐私权的概念,隐私权的客体是隐私。所谓隐私一般是指仅与特定人的利益或者人身发生联系且权利人不愿为他人所知晓的私人生活和私人信息。,一、隐私权的概念特征,(1)隐私权具有专属性。隐私权为自然人专属享有,特定的自然人享有该项权利时不能将其转让给他人。,2.隐私权的特征,(2)隐私权具有秘密性。,(3)隐私权具有可放弃性。,二、隐私权的内容,1.个人生活安宁权,2.个人信息和生活情报的控制、保密权,3.个人通讯秘密权,4.个人对其隐私的利用权
11、,身份权,【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各种身份权的主要内容;掌握民法保护人身权的基本方法。【教学重点及难点】具体身份权的内容。【教学方法】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适量讨论和课后阅读。,第一节身份权的概念与特征,1.身份的概念,一、身份和身份权的概念,身份,是民事主体在亲属关系以及其他非亲属的社会关系中所处的稳定地位,以及由该种地位所产生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而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2.身份权的概念,身份权与人格权一起共同构成了人身权法律体系。这两种人身权有相同之处,也有明显区别。,二、身份权的特征,1.身份权与人格权的相同之处,(1)它们都为
12、专属权。,(2)它们同为支配权。,(3)它们都不具有直接的财产性。,(1)身份权与人格权的法律作用不同。人格权旨在维护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法律人格,实现人之所以为人的法律效果;身份权旨在维护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以特定血缘、亲属、社会地位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2.身份权与人格权的不同之处,(2)身份权不是民事主体固有的,而是通过一定的行为或事实承得或消灭。,(3)身份权也不是民事主体的必备权利,没有身份权,民事主体依然可以生存,可以从事各种民事活动。,(4)身份权的客体是身份利益,而人格权的客体是人格利益。,第二节亲权,亲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和财产的管教、保护权利。,
13、一、亲权的概念及特征,1.亲权的概念,(1)亲权是基于父母身份而取得的一种身份权,2.亲权的特征,(2)亲权权利义务具有统一性。对子女进行监督、管理不仅仅是父母的一项权利,同时也是父母一项不可推卸的义务。,(3)亲权具有专属性。亲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所具有的权利,具有严格的人身性,不得转让、继承,亦不得抛弃。,(4)亲权是为了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而设定的权利。,(5)亲权具有绝对性和支配性。亲权的绝对性是指任何人不得随意侵害亲权人行使亲权。亲权对子女的人身和财产具有支配权利,可以对子女财产进行处分,必要情况下也可以对子女进行惩戒。,(一)人身监护权,二、亲权的内容,人身监护权是针对子女身体所享有
14、的权利。,(二)财产管理权,财产管理权是父母为了未成年人利益而具有的对未成年人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一定的处分权以及代理、同意权。,亲属权为亲属之间的权利。是指除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以外基于其他亲属之间的身份利益而产生的权利。,一、亲属权的概念及特征,第三节亲属权,1.亲属权是基于血缘或者婚姻形成的亲属关系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亲属权的特征:,2.亲属权具有派生性。,3.亲属权效力具有补充性。相对于亲权和配偶而言,亲属权是一种补充性的权利,只有当亲权、配偶权不行使或无法行使时,亲属权才得以实现。,4.亲属权主体具有一定的范围限制。,1.权利主体不同。亲权的主体只能是父母;亲属权的主体是除父
15、母之外的更广泛的亲属。,二、亲权与亲属权的区别,2.权利主体的相对人不同。亲权权利主体的相对人只能是未成年子女;亲属权权利主体的相对人是包括子女在内的更广泛的人。,3.权利内容不同。亲权的内容中包含了广泛的教养权;而亲属权的主要内容是亲属间的扶养、抚养和赡养等。,4.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不同。在亲权中,强调的是父母的权利(义务),子女不享有对等的亲权;而在亲属权中,当事人的地位对等,权利义务是相互的。,二、亲属权的内容,概括而言,亲属权主要有以下内容:(1)抚养、抚养权,如婚姻法规定的祖父母对孙子女的抚养,兄姐对未成年弟妹的义务等;(2)赡养权,如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孙子女对祖父母在一定条件下的
16、赡养等;(3)代理权,如有监护权的亲属;(4)申请宣告失踪、死亡,申请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第四节荣誉权,荣誉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团体获得、保持、利用荣誉并享有其所生利益的权利。,一、荣誉权的概念征,教学案例:公民的荣誉权受法律保护,2.荣誉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团体。,3.荣誉权可因荣誉被取消而消灭。,1.荣誉权是一种身份权。荣誉权并非人人都能享 有,必须是具有一定的身份才能享有,因此荣誉权在人身权中属于身份权。,二、荣誉权的特征,1.荣誉获得权。获得权有两个内容:第一是获得荣誉的权利。第二是获得因荣誉所带来利益的权利。,三、荣誉权的内容,2.荣誉保持权。是指自然
17、人、法人或其他团体对于已授予的荣誉保持归自己享有,非经一定秩序不得被取消的权利。,3.荣誉利用权。是指荣誉权人可以利用其所获得的荣誉以获取利益。,人身权民法保护,【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人身权保护的概念、手段;了解死者人身权保护问题;明确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及赔偿标准。【教学重点及难点】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及赔偿标准【教学方法】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适量讨论和课后阅读。,一、人身权法律保护的概念,人身权的法律保护,是指以国家的法律保障公民、法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充分行使自己的人身权利,并依法追究侵害他人人身侵权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二、关于死者人身权的保护问题,1、侵害的对象范围,行为人的行为
18、必须侵害了死者名誉、姓名、肖像、荣誉、隐私、遗体和遗骨。2、侵害的方式,行为人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3、损害的后果,表现为侵权人对死者所实施的侵权行为而导致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若。4、请求权主体,体现为死者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失。,三、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的问题,1、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2、侵害他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3、侵害他人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4、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申请赔偿精神损失。,5、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失。6、自然人死亡后,侵权者因对死者实施侵权行为而致其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若的,其近亲属请求赔偿精神损害。7、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被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四、关于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问题,参照有关司法解释,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2)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的后果;(4)侵权行为的社会影响;(5)当事人双方的经济状况;(6)受诉法院当地平均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