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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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

2、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4,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

3、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5,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6,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

4、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7,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一)专家组成员;(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四)施工单位分管安

5、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8,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9,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位技术负责人、

6、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单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10,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11,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7、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后,12,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废止。,13,(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

8、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14,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15,五、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

9、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四)吊篮脚手架工程。(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16,六、拆除、爆破工程(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七、其它(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五)预应力工程。(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

10、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17,(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 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深基坑工程(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18,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19

11、,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20,五、拆除、爆破工程(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

12、安全的拆除工程。(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21,六、其它(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完,22,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建质200925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23,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13、导则,1、总 则 为预防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以下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保证施工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本导则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本导则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24,2、方案管理(1)方案编制 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施工方案。,25,(2)专

14、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编制说明及依据:(二)工程概况:(三)施工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六)劳动力计划:(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26,3、审核论证,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应先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再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27,下列人员应参加专家论证会:(一)专家组成员;(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管

15、理人员;(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28,施工单位根据专家组的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监理单位应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重点审核内容、检查方法和频率要求。,29,4、验收管理 1、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对需要处理或加固的地基、基础进行验收,并留存记录。2、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结构材料应按以下要求进行验收、抽检和检测,并留存记录、资

16、料。3、施工单位应对进场的承重杆件、连接件等材料的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进行复核,并对其表面观感、重量等物理指标进行抽检。4、对承重杆件的外观抽检数量不得低于搭设用量的30%,发现质量不符合标准、情况严重的,要进行100%的检验,并随机抽取外观检验不合格的材料(由监理见证取样)送法定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5、采用钢管扣件搭设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时,还应对扣件螺栓的紧固力矩进行抽查,抽查数量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规定,对梁底扣件应进行100%检查。,30,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在搭设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和项目两级技术人员、

17、项目安全、质量、施工人员,监理单位的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后续工序的施工。,31,5、施工管理(1)一般规定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优先选用技术成熟的定型化、工具式支撑体系。搭设高大模板支撑架体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建筑施工脚手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其他相关施工人员应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或方案编制人员应当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现场管理人员、操作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32,(2)搭设管理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地基承载

18、力、沉降等应能满足方案设计要求。如遇松软土、回填土,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平整、夯实,并采取防水、排水措施,按规定在模板支撑立柱底部采用具有足够强度和刚度的垫板。高大模板工程搭设的构造要求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支撑系统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应设置扫地杆、纵横向支撑及水平垂直剪刀撑,并与主体结构的墙、柱牢固拉接。,33,搭设高度2m以上的支撑架体应设置作业人员登高措施。作业面应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模板支撑系统应为独立的系统,禁止与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钢结构架体机身及其附着设施相连接;禁止与施工脚手架、物料周转料平台等架体相连接。,34,(3)施工过程中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9、:(一)立柱底部基础应回填夯实;(二)垫木应满足设计要求;(三)底座位置应正确,顶托螺杆伸出长度应符合规定;(四)立柱的规格尺寸和垂直度应符合要求,不得出现偏心荷载;(五)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等设置应符合规定,固定可靠;(六)安全网和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要求。,35,6、混凝土浇筑混凝土浇筑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确认具备混凝土浇筑的安全生产条件后,签署混凝土浇筑令,方可浇筑混凝土。框架结构中,柱和梁板的混凝土浇筑顺序,应按先浇筑柱混凝土,后浇筑梁板混凝土的顺序进行。浇筑过程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并确保支撑系统受力均匀,避免引起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失稳倾斜。浇筑过程应有专人对高

20、大模板支撑系统进行观测,发现有松动、变形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浇筑,撤离作业人员,并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36,7、拆除管理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拆除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应核查混凝土同条件试块强度报告,浇筑混凝土达到拆模强度后方可拆除,并履行拆模审批签字手续。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拆除作业必须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作业,分段拆除的高度不应大于两层。设有附墙连接的模板支撑系统,附墙连接必须随支撑架体逐层拆除,严禁先将附墙连接全部或数层拆除后再拆支撑架体。,37,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拆除时,严禁将拆卸的杆件向地面抛掷,应有专人传递至地面,并按规格分类均匀堆放。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和拆除过程中

21、,地面应设置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范围。,38,8、监督管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及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设专人负责安全检查,发现险情,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应急措施,排除险情后,方可继续施工。监理单位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拆除及混凝土浇筑实施巡视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责令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应将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作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重点,加强对方案审核论证、验收、检查、监控程序的监督。,完,39,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

