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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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 .4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与职责2.1 组织机构2.2 职责3 监测预测3.1 预防3.2 监测3.3 预测4 预警及信息报告4.1 预警分级4. 2预警发布5. 3信息报告6. 4预警行动7. 5变更与解除5应急响应5. 1响应分级5. 2响应程序5. 3处置措施5. 4扩大响应5. 5应急联动5. 6社会动员5. 7信息发布8. 8应急结束9. 后期处置10. 1善后处置11. 2社会救助12. 3保险理赔13. 4总结评估7应急保障7.1 通信保障7. 2交通运输保障7. 3治安保障7. 4医疗卫生保

2、障7. 5生活保障7. 6资金保障7. 7救援队伍及物资设备保障7. 8技术保障14. 9公共设施保障8预案管理8.1培训宣传8. 2应急演练8 .3预案修订9 .4奖惩8. 5预案制定与解释15. 6预案实施9附件16. 1应急组织机构框图17. 燃气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流程图1 总则1.1 编制目的规范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应对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燃气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各类次生衍生灾害及社会影响,保障全市燃气正常运行,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

3、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省民用液化石油气管理条例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市燃气管理条例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省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等。1.3 适用范围1.3.1燃气突发事件分级(1)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燃气突发事件;城镇燃气系统发生5万户以上居民供气连续停供24小时以上的燃气突发事件。(2)重大燃气突发事件(II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的燃气突发事件;城镇燃气系统发生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供气连续停供24小时以上的燃气突发事件。(3)较大燃气突发事件(III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燃气突发事件;城镇燃气系统发生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供气连续停供24小时以上的燃气突发事件。(4)一般燃气突发事件(W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燃气突发事件;城镇燃气系统发生2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供气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的燃气突发事件。(5)其他需要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的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注:上述数值

5、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3.2具体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生产、储存、输配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泄漏、中毒、停气等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以及因其他突发事件衍生的燃气事故。包括:(1)较大以上燃气突发事件;(2)跨区市县行政区域的或影响重大的燃气突发事件;(3)超出事发地区市县政府(含先导区管委会,下同)应急救援能力,需要增援的燃气突发事件。长输管道、道路运输、海上运输燃气突发事件不适用于本预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 4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统筹安排,协调配合;分级管理,定岗定责;科学严谨,依法依规;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6、。2组织体系与职责2.1 组织机构成立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全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救援工作。2.1.1 指挥部组成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燃气行业监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市公安局主管领导、市应急局局长、市市场监管局局长、事发地区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等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气象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总工会、供电公司等单位,事发地区

7、市县政府,乡镇(街道)及社区,主要城镇燃气生产经营单位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宣传报道组、交通治安组、设施抢修组、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和专家组等。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指挥部牵头组建临时现场指挥部。2. 1.2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城镇燃气的副局长担任。2.1. 3宣传报道组2.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事发地区市县政府、市委网信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其他相关单位参加。3. 1.4交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区市县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参加。3.1. 5设施抢修组2. 由市住房

8、城乡建设局牵头,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单位参加。3. 1.6综合协调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抽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3.1. 7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事发地区市县政府及相关单位组成。3.2. 8后勤保障组2. 由事发地区市县政府牵头,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单位参加。3. 1.9事故调查组4.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按照市政府授权,成立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等相关部门组成,并邀请市检察院参加。5. 1.10专家组由指挥部在市燃气行业专家库及市相关领域专家库中临时抽调相关专家组成。6. 2职责7. 2.1指挥部职责(1)负责全市燃气突发事件应

9、急处置工作,组织本预案的实施,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必要时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支持;(2)根据事故波及的范围、气象资料和环境监测等情况,组织人员疏散;(3)根据需要协调和调动全市应急资源,负责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负责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及管理;(4)组织专家会商研判,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决策提供技术支持;(5)协调有关单位参与事故救援工作,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6)确定向社会发布的燃气突发事件有关信息,第一时间上报燃气突发事件;(7)指导区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一般燃气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8. 2.2总指挥职责(1)负责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2)决策救援方案和现场指挥部的组

10、建;(3)组织人员、资源配置;(4)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动;(5)协调应急救援有关工作;(6)负责组织燃气突发事件信息的上报和发布工作。2.2.3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和完成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接受总指挥委托行使总指挥职责(以总指挥指定为准)。2.2.4宣传报道组职责负责研究制定新闻报道计划,协调、安排新闻报道、新闻发布、现场媒体记者管理等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测、收集、研判、引导,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2.2.5交通治安组职责负责燃气突发事件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控,社会面管控及秩序维持,对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等工作。2.2.6设施抢修组职责根据燃气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和现场

