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良涧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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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良涧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高良涧镇人民政府二O-O年十二月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3)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维持良好的自然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4)在全镇划定土地用途分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制定土地利用分区管制措施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5)制定高良涧镇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确保本轮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第四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

2、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5)国土资源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6)国土资源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7)江苏省(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修订稿)(8)洪泽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9)洪泽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10)洪泽县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第五条规划期限规划基期:2005年;规划近期目标年:2010年;规划远期目标年:2020年。第六条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为洪泽县高良涧镇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为19247.7公顷。第

3、一章土地资源及利用状况第七条土地利用现状2005年全镇土地总面积19247.7公顷,其中:农用地1109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57.6%;建设用地419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1.8%;其他土地396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0.6%。全镇已利用土地15280.4公顷,土地利用率达79.4%。农用地。2005年全镇耕地8809.7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79.4%;园地319.1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9%;林地188.7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7%;其他农用地1772.5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6.0%。建设用地。2005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2989.6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71.4%(

4、其中城镇用地328.4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2487.4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177.5公顷);交通用地318.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7.6%;水利用地832.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19.9;其他建设用地47.1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1.1%。其他土地。2005年全镇水域3954.3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99.7%;自然保留地13.0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0.3%。第八条土地利用特点耕地比重较大。全镇耕地面积高达8809.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5.8%,占农用地总面积的79.4%。土地利用以农用地为主。农业用地面积较大,垦殖率较高。镇域内农用地面积占土地面积的57.6%o-建设用地

5、中,农村居民点比重大。全镇建设用地比重为21.8%,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12.9%o第九条土地利用存在问题耕地人均占有量偏低。2005年人均占用耕地0.1公顷。居民点分布零散,土地利用效率低。受长期的小农经济影响和土地所有制的制约,居民点分布散乱。土地后备资源缺乏,开发潜力较小。全镇其他土地分布零散,可开垦为耕地的后备资源潜力较小。第二章规划目标第十条战略定位统筹安排全镇各行业用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在保证提高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促进土地利用方式逐步向集约化转变,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为高良涧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土地利用上的保证,最大限度将高良涧镇交通、区位

6、优势、旅游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努力构建和谐高良涧。第十一条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耕地与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粮食主产区的耕地得到有效保护,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基本农田布局更为集中连片。土地利用结构不断优化。耕地总量基本保持稳定;调减部分园地、其他农用地为林地,林地面积和森林覆盖率稳步增长。基础设施用地适度增长,农村居民点适度减少,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过快扩张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占用耕地比例降低。土地利用布局更加优化。调整农用地布局,粮食主产区的耕地得到有效保护,基本农田布局更为集中连片。城镇用地向新城区布局,工业用地向园区集中。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农用地利用规模化、集约化、产业

7、化不断推进,建设用地由外延式增长向内涵挖潜转变,存量建设用地得到充分盘活,闲置和低效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各行业用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第十六条基础设施用地2005年,全镇基础设施用地115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0%;至2010年基础设施用地面积131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8%;至2020年基础设施用地面积159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3%。规划期内基础设施用地面积净增443.0公顷,比重提高了2.3%o规划期交通用地面积净增347.7公顷,新增交通占用农用地294.9公顷,占用其他土地51.3公顷;规划期水利用地面积净增95.3公顷,新增水利占用农用地32.3公顷,占用

8、其他土地60.1公顷。优先保障基础设施用地需求,保障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洪泽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继续加强公路网建设,规划建设铁路。提升中小农田水利灌溉能力,加强中小河流和洼地治理,建立完善的农村饮水安全系统,完善县域水利设施。第十七条土地整治用地规划近期土地整治总面积58.6公顷,其中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面积分别是31.1公顷、15.2公顷、12.3公顷规划远期土地整治总面积128.1公顷,其中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面积分别是33.7公顷、69.8公顷、24.6公顷,土地整治用地以土地整理为主。土地整理项目主要安排在越城村和墩南村;土地复垦项

9、目主要安排在王集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主要安排在越城村和墩南村。第十八条旅游用地高良涧镇作为全县的旅游中心,重点打造以蓝色旅游为核心的旅游区,加快洪泽湖大堤等景点的建设。同时应依靠南京市、淮安市的客源市场,通过开发生态农业观光园等方式,发展农家乐和休闲旅游,形成县城近郊休闲旅游的好去处。第四章主要用地安排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第十九条保护目标2005年,全镇耕地8809.7公顷,基本农田6128.8公顷,主要分布在镇域东北部和南部。规划期内,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认真落实县级规划下达全镇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确保到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8657.3公顷和8295.

