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贷公司培训讲议.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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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 训 讲 义,第三讲 法律专题,一、物权法 案例 农户甲向丰收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了一笔50万的小额贷款,贷款期间为2010年7月3日至2010年12月2日。信贷经理小王向评审机构提供了以下担保措施:要求农户甲以其自有的50立方米的林木提供质押,并要求办妥质押登记手续,收取相关林权证;要求农户甲以其承包的20亩土地的棉花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要求农户甲以其承包经营已达5年的村办企业的厂房提供抵押;要求农户甲以其在县城中的一座独立的房屋提供抵押,与房屋配套的还有一个私家游泳池;要求农户甲以其所有的10头黄牛提供抵押,并约定如果农户甲不能按期还款,则可以由丰收小贷公司直接将该等黄牛送至县肉联

2、厂宰杀,以其肉价抵偿贷款本息。,问题::1、以上担保措施有效吗?是否存在遗漏?2、要使村办企业厂房抵押有效,需要哪些条件?3、12月2日农户甲不能如约还款,12月25日,小贷公司在依法处置第5项担保措施时,与农户甲、县肉联厂签署了以下屠宰协议:牛肉按净肉每斤18元的价格结算,牛头、牛皮、牛下水归肉联厂。在宰杀过程中,屠宰工人乙发现有5头牛的下水中发现牛黄,共重600克,乙卖得价款4万元。问牛黄卖得的价款应归谁所有?,(一)物权特点1、物权是对世权,物权主体只有一个,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第三人;2、物权是支配权,权利人行使物权无需借助他人的行为而可自由支配之;3、物权具有排他性,因而遵循物权优先

3、规则并具有追及效力;4、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行使特殊的保护方法,比如物权人可以行使物上请求权。(二)物的分类1、动产与不动产 2、主物与从物 3、原物与孳息天然孳息,指植物所结出的果实、动物的出产物(仔、奶、蛋等)以及其他依物的使用方法所获得的出产物。注意:天然孳息为独立物,与原物分离之前为其构成部分,不称为孳息;至于分离原因是自然的或人工的,在所不问;对一物进行加工所产生的新物,不是孳息。法定孳息,指利息、租金和其他因法律关系所得的收益。福利彩券的中奖奖金为射幸孳息,也为法定孳息。物权法116条规定:(1)若无相反规定,天然孳息所有权归用益物权人;无用益物权人的,归原物所有人。(2)法

4、定孳息,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依交易习惯取得。4、特种物货币特点:所有权与占有权合一,故不存在货币租赁之说;丧失占有后不存在物上请求权的返还原物请求权,而应以债权性质行使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贷款合同转移的不是货币的使用权,而是货币所有权。,(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1、物权法定主义 物权遵循法定主义,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法律尚未认可的物权类型。比如:创设不动产质押权;物权的内容不容随意改变;相关条款应严格遵循,否则导致物权不取得或无效。担保法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物权平等原则。先公后私

5、?3、公示、公信原则。,案例: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处房产且无人居住,但房产证上及房产局的登记薄上均只记载甲一人的名字。现甲、乙闹离婚。一日,甲背着乙与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丙将房款交与甲,并与甲一起办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一个月后乙得知该事实,诉至法院,要求丙返还房屋。问该案怎么处理?物权的公示,指物权的享有与变动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外部表现形式。动产物权以占有作为权利享有的公示方法,以交付为其变动的公示方法;不动产物权的享有与变动均以登记为公示方法。物权的公信原则。物权的存在既然以占有或者登记为其表征,则信赖该表征而进行相应行为者,即使其表征与真实的权利状态不符,对于信赖该表征的人也不发生

6、影响。,(1)不动产抵押权的优先效力。不在同一天登记的;同一天在不同部门登记的;登记的与未登记的;均未登记,但一方持有该不动产权证的。案例:甲有楼房一栋,估价200万元。3月7日甲向春耕小贷公司借款100万元,并以该楼房签订抵押合同,于3月15日向房产局做了登记手续。3月9日,甲又向某银行借款150万元,以同一幢楼房签订抵押合同,并于当日在房产局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半年后小贷公司和银行的债权均到期,甲无力偿还贷款。小贷公司与银行申请拍卖该楼房,得款150万元。问小贷公司、银行如何受偿?案例:假设上述案例中,甲与小贷公司在3月15日上午9点在土地局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一天下午3点,甲于某银行共

