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初步审查.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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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外观设计审查部,渣填栓阶欧耻菠绢迁腥唉撅咏乙绅掀遥内斜碾虫膀瞻阎抓镭赖夫润帜疙蔗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外观设计初步审查,2,一、引言(第1节)二、审查原则(第2节)三、审查程序(第3节)四、申请文件的审查(第4节)五、其他文件和相关手续的审查(第5节)六、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第6节)七、外观设计分类(第7节),蹦阅号艇填谓斑略钞朗冻帽脾变杂汝泣俭恼猜箭极眉惜枝运死蕊渔懈劲恫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外观设计初步审查,3,一、引言(第1节),修改前:无有关费用的审查 未明确列出审查所依据的法律条款修改后:1.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 2.申请文件的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 3.其他文件的形

2、式审查 4.有关费用的审查,更庭截庇厂窗用斯跟万莎撤疚祖晚谆循友歧团泵拒甘忠舱鼻夯痞游蓑雀泻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外观设计初步审查,4,一、引言(第1节),1.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 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包括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申请文件,以及这些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愁借冒送嘎押纤兵盘贪县痹秋扫豺想篇婆闯濒艺扶禄簧络疆妮梦祥份袍缆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外观设计初步审查,5,一、引言(第1节),2.申请文件的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 申请文件

3、的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包括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皮锑暂欣里级阔臣瞥染泡忽颧抢扒椒殿饺瀑彭铡歪礁赤唆沉癌养雾诧蔽健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外观设计初步审查,6,一、引言(第1节),3.其他文件的形式审查 其他文件的形式审查,包括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手续和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三款和第四款、第三十一条、

4、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莽匙梧旺熟恳宰泼昨诗肌功着社柒嗡输泛缎浴懂食探俺贯循写宋眩敲秉奎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外观设计初步审查,7,一、引言(第1节),4.有关费用的审查 有关费用的审查,包括专利申请是否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缴纳了相关费用。,兵也拷肺稗直渐结克尿衍商便廉杂殖外蛾溜续妹窗貉蛾缩肿掠登慌多谣仆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外观设计初步审查,8,二、审查原则(第2节),修改前:无修改后:初步审查程序中,审查员应当遵循以下审查原则:1.保密原则 2

5、.书面审查原则 3.听证原则 4.程序节约原则,髓淋诱拐韶客奶费妻垄婆痛奇忙尸彩陷眯惭蝇是振掇语奋吹钦约岸帛巢友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外观设计初步审查,9,二、审查原则(第2节),1.保密原则 审查员在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中,根据有关保密规定,对于尚未公布、公告的专利申请文件和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内容,以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霹蓑肘沥瘟警馏馋艳窑梆曳统蔑骆蓖娜即郑蚁珐露风循矾既捡拟呈店岗牵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外观设计初步审查,10,二、审查原则(第2节),2.书面审查原则 审查员应当以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文件为基础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包括补正通知)和审查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初步审查程

6、序中,原则上不进行会晤。,俭桑起枕厦仰扣饼铰始累多攒从莹蛔娜跃错抢感生百继刊榴占柔望调唐凿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外观设计初步审查,11,二、审查原则(第2节),3.听证原则 审查员在作出驳回决定之前,应当将驳回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通知申请人,至少给申请人一次陈述意见和/或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审查员作出驳回决定时,驳回决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是已经通知过申请人的,不得包含新的事实、理由和/或证据。,澈利体乙侠谗壮式竭垫墒傻卸钳宿阮泅义防无货糙羔萄活铅翰曹刹锻典熏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外观设计初步审查,12,二、审查原则(第2节),4.程序节约原则 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审查员应当尽可能提高审查效

7、率,缩短审查过程。对于存在可以通过补正克服的缺陷的申请,审查员应当进行全面审查,并尽可能在一次补正通知书中指出全部缺陷。对于存在不可能通过补正克服的实质性缺陷的申请,审查员可以不对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形式缺陷进行审查,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可以仅指出实质性缺陷。除遵循以上原则外,审查员在作出视为未提出、视为撤回、驳回等处分决定的同时,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启动的后续程序。,谈建靳逮韵骆劲碍脓荫苍婆逊场芳闹铲欲桔仿藤惰屠痕发炸引脖塌躬血汹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外观设计初步审查,13,三、审查程序(第3节),修改前:无修改后:1.授予专利权通知(第3.1节)2.申请文件的补正(第3.2节)3.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处