22、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建管质安字200735号,山 东 省 建 筑 工 程 管 理 局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40,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暂行办法,总 则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应遵守本办法。,41,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 建筑施工过程中

23、,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据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以下简称工程建设标准),单独编制的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和审批制度,保证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靠性,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42,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的范围,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一)土石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沟)等的土方开挖工

24、程;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沟)等的土石方开挖工程;凿岩、爆破工程。,43,(二)基坑支护工程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基坑支护工程。(三)基坑降水工程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的工程。(四)模板工程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特殊结构支撑系统工程。(五)起重吊装工程。,44,(六)脚手架工程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卸料平台;其他临时设置的作业平台。,(七)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工程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顶升;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卸。,45

25、,(八)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索膜结构施工;6m以上的边坡施工;地下暗挖与隧道工程;水上桩基施工;人工挖孔桩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已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等工程。,46,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由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一)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深基坑(槽、沟)工程;地质条件、周围环境或地下管线较复杂的基坑(槽、沟)工程;可能影响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结构、使用安全的基坑(槽、沟)开挖及降水工程。,47,(二)高大模板工程高

26、度超过8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滑模模板系统。,48,(三)脚手架工程搭设高度超过50m的落地式脚手架;悬挑高度超过20m的悬挑式脚手架。(四)起重吊装工程起重量超过200吨的单机起重吊装工程;2台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工程;跨度30m以上的结构吊装工程。,49,(五)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容易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以及其他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50,方案的编制与审批,安

27、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编制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深基坑、附着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企业负责编制。,5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应包括1、工程概况2、周边环境3、理论计算(包括简图、详图)4、施工工序5、施工工艺6、安全措施7、劳动力组织8、以及使用的设备9、器具与材料等内容。,5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设备、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审核人员中至少2人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其中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需专家论证的,审核人员中至少2人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审核

28、合格,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还应报总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53,工程监理单位应组织本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审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人等应由本人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上签名并注明技术职称。,54,方案的专家论证,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需专家论证审查的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勘察、设计、科研、大专院校和工程咨询等第三方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专家组不得少于5人。其中,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级

29、技术职称人员不得少于3人,方案编制单位和论证组织单位的人员不得超过半数。,55,专家论证审查宜采用会审的方式,与会专家组人员不得少于5人。下列人员应列席论证会:(一)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实行专业工程分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应人员;(二)方案编制人员;(三)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56,施工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论证审查报告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签字后,方可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还应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专家组认为专项施工方案需做重大修改的,方案编制单位应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审查。,57,方案的实施,

30、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得擅自修改经过审批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如因设计、结构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订的,应重新履行审核、审批程序。方案实施前,应由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向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58,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验收制度。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或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需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必须由施工单位组织。,59,工程监理单位应将

31、需编制安全专项方案的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需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详细具体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并实施旁站监理。,60,工程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理;对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要及时向当地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报告。,61,施工现场存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挂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名称、部位、措施、施工期限、安全监控责任人和举报电话等

32、。,完,62,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高处坠落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095号,青岛市建委 青岛市安监局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63,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 强化建筑施工安全,防范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是建筑施工重大安全隐患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各部门、各单位要以落实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实际行动落实“以人为本”安全理念,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感、紧迫感,要把专项治理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管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全面落实建筑安全强制性标准规范,确保不发生任何重大安全事故。,64,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一)外墙施工作业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严禁建

33、设单位、总承包单位违法肢解、分包工程,或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加强合同管理,发现阴阳合同或合同内容与实际严重不符的应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65,(二)专项施工方案。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实施。高处作业人员上岗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安全管理员应参加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监督检查。,66,(三)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佩

34、戴安全帽时必须系紧下颚系带,安全带要有可靠系挂处,应做垂直悬挂、高挂低用。必须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对建筑物进行全封闭。脚手架架体内必须按规定张挂安全平网,要设置首层网、层间网(每两层且不大于10m设置一道)、网内不得有杂物。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67,(四)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防护设施应采用定型化、工具化产品,临边防护栏应刷红白相间警示色。短边尺寸大于1.5m的孔洞周边应设置防护栏杆,底部应加设安全平网。,68,应按定型化、工具化的要求设计制作,其高度应在1.5m至1.8m范围内。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超过10m

35、)应设置一道安全平网,网与井壁间隙不大于10cm;,电梯井门,69,所有临边、洞口防护设施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拆除和移动。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进行联合审批,履行签字手续,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70,(五)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检。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71,(六)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移动式操作平台及悬挑式钢平台,必须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在操作平台上显著位置须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

