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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三),第五节 伦敦保险业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2,在世界海运保险中,英国是一个历史悠久和业务比较发达的国家,长期以来,它所制订的各种保险规章制度,其中包括海运保险单格式和保险条款,对世界各国有着广泛的影响。目前,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在海上保险业务中直接采用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所制订的协会货物条款简称ICC,或者在制订本国保险条款时参考或部分地采用上述条款。协会货物条款最早制定于1912年,为了适应不同时期法律、判例、商业、航运等方面的变化和发展,需要经常进行补充和修订,最后一次修订完成于1982年1月1日,并于1983年4月1日起正式使用。,3,一、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伦敦
2、保险协会的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主要有6种:1、协会货物保险条款的种类协会货物条款(A)-ICC(A)协会货物条款(B)-ICC(B)协会货物条款(C)-ICC(C)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恶意损害险条款,说明:前三项可以独立投保;第四、五项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也可单独投保;第六项只能作为附加险别投保。,4,2、协会货物保险主要险别,ICC(A)-采用承保“除外责任”之外的一切风险的概括式规定办法,即作了“除外责任”项下所列风险,保险人不予负责外,其他风险均予负责。ICC(B)-采用承保“除外责任”之外列明风险的办法,即将其承保的风险一一列举出来。ICC(C)-承保“重大意外事故”的
3、风险,而不承保自然灾害及非重大意外事故的风险战争险和罢工险,ICC(A)与ICC(B)的承保风险有何不同?,5,协会货物保险险别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一)ICC(A)险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类似于我国的一切险,采用“一切风险减除外责任”的规定方法。(二)ICC(B)险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类似于我国的水渍险,采用承保“除外责任”之外列明风险的办法。ICC(B)险与ICC(A)险的区别:(三)ICC(C)险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类似于我国的平安险,仅承保“重大意外事故”的风险。,6,1(A)险的承保风险。新条款对承保风险的规定有一切风险减除外责任和列明承保险两种方法,ICC(A)就是以一切风险减除外责
4、任的形式出现,因为这一险别中承保的责任范围最大,采用除列明风险和损失之外,一切风险损失都予承保的规定,最为简单明了。,7,2(A)险的除外贡任:(1)一般除外责任,如归因于被保险人故意的不法行为造成的损失或费用,自然渗漏、自然损耗、自然磨损、包装不当或准备不足造成的损失或保险标的内在缺陷或特性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直接由于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租船人的经营破产或不履行债务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由于使用任何原子或热核武器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2)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所谓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是指保险标的在装船时,如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已经知道船舶不适航,以及船舶、装运工具、集装
5、箱等不适货,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3)战争除外责任,如由于战争、内战、敌对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由于捕获、拘留、扣留等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由于漂流水雷、鱼雷等武器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4)罢工除外责任。由于罢工被迫停工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由于任何恐怖主义者或任何出于政治目的所采取的行动。,8,1(B)险的承保风险,新条款自该险别起均采用列明风险的形式,凡属列出的就是承保的,没有列出的,不论何种情况均不负责,这种方法明确、肯定,便于选择投保,便于处理索赔,凡归因于下列情况者均予承保:(1)火灾、爆炸;(2)船舶或驳船触礁、搁浅、沉没;(3)陆上运输工具碰撞出轨;(4)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水以