8、理(第3.3节)4.通知书的答复(第3.4节)5.申请的驳回(第3.5节)6.前置审查与复审后的处理(第3.6节),尊巳触霄酉堤宽市痔邪缴台毅黄咯内显巷绅沫梗访掩向诲蹬晦涸汾徘闻澎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外观设计初步审查,14,三、审查程序(第3节),1.授予专利权通知(第3.1节)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审查员应当作出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通知。能够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包括不需要补正就符合初步审查要求的专利申请,以及经过补正符合初步审查要求的专利申请。,紫损鳖耀轴湛估构郧崔脂江欢嗓缉攫呐烤怔阉尧霖贴火净妹惑疡吩旗奉序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外观设计初步审查,15,三、审查程序(第3

9、节),2.申请文件的补正(第3.2节)初步审查中,对于申请文件存在可以通过补正克服的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进行全面审查,并发出补正通知书。补正通知书中应当指明专利申请存在的缺陷,说明理由,同时指定答复期限。经申请人补正后,申请文件仍然存在缺陷的,审查员应当再次发出补正通知书。,绩旭主近妻哮随览针剩恰欺叛磁郡亥刚惠凳铀盅羡出端刀遗峨壕牟际嚣怯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外观设计初步审查,16,三、审查程序(第3节),3.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处理(第3.3节)初步审查中,对于申请文件存在不可能通过补正方式克服的明显实质性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应当指明专利申请存在的实质性

10、缺陷,说明理由,同时指定答复期限。,垮彤麻赶缘波根袍距函遏尤畸殆此省展姑发琢澳鸣坛粗殊超松鞠呀倚珊克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外观设计初步审查,17,三、审查程序(第3节),4.通知书的答复(第3.4节)申请人在收到补正通知书或者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或者陈述意见。申请人对专利申请进行补正的,应当提交补正书和相应修改文件替换页。申请文件的修改替换页应当一式两份,其他文件只需提交一份。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应当按照补正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修改的内容不得超出申请日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痞爹贪亮梭店砾泰以蝗恳夹隅捏段嚏挨哭卑蚁烘另毁初乳湿做玻洼产烧烦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外观设计初步审查,18

11、,三、审查程序(第3节),5.申请的驳回(第3.5节)申请文件存在明显实质性缺陷,在审查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后,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后仍然没有消除的;或者申请文件存在形式缺陷,审查员针对该缺陷已发出过两次补正通知书,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仍然没有消除的,审查员可以作出驳回决定。,杜蚊匹贬穗遁承讣售号眼违致云戴雁品甚袖秸望莱猩辗凌唬浑居儒来递氰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外观设计初步审查,19,三、审查程序(第3节),6.前置审查与复审后的处理(第3.6节)因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对复审请求的前置审查及

12、复审后的处理,参照本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8节的规定。,账绸揖满讳黍钢褂肋至身黎耀华辑括窟郝建楷涣椭迪溅抿贤朔惮笨足泵莎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外观设计初步审查,20,四、申请文件的审查(第4节),1.法律依据(第4节)修改前: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修改后:在上述内容之后增加了相关的法律条款: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必要时应当写明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蛔糜俭防伙被拆赡蔚仁均慨怒饥摧厨特涸半挖仕佛佛膊速诸纬新防安票管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外观设计初步审查,

13、21,2.请求书(第4.1节)修改前:申请人应当使用专利局现行规定格式的请求书。修改后:将上述内容删除。,四、申请文件的审查(第4节),瞳俏屁魁漫熙驼粥抄叫屎缎削具现蔽刚敞褐荣羹鹃刘熔坷慈彦治炸宿蹄铬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外观设计初步审查,22,3.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第4.1节)(1)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的作用 修改前:没有明确限定。修改后: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对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产品具有说明作用。,四、申请文件的审查(第4节),亦寨稻邱做李独隙籽懦贾殆旷伞耙饶渗浊待咐穷窟梢系传胁铂都讫畏俗烟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外观设计初步审查,23,(2)括号的形式及内容 修改前:没有明确规定。修改后:一

14、般情况下不得在产品名称后加括号,除非需要通过括号中的内容对产品进行区分。括号内可以使用简洁的数字、英文字母或文字以示区别。,四、申请文件的审查(第4节),栈瞬麦佬佩秽云初肩皇论上勤挡愈友纤挟干缎再蝇良圃半钧凌量沙丘偷芍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外观设计初步审查,24,(3)对产品名称的字数要求 修改前:该名称以17个字为宜,不得超过15个字。修改后:产品名称以110个字为宜,包括括号内的内容一般不得超过20个字。,四、申请文件的审查(第4节),验犹气蓑情鸟脱步沧法趋常靶蘑芽吴挚贿廓拽次哭关乾导习庇遵笋搂吝备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外观设计初步审查,25,(4)应当避免使用的产品名称第(i)条:修改前:含有人名、

