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原县卫生局责任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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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阳原县卫生局责任清单一、部门职责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备注1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县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规划和政策措施,起草全县卫生、食品安全、医疗器械资源配置管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督促各医疗单位全面落实医疗卫生工作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依法组织实施全县各项卫生工作。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县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规划和政策措施,起草全县卫生、食品安全、医疗器械资源配置管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办公室督促各医疗单位全面落实医疗卫生工作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业务股依法组织实施全县各项卫生工作。办公室2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落实全县药物政策;积极推动基本药物制度的落实,发挥好基本

2、药物制度实施过程中所承担组织、监督、指导职能。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落实全县药物政策;积极推动基本药物制度的落实,发挥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过程中所承担组织、监督、指导职能。业务股3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业务股4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办公室5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组织

3、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业务股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农合办6制定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制定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业务股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备注7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并落实全县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经市卫生局授权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并落实全县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

4、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经市卫生局授权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业务股8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业务股9研究制定促进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指导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总体规划和发展目标;管理全县中医、中药工作。研究制定促进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指导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

5、,并纳入卫生事业总体规划和发展目标;管理全县中医、中药工作。业务股10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业务股11组织制订医疗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组织制订医疗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办公室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业

6、务股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备注12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落实国家、省有关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并制定实施全县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办公室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落实国家、省有关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并制定实施全县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

7、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业务股13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制定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制定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办公室14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办公室15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事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事宜。办公室1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1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食品检测等相关工作。国务院办

8、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某养殖场饲养生猪5000头。县农牧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养殖场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在生猪饲养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一莱克多巴胺,并且已经有部分生猪运到县屠宰厂屠宰。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养殖场停止违法行为,并立即通报县食安办,县食安办立即发布食品风险预警。在县食安办协调下,县农牧局责令县屠宰厂立即停止屠宰该养殖场的生猪并对已经屠宰的生猪及其产品立即进行无害化处理和销毁;县工商局责令各集贸市场及其他相关单位立即封存、下架该养殖场生猪产品,立即追回已销售产品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县食药局对各食品店摊点是否使用上述生猪产品加工食品进行

9、专项检查,发现涉案产品立即予以封存并立即无害化处理。县公安局提前介入,对相关当事人涉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进行刑事侦查。上述职能部门将上述涉及刑事犯罪案情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通报县食安办。农牧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工商局负责食品安全统一监督管理。公安局负责对食品犯罪案件侦办,维护执法秩序。食药局负责对食品店摊点等监管执法工作。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卫生局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

10、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2014年8月,某A危险化学品运输公司承接某B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业务,为某B公司运输剧毒危险化学品液氯,途径某地,槽罐发生破裂,导致液氯外泄,部分液氯流入富春江水域,随车押运人员有中毒迹象。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及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 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 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 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 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 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 管理。环保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 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 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 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 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 管理的危险化学;,负 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 登

11、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 管理登记;依法调查相 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 事故和生态破坏事;负 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 的应急环境监测。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 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 确定、公布、调整危险 化学品目录,对新建、 改建、扩建生产、储存 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 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 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 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 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 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 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 作。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县委县政府立即落实县应急办牵头,迅速启动应急机制。县环保局负责划定剧毒物品液氯污染区域,对事故现场的水域开展环境监测;对事故现场的环境危害程度

12、进行鉴定和风险评估;依法开展剧毒危险化学品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县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等工作的调查。县公安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调查剧毒化学品的许可证和道路运输通行证情况,配合县环保局开展事故的调查工作。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运输单位车辆的槽罐进行检测,调查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是否存在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县卫生局负责对泄漏液氯的毒性鉴定,组织开展对事故中有中毒迹象人员的抢救工作。县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对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的资质进行调查。质监局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

1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3放射源管理卫生局负责放射源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工作;负责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

14、医疗应急。关于放射源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环发200434号)某放射源生产单位向环保局报窠称一放射源被盗,环保局会同多部门立刻联合展开调。经查,被张某盗卖给一私立医院放射科。环保局协助公安局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对,并根据被盗单位放射源安全和防护管理不善导致被盗公安局负责对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管;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行为进行了查处;县公安对盗窃行为进行了查处;卫生部门对盗窃后运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后果进行了调查并处置,并对私立医院未经审批购买放射源的行为进行了处环保局负责放射源的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

