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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州博物馆郑州城隍庙(含文庙大成殿)消防工程项目(A包)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郑财磋商采购-2023-105采购人:郑州博物馆采购代理人:安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零二三年九月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供应商须知正文10一、说明10二、磋商文件11三、响应文件12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3五、信用查询14六、评审、磋商14七、合同授予15八、纪律和监督16九、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7第三章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81、资格审查192、符合性审查193、响应文件的澄清194、磋商(综合评分法)195、综合评分196、评审报告207、重新评审20
2、第四章合同条款23第五章采购需求32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3一、响应函36二、首次报价一览表37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8四、资格审查资料40五、己标价工程量清单41六、项目实施方案41七、项目管理机构43八、供应商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45九、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46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扶持的证明材料81十一、其他资料822 .地点:各潜在供应商请在规定时间内凭CA密钥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交易主体登陆”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所含格式(*ZZZF格式)的采购文件及资料。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 .方式:供应商凭CA密钥登录“
3、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交易主体登录”下载所含格式(*.ZZZF)的采购文件及资料。4 .售价:O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 .时间:2023年10月0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2 .地点:加密响应文件(.ZZTF格式)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O五、响应文件的开启:1 .时间:2023年10月0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2 .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供
4、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OO所有供应商应提前30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响应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二轮报价等活动。2、各供应商可查看“关于实施在线磋商谈判的通知”中的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磋商谈判)、供应商多轮报价操作手册、在线磋商(谈判、澄清)操作手册()。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 .采购人信息名称:郑州博物馆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嵩山南路168号联系人:高先生联系方式:-
5、606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普惠路67号升龙广场1号楼A座2204室联系人:李倩电话:3 .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倩电话:发布人:安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3年9月18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1.1采购项目名称郑州博物馆郑州城隍庙(含文庙大成殿)消防工程项目2.1采购人名称:郑州博物馆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嵩山南路168号联系人:高先生联系方式:-606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普惠路67号升龙广场1号楼A座2204室联系人:李倩电话
6、:2.3采购内容郑州城隍庙(含文庙大成殿)消防工程,包含施工图纸(包含图纸答疑、补充图纸等设计回复意见)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3.2标包划分A包:郑州博物馆郑州城陞庙(含文庙大成殿)消防工程项目施工B包:郑州博物馆郑州城隍庙(含文庙大成殿)消防工程项目监理3.3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3.4采购范围郑州博物馆郑州城隍庙(含文庙大成殿)消防工程项目施工3.5工期90日历天;3.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3.7缺陷责任期12个月3.8建设地点郑州城陛庙、郑州文庙4.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4.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552000.00元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5.
7、1供应商资格条件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A包:供应商须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造师必须是在网上能杳询的该企业注册的建造师),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3.2
8、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
9、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则该供应商为无效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磋商文件一并保存。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2联合体形式口不接受接受5.3(3)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9.1现场勘察G)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11投标预备会M不召开12分包El不允许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13偏差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允许偏差,其他条款允许偏差。允许偏差范围:详见采购需求最高项数:/13.3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
10、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带条款不得变动。15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发出的形式采用非电子采购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修改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16.1(11)其他资料无17.6报价的其他要求磋商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18.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提供2020、2021、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9.1磋商保证金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不要求19.5(5)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22.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09日10时00分22.2响应文件送达地点(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
11、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5.3磋商小组的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贵人,业主评委L人和技术、经济专家各L人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6.1(八)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时间: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同响应文件送达地点36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采购)是37.1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所规定的收费标准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现金的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代理服务费。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37.2特别提示磋商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没有的以最后内容为准。37.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或相关采购包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本项目(或本项目N包)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37.4标的所属行业建筑业37.5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要求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7.6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郑州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郑州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郑州市财政局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
13、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和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和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郑财购(2018)4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入口”查询联系。供应商须知正文一、说明L适用范围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 .定义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
14、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的方式确定。2.4 “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15、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189号)。2.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 .项目基本情况1. 1采购货物名称及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 2标包划分:见供应商须
16、知前附表。4. 3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 4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 5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 6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 7缺陷责任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 .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1 .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 .供应商资格要求5.1 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5.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I)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
17、务,并承诺就成交的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6 .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7 .保密参
18、与竞争性磋商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 .语言文字、计量单位1 .1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8 .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 .现场勘察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勘察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勘察项目现场。9.2 供应商勘察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勘察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9.4 采购人在勘察现场中介绍的现场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
19、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0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的,拟供货物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文件将被否决。IL采购进口产品和服务10.1 除供应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或服务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IL2按ILl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或服务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或服务参与竞争性磋商。12 .响应和偏差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磋商文件13 .磋商文件的组成13. 1磋商文件包括: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20、)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3. 2根据本章第14.3款、第15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4.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磋商文件的质疑14.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
21、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14. 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4.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15. 4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形式和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要求。15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
22、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口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本章第22.1款。三、响应文件16 .响应文件的组成16. 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响应函;(2)首次报价一览表;(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4)资格审查资料;(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项目实施方案;(7)项目管理机构
23、;(8)供应商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9)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IO)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扶持的证明材料;(Il)其他资料1 6.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6 .3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说明、补正,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6.4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如有变动应当在商务和技术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6.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16.1(4)日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16.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
24、定不缴纳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16.1(5)目所指的保证金。16.7无论成交与否,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7.报价17.1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税金。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响应函及报价一览表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17.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17.3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函及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总额。17.4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文件无效。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见本章第4.2款。17.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
25、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7.6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 .资格审查资料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5.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19 .保证金无20 .响应文件的编制1 0.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0 .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1 (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市
26、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密上传。22 .响应文件的递交22.1 (八)供应商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22.2 (八)响应文件送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3 (八)在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3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4. 2(八)补充、修改或撤回已
27、提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20.3(八)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25. 3补充、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补充”、“修改”字样。五、信用查询24 .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法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六、评审、磋商25 .竞争性磋商小组1. .