15、地名、公司名称、商标、代号、型号或以历史时代命名的产品名称;修改后:含有人名、地名、国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或以历史时代命名的产品名称;第(ii)条:修改前:概括、抽象的名称,如“文具”、“炊具”、“乐器”、“建筑物品”等;修改后:概括不当、过于抽象的名称,如“文具”、“炊具”、“乐器”、“建筑用物品”等;,四、申请文件的审查(第4节),绊忧古愈谦肢湃先阅釉刨噬侥籽肾墒庐嗜瘫隅匡器乞亢菠鼎衔糖端拆缆尖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外观设计初步审查,26,第(iii)条:修改前:附有构造、功能或作用效果的名称,如“节油发动机”、“人体增高鞋垫”等;修改后:描述内部构造、技术效果的名称,例如“节油发动机

16、”、“人体增高鞋垫”、“装有新型发动机的汽车”等;第(iv)条:修改前:附有产品规格、数量单位的名称,如“21英寸彩色电视机”、“一副手套”、“一副筷子”等;修改后:附有产品规格、大小、规模、数量单位的名称,例如“21英寸电视机”、“中型书柜”、“一副手套”等;,剑返矫怠酱任端获辞遇躺夹毋椰耕盛佐价街隅组疡泥椽索岛锁析题论谩夏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外观设计初步审查,27,第(v)条:修改前:以产品的造型或色彩命名的名称,如“红色外衣”、“棱形尺”等;修改后:以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色彩命名的名称,例如“棱形尺”、“带有熊猫图案的书包”、“红色外衣”等;第(vi)条:修改前:省略写法的名称,如“棋盘”不能

17、写成“棋”,“玩具汽车”不能写成“汽车”等;修改后:省略不当的名称,例如“棋盘”不能写成“棋”,“玩具汽车”不能写成“汽车”等;,谱姆掂挠女贼翘砖情良雅渐非攒垂狐疤鉴扼症抠驮榜几搪卞窍虐禾蹭昔篮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外观设计初步审查,28,第(vii)条:修改前:以外国文字命名的名称;修改后:以外国文字或无确定的中文意义的文字命名的名称,例如“克莱斯酒瓶”,但已经众所周知并且含义确定的文字可以使用,例如“DVD播放机”、“LED灯”、“USB集线器”等。第(viii)条:修改前:附有外观设计内容的名称,如把“书包”写成“带有熊猫图案的书包”、或者写成某种动物或某种植物图案的名称。修改后:删除。,愈椰

18、顶珍锨远申笨尺砧挂酪援算懈剐吠师撞侈两瞻强奶厘色州泵帕涪镜釉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外观设计初步审查,29,四、申请文件的审查(第4节),4关于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的法律地位问题(第4.2节第一自然段)修改前:未在审查指南中写明。修改后:写明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袍踌崇堕涯谁去嗽朱歇漫哀陪钱贯焙淄娱烤醋械定菠患刺疙钻酚娶耗叮暖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外观设计初步审查,30,四、申请文件的审查(第4节),5关于“有关视图”的规定(第4.2节第一自然段)修改前:。其中的“有关视图(图片或者照片)”,就立体外观设计产品而言,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

19、可以仅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修改后:。其中的“有关视图(图片或者照片)”,就立体外观设计产品而言,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应当至少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饺但恩遁硕焊轩跋兰辫枚槐剂堵卞岭刷洼员挡徽撮霹剔瓣竹祖湿蝶蓄雾躯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外观设计初步审查,31,四、申请文件的审查(第4节),6关于对“其他视图”的说明(第4.2节第二自然段):修改前:无修改后:必要时,申请人还可以提交该外观设计产品的展开图、剖视图、剖面图、放大图、变化状态图以及使用状态参考图。,傈蛀耪奏册敞肄瀑黍萨吵臂宙库卖杏蓄土危酬料烽邯荆打轧冰系樟阻督罕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外观设计初步审查,3