11、指挥部的指示,实施应急处置具体措施,按照预案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迅速组织力量、设备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2.2.7综合协调组职责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资料收集归档,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及其他专业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2.2.8医疗救护组职责负责伤员统计和医疗救治工作。2.2.9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应急处置经费拨付,应急物资、设备等的筹集、调拨,确保应急处置物资供应;负责现场指挥部场所设置及现场处置人员食宿保障;提供应急所需交通工具、通信、电力保障及其他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2.2.10事故调查组职责负责按照有关

12、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2.2.11专家组职责负责根据各相关单位上报和现场收集掌握的信息,对整个事件进行评估研判,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决策建议,视情向社会公众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等工作。2 .2.12成员单位职责(1)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发布燃气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处置网上涉及燃气突发事件的虚假新闻和信息;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市委网信办:负责突发燃气事故期间网络舆情信息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开展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工作。(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在突发事故时,按需与全市天然气气源端供气单位协调对接,保障供应

13、;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4)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燃气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道路交通管理秩序,根据情况实施交通管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遇险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和救助;开通应急气源运输车辆、抢险车辆的绿色通道,保证救援抢险车辆安全快速通行;负责确定燃气突发事件中伤亡人员的身份核实等;负责有关现场勘查,提取、固定与燃气突发事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等,查处阻挠燃气突发事件处置的单位和个人,涉嫌犯罪并属公安机关管辖的,依法予以查处;参与燃气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5)市民政局:负责按规定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置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6)市财政局:负

14、责按规定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7)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为燃气突发事件中遭受伤害的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8)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燃气突发事件区域环境污染的应急环境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适时发布燃气突发事件造成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组织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对燃气突发事件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9)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城镇燃气设施抢修及燃气供应的恢复;负责燃气突发

15、事件中涉及建筑工程方面的抢险工作;参与有关燃气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10)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市水务局:协调相关供水企业及时抢修被损坏的供水设施,保障燃气事故现场及周边供水设施运行正常;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12)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中的医疗卫生救护工作,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组织开展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工作;报告事件伤亡情况和伤病员救治信息;开展燃气突发事件区域的卫生防疫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13)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灭火减灾,做好燃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16、等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指导燃气突发事件事发地区市县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生活救助工作;参与燃气突发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14)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城镇燃气突发事件中涉及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15)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在燃气突发事件中受损的市管市政道路、桥梁进行抢修与恢复;协调相关排水企业及时抢修被损坏的排水设施,保障燃气事故现场及周边排水设施运行正常,必要时进行封堵,避免处置燃气突发事件废水造成排水系统污染;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16)市气象局:负责对燃气突发事件现场所在区域天

17、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按时发布天气预报,适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为燃气突发事件提供现场天气监测应急服务,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17)市通信管理局:协调电信运营商为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预报预警信息的发布提供通信保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18)市总工会:依法参加燃气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善后处置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19)市政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规定,参与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0)供电公司:对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提供现场电力保障(供电、断电、设施维修等);完成

18、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1)事发地区市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般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会同城镇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做好较大及以上燃气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负责受影响区域人员通知、疏散转移、安抚劝导、救助安置等工作,做好房屋修缮、受损财产调查登记等燃气突发事件善后工作;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后勤保障工作;协助燃气经营企业恢复供气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2)乡镇(街道)及社区:根据本辖区城镇燃气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危险源分布情况,摸清底数,建立档案,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责任,加强领导,沟通协作,并做好燃气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

19、下,开展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城镇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责任体系;依法设置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与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应急预案并适时演练、修订;配足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发生燃气突发事件后,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控制事态扩大;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3 监测预测3.1 预防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风险评估,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检查、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和治理等工作,并制定

20、应急预案且与本预案相衔接,做好燃气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3.2 监测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区市县政府、相关单位配合,建立完善燃气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警机制,通过专业监测、视频监控、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媒体曝光、社会公众反映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气象、应急等部门发布预警后,应对重点部位、危险源进行持续性监测,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工作要求。3.3 预测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燃气突发事件案例汇总情况,及时对风险、隐患信息进行预测判断;对于市外已发生的燃气突发事件,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防范、预测,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4 预警及信息报告1 .1预警分级依据燃气突发事

21、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势态和紧迫性等因素,结合城镇燃气实际情况,将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1级(特别重大)、11级(重大)、In级(较大)、IV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识。4 .2预警发布4.2.1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原则上III级及以上预警由指挥部签发,W级预警由事发地区市县应急指挥机构签发。4.2.2预警发布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4.2.3预警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网站)、微博、内部专用网络等快捷有效方式向社会发布或通报有关单位,亦可通过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