6、外的外界物体碰撞;(5)在避难港卸货;(6)地震、火山爆发、雷电;(7)共同海损牺牲;(8)抛货或浪击落海;(9)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运输工具或贮存处所;(10)货物在装卸时落海或跌落造成的整件全损。2(B)险的除外责任。ICC(B)的除外贡任与ICC(A)的除外责任基本相同,只是对ICC(A)中的全部除外责任,困任何人故意损害或破坏、海盗等造成的损失或费用不负责。,9,1(C)险的承保风险比(A)、(B)险要小得多,它只承保重大意外事故,而不承保自然灾害及非重大意外事故,其具体承保风险是:(1)火灾、爆炸;(2)船舶或驳船触礁、搁浅、沉没;(3)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4)在避难港卸货;(
7、5)共同海损牺牲;(6)抛货。2ICC(C)险的除外责任。其除外责任与ICC(B)完全相同。综上所述,ICC(A)条款的承保风险类似于我国的一切险,ICC(B)条款类似于水渍险,ICC(C)条款类似于平安险,但比平安险的责任范围要小一些。,10,3、协会海运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和海运货物战争险条款对保险期限的规定,同我国海运货物保险与海运货物战争险条款对保险期限的规定大体相同,但其规定比我国有关条款的规定更为详细。,11,海运货物保险的期限:“仓至仓”海运货物战争险的期限:“仅限于水上危险”,12,其他运输方式的保险,陆运货物保险 陆运险:承保责任范围同海运水渍险相似 陆运
8、一切险:承保责任范围同海运一切险相似空运货物保险 航空运输险 航空运输一切险邮包运输保险 邮包险 邮包一切险,13,第六节 货物运输保险实务,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投保人的约定保险公司和保险条款的约定保险险别的约定保险金额的约定与保险费的计算保险单的约定保险索赔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14,一、保险的基本原则,(一)可保利益原则可保利益:指投保人对于保险标的因有利害关系而产生的为法律所承认、可以投保的经济利益。可保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在投保时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才能同保险人签订有效的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在进行索赔时必须对遭受损失的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保险人才对被保险人进行损失赔偿。构成可保利
9、益的条件:(1)可保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2)可保利益必须是可以计算、可以估价的利益(3)可保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15,案例思考,有一份FOB合同,货物在装船后,卖方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买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仓至仓条款一切险”。货物在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的途中,被暴风雨淋湿了10%货物。事后卖方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为由,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此项损失,但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后来,卖方又请求买方以投保人的名义凭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也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试问在上述情况下,保险公司能否拒赔?为什么?,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因为卖方不是保单的投保人,而买方不具有可保利益。,16,(二)最大诚信原则,这是投保人
10、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以及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必须遵守的一项原则。对被保险人来说,坚持最大诚信原则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告知指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把其所知道的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项告诉保险人。陈述指被保险人在磋商保险合同或在合同订立前对其所知道的有关保险标的的情况,向保险人所作的说明。保证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所作的保证要做或不做某种事情;保证某种情况的存在或不存在;或保证履行某一项条件等。,17,案例思考,国内A公司向香港出口一批罐头共500箱,按照CIF香港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但是因为海运提单上只写明进口商的名称,没有详细注明其地址,货物抵达香港后,船公司无法通知进口商来货场提货,又未与A
11、公司的货运代理联系,自行决定将该批货物运回起运港天津新港。在运回途中因为轮船渗水,有229箱罐头受到海水浸泡。货物运回新港后,A公司没有将货物卸下,只是在海运提单上补写进口商详细地址后,又运回香港。进口商提货后发现罐头已经生锈,所以只提取了未生锈的271箱罐头,其余的罐头又运回新港。A公司发现货物有锈蚀后,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赔偿229箱货物的损失。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发现,生锈发生在第二航次,而不是第一航次。试分析保险公司是否应该对该批货物的损失负责。,18,(三)补偿原则,补偿原则就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履行赔偿责任,保险人的赔偿