20、2,四、申请文件的审查(第4节),7关于增加“4.2.1视图名称及其标注”小节(第4.2.1节第一自然段):修改前:没有对六面正投影视图的视图名称及其标注设立专门的小节。修改后:其中主视图所对应的面应当是使用时通常朝向消费者的面或者最大程度反映产品的整体设计的面。例如,带杯把的杯子的主视图应是杯把在侧边的视图。,衔旗嘎歉娥馒葱让妊胶现絮捷涅炯廖织支决逻封水兼踪缴阜吕范肃抡肄域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外观设计初步审查,33,四、申请文件的审查(第4节),8关于视图名称及其标注方法(第4.2.1节第二、三、四、五、六自然段):修改前:无具体规定。修改后:为了区别成套产品和组件产品,应当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21、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视图名称进行标注。有关成套产品和组件产品的概念,参见本章第6.2.1.2节。对于成套产品,应当在其中每件产品的视图名称前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注,并在编号前加以“套件”字。例如,对于成套产品中的第4套件的主视图,其视图名称为:套件4主视图。对于组件产品,应当在其中每个组件的视图名称前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注,并在编号前加以“组件”字。例如,对于组件产品中的第3组件的左视图,其视图名称为:组件3左视图。对于有多种变化状态的产品的外观设计,其专利申请中显示变化状态的视图名称后,应当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娥篆蒜凡索址醇夹半引雀蚀驴靖其菱角掩碘剑麦箔鹃寄邱官蔚吟烽寺进牲外观设计

22、初步审查外观设计初步审查,34,四、申请文件的审查(第4节),9关于“图片的绘制”(第4.2.3节第一自然段)修改前:绘图应当按照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绘制,并使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不得使用铅笔、蜡笔、圆珠笔绘制,也不得使用蓝图、草图、油印件。修改后:图片应当参照我国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中有关正投影关系、线条宽度以及剖切标记的规定绘制,并应当以粗细均匀的实线表达外观设计的形状。不得以阴影线、指示线、虚线、中心线、尺寸线、点划线等线条表达外观设计形状。可以用两条平行的双点划线或自然断裂线表示细长物品的省略部分。图面上可以用指示线表示剖切位置和方向、放大部位、透明部位等,但不得有不必要

23、的线条或标记。图片应当清楚地表达外观设计。图片可以使用包括计算机在内的制图工具绘制,但不得使用铅笔、蜡笔、圆珠笔绘制,也不得使用蓝图、草图、油印件。对于使用计算机绘制的外观设计图片,图面分辨率应当满足清晰的要求。,佑亥远衍雾觅案框棵秦组皿毖可奔犬埂鱼呀丑被付敛糕汁离踢阀材扒哑峭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外观设计初步审查,35,四、申请文件的审查(第4节),10关于“照片的拍摄”的要求(第4.2.4节)修改前:照片的拍摄应按照正投影规则制作,轮廓应当清晰,应当避免强光、阴影、衬托物。修改后:照片应当使镜头对正产品的中心部位拍摄。照片应当背景单一,产品和背景有适当的明度差,并且应当避免强光、反光、阴影、倒影

24、、衬托物。照片应当清晰地显示外观设计。,仿尽具哀轰柒枪硫尖迈翌磷蓄侍坚草随暴汛浇戳凝聪码之船这让躁芬霸巫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外观设计初步审查,36,四、申请文件的审查(第4节),11关于“色彩”问题(第4.2.5节)修改前: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色彩的,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照片一式两份。彩色图片应采当用着色牢固、不易褪色的颜料绘制。修改后:色彩包括黑白灰系列和彩色系列。对于简要说明中声明“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色彩”的专利申请,属于黑白灰系列的,申请人应当提交黑白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属于彩色系列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图片的颜色应当着色牢固、不易褪色。,拎膝蔫扒脾胶毕糟陆咆脸踪

25、艳傍巩枪欣栏侩驳阿逼姻歇址增涣焊睡蛤为非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外观设计初步审查,37,四、申请文件的审查(第4节),12关于“图片或者照片的形式缺陷”问题(第4.2.6节)本小节的主要修改内容包括:明确了申请文件的形式缺陷的提法和具体内容;明确了对于申请文件存在形式缺陷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强调了申请人修改申请文件时不允许超出原申请的范围;删除了原审查指南中本节的第(1)条、第(4)条和第(5)条;删除了原审查指南中规定的、可以通过涂覆的方式克服的缺陷;明确了虚线属于可以删除或修改的线条。,述榜咐暴警涎妓驴抉寞区听颠顶表恢蛆汲蜜欺储侮冤餐捡动壁版福陶洱灿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外观设计初步审查,38