22、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方式。4.3信息报告4.3.1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接报的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事发地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特殊情况下,基层单位可以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告所在区市县政府。4.3.2报告的时限和程序: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并在第一时间向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报告。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燃气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

23、报、瞒报和漏报。4.3.3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燃气突发事件信息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应在1小时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4.3.4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81988815、81988858o接到国家、省、市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应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分别向指挥部和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4.3.5燃气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的概况、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等信息;(2)燃气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燃气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影响供气范围、用户数量、信息

24、来源、事件类别等;(3)燃气突发事件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4)燃气突发事件的简要经过、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5)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4.4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办公室、相关单位、相关区市县政府应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作出响应;加强值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4.4.1蓝色预警行动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蓝色预警行动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启动应急预案;落实24小

25、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向受影响的用户发布有关信息;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燃气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4.4.2黄色预警行动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黄色预警行动在采取蓝色预警行动措施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加强对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组织专家对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强度、事件级别进行研判,并提出相关建议;按规定发布可能受到燃气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采取各种方式,提示受影响或可能

26、受影响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做好燃气供应中断的应对工作;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燃气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指令市级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4.4.3橙色预警行动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橙色预警行动在采取黄色预警行动措施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加强对重点单位、重

27、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相关单位做好应受影响范围居民应急供气的准备工作;做好限制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气的准备工作;做好国务院、省政府领导或工作组来连指挥的相关准备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4.4.4红色预警行动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红色预警响应在采取橙色预警行动措施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

28、常使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做好停止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气的准备工作;做好启动储备气源等其他应急供气措施的准备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4.5变更与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燃气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5应急响应5.1响应分级5.LII、11级响应(指发生特别

29、重大、重大事故的响应)在启动国家、省级响应之前,启动本预案及下级各预案,响应行动指挥部组织实施,全力以赴组织应急救援。国家、省级响应启动之后,配合上级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5L211I级应急响应(指发生较大事故的响应)启动本预案及下级各预案,响应行动由指挥部组织实施。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迅速启动相应预案,全力以赴做好应急救援工作。5.L3IV应急响应(指发生一般事故的响应)响应行动由事发单位和事发地区市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并及时逐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应急响应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上级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实施救援。5.2响应程序(1)发生燃气突发事件,燃气企业接到报告后

30、,立即派员前往现场初步认定燃气突发事件级别。(2)燃气突发事件一经确认,燃气企业应急机构要立即向属地区市县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燃气突发事件情况,必要时也可越级上报。燃气突发事件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3)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燃气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同时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4)在燃气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事发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燃气突发事件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做好续报工作。(5)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决策应急救援方案,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和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6)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社会安全事件及其他次生、衍生灾害的,指挥部要及时上报,并通报

31、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7)必要时应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申请支援。(8)协调落实其他有关工作。5.3处置措施5.3.1先期处置(1)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责任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调动相关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接报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况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5.3.

32、2指挥与协调(1)一般燃气突发事件(IV级):事发地区市县政府分管领导或区市县政府部门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对于一般燃气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事件,区市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或分管领导应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指挥部进行协调处置。(2)较大燃气突发事件(III级):事发地区市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对于较大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事件等,区市县政府主要领导、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应赶

33、赴现场或到指挥部进行协调处置。(3)重大燃气突发事件(11级):事发地区市县政府主要领导、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到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4)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I级):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涉及本市两个以上区市县行政区域燃气突发事件处置的,由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重大及以上燃气突发事件,省、国家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5.3.3一般燃气突发事件(IV级)处置措施通知燃气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通知支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准备;调度处置燃气突发事件所需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赶赴现场

34、;视情进行交通调流;视情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燃气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相关部门组织好现场人员疏散等工作,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通过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关闭相关阀门,放散相关区域燃气,对燃气浓度进行实时监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5.3.4较大燃气突发事件(In级)处置措施在采取一般燃气突发事件(W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视情调度其他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参与处置;相关部门做好现场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提供抢修条件;启动应急储备气源,最大限度地保障居民、医院、学校、养老机构等重点用户基本用气需求;法

35、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5.3.5重大燃气突发事件(11级)处置措施在采取较大燃气突发事件(In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对于大面积停气事故,限制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气量,保障居民用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5.3.6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I级)处置措施在采取重大燃气突发事件(11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对于大面积停气事故,停止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气,保障居民用气;采取各种可行的方式从其他区域调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5.4扩大响应如果燃气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本市现有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或者燃气

36、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本市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向驻连部队或省、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5.5应急联动指挥部各小组及成员单位应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应健全与属地大型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5.6社会动员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如需