7、同在房产局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问小贷公司、银行如何受偿?,动产抵押权的优先性是否以登记为必要?不在同一天登记的;登记与未登记的;均未登记的与第三人关系是怎样的?为什么?案例:甲有豪华汽车一辆,估计80万元。4月5日向丰收小贷公司借款50万元,订立汽车抵押合同并于当天办理抵押登记。4月6日,向某银行借款40万元,又以该车抵押并登记。后甲不能还款,变卖汽车得款40万元。问该案怎么处理?如果甲未与小贷公司办理抵押登记,则该案怎么处理?如果两者均未登记,则该案怎么处理?(物权法199条)4、物权优先原则。一般情况下物权优先债权,特殊情况下,债权优先于物权;债与债的关系;物权优先权的放弃与变更。,案例

8、甲有一套房屋准备出卖,8月1日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售价50万元;8月2日又与丙签订了同一房屋的买卖合同,售价60万元;8月3日又与丁签订了同一房屋的买卖合同,售价70万元。后乙、丙、丁发现甲一房多卖后,均诉至法院要求甲履行合同。问法院会怎么处理?如果甲于8月3日还与丁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则该案怎么处理?乙丙可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案例 春耕小贷公司于2009年3月向A企业贷款100万元,期限半年,但至今未还,2009年12月A企业又欠B银行贷款100万元,在对A企业进行债的追偿时还发现A企业在2008年1月欠C公司货款30万元。现A企业只有一幢房屋价值50万元,问各方债权怎么实现?如果

9、在与B银行签订贷款协议的当天,A企业还与B银行就该房屋办理了抵押登记,则该案怎么处理?,案例 居民甲有一个商业门面,于2008年9月2日租与居民乙商业使用,租期五年,租金逐年上涨5%,夏花小贷公司在对居民甲发放一笔小额贷款前,与甲办妥了该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贷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贷款本息,夏花小贷公司依法取得了该房屋所有权,并要求乙在三日内搬出,乙不允,问该案如何处理?案例 D公司有办公楼一套,面积220平方米,估价师在2010年1月30日估价300万元,D公司先后以该办公楼作为抵押向甲、乙、丙三家小贷公司各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半年,抵押登记分别于2010年6月2日、6月3日、6月4日

10、办妥。后三份债权快要到期时,该房屋按市场估价为240万元,现假设D公司与乙小额贷款公司分别达成了以下四项协议,问其是否有效?甲、丙应如何应对?乙要替换甲成为第一顺位人;乙要替换丙成为第三顺位人;乙要将自己的担保债权金额增加到130万元;乙要将自己的担保债权减少到50万元。,不同担保物权间的优先性在不动产担保的场合。法定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在动产担保的场合。当质押先于抵押设立的:留置权(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质押权(意定担保物权),质押权又优先于抵押权;当抵押先于质押设立的:留置权优先于登记的抵押权,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交付);质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5、物权不得滥用原则。社会公德、公共利

11、益。(钉子户),二、担保法(一)担保的从属性1、跟随主债务成立的从属性;2、内容变更的从属性;3、效力上的从属性;案例 甲企业向乙企业借款100万元,由丙以其自有房屋为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后甲乙借款合同被法院宣告无效,问抵押效力如何?,4、消灭上的从属性;5、诉讼上的从属性;(共同被告与管辖法院)6、范围、强度上的从属性案例 甲向丰收小贷公司贷款借款100万元,以其自有的价值300万元的房屋一套做抵押(该房屋上没有其他担保物权)。后甲由于现金流短缺,不能如期偿还贷款本息,连同主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费用共计130万元。问:丰收小贷公司从房屋处置收益中最多可以拿走多少?,(二)担保

12、无效及其法律责任1、无效的情形:主体无效标的不适格2、无效担保的责任(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案例 居民甲欠冬梅小贷公司贷款本息100万元,居民乙以一批违法货物提供抵押,冬梅小贷公司对该批违法货物不知情而予以接受,后甲不能偿还。问小贷公司债权应如何主张?,债权人无过错的,由债务人与担保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案例 如果居民乙以该批违法货物提供抵押,冬梅小贷公司信贷经理明知该批货物为非法而予以接受,后甲无法偿还,则乙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债权人、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责任限额是债务不能受偿部分的二分之一。,(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案例 甲乙搞联合经营,乙投资100万元交给甲经营