36、上的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并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其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72,(七)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73,(八)规范高处作业吊篮管理。严格吊篮使用登记管理。各施工企业必须使用由正规厂家生产的并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吊篮。吊篮应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文件、资料。吊篮在安装

37、完毕使用前,施工、监理和租赁单位应共同检查验收,填写验收合格报告,并在企业所在地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产权单位必须每半年对吊篮安全锁进行一次检验检测,检验检测铭牌置于安全锁上,检验检测书面证明材料原件纳入安全资料统一管理。,7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0921号,青 岛 市 建 设 委 员 会 二九年九月七 日,75,一、基本要求1、不允许建设单位单独发包。总承包企业可将外墙外保温工程分包给具有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施工,严禁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企业和个人。从事外墙外保温施工的作业人员须经培训持证上岗。2、外墙外保温施工及其质量验

38、收应在外墙脚手架支撑系统拆除之前完成,不得使用吊篮施工。3、施工人员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76,二、安全生产管理1、施工前,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对方案进行审查并监督 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实施。2、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审查登高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人员体检以及安全教育情况。3、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对建筑外墙外保温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外墙外保温施工单位在进行登高作业前,必须对本单位从事外墙外保温的登高作业人员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77,4、外墙外保温施工各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应严格按照模式化管理的相关要求,规范“

39、安全检查标识牌”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档案”管理,确保施工全过程“四层立体防护”等措施的有效落实。5、外墙外保温作业人员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6、建筑外墙外保温施工单位要履行施工现场动火审批手续,严禁保温材料与易燃易爆物存放在一起,防止火灾发生。7、电焊机在进行焊接作业时,要采取防焊渣迸溅措施。,78,三、监督管理对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管理中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对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完,79,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渣土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0924号,青 岛 市 建 设 委 员 会二九 年 十 月

40、 十 日,80,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房屋建筑工地内设置和存放的渣土应为本项目施工需要而设,建设单位应当在本项目竣工前将工地内剩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干净。,81,二、严格管理,实行渣土管理联动机制自发文之日起,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建筑工地渣土联动管理制度,即房屋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渣土清运完毕后方可办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筑施工各相关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及时将施工现场堆放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全部清运出场,并向工程所在地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提交房屋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渣土处置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安全监督机构现场勘验合格后对该表加盖公章进行确认。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

41、备案时应提供经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确认的报告表,未提供经安全监督机构确认的报告表的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82,三、落实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筑施工各相关单位要从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等角度科学认真地开展渣土管理工作,从严从细扎扎实实地落实覆盖等防扬尘措施,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工地渣土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和联动管理,切实加大工地渣土源头治理,确保渣土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完,83,关于开展建筑、市政、拆除施工现场渣土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青建发200947号,青 岛 市 建 设 委 员 会二九年三月二十八日,84

42、,凡是建筑施工、市政施工、房屋拆除施工需要运输散装物料的,建设(代建)单位必须招用经过密闭改装加盖的合格的运输车辆,确保严密覆盖,封闭运输,不得出现散装物料外露、撒漏现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的专用运输车辆,要防止滴、冒、撒、漏。,85,全市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除工程以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等,必须在施工现场或生产现场内出入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装置,有条件的应设置车辆自动冲洗机,并设专人对进、出场运输车辆的车身、车轮等进行清扫、冲洗,确保车辆不携带泥土,防止污染城市道路。,86,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除工程在施工、拆除作业过程中,应及时进行喷水、洒水,保持一定湿度,防止产生扬尘。施工现场产生的

43、各类土堆、渣土等,要及时清运,确需临时存的,必须采取双层密封覆盖(内层使用塑料蓬布,外层使用密织网),四级风以上天气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严禁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扬垃圾。,完,87,关于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安全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888号,青 岛 市 建 筑 工 程 管 理 局 二八年 十二月 二十九日,88,一、加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一)临建房屋1、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批准后实施。2、临建房屋每排连续设置不得超过十间,敞开式外走廊房间门至楼梯口最大距离应不超过35

44、m。不得采用封闭式 外走廊,临建房屋区域应保持防火通道畅通。3、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必须指定具备电工岗位资格的专人进行管理,每天巡回检查不少于两次,并做好用电管理巡回检查记录。,89,(二)宿舍1、宿舍每房间安排人员居住不得超过12人。2、宿舍等临建房屋房间门必须外开,并能达到向外开启180度,门框强度应满足门开启时的受力要求。3、宿舍房间窗口不得设置栅栏、斜十字圆钢加固件等影响逃生的障碍物,原有的应立即拆除。拆除后,斜十字圆钢加固件应分别设置在窗口的上、下墙板部位。,90,(三)伙房1、新建伙房应采用砖混结构房屋,必须是单层,并独立设置。2、伙房内15kg以上容量燃气瓶罐应单独隔离设置在伙

