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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监理实务主讲人 刘民强,第一章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第一节 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产生的背景 见【P1】1.新中国成立至20世纪80年代: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基本上是由国家统一安排计划,由国家统一财政拨款。当时基本建设的管理基本上采用两种形式:(1)对于一般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自己组成筹建机构,自行管理;(2)对于重大建设工程,则从与该工程相关的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程建设指挥部,由指挥部进行管理。2.20世纪80年代改革措施:国务院决定在基本建设和建筑业领域采取一些重大改革措施,如:投资有 偿使用(即“拨改贷”)、投资包干责任制、投资主体多元化、工程招标投标 制等。在这种情况下,
2、改革传统的建设工程管理形式,已经势在必行。,3.1988年开始试点建设监理制度 1988年发布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建立建设监理 制度。其目的是:建设监理制作为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改革举措,旨在改变陈旧 的工程管理模式,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建设监理机构,协助 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管理工作,以提高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监理制于1988年开始试点,5年后逐步推开,1997年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法以法律制度的形式作出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从 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面推行阶段。,二.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 见【P1】二.(一)名称解释:1.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
3、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 委托,承担某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 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专业化服务活动。2.建设单位也称业主、项目法人,是委托监理的一方。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拥有确定建设工程规模、标准、功 能以及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建设中重 大问题的决定权。3.工程监理企业是指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监理资质证书的依 法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义务活动的经济组织。,(二)监理概念要点:见【P1】二 1.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建筑法明确规定,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 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企业实施监理。建设工程监理只能由具有相应资 质的工程监理
4、企业来开展,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企 业。建设工程监理不同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的主体是政府部门,它具有明显的强制性,是行政的监督管理,它 的任务、职能、内容不同于建设工程监理。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也不能视为建设工程监理。2.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前提:建设工程监理只有在建设单位委托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只有与建设单位 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了监理的范围、内容、权利、义务、责任 等,工程监理企业才能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管理权,合法地开展建设工 程监理工作。承包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它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有关建设工程合 同的规定接受工程监理企业对其建设行为
5、进行的监督管理,接受并配合 监理是其履行合同的一种行为。,3.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1)工程建设文件包括: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许可证等。(2)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 包括: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工程建 设监理规定等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如工程建设标准强 制性条文、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一是工程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二是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合
6、同。,4.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1)工程范围2001年建设部颁布了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 定(86号部令),规定了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 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 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2)大中型公共事业工程 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供水、供电、供 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科技、教育、文化 等项目;体育、旅游、商业的项目;卫生、社 会福利的项目;其他公用事业项目。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 建筑面积在5万M2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住宅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包括: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
7、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国外政府 援助资金的项目。,(2)阶段范围 建设工程监理可以适用于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和实施 阶段,目前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在施工阶段委托监理的目的是更有效地发挥监理的规划、控制、协 调作用,为在计划目标内建成工程提供 最好的管理。三.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 见【P2】三.服务性 是从它的业务性质方面定性的。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方法是规划、控制、协调;主要任务是控制建设工程的投资、进度、和质量;基本目的是协调建设单位在计划的目标内将建设 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是建设单位。监理服务是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
8、规 定进行的,是受法律约束和保护的。,这就是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服务的内涵,2.科学性是由建设工程监理要达到的基本目的决定的。科学性主要表现在工程监理企业应当由组织管理能力强、工程计算 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领导;应当有足够数量的、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应变能力的监理工程师组成 的骨干队伍;要有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要有现 代化的管理手段;要掌握先进的管理理论、方法 和手段;要积累足够的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要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要事实 求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3.独立性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工程监 理企业按照“公正、独立、自主”原则开展监理工作。1)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9、规、规章、工程建设文件、工程建设技术标 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有关的技术工程合同等的规定实施监理;2)在委托监理的工程中,与承建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和其他利害关系;3)在开展工程监理过程中,必须建立自己的组织,按照自己的工作计划、程序、流程、方法、手段,根据自己的判断,独立地开展工作。,4.公正性 是社会公认的职业道德准则,是监理行业能够长期生存和发展 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在开展建设工程监理的过程中,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排除各种 干扰,客观、公正地对待监理的委托单位和承建单位。四.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 见【P3】四.1.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 2.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
10、 3.有利于促使承建单位保证计算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4.有利于实现及的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有三种情况:(1)在满足建设工程预定功能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计算投资额最少;(2)在满足建设工程预定功能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建设工程寿命周期费 用(或全寿命费用)最少;(3)建设工程本身的投资效益与环境、社会效益的综合效益最大化,第二节 建设工程监理理论基础现阶段的特点 见【P3】五.,建设工程监理的理论基础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是专业化、社会化的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所依据 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来自建设项目管理学(又称工程项目管理学)。它是以组织论、控制论和管理学作为理论基础,结合建设工程项目和 建筑市场的特点而形
11、成的一门新兴学科。研究的范围包括:管理思想、管理体制、管理组织、管理方法和管理 手段。研究的对象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总目标的有效控制,包括费用(投资)目标、时间(工期)目标和质量目标的控制。,二.现阶段建设工程监理的特点 1.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具有单一性 工程监理企业只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即只为建设单位服 务。2.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强制推行的制度 3.建设工程监理具有监督功能 4.市场准入的双重控制 我国对建设工程监理的市场准入采取了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 的双重控制。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上的监理人员要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 证书,不同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企业至少要有一定数量的取 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