13、,就乙能够收回投资并有收益回报,丙为之担保。后法院查明甲乙之联营合同实为借贷,而丙不知情。问:丙承担怎样的责任?如果丙当时知情,现甲还款50万元,则丙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免责;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责任限额为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三)物保与人保关系的竞存 案例 甲欠春耕小贷公司贷款本金200万元,乙为保证人,丙提供房屋抵押。乙丙与小贷公司签订合同时约定,乙承担保证的范围为60万元,丙承担保证的范围为140万元。后债务到期,甲无力偿还贷款本金,丙的房屋被依法拍卖得款100万元,乙为当地首富,身价过千万元。问:本案如何处理?需要讨论的前提是:物保与人保都没有明确约

14、定各自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如果有约定,则一切从其约定,形成按份责任。,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与保证竞存案例 居民甲向丰收小贷公司贷款200万元,以其房屋设置抵押,甲的好友乙愿意为其提供保证担保。贷款到期,甲无力偿还贷款本金,房屋被依法拍卖得款150万元,乙的保证责任是多少?如果在贷款到期日前,甲的房屋被泥石流冲毁,则乙的保证责任是多少?规则:先执行物保,再执行保证;小贷公司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担保物权的,保证人在小贷公司放弃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小贷公司在主债务期满后怠于行使物保致使担保物毁损的,适用第个规则;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灭失且无代位物的,保证人承担全部责任;

15、物保合同被确认无效、被撤销,小贷公司有责任的,保证人在担保物价值内相应免责;小贷公司无过错的,保证人承担全部责任。,另一第三人提供的物保与保证竞存案例 居民甲向丰收小贷公司贷款300万元,甲的朋友乙、丙为其保证人,甲弟丁以自有房屋提供抵押。后甲不能偿还小贷公司本金,问:乙、丙、丁的责任如何承担?如果丁的房屋被依法拍卖得300万元,本案如何处理?如果丁的房屋拍卖只得80万元,则该案怎么处理?规则:在外部关系上,面对债权人,物保人与保证人负连带责任,被执行顺序不存在先后之分,且无须考虑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还是连带保证责任。在内部份额上,若担保物价值不低于债务均额,推定为各个担保人的份额为均额

16、;若担保物价值低于债务均额,物保人的担保份额以担保物实际价值为准,余额为保证人的份额。上述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与保证竞存规则的第-内容,同样适用该情形。,(四)物保与物保的竞存(1)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与第三人提供的物保竞存案例 甲欠乙债务1000万元,甲以其土地使用权抵押,丙以其楼房一幢抵押。后甲不能清偿,乙明确表示放弃对甲的抵押权。后经法院查明,甲的土地使用权市价800万元。现丙的楼房拍卖得款1000万元。问:该案怎么处理?规则:仍然先执行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不足清偿主债务的,再执行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担保物权的,第三人在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

17、内免除担保责任。,(2)两个以上的第三人提供的物保竞存案例 甲欠乙债1000万元,丙以其楼房一幢抵押,丁以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后甲不能偿债。丙的楼房价值在千万元以上,丁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为300万元或700万元。乙诉至法院,要求拍卖丙的大楼,得款1000万元。问:丙能否拒绝乙的诉求?该案怎么处理?规则:在外部关系上,所有物保人负连带责任,被执行顺序上不分先后;在内部份额上,若每一个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都不低于债务均额,推定为各个物保人的份额为均额;若某人的物保价值低于债务均额的,该物保人的担保份额以担保物实际价值计,余额为其他物保人承担。,(五)保证担保(1)保证人小贷公司应该选取具有代偿能力

18、的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为保证人,但具有完全代偿能力并不是法律允许的保证人的必要条件。案例 居民甲向夏花小贷公司申请贷款10万元,甲友乙与小贷公司签署了保证合同,此时乙的自有财产只有2万元。后甲不能清偿债务,小贷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清偿10万元的贷款本金。乙以其自有财产不足清偿,请求法院免除其担保责任。问:该案怎么处理?不可以担当保证人的范围:国家机关;原则上不可以,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而转贷的可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益类法人一般不可以,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无授权或超过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2)保证欺

19、诈案例 甲向丰收小贷公司申请贷款200万元,信贷经理王五在调查后发现甲并无多少财产。王五之友乙为当地富豪。甲与王五同谋,对乙宣称:甲也为富豪人家,近来因囤货而资金临时紧张,请求乙为其担保向小贷公司贷款。乙允,后来,贷款到期,甲无法偿还贷款本息,问:乙应承担怎样的责任?案例 甲向冬梅小贷公司申请贷款100万元,冬梅小贷公司信贷经理张三调查了甲的相关财产没有发现可以充当抵押物的财产,在小贷公司准备拒贷时,甲找到了张三,说其可以要求乙为其提供担保。乙为当地名人且家境富裕,但张三担心乙不会为甲提供担保。甲告知曰“乙不给我提高担保,我就将其贪污公款之事诉之检察院”,张三默许。后乙果然为甲提供了担保。后来

