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征.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6247507 上传时间:2023-10-10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27.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征.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征.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征.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征.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征.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征.docx(1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附件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制度创新,深化改革开放,推进和保障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批准的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包括哈尔滨片区、黑河片区和绥芬河片区(以下简称各片区)。根据自贸试验区建设与发展需要,报经国务院批准的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适用本条例。第三条目标定位本省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打造对俄罗斯及东北亚区

2、域合作的中心枢纽。服务和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建成营商环境优良、贸易投资便利、高端产业集聚、服务体系完善、监管安全高效的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园区。第四条各片区功能哈尔滨片区重点建设对俄罗斯及东北亚全面合作的承载高地和联通国内、辐射欧亚的国家物流枢纽,打造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增长极和示范区。黑河片区重点建设跨境产业集聚区和边境城市合作示范区,打造沿边口岸物流枢纽和中俄交流合作重要基地。绥芬河片区重点建设商品进出口储运加工集散中心和面向国际陆海通道的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打造中俄战略合作及东北亚开放合作的重要平台。各片区应当根据功能定位,坚持首创性和

3、差别化发展,建立联动合作机制,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实现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第五条先导区发展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自贸试验区协同发展先导区建设,优先在协同发展先导区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创新成果,通过政策、平台、产业等协同发展,打造本省全面开放新格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第六条政策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优先部署重大改革试点,优先适用开放发展政策,优先布局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项目、研发平台和基础设施。省和各片区所在地设区的市对同类事项的支持政策,优于自贸试验区的以及对特定区域的支持政策,有利于自贸试验区发展的,自贸试验区可以直接适用。第七条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自贸试验区就法律、法规未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

4、先行先试,对标国际国内先进经验和规则,探索改革创新。对在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和建设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或者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各片区管理机构结合实际可以自行制定奖励办法。在先行先试、改革创新中敢于担当、勤勉尽责,但工作中出现失误错误或者未能实现预期目标,其工作符合国家和省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规定,实施程序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谋取私利并且未损害公共利益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予追究责任,在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等方面不受影响。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八条省政府职责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领导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工作,按照统筹管理、分

5、级负责、权责明确、精简高效原则,建立与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制度型开放相适应的管理体制,提升自贸试验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第九条领导小组职责自贸试验区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战略决策,协调推进落实改革试点任务,总结评估改革创新经验,监督、检查、考核各片区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自贸试验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省自贸试验区工作办公室承担自贸试验区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其他规定职责。第十条片区管理机构职责各片区管理机构是省政府派出机构,负责研究解决片区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片区改革试点工作,承担片区的规划、建设、管理与服务等具体事务,业务上接受自贸试验区工作办公室指导。各片区应当

6、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行的新机制。第十一条片区所在地政府职责各片区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承担片区建设发展主体责任,建立自贸试验区议事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措施,在用地、资金、组织、人才等方面支持片区改革创新。各片区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事务实行属地管理。第十二条部门职责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扶持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制定政策措施支持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并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在自贸试验区开展改革试点、提供政策支持。海关、海事、边防检查、金融、税务、民航、邮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协助自贸试验区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推进制度创新措施落实。第十三条调法调规省人民

7、政府应当根据片区改革创新实际需求,依照法定程序申请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部分规定在自贸试验区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第十四条按需赋权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部门应当对已赋予各片区管理机构行使的管理权限适时组织评估,对难以承接、行使频次较低等管理权限进行动态调整,并可以根据各片区建设发展实际需要,依法分别赋予经济管理权限。.各片区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遵循“应放尽放、按需放权”的原则,依法向片区管理机构赋予市级经济管理权限。有关部门应当对各片区承接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第十五条智力支持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交流合作,为自贸试验区在制定发展规划、引进重大项目、实施重要

8、改革措施等方面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参考。第十六条规范考核检查评比除国家和省规定以外,不得设置对各片区的考核、检查和评比项目。对依照国家和省规定开展的考核、检查和评比,应当简化程序、减少频次。第三章贸易投资便利化第十七条服务贸易自贸试验区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制度。支持自贸试验区创新服务贸易管理,优化服务贸易行业结构,建设服务贸易集聚区和特色服务出口基地,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第十八条通关便利省人民政府和各片区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自贸试验区完善口岸通关基础设施建设,对标国际贸易通行规则,优化自贸试验区大宗商品检验模式和通关程序,提升数字化通关能力。第十九条单一窗口自贸试验区

9、实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模式,逐步将技术贸易、服务贸易、口岸和跨境贸易等纳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管理,完善金融外汇服务、退(免)税申报等功能,并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银行、保险、民航、铁路、邮政、电商、物流等行业企业对接。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通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一次性递交监管部门需要的标准化电子信息,监管部门应当通过平台反馈处理结果。第二十条特殊监管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进口货物入区保税制度,探索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自贸试验区内对特定货物实施保税政策。在执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可以在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自贸试验区海关