45、房外临建房内,伙房应根据实际用电负荷需求计算选配用线及电气安全控制装置。3、伙房应使用防水型电器开关、插座与灯具,并应选用防溅型且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漏电保护器。,91,二、加强宿舍临时用电管理,(一)制度管理1、建立宿舍电气防火教育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定期进行电气防火知识教育,职工应学会和掌握预防火灾、扑灭火灾的方法以及火灾逃生、救护等知识。2、线路及电器的设置、维护必须由电工专业人员完成,设置安装完成后应经总包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按规定进行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92,(二)线路设置1、照明与插座应分开单独回路供电。2、宿舍用电线路截面积最低不得小于2.5mm2的

46、符合国标的铜芯线,室内允许每人用电负荷不超过100W,房间照明不大于200W,每房间总用电负荷不得大于2kw。3、宿舍灯口、插座、开关等必须使用符合国标的合格产品,每人设一个五孔电器插座,固定在床头墙板上,插座高度应距地1.2m,线路必须使用阻燃PVC管、槽专用材料固定保护。,93,4、每间宿舍必须单设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等安全装置,在每排宿舍房门侧中部设总控制开关箱,箱内应设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限时断路器,开关控制箱距地高度1.8m。5、过墙线必须加设绝缘套管,进线处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并做防水处理。6、用电线路与电器布置应符合要求,详见配电系统 图(附件一)和房间电照平面图(

47、附件二)。,94,(三)电加热设备1、冬季宿舍内每人允许使用一床电热毯,每房间电视机不超过1台,夏季每房间使用电风扇户不超过2台。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热棒、电炉子、太阳灯、电壶、电饭锅、电热汀、碘钨灯、电烤炉、微波炉、电磁炉、饮水机、电冰箱、冰柜等大功率电器,严禁使用煤气灶、酒精炉、型煤炉等器具烧水、做饭。,95,2、电热毯应由企业统一购买,具有“3C”标志、说明书、合格证的“双螺旋发热线”式产品,施工企业应在集中供热期间将电热毯发给职工,使用前应先通电检查是否安全。施工企业应制定电热毯的具体使用时间,不用时应断开电源,确保工人取暖安全。3、施工现场加热开水器的设置和容量应满足职工饮用开

48、水需要,早上、中午、晚上等用餐时间,应多开几台开水加热器,确保职工能及时足量饮用到开水,避免个人使用其它加热器具二次加热。,96,三、加强宿舍防火消防管理,(一)连片生活区应设置消防设施集中配备点,设施应满足消防要求。(二)灭火器应使用A.B.C 4型,数量、位置、配型配置合理,每房间不少于一个,放置通道明显处,悬挂式应距地1.2m。(三)灭火器材应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有效状态。(四)室内严禁燃烧木柴、炭火、型煤、液化气等明火取暖,保持室内通风良好。,97,四、工作要求,施工现场新建的临建房屋必须符合上述规定要求,正在使用的临建房屋必须于2009年1月20日前按规定要求进行

49、改造完毕。各施工现场项目部要坚持每天进行巡查,各施工、监理企业要开展不间断的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整改,确保临建房屋用电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完,98,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塔式起重机安技术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015号,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99,自2010年3月1日起,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办理注册登记的塔机,必须配备防倾翻装置。已办理注册登记的塔机应在2011年底前配备。塔机防倾翻装置必须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检验合格,并具有产品合格证。,一、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应为其塔机配备防倾翻装置,100,自2010年3月1日起,

50、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和使用单位一律不得安装拆卸和使用未配备防倾翻装置 的塔机。各塔机产权、安装、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要求配备、安装、使用防倾翻装置,严禁擅自拆卸、移位、断电、销毁数据。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把关,未配备 防倾翻装置的塔机,一律不得进场安装和使用。,二、建筑施工现场新安装的塔机必须配备安装防倾翻装置,101,对配备安装防倾翻装置迅速的塔机产权单位,有关部门将按安装时间的先后,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三、已在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塔机,应在2010年底前配备安装防倾翻装置,102,生产厂家应负责防倾翻装 置的初次安装、调试,以后可由塔机安装队伍负责安装、调试,防倾翻装置应作为塔机检查验收的一项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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