12、金额不能超过保单上的保险金额或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保险人的赔偿不应使被保险人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利益。(四)代位追偿原则代位追偿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了损失赔偿的责任后,有权在其已赔付的金额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者责任方要求索赔的权利。保险人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站在被保险人的地位上向责任方进行追偿。,19,案例思考,2000年10月16日,Y保险公司承保自德国汉堡运往中国上海的装饰纸。投保人为B公司,收货人是W公司,保险条款是一切险加战争险。该批货物于2000年10月6日装船,Z货运公司签发了以该公司作为承运人的已装
13、船清洁提单,承运船舶为H轮。该批货物于2000年11月6日到达上海港,2000年11月16日收货人W公司从码头提货,开箱后发现货物有水湿现象。2000年11月17日中国外轮理货公司出具了发现货物水湿的报告,2000年11月23日,Y保险公司在目的港的检验代理人A公司对受损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了检验报告,认定货损原因是承运船舶在运输过程中淡水进入集装箱所致,认定货物实际损失为13521美元。Y保险公司依保险条款向收货人W公司进行了赔偿,并从W公司处得到代未追偿权益转让书,据以向货运公司索赔。请问,保险公司能否向货运公司主张权利?,20,(五)重复保险分摊原则,重复保险,亦称“双重保险”,是指被保险
14、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向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投保了相同的风险,在保险期限相同的情况下,其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了该保险标的的价值。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是保险补偿原则派生出来的一项原则,即为了防止被保险人对所受损失获得双重赔偿,把保险标的的损失赔偿责任在各保险人之间进行分摊。最常使用的方法是比例分摊责任,即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各保险人按各自保险单中所承担的保险金额与总保险金额的比例来承担保险赔偿责任。,21,举例说明,某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是100万元,投保人分别向甲保险公司投保40万元,乙保险公司投保60万元,丙保险公司投保20万元。若保险事故发生后,该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为60万元,则三个保险公司的分
15、担金额应该分别为多少?,甲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40/(40+60+20)90=30(万元),乙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60/(40+60+20)90=45(万元),丙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20/(40+60+20)90=15(万元),22,(六)近因原则,近因是指在效果上对损失最有影响的原因,而不是在时间上或空间上最近的原因。按三种情况分析该原则的应用:(1)只有一个单独的损失原因即为近因(2)多种损失原因组成了因果链最先发生的原因即近因(3)多种独立的原因共同存在的情况在效果上对损失起主导支配作用的原因即近因,23,案例思考,美国内战期间,有一批6500包咖啡的货物从里约热内卢运到纽约,保险单不承
16、保“敌对原因引起的损失”。当载货船舶航行至Hatteras时,灯塔因军事原因被南部的军队破坏,船长由于没有了望充分而发生了计算错误,结果船舶触礁。约有120包咖啡被救了上来,后被南部军队没收;另外还有1000包咖啡本来可以救上来,但由于军事干预没有实施;剩下的货物留在船中,后发生全损。试分析,哪些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哪些损失应由货主自己承担?,24,投保-承保-理赔-代为追偿,(一)投保险别的选择1、考虑货物的性质和特点2、考虑货物的包装3、考虑运输路线和船舶停靠港口4、考虑运输季节,一份CIF合同下,合同及信用证均没有规定投保何种险别,交单时保险单上反映出投保了平安险,该出口商品为易碎
17、品,因此()A、银行将拒收单据 B、买方将拒收单据C、应投保平安险加破碎险 D、银行应接受单据,25,一、确定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指保险公司承担赔偿的最高限额,也是核算保险费的基础。,出口:以CIF或CIP为基础加一成 保险金额=CIF(1+投保加成率)CIF=CFR/1(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CIF=CFR/(1-1.1R),进口:一般以CIF价为基础,不另外加成。保险金额=CIF价保险金额=FOB(1+平均运费率)/(1-平均保险费率)保险金额=CFR/(1-平均保险费率),26,二、办理投保和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保险金额 保险费率 计算题:某货主在货物装船前,按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了货