12、经注册的人员。,三.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趋势 1.加强法制建设,走法制化的道路 2.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向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发展 3.适应市场需求,优化工程监理企业结构 4.加强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5.与国际接轨,走向世界,第三节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见【P3】六.,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 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制定和公布施行的有关 建设工程的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 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总称。(一)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机关和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规 范工程建设活动的法律规范,有国家主席签署主席
13、令予以公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 建设工程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工程 活动的各项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予以 公布。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建设工程部门规章是指建设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独立或 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 法规、决定、命令,制定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 各项规章,属于建设部制定的由部长签署建设部 令予以公布。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等。(二)与建设工程监理有关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
14、章 1.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行政法规:(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部门规章:(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3)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4)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15、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6)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9)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10)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1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 行办法;(1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13)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14)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15)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二.建筑法 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部大法。全文分8章共计85条。整部法律内容是以建筑市场管理为中心,以建筑工程质量 和安全为重点,以建筑活动监督管理为主线形成的。(一)总则 是对整部法
16、律的纲领性规定。内容包括:1.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 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2.建筑法调整的地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调整的对象包括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监督管理的主体。调整的行为是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 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3.建筑活动基本要求是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 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4.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 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5.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
17、理。(二)建筑许可是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和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 和个人从业资格的规定。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依法 对建筑工程所应具备的施工条件进行审查,符合 规定条件的,准许该建筑工程开始施工,并颁发 施工许可证的一种制度。(具体内容包括5项 监理P11)2.从事建筑活动单位的资质管理规定:(有3项监理P12),(三)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1.关于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一般规定:包括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应依法履行合同义 务;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发包和承包行为约束方面的规定;合同价 款约定和支付的规定等。2.关于建筑工程发包包括:建筑工程发包
18、方式;公开招标程序和要求;建筑工程招标的行为主体和监督主体;发包单位应 将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和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 单位;政府部门不得滥用权力限制承包单位;禁止 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发包单位在承包单位采购方 面的行为限制的规定等。3.关于建筑工程承包包括:承包单位资质管理的规定;关于联合承包方 式的规定;禁止转包;有关分包的规定等。,(四)关于建设工程监理有6条规定 监理P12(五)关于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有16条规定 监理P13(六)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有12条规定 监理P13(七)法律责任有15项 监理P13,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简称质量管理条例)是以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为基线,规定了建设
19、单位、勘察单位、设 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明确了工程质 量保修制度、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等内容,并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 罚作了原则规定。(一)总则 1.制定条例的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 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制定本条例。2.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 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3.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 设工程质量负责。,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
20、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 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5.必须严格遵守建设程序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 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 建设项目或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二)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对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规定包括11条 监理P14-15 2.对委托监理作了重要规定包括2项 监理P15(三)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包括8条 监理P15(四)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包括9条 监理P15,(五)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包括5项 监理P15 1.市场准入和市场行为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
21、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 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2.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单位关系的限制性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设备供应单位 有隶属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3.工程记录单对施工质量监理的依据和监理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 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 担监理责任,4.监理人员资格要求及权利方面的规定 应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进驻 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 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也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未经总监理
22、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5.监理方式的规定 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 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六)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包括4条 监理P16(七)监督管理包括11条 监理P16(八)罚则 1.建设单位5条 监理P16 2.勘察、设计、施工单位7条 监理P16 3.工程监理单位5条 监理P17,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简称条例)以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 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为主体,规定了各主体在安全生产中 的安全管理责任与义务,并对监理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 调查处理、法律责任
