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2023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6261170 上传时间:2023-10-11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30.7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鹤山市2023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鹤山市2023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鹤山市2023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鹤山市2023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鹤山市2023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鹤山市2023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鹤山市2023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docx(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鹤山市2023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为加强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提高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全面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鹤山市行政执法监督与检察监督衔接工作机制(2021年修订)等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23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特制定此工作方案:一、评查范围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四类行政执法案件中的已结案件(包括此期间内办结并涉行政诉讼的案件)案卷材料。行政检查没有单独立案且转为行政处罚的,或者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过程包含在行政处罚案件中且没有单独立案的,统一以行政

2、处罚案件报送全部材料。二、评查方式(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以抽查方式进行。由案卷评查小组从各评查对象提交的行政执法案卷目录中随机抽取每类行政执法案卷各5宗进行评查,不足5宗的按照实际数量全部抽查。另外,涉行政诉讼的执法案件应另提交涉行政诉讼执法案卷目录供评查小组进行抽查。(二)市有关单位的案卷由市检察院、市司法局联合评查为主,由市司法局统一反馈;各镇(街)的案卷由本镇(街)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司法所)负责评查并草拟评查情况报告,报送市司法局审定后,由市司法局统一反馈。市检察院认为有必要的,可单独提出监督意见。三、评查对象(一)市有关单位市林业局、市审计局、市公安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水

3、利局、市统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档案局。(二)各镇(街)沙坪街道办事处、古劳镇人民政府、龙口镇人民政府、雅瑶镇人民政府、桃源镇人民政府、鹤城镇人民政府、共和镇人民政府、址山镇人民政府、宅梧镇人民政府、双合镇人民政府。四、评查标准行政执法案卷的文书格式需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的通知(粤府法(2017)87号)或广东省司

4、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2021年版)的通知(粤司函2021)443号)的规定要求,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的通知(粤府法2017)65号)为评查评分依据。五、案卷评查工作小组成立由市司法局分管领导、业务股室人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府法律顾问、镇(街)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主任参与组成的案卷评查工作小组,主要负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评查、反馈、督促整改等工作。市检察院成立工作组参加并监督案卷评查工作。组长:源景方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副组长:林俭起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叶广荣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股股长成员:林皓

5、钧鹤山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梁泳淇市司法局工作人员严品卓沙坪街道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主任(鹤山市人大代表)源沃强古劳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主任李炳开龙口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主任钟海清雅瑶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主任何永泉桃源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主任周化哲鹤城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主任王秋共和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主任李芳荣 黄广业 李炎江 李宝强 陈洁芳址山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主任宅梧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主任双合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主任鹤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鹤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梁海权市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钟柳鹤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检察工作组:李淑珍市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六

6、、评查步骤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从2023年5月开始至9月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进行:(一)准备阶段(2023年5月30日前)评查对象应将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四类案件中的已结案件案卷,按照档案管理规范装订整理登记,编制行政执法案卷目录涉行政诉讼执法案卷目录,于2023年5月30日前将前述目录书面盖章版和电子版报至市司法局(书面盖章版扫描后和电子版通过鹤山市政务协同办公系统一并报送)o(二)自查阶段(2023年6月1日至6月20日)评查对象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有上级制

7、定的标准的,按上级标准执行)的规定,对本单位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一次自查自评,并将自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整理形成书面评查报告,于2023年6月20日前将评查报告书面盖章版和电子版报至市司法局(书面盖章版扫描后和电子版通过鹤山市政务协同办公系统一并报送)。(三)评查阶段(2023年6月21日至8月31日)案卷评查工作小组根据具体工作安排,采取集中或分批次的形式开展案卷评查工作。案卷评查小组根据评查对象报来的行政执法案卷目录涉行政诉讼执法案卷目录中随机确定评查案卷并书面通知所有单位。所有单位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将评查案卷移交案卷评查工作小组。案卷评查工作小

8、组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进行评查,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四)评查结果通报(2023年9月1日至9月30日)案卷评查工作小组将案卷等次评定情况、评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建议等形成评查报告,反馈给评查对象,对评查对象提出的意见进行汇总,综合后形成评查总体报告并进行通报。市检察院根据评查结果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七、结果应用评查结果纳入2023年度绩效考核分值。八、工作要求(一)评查对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按照评查办法,开展自查自评,进行客观、真实评价。(二)评查对象要密切配合,按照评查工作的时间节点和具体工作安排,做好评查案卷整理、装订和移交工作,确保评查工作顺利实施。(三)评查对象要加强对存在问题的分析研究,查找问题存在原因,落实整改,及时将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报市司法局;对市检察院提出的意见,务必按时回复。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学会举一反三,找不足,补短板,杜绝问题再次发生。附件:1.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2 .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的通知3 .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的通知4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2021年版)的通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