15、存和废气处置安全的统一监管。组织实施放射源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并实施放射源登记管理制度;根据涉源单位提供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辐射安全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书等核发放射源安全许可证,并通报公安局:负责放射源的生产、销售、使用、贮存和废气处置领域从事辐射安全关键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应急、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协助公安局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组织开展放射源安全技术科学研究。罚。交通运输局负责放射源水路运输和放射源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人员的安全监管。4职业病防治卫生局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认定、职业病

16、危害事故的医疗救治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组织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进行监督管理。职业病防治法有人向安监部门举报,他在某电镀企业长期工作过,得了某种职业病,要求企业进行赔偿。安监、人社、卫生等部门联合进行了调查,卫生对该人进行了职业病诊断鉴定,人社发现企业已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安监部门发现该企业没有进行职业危害申报,在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的同时,给予50000元的罚款。通过本次检查,该企业依法进行了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安监局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核、建设项月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实施对职业卫

17、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的管理,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人社局负责落实劳动合同、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和职业病人保障等工作。民政局负责用人单位己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的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保障工作。5学校公共卫生管理县卫生局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符合学校传染病防控的对策、措施;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制订学校传染病疫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1.中华人

18、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甲型HINl流感防控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县教科局与卫生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疫情信息及防控策略,共同对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甲型HlNl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卫生部门将学生纳入疫苗接种优先人群。县教育部门要求学校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开展学生的甲型HlNl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特别做好向学生家长的宣传与解释工作,使家长支持和鼓励学生参与疫苗接种。县教育局配合卫生等部门,制订学校传染病防控对策、措施;督促落实学校传染病报告制度和防控措施;配合卫生部门监测学校疫情,适时发布健康提示;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

19、处置等工作;在学校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和宣传三、公共服务事项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业务股5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中医药健康管理等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业务股6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孕产妇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保健院四、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医疗质量与安全事项监

20、管为推动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切实加强医疗安全管理,提升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县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二、监督检查内容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护士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行业规范的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1 .是否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实施医疗质量保证方案。2 .是否定期检查、考核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3 .是否严格执行无菌消毒、隔离制度,

21、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处理污水和废弃物,预防和减少医院感染。4 .是否存在不按期开展医疗质量与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检查的行为。5 .是否存在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和失效药品以及违禁药品的行为。6 .是否开展医疗服务社会评价,建立医疗服务投诉受理和长效管理机制。7 .是否存在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调查、分析、处置、整改不到位的行为;是否存在瞒报、漏报、谎报、缓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的行为;8 .其它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行业规范要求监督检查事项。三、监督检查方式(一)单位内部监督管理:由各单位管理责任人对单位医疗质量与安全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落实,措施到位。(二)专项检查:由县卫生局组织对辖区内

22、医疗机构进行专项检查,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对照年度重点工作进行专项抽查,排查医疗安全隐患,提升医疗质量,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相关专项检查。(三)全面检查:由县卫生局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检查考核。1、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由县卫生局组织抽查,每次抽查医疗机构不少于5家;并督促各医疗机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有计划、记录、考核,检查覆盖率100%;2、专项检查: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针对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重点工作,结合医疗质量控制管理工作,由县卫生局组织抽查医疗机构不少于10家。3、全面检查:每年开展1次,由县卫生局组织检查,全县公立医疗机构检

23、查不少于1次。四、监督检查措施(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实施计划,对县属公立医院下达年度目标管理任务。(二)调查了解各单位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情况,要求被检查单位说明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查阅、复制与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三)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医务人员停止违法行为制作并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四)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的医疗质量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笔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五、监督检查程序(一)县卫生局指定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监督检查。(二)向被检查

24、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三)执法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的情况逐项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交当事人签字确认;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四)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停止,并制作监督检查意见书。六、监督检查处理(一)发现有责任不落实,预防措施不到位、应急准备不充分的,发出整改意见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二)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行业规范的规定查处。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三)有关结果纳入单位年度综合

25、目标管理考核或作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校验、医保定点和等级评审等依据。医疗卫生机构事项监管为了强化我县医疗卫生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使我县医疗卫生机构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全面提升我县医疗卫生机构行业的整体水平,保障公众医疗卫生安全,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全县医疗卫生机构。二、监督检查内容医疗卫生机构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护士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持证情况,是否超核准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2、医疗机构是否使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