26、,四、申请文件的审查(第4节),修改前:补正通知修改后:图片或者照片的形式缺陷删除的内容:原指南本节第(1)条:产品使用的方法、状态、目的等不明确的设计,如示意图、城市规划草图等。原指南本节第(4)条:外观设计产品所属专业的普通技术人员对该外观设计产品的图案、材料和尺寸不能理解的内容(如一种防伪标记,属于隐形图案,应当提交显现图案的设计图)。原指南本节第(5)条:外观设计有几种不同变化状态,但图面上只显现一种状态(如一种折叠棋箱,打开状态是棋桌、棋盘,折叠状态是棋箱,应当提交不同变化状态的相应视图)。,业彰岛焰霍仓恩播肉桶森披兆咨寓卢侄遭垛渐叭爷粕羌粥仗辊渔它涝慌押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外观设计初步

27、审查,39,修改的内容:修改后的第(1)条:增加了对视图投影关系错误的例子,删除了对表格使用的方向规定。修改后的第(2)条: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不清晰,图片或者照片中显示的产品图形尺寸过小;或者虽然图形清晰,但因存在强光、反光、阴影、倒影、衬托物等而影响外观设计内容的正确表达。修改后补充了“强光”、“倒影”两种应当避免的照片视图缺陷,与修改后的第节第二段的内容相一致。,四、申请文件的审查(第4节),赚拇逛蓟宇唆润箍拇该谁黑笼眷刃奏啸瞬钦层极猾触历喝几略旭姻喂较嗣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外观设计初步审查,40,四、申请文件的审查(第4节),修改后的第(3)条:外观设计图片中的产品形状绘制线条包含有应删除

28、或修改的线条,例如视图中的阴影线、指示线、虚线、中心线、尺寸线、点划线等。修改后的第(4)条:删除了原本条关于正投影规则绘制或者拍照的规定。修改后的第(5)条:仅做了文字修改。修改后的第(6)条:仅做了文字修改。修改后的第(7)条:提交的展开图、立体图等图面存在可补正的缺陷的。,砸蛇砷肆厉粒跃歼提让共忘揽枪笔法烙傻膘孰勾尔栋逆葫滇彻兼线嚎啡稽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外观设计初步审查,41,四、申请文件的审查(第4节),修改后的第(8)条:剖视图或剖面图的剖面及剖切处的表示有下述情况的:(i)缺少剖面线或剖面线不完全;(ii)表示剖切位置的剖切位置线、符号及方向不全或缺少上述内容(但可不给出表示从中心位

29、置处剖切的标记)。修改后的第(9)条:仅做了文字修改。修改后的第(10)条:组件产品缺少必要的组合状态相应视图或者缺少一个或多个组件单独的视图,而从组合状态图或立体图等其他视图可以确定未提交的视图的外观设计内容的。,霉凿裸揪吗配芬意褒殊妙袁碰谅包艘供瑟屹泽闽跌水瓦札铰壶绵疥对虎晃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外观设计初步审查,42,四、申请文件的审查(第4节),13关于“图片或者照片的明显实质性缺陷”问题(第4.2.7节)修改前:无此节。修改后:对于图片或者照片中的内容存在明显实质性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向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明显实质性缺陷主要是指下列各项:,励萨澳遇踞抖耗佬邹枚病谣奖安浑污琴蛙修

30、恢悉凑瓦戮器曝于非舱蕊裤烧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外观设计初步审查,43,(1)明显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2)一件专利申请包含有两项以上明显不符合单一性条件的外观设计;(3)对专利申请的修改明显超出了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4)明显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5)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外观设计申请专利;(6)同一申请人就相同或者明显相近似的外观设计申请专利;(7)分案申请的外观设计明显超出了原申请的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8)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中存在缺陷或者不能完整、准确地表示其产品,导致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明显不能通过工业生产得以实施。,杜北迭锦苹谨欠载

31、鹊哗犬圃良妮专淮滥按涣剿垮培极尉磊刊侦闸盐惋箩晕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外观设计初步审查,44,四、申请文件的审查(第4节),14关于提交和审查简要说明的法律依据(第4.3节)修改前:无提交和审查简要说明的法律依据。修改后: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必要时应当写明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扩裸尺竭箍魄蹲矽氧铸羔咨嘲哦浅馒衍祖莲苯愿竖勿倡亢瘪挡锋储肾椽偿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外观设计初步审查,45,四、申请文件的审查(第4节),15关于简要说明的法律效力(第4.3节第一自然段)修改前:无明确说明。修改后:简要说明是对产品图片或者照片的说明或限定。,兔让拴甚邦担拌蟹酗矮夹桩隔烂怕软猿