28、1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25. 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26. 3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 4竞争性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
29、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2)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3)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4)编写评审报告;(5)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28. 5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29. 6保密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
30、家秘密、商业秘密。26 .评审、磋商26.1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26. 2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7 .成交无效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在此
31、情况下,报经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可将合同授予下一顺位中标、成交候选人,或者重新组织采购。七、合同授予28 .确定成交供应商28.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8.2 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8.3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28.2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
32、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9 .成交通知和成交结果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中标、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0 .签订合同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
33、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1 .采购资金的支付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32 .履约验收3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34、任。33. 2凡是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以国家认监委公布的最新目录为准),供货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认证机构应以国家认监委公布的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认证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名单为准,否则视为产品不合格,采购人将拒绝支付货款。具体规定详见: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17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2019年第44号);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以国家认监委公布的最新目录为准);适用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清单。以上文件以最新发布为准。33 .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
35、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一)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四)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除外。八、纪律和监督34 .回避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磋商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
36、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35 .疑问和质疑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
37、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6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采购)本采购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7其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一、资格审查标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响应函及首次报价一览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2.1.2资格评审标准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
38、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A包:供应商须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造师必须是在网上能查询的该企业注册的建造师),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3.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
39、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
40、则该供应商为无效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磋商文件一并保存。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采购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规定报价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7.6项规定采购范围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4项规定计划工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5项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6项规定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1)报价部分:10分(2)技术部分:45分(3)综合部分:45分报价部分评分标准(10分)报价得分(10分)本项目以满足磋商文
41、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最后磋商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后磋商报价得分二(评审基准价/最终评审价)X10分。备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为小型(微型视同小型)的不再进行报价扣除。技术部分评分标准(45分)项目人员职责根据项目人员职责在科学性、计划合理性,切合实际,合理可行性、针对性、完善程度打分(0-5分)。主要仪器设备计划根据主要仪器设备计在科学性、计划合理性,切合实际,合理可行性、针对性、完善程度打分(0-5分)。项目实施工作计划安排根据项目实施工作计划安排在科学性、计划合理性,切合实际,合理可行性、针对性、完善程度打分(0-5分)项
42、目实施技术路线根据项目实施技术路线在科学性、计划合理性,切合实际,合理可行性、针对性、完善程度打分(0-5分)项目成果管理及保证措施根据项目成果管理及保证措施在科学性、计划合理性,切合实际,合理可行性、针对性、完善程度打分(0-2分)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和组织措施根据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和组织措施在科学性、计划合理性(0-5分)确保项目服务期的技术和组织措施根据确保项目服务期的技术和组织措施在科学性、计划合理性(0-5分)安全、文明、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根据确保安全、文明、环保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合理、可行(0-3分)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应急预案及风险控制根据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应急预案及风险控制在科
43、学性、计划合理性,切合实际,合理可行性、针对性、完善程度打分(0-5分)施工现场古建筑保护措施根据施工现场古建筑保护措施在科学性、计划合理性,切合实际,合理可行性、针对性、完善程度打分(0-5分)供应商综合实力评分标企业实力30分1 .响应人具有信用等级证书,并提供“信用河南”企业信用报告查询截图得6分,否则不得分。2 .响应人同时具备企业IS09001、IS014001、IS045001管理体系证书得6分,缺一项扣2分。3 .响应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类似项目,每提供一份业绩得2分,最多得6分;否则不得分。(响应文件中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准(45分)4.为保证消防系统的安全性,
44、本工程涉及的主要消防产品每提供一份检测报告得2分,最高得12分。提供加盖厂家公章的检测报告,否则不得分。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0T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1 .根据质保期内外的服务承诺完整性、合理性打分(0-3分)2 .故障响应计划、响应时间及投标产品的备品备件准备和保障措施内容打分(0-4)3 .根据响应人提供对拟派本项目售后维护人员组织、安排及对本项目质量保证措施内容打分(0-4)。4 .根据响应人提供完善的完善合理的回访、维修、保养服务方案打分(0-4)二、评审方法1、评审方法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
45、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2、评审标准2. 1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综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1)报价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综合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对响应文件的形式、资格和响应性进行初步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二次报价后,磋商小组按照专业类别仅对自己专业范围内容独立客观评审,不再对自己专业外的内容评审打分。采购人代表对投标人的服务承诺进行评审,采购人代表不参与其他部分的评审工作。3.1初步评审3.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