37、组织市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为其提供服务。5.7信息发布燃气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有序的原则。事发地区市县政府、指挥部要在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一般燃气突发事件信息由事发地区市县政府负责发布。较大燃气突发事件由指挥部负责发布。重大、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由上级指挥部负责发布。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区市县政府、指挥部要组织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5.8应急结束应急结束遵

38、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应急终止的条件: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遇险人员获救,负伤人员得到救治,失踪人员经搜救确认无生还希望,现场应急处置结束,经组织专家会商,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后,由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6后期处置6.1善后处置燃气突发事件处置结束,事发地区市县政府会同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组织开展燃气突发事件损害调查核定工作;要及时做好伤亡人员救治、家属安抚、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征用物资补偿、依法依规给予补助或补偿,疏散人员回迁,救济救助、保险理赔、污染物收集、现

39、场清消、设备设施修复、灾后重建等工作,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6. 2社会救助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燃气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7. 3保险理赔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8. 4总结评估燃气突发事件结束后,指挥部应组织事发地区市县政府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对较大以上燃气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范围、受

40、损程度、责任及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处理、核实、分析、总结、评估,书面报告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7应急保障7.1 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建立完善处置燃气突发事件通讯网络和信息发布渠道,加强日常调度,确保燃气应急工作联络畅通。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上级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指挥部领导、成员及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保持通讯渠道畅通。应急响应启动后,通信主管部门保障预案执行过程中通信畅通,重点保障指挥部同市政府领导、上级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燃气企业和应急后援单位通信联络的需要。完善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

41、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应急响应通讯能力不足时,由指挥部报请市政府批准,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采取紧急措施给予支持。7. 2交通运输保障指挥部责成相关部门,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保障抢险道路的畅通,调度车辆保障救援装备、物资、人员(含疏散人员)运送,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根据需要协调民航、铁路和海事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辆向燃气突发事件现场输送救援物资和救援人员。应确保救援人员和受到燃气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交通设施受损时,交通、建设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运输安全。指挥部要按

42、照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7. 3治安保障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地辖区公安部门要及时赶往燃气突发事件现场维持治安,并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公安等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区市县政府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

43、,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7. 4医疗卫生保障区域内有综合实力参与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医院均在“120”网络内。市卫生健康委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救护队伍,配备相应的医疗物资和人员,提高应急救治能力。根据燃气突发事件伤害类型,调集足够的医护人员和医疗设备、药品,进入救灾现场,随时准备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有关区域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市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要积极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7. 5生活保障事发地区市县政府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事发地区市县政府负责汇总统计参加抢险救援队伍、人数情况,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配合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7

44、. 6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应按规定确保处置突发燃气事件应急所需的经费。处置燃气突发事件所需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区市县、市政府按规定分级负担。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审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对燃气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7. 7救援队伍及物资设备保障各区市县政府应建立满足处置燃气突发事件需要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燃气突发事件时,应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及时调派所属抢险救援力量赴现场参与处置。指挥部依托燃气企业建立市级燃气抢险救援队伍,健全应急队伍运行机制,完善物资储备。当发生燃气突发事件

45、时,根据现场处置需求,及时调遣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当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能力不能满足抢险需要时,区市县政府和相关企业可采取合同履约或有偿预约服务的方式,与市级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或设备物资供应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发生燃气突发事件时优先调用。建立抢险队伍和物资共享机制。根据现场处置需要,指挥部办公室有权调派或临时征用各区市县政府或相关企业抢险队伍和物资,各单位应按照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落实到位。有关部门应储备应急救援所需的抢险救援物资和防护用品。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应急支援力量与物资器材,以保证应急响应时能及时调用,提供支援。7. 8技术保障相关部门应建立各类

46、专业专家库,建立完善的专家信息库,指挥部办公室组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支撑。根据需要调动专家进行现场应急指导。9. 9公共设施保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电、油、水的停供,以及对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8预案管理8. 1培训宣传在指挥部指导下,各级政府及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站、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预案发布后,指挥部办公室要对所有参与城市燃气系统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的骨干人员、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I,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

47、,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定期组织对本预案和相关救援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明确各自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担负的职责和任务,并将学习和培训情况记录在案。8. 2应急演练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及本预案所涉及的单位和燃气企业适时组织开展演练。各级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并对预案的演习情况进行认真评估,作出详细的演习总结。应急演练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演练。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演练音像资料等应及时归档保存备查。8. 3预案修订8. 3.1本预案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在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出现问题等情况,需要作出调整时,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适时修订。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在燃气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8. 3.2各区市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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