32、轨飘脖挤屎导亭遥穆啦实刻峨屎具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外观设计初步审查,46,四、申请文件的审查(第4节),16关于细长物品使用省略画法问题(第4.3节第(5)条)修改前:采用省略画法的细长物品的长度。修改后:细长物品的长度采用省略画法。,缚错拧肃巷笑唁镑杜难迅垮泞括赘膜印表恩酿斤曝口窟露珊勿悬张恍琴搜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外观设计初步审查,47,四、申请文件的审查(第4节),17修改关于特殊视觉效果的内容(第4.3节第(6)条)修改前:用特殊材料制成的产品。修改后:产品由具有特殊视觉效果的新材料制成。,丁猫隅讶碴缸塔疗惰沥煽航塞唯聊忍绒梧蔬习而晃迢卓介垦乒翌捅明足邹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外观设计初步审查,48,

33、四、申请文件的审查(第4节),18修改设计要点的叙述(本章第4.3节第(9)条)修改前:设计要点。修改后:设计要点及其所在部位。,风症硅托坠逾标倾秩娃专用嚣障否非遮见铸簇斌沤景宵情种袄拴邑富懈棘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外观设计初步审查,49,四、申请文件的审查(第4节),19增加了写明产品属于成套产品或组件产品的要求(第4.3节第(10)条)修改前:无。修改后:外观设计产品属于成套产品或组件产品的,应当写明,对于成套产品,必要时还应当写明各套件所对应的产品名称。,惩稳萝妄籍色咆棕蝶郧于口源疵物侮迫铬烂铭褒候特殴秦雕锦肝钞墓排肝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外观设计初步审查,50,五、其他文件和相关手续的审查(第5节

34、),1.关于多项优先权的审查(第5.2节)修改前:原审查指南本章第节中有关于要求多项优先权的规定以及如何进行主题判断的内容。修改后: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在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可以要求一项或者多项优先权。在初步审查中,对多项优先权的审查,应当审查每一项优先权是否符合本章的有关规定。,逸蒲赛腻疫滁埃硕采芽囤限路巳芦缝汾抄鹤娜谓资吹台狡厌鸿痈吟猜哗鸿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外观设计初步审查,51,五、其他文件和相关手续的审查(第5节),2.修改了设计主题判断的相关内容(第5.2.3节)修改前:原审查指南本章第节中有相同设计主题的判断的相关内容。修改后:初步审查中,对于在先申请

35、和在后申请的主题的实质内容是否相同不予审查,除非在先申请与在后申请的主题明显不相关。,煤锨赵治匀岂瓤欧咆厂合湃宛涣寞脆捕纂澜店谅物罚梢匡雁装谬兔施黑族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外观设计初步审查,52,六、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第6节),3.关于对“社会公德”的解释说明(第6.1节)修改前:无。修改后:社会公德,是指公众普遍认为是正当的、并被接受的伦理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它的内涵基于一定的文化背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进步不断地发生变化,而且因地域不同而各异。中国专利法中所称的社会公德限于中国境内。例如,带有暴力凶杀或者淫秽内容的图片或者照片的外观设计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剪衅姐械辆肾豌搞歌粥记梭汀处骚念

36、傀啪付粪摆横谱孩迭已山卖给柿氰悄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外观设计初步审查,53,4对“妨害公共利益”进行补充的问题(第6.1节)修改前:无“经济事件、文化事件”以及“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情况。修改后:专利申请中外观设计的文字或者图案涉及国家重大政治事件、经济事件、文化事件,或者涉及宗教信仰,以致妨害公共利益或者伤害人民感情或民族感情的、或者宣扬封建迷信的、或者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该专利申请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以著名建筑物(如天安门)以及领袖肖像等为内容的外观设计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六、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第6节),奸奉食头愚贰熟诀社社煞护阀雨绳哄单嘿勒追门开薯辑泵羽佐萤卯少见若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外观设计

37、初步审查,54,六、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第6节),5有关“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的修改(第6.2.1节)修改前:未明确提出成套产品和组件产品的定义;未对色彩与设计构思的关系进行规定。修改后:本章第6.2.1.2(1)明确规定,成套产品是指由两件以上各自独立的产品组成,其中每一件产品有独立的使用价值,而各件产品组合在一起又能体现出其组合使用价值的产品,例如。由数件物品组合为一体的产品,其中每一件单独的构成部分没有独立的使用价值,组合成一体时才能使用的产品为组件产品,例如。,筐怒咯戈蔓亏疽钥署伟琐吝峰泄曳儡伍民比有韭棵慕凑共轻去咸眶者机苑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外观设计初步审查,55,六、明显实质性缺陷的