10、特殊监管区域实施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制度,推进自贸试验区与进出境口岸、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货物流转监管制度创新。第二H一条检脸检疫境外进入自贸试验区的货物,应当接受入境检疫。对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间流转的货物,免予检验检疫。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国际通行规则,建立第三方检测结果采信制度,扩大第三方检测结果采信商品和机构范围。第二十二条货物查验完善进出口货物查验办法,增强查验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非侵入、非干扰式查验比例,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免除查验结果正常的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第二十三条外商投资准入自贸试验区应当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

11、管理制度,执行国家发布的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在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负面清单以内符合自贸试验区发展实际的特殊投资项目,省人民政府可以争取国家特别授权或者审批豁免。第二十四条投资服务自贸试验区应当完善外商投资服务体系,畅通信息资讯、实地考察、对接洽谈、摩擦应对等服务渠道,提供覆盖产业准入、设立、运营到退出的外商投资全流程服务。第二十五条投资促进自贸试验区应当创新招商机制和方式,实行市场化、专业化、精准化招商。鼓励企业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全球总部、地区总部、营运总部、研发总部以及销售中心、物流中心和结算中心。第二十六条双向投资自贸试验区应当落实外商投资奖励政

12、策和国家递延纳税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和海外投资企业返程投资。自贸试验区应当为企业境外投资提供专业服务,建立境外资产和人员安全风险预警和应急保障机制,引进专业服务机构为企业境外投资提供法律、投资环境、质量安全标准、突发公共事件等信息服务。第四章培育振兴发展新动能第二十七条产业布局哈尔滨片区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科技、金融、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和寒地冰雪经济。黑河片区重点发展跨境能源资源综合加工利用、绿色食品、商贸物流、旅游、健康、沿边金融等产业。绥芬河片区重点发展木材、粮食、清洁能源等进口加工业和商贸金融、现代物流等服务业。第二十八条

13、数字经济自贸试验区应当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进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发展,开展数字技术产业化国际合作,提升数字经济发展能级。第二十九条生物经济支持自贸试验区加强生物医药等前沿领域创新应用和生物大数据中心、核心菌种技术创新平台等项目建设,创新发展生物工程,加快生物医药产业产品更新迭代、规模扩量升级,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生物医药产业集群。第三十条冰雪经济自贸试验区可以与其他区域联合打造冰雪旅游共同体,丰富高品质冰雪旅游项目和四季冰雪旅游产品,培育精品主题冰雪旅游线路;积极申办举办有影响力的国内外高水平冰雪赛事,拓展冰雪体育休闲运动;提升冰雪装备研发能力、设计能力和生产能力,培育智能高新

14、冰雪装备、冰雪运动器材研发制造产业集群。第三十一条创意设计支持自贸试验区引进、培育创意设计企业,完善创意设计产业链,推动创意设计与科技、文化、品牌、互联网等领域融合,利用创意设计赋能特色产业、传统产业和优势产业,增强产业柔性生产和需求适配能力。第三十二条战略性新兴产业自贸试验区应当根据实际,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推动发展下列战略性新兴产业:(一)培育发展航天产业,推动发展卫星产业集群,支持龙头企业参与国家卫星互联网系统、北斗低轨卫星导航增强系统建设,引导扶持优势企业参与小卫星制造产业配套,打造国内领先的智能化卫星制造基地;(二)培育发展光能、生物质能等产业,支持开展关键领域技术研究与产业化应用,

15、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绿色多元的新能源产业体系;(三)培育发展碳基新材料产业、金属基材料产业、生物基材料产业、高分子材料产业和复合材料产业,推动新材料产业链绿色化、现代化发展;(四)培育发展先进发电装备、高档数控机床、海洋工程装备、特种轨道交通装备、农机装备等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提高产品附加值和产业链竞争力。第三十三条传统优势产业自贸试验区应当坚持数字赋能、设计赋能、创新赋能,通过信息化、绿色化、服务化等方式改造传统产业,推进传统优势产业向中高端迈进,打造振兴发展新引擎。第三十四条现代服务业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快推进信息服务、现代金融、现代物流、服务型制造、旅游康养、养老托育、文化娱乐等现代服务业

16、发展,强化模式创新、业态创新、产品创新,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进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第三十五条特色跨境产业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边境特色加工产业,建设高水平出口消费品加工区,发展木材、大豆、汉麻、中药材等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建设互贸(国际)物流加工产业园,打造粮食、油料、水产品等进口农副产品加工集群和集散中心。支持自贸试验区创新跨境贸易、跨境物流、跨境金融、跨境文旅、跨境产业合作模式,推进与毗邻国家口岸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实现人员、车辆、货物等跨境自由流动。第三十六条贸易新业态自贸试验区应当推动下列贸易新业态发展:(一)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贸易特点的海关、税务、外汇