10、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820.9公顷。第二十条合理调整划定基本农田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调整划定后的基本农田质量等级不得低于原有质量等级,调整划定基本农田。基本农田调整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822.3公顷,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相比多划定基本农田1.4公顷,用于规划期内补划不易确定用地范围的市级及以下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包括难以确定用地范围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用地,不宜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又难以定位的独立建设项目如防灾救灾建设、社会公益项目建设、城镇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污染企业搬迁等。第二十一条重点保护区域根据耕地和基本

11、农田保护目标,结合2005年全镇耕地和基本农田现状,划定耕地重点保护区域,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区面积为6281.5公顷。规划期内严格落实下达保护目标,切实执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并将保护目标落实到具体地块和农户,实行特殊而有效的保护。第二十二条保护措施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其他各类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须经国务院批准,并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基本农田保护区扶持力度,综合利用基本农田管护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等多渠道的资金,进

12、行重点投入,扩大规模效益,形成良性循环机制;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理,改善农田水利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加强基本农田监测体系建设,借助高科技手段,为基本农田保护实施有效的动态监测。第二节城镇和农村居民点控制第二十三条规模到2020年全镇共有城镇建设用地98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1%,其中新增城镇建设用地652.8公顷;到2020年全镇共有农村居民点用地247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9%。第二十四条布局以现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为基础,避让基本农田、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生态环境用地,在三坪居委会、洪泽园三村居委会、渠南村、玉河村、杨码社区、越城村布局新增城镇村建设用地,

13、并划定一定数量的有条件建设区,用于城镇村建设用地拓展以及中心村建设。规划期内全镇将重点建设清涧村、墩南村、富民村、朱高村、袁集村、大刘村、越城村、王集村等中心村。第二十五条管控措施控制城镇用地过快扩张,合理调控城镇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统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增量建设用地,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加强闲散用地整合,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集约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积极引导城镇建设向地上、地下发展,节约利用增量建设用地。推进农村居民点的迁并和整理,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做好新农村发展用地选址和规划,促进农村居民点用地适度集中,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搞好新农村建设。第三节基础设施

14、建设用地保障第二十六条交通规划建设宁淮铁路。加快328省道、阜洪线洪泽段、环洪泽湖大道、县城外环路等公路的建设。规划期内建设高良涧船闸扩容工程和西气东输工程。规划期内安排新增交通用地346.2公顷,占用存量建设用地1.5公顷。第二十七条水利重点加强洪泽湖周边滞洪区移民迁建工程,提升中小农田水利灌溉能力,加强中小河流和洼地治理,建立完善的农村饮水安全系统,完善县域水利设施。规划开展区域治理(洪泽湖周边)、淮安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南水北调东线二期工程。规划期内安排新增水利用地92.4公顷,占用存量建设用地2.9公顷。第二十八条管控措施统筹区域重大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基础设施用地布局,加强基础设施用地

15、的资源整合、设施共享与综合利用,避免和减少基础设施重复建设。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合理安排各类基础设施用地。第四节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第二十九条生态用地安排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水域、滩涂和苇地面积达到12659.0公顷,生态用地比例占土地总面积达到65.8%。减少对洪泽湖滩涂地的开发,加强对洪泽湖周边湿地的保护,规划2020年所保护湿地面积达到510.9公顷。第三十条生态用地布局保持苏北灌溉总渠、花河、砚马河、潮可、砚临河以及滨水地带的连续性,与耕地、园地、林地等共同构建城乡生态空间,在基本农田和生态屏障网络间隔地带安排城镇村建设用地。将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和水面作为中心城区的“

16、绿心”,与沿宁连高速公路、宁淮高速公路、洪三公路、宁淮铁路、城市主干道绿化带以及及苏北灌溉总渠、花河、砚马河、涪河、砚临河沿河护岸林等构成的“绿带”穿插布局,形成结构合理、人地和谐的生态用地空间布局形态。第三十一条生态网络体系建设以村庄绿化、公园建设为“点”,村庄绿化为基础,大力实施农村“四旁”(村旁、宅旁、水旁、路旁)绿化工程;以宁连高速公路、宁淮高速公路、洪三公路、宁淮铁路、河渠林带(网)和农田林网为“线”,道路、河渠林带为骨干,稳步推进农田防护林工程、城区绿化工程等建设工程;以耕地、林地、水库水面等生态用地为“面”,林地为主体,在全镇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生态网络体系。第五节农村土地整治

17、第三十二条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安排1、农用地整理重点实施墩南村整理区等项目,主要分布于墩南村。通过大力开展农用地结构调整,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规划期内,通过农用地整理新增耕地57.9公顷。2、农村居民点整理重点实施越城村农村居民点整理等项目,主要位于越城村。通过空心村改造、迁村并点、宅基地调整、村内道路和供排水等基础设施的统一规划和建设,挖掘土地利用潜力,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程度,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规划期内,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新增耕地6.9公顷。3、土地复垦按照改善生态环境、优化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的原则,因地制宜开展土地复垦。

18、重点实施王集村复垦项目。通过对各类废弃、破坏的水利设施用地进行复垦,恢复被破坏的土地生产力以及改善生态环境。规划期内,通过土地复垦新增耕地85.0公顷。第三十三条土地整治管理措施贯彻执行土地复垦规定,建立和完善土地复垦有关政策、法规的各项制度,强化管理,严格执行,加强领导,将土地整理与复垦列入各级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统一规划、承包治理,先易后难,量力而行,分期开发治理的原则,坚持统一规划、区域治理、集中连片,做到治理一片、见效一片。建立项目管理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承包管理,明确项目承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签订合同,明确承包者的责、权、利,做到定人员、定项目、定投入、定效益。实施土地整

