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技工院校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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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技工院校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9号)精神,为做好技工院校省政府奖学金(以下简称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所称技工院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工学校。二、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浙江省技工院校全日制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各技工院校省政府奖学金的名额由全日制在校生人数、办学质量等综合因素评估确定。三、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四、省政府奖学金申请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2、(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五、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一)年级要求:技师、预备技师、高级工学习阶段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的技工院校学生。(二)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15%(含15%);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年级同一专业前15%但达三J前30%(含30%),且在道德品质、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学

3、习成绩排名未进入前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表现突出主要是指: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 .在职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代表国家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在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前10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等全国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名次(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在省级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市级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本办法中的省级竞赛和市级竞赛按照浙江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4、试行)明确的竞赛体系认定。3 .在创新发明、产教融合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成果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W)。4 .获市级及以上青年岗位能手、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5 .其他在创业创新、技术技能等方面表现特别优异的。六、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七、省职业技能教学研究所按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要求,提出省政府奖学金分配建议方案,报省人力社保厅同意。八、省人力社保厅将省政府奖学金分配名额下达省职业技能教学研究所,经费编入省职业技能

5、教学研究所单位预算。九、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十、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具体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浙江省技工院校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十一、各技工院校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技工院校内部应成立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专家学者和教师代表组成。根据评审工作实际需要,评审委员会可下设若干评审小组,具体负责评审工作。十二、各技工院校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本校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受理、评审等工作,提出评审意见,拟定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

6、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各技工院校将评审结果、评审方案、表现突出“证明材料等资料按要求报送省职业技能教学研究所。十三、省政府奖学金评审要求:(一)材料完整:上报材料须及时、齐全、完备、真实、有效。(二)程序规范:各校评审工作须符合规定程序。(三)条件相符:入选学生的综合表现须符合申请条件。十四、省职业技能教学研究所汇总各校评审意见,形成全省评审报告,报省人力社保厅公布获奖学生名单。十五、省职业技能教学研究所于12月10日前按公布的各校获奖名单,将省政府奖学金拨付各校。各校须于当年将省政府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十六、各技工院校要切实加强管理,合规合理、公平公正做好省政

7、府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将有关支付凭证和工作情况建档备查,确保省政府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十七、各技工院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省政府奖学金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十八、省人力社保厅不定期对各技工院校评审奖学金的情况进行抽查,一旦发现或经投诉举报查实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十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年)浙江省技工院校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校:院系:全国学籍号: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民族入学时间专业学制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学习情况成绩排名:(名次/总人数)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匚如是,排名:(名次/总人数)学习期间主要获奖情况日期奖项名称颁奖单位申请理由(200字)申请人签名(手签):年月日推荐理由(IOO 字)推荐人(班主任或学生工作管理人员)签名:年月日院(系)意见院系领导签名:年月日学校意见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批准该同学申请全省技工院校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公章)年月日附件附住T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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