17、、邮政新机制,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二)支持企业加快重点市场海外仓布局建设,提升海外仓增值服务功能;(三)落实市场采购贸易试点政策,建立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相适应的海关、税务、外汇、信用管理等监管措施,在市场采购贸易的业务流程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四)制定推动外贸综合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建设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五)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按照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开展“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六)完善易货贸易管理制度,先行先试发展对外易货贸易;(七)建设数字服务贸易综合平台,支持企业开展以数字内容为载体的服务贸易和数字技术贸易。支持自贸试验区申请设立国家级数字贸易示范区、数字

18、贸易基地和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第三十七条绿色发展自贸试验区应当推进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等绿色产业集聚发展,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打造绿色低碳发展先行区。鼓励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申请国际通行的环境和能源管理体系标准认证,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第三十八条协同发展自贸试验区应当推进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对接和交流合作,加强与其他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在通道建设、制度创新、产业合作、平台共建、联动招商等方面建立协同合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第五章金融创新服务第三十九条金融机构入驻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通过新设

19、法人机构、分支机构、专营机构、专业子公司等方式进入自贸试验区经营。允许外国金融机构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外商独资银行,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子行、分行、专营机构和中外合资银行。在符合监管政策的前提下,支持民营资本在自贸试验区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支持民营资本参股,与外资金融机构在区内设立中外合资银行。支持在自贸试验区设立自保公司、相互制保险公司等新型保险组织,以及设立为保险业发展提供配套服务的保险经纪、保险代理、风险评估、损失理算等专业性保险服务机构;支持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外资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机构。第四十条金融创新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多式联运

20、提单质押融资服务,开展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对效益好、资信良好的企业免抵押、免担保,依法依规参与租赁业境外融资、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对外汇掉期、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等涉外业务试点,提升自贸试验区特色金融服务能力。支持保险机构探索拓展跨境务工人员保险保障范围,开展跨境车险产品、投资保险、对外工程承保等保险创新,对跨境大宗保险标的提供承保、分保活动及保单质押等衍生金融服务。第四十一条调钞合作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已开辟的空运和陆运通道,与俄罗斯等国家银行合作开展本外币现钞调运业务,构建现钞双币种、双向、多口岸联合调运体系。第四十二条跨境金融服务

21、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大宗商品贸易融资、全供应链贸易融资、现代服务业金融支持、外保内贷、商业票据等跨境融资业务,探索以第三方担保、境内外资产、境外项目抵押等方式支持企业开展境内外融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进跨境并购贷款和项目贷款、内保外贷、跨境资产管理、财富管理业务、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等跨境投资金融服务。第四十三条科技金融有关部门应当研究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质物处置机制和知识产权评估机制,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第四十四条供应链金融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平衡核心企业、上下游企业利益的市场化供应链融资机制,为自贸试验区企业提供全流程在线

22、应收账款管理、保理预付款等综合金融服务。引导企业探索使用商业汇票替代其他形式的应收账款,推动应收账款标准化。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供应链自助贷业务。第四十五条绿色金融支持金融机构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加大对自贸试验区内绿色产业的支持力度,推动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建立符合绿色企业和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优化授信审批流程,拓宽企业绿色融资渠道。支持保险机构加强产品创新,为自贸区制造企业绿色改造提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服务。第四十六条跨境人民币使用支持金融机构创新跨境人民币业务模式,依托面向俄罗斯及东北亚的交通物流枢纽、沿边开发开放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平台,坚持“本

23、币优先”原则,推动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对外贸易和投融资采用本币计价和结算。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允许金融机构和企业从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融入人民币资金,并纳入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完善跨境结算服务体系,发挥法人银行机构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作用,加强跨境金融服务的基础设施及渠道建设,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在线支付平台,打造区域性跨境结算中心。第四十七条国际清算服务鼓励大型银行利用同业合作经验,发挥银银合作优势,探索与自贸试验区内中小银行开展合作,为其提供代理国际清算服务,提升中小银行清算能力。第四十八条风险监测预警金融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自贸试验区金融风险研判,完善金融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机制

24、,强化重点领域风险管控,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在自贸试验区开展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落实金融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按照规定向金融管理部门报送相关信息,配合金融管理部门监测跨境异常资金流动,并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等义务。第六章服务和融入国家重大战略第四十九条一带一路自贸试验区应当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在国际产能、装备制造、科技创新等领域开展合作,积极参与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共商共建重大合作项目,推动俄罗斯、东北亚等国家和地区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在自贸试验区集聚发展。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强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的自由贸易园区合作,支持在区内建设国别产业合作