26、展诊疗活动。3、诊疗相关行为是否规范。4、发布的医疗广告是否符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5、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是否符合相关规定。6、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三、监督检查方式(一)监督巡查:由我县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监督巡查,每年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开展专项工作;根据监督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行政执法。(二)执法检查: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全县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对社会关注度高、重点工作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抽查。四、监督检查措施(一)日常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校验,全年开展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IO0%。(二)专项检查:根据上级下达和自行组织的专项开展专项检

27、查,具体根据上级指标确定。五、监督检查程序(一)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指定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监督检查。(二)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三)执法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的情况逐项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交当事人签字确认;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四)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制作卫生监督意见书。六、监督检查处理(一)及时将检查情况反馈被检查单位,将监督检查结果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校验和等级评审等管理工作挂钩。(二)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应当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责令限期改正。

28、(三)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四)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事项监管为了加强我县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日常监管,使我县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进一步规范化,维护依法执业秩序,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确保服务安全,保障公众医疗卫生安全,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二、监督检查内容从事母婴保健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开展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

29、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1、是否存在无证或超范围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行为。2、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行为。3、是否存在违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三、监督检查方式由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开展监督巡查,每年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开展专项工作;根据监督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行政执法。四、监督检查措施掌握辖区内从事母婴保健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的基本情况,完善监管台帐;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日常监督检查,每年监督覆盖率100%。五、监督检查程序(一)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指定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监督检查。(二)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

30、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三)执法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的情况逐项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交当事人签字确认;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四)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制作卫生监督意见书。六、监督检查处理对机构和人员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取证,并视情况采取警告、责令改正、罚款、撤销执业资格等措施。并根据检查情况,对机构和人员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一)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配合卫

31、生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1、因延误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2、给当事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三)违反母婴保健法和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医疗、保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32、行政处分。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两次以上的或者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并由原发证机关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卫生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单位的事项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获得卫生专项资金补助(包括部门项目专项补助资金、政府性项目专项补助资金、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项目单位。二、监督检查内容卫生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和项目日常运行情况。具体包括:1、项目执行情况。需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质量、建设投资、建设期限等是否按下达的计划(合同)建设;不需建设项目,项目是否按规定的管理要求实施,项目的实施进度是否符合要求。2、项目资金到位及使

33、用情况。项目资金实际落实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投资、财务管理的规定。3、项目管理及变更情况。需建设项目,项目建设主体、建设内容、建设地点以及投资计划等是否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按实际资金使用情况及财政调整预算要求,开展项目预算资金调整。三、监督检查方式(一)业务线监管。局属职能单位(科室)在职责范围内,对相关项目单位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分类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按照业务管理要求保质保量开展业务活动。(二)财务线监管。局对相关项目单位项目实施开展情况、进展情况、完成情况进行核实,对项目单位提供的台账资料进行审核,并按项目实际完成情况核

34、拨资金。四、监督检查措施(一)例行检查。由局属职能单位(科室)结合日常技术指导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绩效评价。对部门项目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措施:县财政局、县卫生局等部门组织项目绩效自评,在自评基础上每年进行绩效抽评。对政府性项目专项补助资金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检查措施:1、县财政局和县卫生局对具体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验收。2、县财政局和县卫生局对专项资金支出的整体绩效评价和执行清算。3、县财政局对上一年度的政府性项目资金、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绩效抽查。4、出具绩效抽查报告和整改意见,并反馈给县卫生局及项目执行单位。五、监督检查程序(一)职能单位(科室)制定项目实施监

35、督检查方案;(二)职能单位(科室)负责人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监督检查;(三)监督检查人员向项目单位下发监督检查通知书,告知相关项目检查监督事项;(四)监督检查人员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单位开展项目实施情况检查,对检查结果出具检查指导意见书,交单位(项目)负责人确认签字。六、监督检查处理(一)发现被检查单位(人)没有按项目计划文件、项目建设协议书或具体项目管理要求开展项目的,应当根据情况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二)发现自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后,项目单位没有专款专用或移作它用的,应当根据情况作出限期改正,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三)发现项目单位因某种原因(不可抗拒因素除外)致使项目无法执行而中止任务,查实后将收回财政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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