18、物投保手续,投保一切险加战争险。该批货物以CIF成交的总价值为20.75万美元,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费率合计为0.6%。问:1、该货主应交纳的保险费是多少?2、若发生了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的损失,导致货物全部灭失,保险公司的最高赔偿金额是多少?,27,我方以50美元/袋CIF新加坡出口某商品1000袋,货物出口前,由我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水渍险、串味险及淡水雨淋险的保险费率分别为0.6%、0.2%和0.3%,按发票金额110%投保。该批货物的投保金额和保险费各是多少?,保险金额=501000(1+10%)=55000(美元)保险费=55000(0.6%+0.2%+0.3%)=605(美元),
19、28,三、取得保险单据,保险单保险凭证联合凭证预约保险单,“大保单”,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成立保险合同关系的正式凭证,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或对保险人上诉的正式文件,也是保险人理赔的主要依据。,“小保单”,简化的保险单,具有与保险单同等的效力。,“联合发票”,是我国保险公司特别使用的,比保险凭证更简化的保险单据。,“开口保险单”,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将要装运的属于约定范围内的一切货物自动承保的、没有总保险金额限制的预约保险总合同。,29,批单(Endorsement)批单是指投保人需补充或更改保险单内容时出具的一种凭证。,批单原则上须粘贴在保险上,并加盖骑缝章,作为保险单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
20、0,保险单的转让:和海运提单一样,货运保险单和保险凭证可以经背书进行转让,而且无须取得保险人的同意,也无须通知保险人。即使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后,保险单据仍可有效转让。保险单的出单日期不得迟于运输单据的出单日期,31,四、保险索赔1、损失通知2、向承运人等有关方面提出索赔3、采取合理的施救、整理措施4、备妥索赔单证5、代位追偿,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正本、运输单据、发票、装箱单、检验报告、向第三责任方追偿的有关文件、货损和货差证明、海事声明、索赔清单等。,32,赔偿金额的计算计算赔偿金额时,应需注意是不论损失程度(Irrespective of Percentage,IOP)均予赔偿,还是规定了免赔率:
21、绝对免赔率(Deductible):保险人只赔偿超过免赔率的部分,对免赔率以内的损失绝对不赔。相对免赔率(Franchise):保险人对免赔率以内的损失不赔,如损失超过免赔率时,则对全部损失都赔。PICC采取绝对免赔率的做法。,CIC规定,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货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两年.,33,第七节 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一)以F组、E组和C组中的CFR和CPT等术语成交的合同,保险条款可订为:“保险由买方自理”(Insurance:To be covered by the buyer)(二)以D组术语成交的合同,保险条款可订为:“保险由卖方自理”(Insurance:
22、To be covered by the seller)(三)以CIF或CIP术语成交的合同,若在海洋运输下,其保险条款可订立为:“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的%投保 险、险,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年 月 日的有关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为准。”,34,保险条款的要素投保人的约定保险公司和保险条款的约定险别的约定保险金额的约定条款表明,买卖合同中订立保险条款时,通常列明下列内容:1.投保金额,或称保险金额。2.险别。3.以哪一个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为准。,35,案例:G公司以CIF价格条件引进一套英国产检测仪器,因合同金额不大,合同采用简式标准格式,保险条款一项只简单规定“保险由卖方负责”。一起到货后,G公司
23、发现一部件变形影响其正常使用。G公司向外商反映要求索赔,外商答复仪器出厂经严格检验,有质量合格证书,非他们责任。后经商检局检验认为是运输途中部件受到振动、挤压造成的。G公司于是向保险代理索赔,保险公司认为此情况属“碰损、破碎险”承保范围,但G公司提供的保单上只保了“协会货物条款”(C),没保“碰损、破碎险”,所以无法索赔付。G公司无奈只好重新购买此部件。即浪费了金钱,又耽误了时间。,36,案例分析如下:,G公司业务人员想当然的以为合同规定卖方投保,卖方一定会保“一切险”或伦敦“协会货物条款”(A),按照INCOTERMS2000的解释,在CIF条件下,如果合同没有具体规定,卖方只需要投保最低责任范围险别,即平安险和ICC(C)就算履行其义务。,解决办法:,(1)当进口合同使用CIF、CIP当由卖方投保的价格术语时,一定要在合同上注明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的具体险别以及附加险。(2)进口合同尽量采用CFR、CPT等价格术语,由买方在国内办理保险。(3)根据货物的特点选择相应险别和附加险。,37,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