25、园区,推进创新创业、产业升级。第五十条中蒙俄经济走廊自贸试验区应当在国家确定的框架下全面融入“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集中优势资源推动跨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打造完备的对外开放通道体系、物流体系和产业体系。第五H一条通道建设省人民政府和各片区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片区地理位置、区位优势,加强重大综合交通设施建设,提升交通枢纽能级,构建内畅外联的现代化综合运输体系。支持增加“哈绥俄亚”班列班次,积极争取允许利用绥芬河宽轨道线,开通绥芬河至俄罗斯内陆城市的出口班列。强化哈尔滨国际航空枢纽功能,利用开放第五航权,引进更多国际客货运航线,拓展国际货物运输业务,建设高效、便捷的中转机场。第五十二条开

26、放平台自贸试验区应当利用中国东北地区和俄罗斯远东及贝加尔地区政府间合作委员会、中俄省州长定期会晤机制、中国-俄罗斯博览会、东方经济论坛、黑瞎子岛中俄国际合作示范区、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等各类开放资源,深化对外经贸合作。第五十三条人员往来自贸试验区应当为在区内就业的外籍人员提供办理工作许可证和停居留证件的便利化服务。支持自贸试验区探索外籍务工人员管理长效机制,创新外籍员工管理措施,简化跨境务工申报程序,提高跨境务工证件办理效率。第五十四条国际产业链合作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强与俄罗斯超前发展区和自由贸易港战略对接,探索建立产业互联、设施互通、政策互惠的协同合作机制,在双方优势领域探索国际产业链合作新

27、模式。第五十五条能源资源合作在自贸试验区内推进能源资源仓储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俄罗斯天然气、煤炭进口,推动发展中俄原油贸易。支持自贸试验区成立独立法人的对俄购电运营主体,逐步扩大俄罗斯电力适用范围。支持自贸试验区通过重组和并购等方式组建大型投资开发股份公司,推进本省矿产企业国际化进程。支持自贸试验区扩大俄罗斯铁矿石进口,增强钢铁加工冶炼能力。第五十六条农业合作自贸试验区应当创新现代农业交流合作机制,建立农业国际双向投资促进平台,为企业提供政策信息咨询、产业对接、项目推介、融资担保等服务。鼓励自贸试验区内涉农企业开展对俄罗斯农业产业链合作,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建设海外农业园区,建立农产品回流体系。

28、支持自贸试验区建立农业生产资料展示交易平台,扩大农业技术、农机装备、农用物资等进出口贸易规模。第五十七条边境贸易支持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边境贸易,培育壮大互市贸易落地加工产业,建设互市贸易进口商品商贸中心和供应俄罗斯的中国特色商品商贸中心。第五十八条人文交流自贸试验区应当在科技、教育、医疗、文化、体育、旅游等方面加强与俄罗斯、东北亚等国家和地区交流合作,探索在专业服务领域建立投资合作机制。.第七章保障措施第五十九条优化营商环境自贸试验区应当对接国际通行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建立同国际投资和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第六十条线上线下服务除因涉密、安全等特殊情形

29、外,自贸试验区应当将区内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办理,完善“对俄窗口”、“哈欧班列窗口”、“金融政策咨询”等特色窗口服务功能。鼓励中央驻本省单位将其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所在片区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办理。除因涉密、安全等特殊情形外,自贸试验区应当推进覆盖范围广、应用频率高的政务服务事项向移动端延伸,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第六十一条资金支持省级财政和各片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财政应当建立激励型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各级有关资金主管部门应当加大现有各类专项资金统筹力度,按照政策规定的支持方向,优先对自贸试验区内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国际产能合作等重大项目给予支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

30、设立黑龙江省自贸试验区综合投资基金,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自贸试验区重点产业发展。第六十二条人才保障支持自贸试验区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全球人才招聘制度,创新柔性引才机制,深化人才评价、使用等制度改革,并可以参照相关规定自主确定人员薪酬水平和分配办法。各片区管理机构中的专业性较强职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探索开展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协议工资制。自由贸易试验区应当优化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在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创业孵化、创投融资、产业扶持等方面先行先试,为各类人才提供创业与发展平台。第六十三条规划建设自贸试验区发展规划应当与省和各片区所在地设区的市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省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展“

31、多规合一”改革,实现产城融合与高质量发展。省人民政府和各片区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自贸试验区与周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其他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实施交通、管网综合同步建设,完善配套服务功能。第六十四条土地供应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优先保障自贸试验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各片区及协同发展先导区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对产业链关键环节、基础设施建设、核心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自贸试验区内登记设立的企业,区内无法满足用地需求的,可以到区外使用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第六十五条知识产权保护支持自贸试验区建立、完善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跨区域执法协作,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依法保护区内企业知识产权。第八章附则第六十六条施行日期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