19、理、土地复垦开发劳动积累制度,按照需要将农民义务工集中使用,依靠劳动积累,保证土地整理的劳力投入;筹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用资金,在现有已经建立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多方筹集资金,建立土地整理专项资金,按照项目规模大小、效益好坏给予补助,不断加强土地整理与复垦开发的力度。与此同时,还要积极引导鼓励农民以股份合作制等形式筹集资金、投资承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有条件的积极探索引进外商、外资投入开发等新形式,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各方面广泛投入为辅的投入机制。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第一节土地用途区及管制规则第三十四条基本农田保护区全镇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6281.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2.6%o

20、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第三十五条一般农地区全镇一般农地区面积322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8%0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

21、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第三十六条城镇建设用地区该区总面积为98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1%。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城镇建设规划;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第三十七条村镇建设用地区该区总面积为247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9%。管制规则:区内土地

22、主要用于村庄、集镇建设;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第三十八条独立工矿区独立工矿区面积为9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管制规则:-区内建设项目应满足建筑、交通、水源、排水、能源、环保等建设条件,新增建设用地应符合规划的独立工矿用地规模和范围要求。一一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宜农土地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同时鼓励建设项目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第三十九条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本区总面积510.9公顷,占土地总面

23、积2.7%。主要分布在洪泽湖东部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洪泽湖的水源保护区。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第四十条林业用地区本区面积23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

24、护需要可转为林地;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第二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第四十一条允许建设区总面积3556.6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18.5%。管制规则:在规划实施期间,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以调整,但不能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第四十二条有条件建设区总面积558.7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2.9%o管制规则: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的前提下,有条件建设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用地布局调整。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

25、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三条限制建设区总面积1462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6.0%o管制规则:限制建设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镇、中心村建设,区内村庄应限制新增规模,鼓励更新改造,逐步与城市功能相协调。合理布局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对于已布局线路走向,在项目清单名录中,已预留用地规模的,未来布局需局部调整的视为符合规划。第四十四条禁止建设区高良涧镇禁止建设区总面

26、积51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7%。主要包括的洪泽湖东部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洪泽湖的水源地涵养地等。管制规则:禁止建设区是指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该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土地利用目标是保护区域内的特色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第六章村土地利用控制第四十五条用途控制村级土地用途控制严格按照镇级土地用途分区来控制,管制规则同镇级用途分区管制规则。第四十六条耕地保护村级耕地保护严格确保上级下达的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管护措施同镇级耕地保护管护措施。第四十七条农村居民点控制农村居民点总面积控制在24

27、79.0公顷以内。村级农村居民点管制规则同镇级村镇建设用地区管制规则。第四十八条土地用途分区高良涧镇各用途分区已落实到村,村级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同镇级用途分区管制规则。第四十九条实施管理实施土地利用的民主化管理,管理者应明确村内各土地片的规划用途,使用地者自觉遵守约定,按规划用途使用土地,积极发展经济;推行土地利用的精细化管理,规划方案确定后,管理者应根据各土地片规划的用途、功能,片内主要用地控制指标等信息建立以片为单位的用地管理档案。在与用地者签订合同时,将其所使用土地片的相关内容附入合同,利于双方按规划用途管理和使用土地,将规划用途管制落到实处;建立长期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既要有定期不定期的

28、规划实施检查制度,也要建立举报奖励和违规惩处的制度。第七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第五十条加强宣传,完善规划公示制度在全镇范围内,以张贴公告或印发传单的形式对规划内容、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有关要求以及违反规划的法律责任等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增强全民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源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土地利用法律、规划、政策利用土地。第五十一条健全规划实施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全社会共同监督、共同参与的机制,广泛听取基层群众的心声,对大规模土地开发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实行听证会制度,邀请涉及村的相关领导及村民代表参加,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同时,规范土地规划的举报制度,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第

29、五十二条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镇人民政府与各村民委员会签订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镇人民政府核查与村民督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入各村民委员会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成效突出的,要给予表彰。第五十三条建立领导责任制镇人民政府要把规划实施作为主要内容之一列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强化新闻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确保规划顺利实施。第五十四条加强相关规划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各部门、各行业编制关于本镇的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必须

30、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总体布局安排和规模。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及时调整和修改。第五十五条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加强土地监督执法队伍力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对未按用地批准文件或出让合同规定的建设期限开工建设,未按批准的用途和使用条件使用土地的行为严肃查处。对不听劝告、顶风违纪或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坚决依法拆除。第五十六条提高规划管理人员技术水平针对规划管理需要,结合新形势,镇国土所应及时派工作人员开展专项技术的学习,提高规划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第五十七条建立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引进3S技术,加强对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动态监测,加快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进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土地规划管理基础数据的信息共享,提高基础性和公益性信息的社会服务水平。第五十八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图件、规划说明等构成,文本与图件具有同等效力。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图件的具体解释和阐述。第五十九条本规划自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第六十条本规划条款由高良涧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由洪泽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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