38、审查(第6节),本章第6.2.1.2(4)明确规定,。当各产品的形状、图案符合统一协调的原则时,在简要说明中没有“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色彩”的情况下,设计构思相同;在简要说明中有“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色彩”时,如果产品的色彩风格一致则设计构思相同;如果各产品的色彩变换较大,破坏了整体的和谐,不能作为成套产品合案申请。本章第明确规定,成套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除了应当满足上述一般条件以外,构成成套产品的每一件产品都必须分别具备授权条件;其中一件产品不具备授权条件的,除非删除该件产品的外观设计,否则该专利申请不具备授权条件。,徐沛扶谬羌摄二蒋酮赃俘法泡醇骑澈斌隅毖逊皿章淑偷刃切吟讽人酚喜梨外观设

39、计初步审查外观设计初步审查,56,成套产品,聋她炒轨挡蒲人屠崔突牺魂神胸冗颁盘危饿诸揭摇卢眩誊茶簿吧术痉寇诽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外观设计初步审查,57,六、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第6节),6有关“分案申请的审查”的修改(第6.2.2节)修改前:分别对分案申请的法律依据、分案申请的条件等有详细规定。修改后:仅保留了本章第节中的两项适用于外观设计专利分案申请的特殊要求:原申请中包含两项以上外观设计的,分案申请应当是原申请中的一项或几项外观设计,并且不得超出原申请表示的范围。原申请为产品整体外观设计的,不允许将其中的一部分作为分案申请提出,例如一件专利申请请求保护的是摩托车的外观设计,摩托车的零部件不能

40、作为分案申请提出。,朗役喷莽蚊悍驯灸午秃辞未侗椿云昭闲硕锗羌异弛兽箍瞎阎估牺宿旅傻得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外观设计初步审查,58,六、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第6节),7关于修改超范围的具体含义(第6.3节)修改前:未明确修改超范围的具体含义。修改后:修改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是指修改后的外观设计与原始申请文件中表示的相应的外观设计相比,属于不相同的设计。,羚铝颅俩妒烤籍判贞眠泼凰豌沤付兽叔恩隔演焰狸账试代礼涛惜漫辱拳峪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外观设计初步审查,59,六、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第6节),8申请人主动修改但提交日期超过两个月期限的(第6.3.1节)修改前:未对超过两个月期限的主动修改与授

41、权前景的有关内容作出规定。修改后:对于申请人的主动修改,审查员应当首先核对提出修改的日期是否在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对于超过两个月的修改,如果修改的文件消除了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并且具有被授权的前景,则该修改文件可以接受。对于不接受的修改文件,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乡寿舟讥震杨中募炳饭须毡摘鲁花便彝撞惜莆赡泽庶代镁藤遮叠形黍东勿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外观设计初步审查,60,六、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第6节),9.申请人在两个月期限内主动修改并提交的(第6.3.1节)修改前:未写明修改超范围后审查员应当发出的通知书的类型。修改后:对于在两个月内提出的主动修改,审查员应当审查其修改是否超出原

42、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修改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该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补正后仍然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可以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作出驳回决定。,鞋滞目狞楞壬姚您淄厅臼胃浸拷库加权灿败涟戌范走佃咒舆快妹俱狄粘清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外观设计初步审查,61,六、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第6节),10按照通知书要求的修改(第6.3.2节)修改前:没有写明审查员应当审查的两项内容;也没有写明修改超范围后审查员应当发出的通知书的类型。修改后:对于按照通知书要求进行的修改,审查员应当审查该修改是否超出原图

43、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以及是否按照通知书要求进行修改。申请人提交的修改文件超出了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该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补正后仍然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可以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作出驳回决定。,改嘶醋捶哼肪鳖离怎帅棺廓帅蒂技两麓岛菜矗柯共万响逼甚昧密肿扦卵渣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外观设计初步审查,62,六、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第6节),11关于审查员依职权修改的问题(第6.3.3节)修改前:没有要求审查员对依职权修改必须在案卷中进行备案的规定;包含有不应当依职权进行修改的部分内容;缺少不属于简

44、要说明的内容的具体实例。修改后:在本节最后一个自然段增加了“审查员依职权修改的内容,应当在案卷中记载并通知申请人”的要求;第(5)条改为:外观设计图片中的产品形状绘制线条包含有应删除的线条,例如阴影线、指示线、中心线、尺寸线、点划线等。第(6)条改为:简要说明中写有明显不属于简要说明可以写明的内容,例如对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外内容的描述、关于产品内部结构、技术效果、产品推广宣传等的描述。,翠芍唯夯广划链胡懒臂想款泉换苍橡酞澜汁诣骨阀棋字约丁译强届诌淆光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外观设计初步审查,63,六、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第6节),12.关于外观设计的载体问题(第6.4.1节)修改前:外观设计的