20、甲无力偿还,冬梅小贷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代偿,问:该案怎么处理?,案例 当地一食用油企业甲为采购原料需要向春耕小贷公司贷款200万元,春耕小贷公司调查人员发现甲的资产非常薄弱,预计到期还款会存在很大困难,故要求甲寻找担保人。甲找到一家同样没有实力的企业乙,甲乙合谋包装乙为一家财势雄厚的企业,调查人员由于调查不仔细,遂接受了乙的担保,向甲发放了贷款。后甲由于工艺较差,产品没有出路,还不了款,小贷公司诉至法院。问:该案怎么处理?处理规则:主合同当事人串通骗取担保的,保证人免责;主债权人欺诈、胁迫保证人的,保证人免责;主债务人欺诈、胁迫保证人,且债权人知情的,保证人免责;主债务人、保证人串通订立主合

21、同、保证合同的,可以撤销;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失,保证人、主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及责任一般保证案例 甲欠乙债100万元,主合同约定6月1日前甲还款。丙为保证人,保证合同中约定:“若甲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丙承担保证责任。”6月1日到期,甲无现金可以用于偿还,乙于6月2日找到丙,要求丙还款100万元。问:该案怎么处理?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人有权拒绝。注意以下条件必须全部满足才承担保证责任:主债务人到期未清偿债务;债权人已起诉或申请仲裁主债务人;债权人并已申请强制执行主债务人;强制

22、执行后,仍未满足主债权。,案例 甲欠乙债100万元,丙为一般保证人。后甲到期不能履行债务,乙诉至法院,胜诉,请求强制执行甲。正在执行过程中,甲被另一债权人丁申请破产,法院立案受理。乙转而请求丙还款100万元。问:该案怎么处理?担保法解释第25条明确了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情形,包括债务人被宣告失踪或移居海外,且无财产可以执行;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中止执行程序的。当出现这些情形时,一般保证人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连带保证指在该种保证中,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一并要求债务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产生连带保证的方式有两个

23、:保证合同中直接约定为连带保证;推定,也称为“商事保证”,主合同变更时的保证责任承担案例 甲欠冬梅小贷公司贷款本金200万元,贷款到期日为10月1日,乙为保证人。9月1日,甲、丙达成协议,甲对小贷公司的债务转让给丙,并征得乙的书面同意,但小贷公司不知情。问:乙的保证责任有无变化?案例 假设上述案例中,甲、丙的协议,征得了小贷公司的同意,征求乙的意见,乙当时碍于情面,点头表示同意。后丙不能如约还款,小贷公司请求乙还款,乙予以反悔,表示不承担责任。问:该案如何处理?案例 甲欠乙债务100万元,约定10月1日偿还,丙为保证人。9月1日,甲、乙协议:甲、乙之债务变为120万元。丙不知情。问:此时丙的保

24、证责任是多少?如果协议约定甲乙之债务变为80万元,丙不知情,则丙的保证责任是多少?,主债权转让的情形:保证期间内,主债权依法转让的,保证人继续承担原保证责任。但应注意担保法解释第28条的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主债务转让的情形:主债务转让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条件是经债权人许可;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主合同内容变更的情形:主合同内容发生变更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加重其负担的,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责任,

25、但即使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减轻其负担的,依变更后的合同承担责任。新贷偿还旧贷的情形,案例 甲企业向夏花小贷公司借款人民币100万元,借期一年,年利息为10%,乙为保证人。1年后,甲企业无力偿还贷款本息,后甲企业与小贷公司达成协议:小贷公司再贷给甲一笔贷款200万元,但实际到账只有100万元,其余100万元用于偿还前一次借款本息。对于甲企业与小贷公司的第二笔借款,乙既未再提供保证,也不知情。问:此时乙的担保责任是多少?假设第一笔借款无人提供保证担保,第二笔借款由乙做担保,但对其中的100万元借款用于偿还第一笔借款的这件事,乙毫不知情。问:此时,乙的担保责任是多少?假设该两笔借款均由乙提供担保,且