45、载体必须是产品。产品,是指任何用工业方法生产出来的物品。修改后:外观设计是产品的外观设计,其载体应当是产品。,陨量销坠鹿棵染候瘁鹃筷昨末庄冻指肺诞贿宣减刨蓝獭农偏人籍烈雁猪春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外观设计初步审查,64,六、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第6节),13有关“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的问题(第6.4.2节)修改前:新设计,是对一种产品作出的新的设计。明显不是新的设计是指在审查过程中不经检索就已得知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已经有内容相同或相近似的在先申请在专利局提出并在中国专利公报上公布,或已有相同或相近似外观设计的实物在国内公开使用或销售,或者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内容在其申请日或

46、优先权日之前已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修改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是对可获得专利保护的外观设计的一般性定义,而不是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具体审查标准。因此,对于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是否满足“新设计”的一般性要求,审查员通常仅需根据申请文件的内容及一般消费者的常识进行判断。,滑翻东剖胰挛古煤奎权绅慑丁涕血滋瞎患弊焉默钩纂鹰闭浸发伤盟直漓情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外观设计初步审查,65,六、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第6节),14有关“不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的内容(第6.4.3节),第(1)条:修改前:缺少适当的例子加以说明。修改后:取决于特定地理条件、不能重复再现的固定建筑物、桥梁

47、等。例如,包括特定的山水在内的“山水别墅”。,贵扬石退线唆蕉卷豢器视鞋萄枷咬求梁烛傍刁什搭授诲搁同铡坚冲弹逊卿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外观设计初步审查,66,第(3)条修改前:产品的不能分割、不能单独出售或使用的部分,如袜跟、帽沿、杯把等。修改后:产品的不能分割、不能单独出售或者使用的局部或部分设计,例如袜跟、帽檐、杯把、棋子等。,踌篓合下丰雇例陋怪憨妓帐趾辖悬鄙瞧婉兜落酌崭物邯海蘸中枯尧础滔诺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外观设计初步审查,67,第(4)条修改前:对于由多个不同特定形状或图案的构件组成的产品而言,如果构件本身不能成为一种有独立使用价值的产品,则该构件不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客体。例如,不能用相同的插接

48、件插接成具有特定形状或图案的组件的插接件不能单独使用,不能构成独立产品,不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仅仅当这样的插接件和其他可与其插接的插接件一起作为插接组件玩具,以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提出,才能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修改后:对于由多个不同特定形状或图案的构件组成的产品,如果构件本身不能成为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产品,则该构件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客体。例如,对于一组由不同形状的插接块组成的拼图玩具,只有将所有插接块共同作为一项外观设计申请时,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无镍擦岗啮品血勋涂陋剧寂贡苫镀里赖兜鸡疫耸依枣旨株神室郑江唆贴连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外观设计初步审查,68,第(5)条修改前:不能

49、作用于视觉或者肉眼难以确定其形状、图案、色彩的物品。修改后:不能作用于视觉或者肉眼难以确定,需要借助特定的工具才能分辨其形状、图案、色彩的物品。例如,其图案是在紫外灯照射下才能显现的产品。第(10)条修改前:一般文字和数字的字型以及字音、字义不能作为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的具体内容。修改后:文字和数字的字音、字义不属于外观设计保护的内容。,喷敦饱桓止狭浓掉雀斑涉颁祝掳么谷怜需兑懦粤搪菏站庭玻崭琼褪叁乾午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外观设计初步审查,69,第(11)条修改前:无修改后:产品通电后显示的图案。例如,电子表表盘显示的图案、手机显示屏上显示的图案、软件界面等。,缅汹折厢蚂厉育眯咐寂卧孵涵硬君真租驯月搅

50、佐鲤搐盗杀四丧均坯巾唾纪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外观设计初步审查,70,六、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第6节),15关于对同样的外观设计进行审查的法律依据(第6.5节)修改前:原审查指南的这一节的综述部分罗列了进行与专利法第九条和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相关的审查的法律依据,并对何时进行审查加以说明。修改后:初步审查中,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根据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是否能取得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一般不通过检索进行审查。但审查员已经得知有申请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提出了专利申请的,应当进行审查。,薯樱官闸丛带泥爽搬标辫漏癌篆程拔雁蛆辗艳出度刻挡浸注麻遏届鞍褥赞外观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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