26、乙对第二笔借款的100万元用于偿还第一笔借款这件事,毫不知情。问:此时丙的担保责任是多少?依据担保法解释第39条的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六)担保物权 物上代位性案例 居民甲向春耕小贷公司贷款200万元,约定12月2日偿还,甲以其自有楼房办理了抵押登记。7月20日,该地突发洪水,冲垮了甲用于抵押的楼房,致使楼房只剩一堆建筑余料,残留价值10万元。问,如果甲到期不还债,小贷公司可否以该残余价值受偿(甲还仅有一套其他自住房屋)?假设居民甲在之前对该抵押楼房投了财产险,倒塌后获保险赔

27、款120万元。问:若甲还有另一笔债务100万元此时也到期,甲均不还债,小贷公司可否就该120万元优先受偿?,思考:为什么说小贷公司在对隐形债务到底有多大难以作出判断时,应该要求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物权担保?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权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担保物权与人保最大的区别在于:人保的实质是增加了可以用于清偿债务的财产的总量除了债务人自身的财产之外,又加入了保证人的财产。但由于债权的平等性,小贷公司无论是对借款人还是保证人享有的债权均为普通债权,并不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在借款人与保证人的债务比较多,尤其是不知道的隐形债务比较多的时候,小贷公司往往要与其他债权

28、人来瓜分借款人或保证人的财产,而如果借款人或保证人的主要财产被其他债权人取得了担保物权从而对主要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时,小贷公司往往会面临遭受损失的境地。,不可分性案例 甲公司向夏花小贷公司贷款200万元,贷款期限一年,于2010年8月20日到期,甲公司以自己所有的四套房子提供抵押,每套房子估值50万元,后甲公司到期不还债。假设:1、7月20日,甲公司用于抵押的两套房子被洪水冲毁,片瓦未留,但剩余的两套房子的价值均上涨到100万元。小贷公司欲从该两套房的处置款中优先受偿贷款本金200万元,可否?2、随后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个公司,乙丙各分得两套房屋,且在还款日,每套房屋价格上涨到100万元,小贷

29、公司只请求拍卖乙分得的两套房屋以足额优先受偿,可否?3、贷款到期日,甲公司只还了100万元本金,小贷公司主张一并拍卖全部的四套房子以供自己优先受偿,可否?4、贷款发放后不久,甲公司四套房屋价格均上涨到120万元,现甲公司要求将抵押物减少到两套,小贷公司不允许。甲公司的请求会否得到法院支持?,规则:担保法解释第7172条:主债权未受全部清偿的,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其抵押权。抵押物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分割或者转让后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主债权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各债权人可以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抵押权。主债务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抵押人仍以其抵押物担保数个债务人履行债务。

30、但是,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流押与流质条款案例 居民甲向丰收小贷公司借款200万元,甲以其自有房屋抵押,后甲到期不能还债,小贷公司申请法院拍卖该房屋,法院委托某拍卖行进行拍卖。在拍卖中,小贷公司以160万元竞价成功。问:小贷公司可否取得该抵押物的所有权?规则:流质与流押是指在意定担保物权合同中,双方约定,若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担保物的所有权直接转移为债权人所有。流质条款剥夺了担保物权在实现时,担保物的市场定价机会,往往对债务人不利。故多国规定流质条款无效。但仍应注意:流质条款无效,并不意味担保合同其他

31、条款失去效力,抵押权仍可以通过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进行;流质与事后抵押人、抵押权人折价而使抵押权人取得抵押物所有权是两回事,也与抵押权人通过参与拍卖、变卖活动而取得抵押物所有权,也是两回事。,抵押权的生效案例 2010年3月5日,居民甲以自有房屋一套为其向丰收小贷公司的贷款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7月2日,甲又以该房屋为另一债权人丙设定抵押,但一直拒绝办理抵押登记。8月11日,甲擅自将该房屋转让给丁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下列哪些说话是正确的?小贷公司对该房屋可以行使抵押权;甲与丙之间的抵押合同已生效;甲与丁之间转让房屋的合同无效;丙可以要求甲赔偿自己所遭受的损失。,抵押权的生效规则:抵押合

32、同,无论是不动产抵押还是动产抵押,其合同均为要式合同,双方在合同书上签章或盖章,合同即成立并生效。合同双方成立与后续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无任何关系。不动产抵押与动产浮动抵押(浮动抵押也称为“企业担保”、“浮动担保”或“浮动债务负担”,它是指抵押人以其现有的和将来所有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抵押人尚存的财产优先受偿)。合同生效后的效力体现在:抵押人必须依约办理抵押登记,否则将构成违约;对于其他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后的效力体现在:抵押人有依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义务,否则也构成违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不动产抵押权成立暨生效,效力是:债权人开始对该不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The End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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