23、等做了相应的规定。(一)总则 1.立法目的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 产安全。2.调整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 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3.安全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4.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 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5.国家政策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的技术 推广应用,推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二)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4项规定 监理P17(三)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 责任4项内容 监理P17(四)施工单位的安全
24、责任监理P18(五)监督管理6项内容 监理P18-19(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P19(七)法律责任8项内容 P19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 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 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 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四节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与相关文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简称监理规范)是行政主管部门重大颁发的工程建设方面的标准、规范和规程,也是 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虽然不属于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章体系,但对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有重要的作用。(一)总则 1.制定的目的 为了
25、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2.适用范围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监造 的监理工作 3.关于监理单位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必须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4.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规定。5.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好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6.建设工程监理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二)术语 对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 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工 地例会、工程变更、工程计量、见证、旁站、巡视、平 行检查、设备监造、费用索赔、临时延期批准
26、、延期批 准等19条建设工程监理常用术语作了解释。(三)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1.项目监理机构包括4项内容 P20 2.监理人员责任规定了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 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职责。(具体职责在其他章中介绍P135)3.监理设施 包括3项内容 P20,(四)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P20 1.监理规划规定了监理规划的编制要求、编制程序与依据、主要内容 及调整修改等 2.监理实施细则规定了实施细则编写要求、编写程序与依据、主要 内容等。(五)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P20-21 1.制定监理程序的一般规定 2.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3.工地例会 4.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5.工程造
27、价控制工作 6.工程进度控制工作 7.竣工验收 8.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六)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P21-22 1.工程暂停和复工 2.工程变更的管理 3.费用索赔的处理 4.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 5.合同争议的解决 6.合同的解除(七)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管理 1.施工阶段监理资料应包括的内容;2.施工阶段监理月报应包括的内容,以及编写和报送的有关规定;3.监理工作总结应包括的内容等有关规定;4.关于监理资料的管理事宜。(八)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 包括3项内容 P22,二.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 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建设部于2006年10月16日发布若干意
28、见,对建设工程安全监理 的主要内容、工作程序、监理责任等作出了规定。(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见【P47】七.1.施工准备阶段 8条 P23 2.施工阶段 5条 P23-24(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 4条内容 见【P4】八.(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职责 见【P4】九.1.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4条 P24 2.应做好3个方面工作 P25,三.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建设部于2002年7月17日颁布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 法(试行)。明确了旁站监理的工作程序、内容及旁站监理人员的 职责。(一)旁站监理的概念 是指监理人员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
29、键工序的施 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包括两类内容:一是基础工程类: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 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二是主体结构工程类:梁柱节点钢筋隐蔽工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 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 装;索膜安装。(二)旁站监理程序 3条 P25(三)旁站监理人员的构造内容和 职责 4条 P25-26,第五节 建设程序和建设工程管理制度见【P5】十.,建设程序(一)建设程序的概念 是指一项建设工程从设想、提出到决策,经过设计、施工,直至投产或交付使用的 整个过程中,
30、应当遵循的内在规律。科学的建设程序应当在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基础 上,突出优化决策、竞争择优、委托监理的原则。建设程序改革变化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在投资决策阶段实行了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制度;二是实行了工程招标投标制度;三是实行了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四是实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度。一般大中型项目建设程序可分成八个阶段 P26,(二)建设工程各阶段工作内容 1.项目建议书阶段 是指拟建项目单位向国家提出的要求建设某一项 目的建议文件,是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轮廓设想。项目建议书的内容包括:(1)项目提出的重要性和依据;(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
31、系和设备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析;(4)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还贷方案设想;(5)项目进度安排;(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7)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价。2.可行性研究阶段 是指在项目决策之前,通过调查、研究、分析与 项目的工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条件和情况,对可能的多种方案进行比较论证,同时对项目建 成后的经济效益进行预测和评价的一种投资决策 分析研究方法和科学分析活动。,(1)作用 是为建设项目投资决策提供依据,同时也为建设项目设计、银 行贷款、申请开工建设、建设项目实施、项目评估、科学实验、设备制造等提供依据。(2)内容 1)市场研究,以解决项目技术的必要性问题;2)工艺技术方案的研究,
32、以解决项目建设的技术可行性问题;3)财务和经济分析,以解决项目建设的经济合理性问题。凡未通过的项目,不得进行下一步工作。(3)项目投资决策审批制度:见【P5】1)政府投资项目 对于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需要从投资决策的角度审批项目建议书和 可行性 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还要严格审批 其初步设计和概算;对于采用欧洲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政府项目,则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2)非政府投资项目 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一律不再实 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或登记备案制。核准制企业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简称目录)中的项目时,只
33、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 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备案制 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由企业按 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3.设计阶段 一般项目分两段设计;大中型项目分三段设计。(1)初步设计 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基础资料,对工程进 行系统研究,概略计算,作出总体安排,拿出具体实施方 案。目的 是在指定的时间、空间等限制条件下,在总投资控制的额度内 和质量要求下,作出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设计和规定,并编制工程总概算。,(2)技术设计 为了进一步解决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如工艺流程、建筑结构、设备选型等,根据初步设计和进
34、一步的调 查研究资料进行技术设计。(3)施工图设计 通过该段设计达到施工安装要求。4.建设准备阶段 包括:组建项目法人;征地、拆迁和平整场地;做 到水通、电通、道路通;组织设备、材料订货;建 设工程报监;委托工程监理;组织施工招标,优选 施工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等。5.施工安装阶段 建设工程具备了开工条件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才可 开工。工程开工时间是指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 一次正式破土开槽的开始日期。在施工阶段,施工承包单位应认真做好图纸会审工作,参加设计交 底,了解设计意图,明确质量要求;选择合适的材料供应商;做好人 员培训;合理组织施工;建立并落实技术管理、质量管理体
35、系和质量 保证体系;严格把好中间质量验收和竣工验收环节。,6.生产准备阶段 其主要工作有:组建管理机构,制度有关制度和规 定;招聘并培训生产管理人员,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设备安装、调试、工程验收;签订供货及运输协 议;进行工具、器具、备品、备件等的制造或订 货;其他需要做好的有关工作。7.竣工验收阶段 P29(三)坚持建设程序的意义 1.依法管理工程建设,保证正常建设秩序 2.科学决策,保证投资效果 3.顺利实施建设工程,保证工程质量 4.顺利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四)建设程序与建设工程监理的关系 1.建设程序为建设工程监理提出了规范化的建设行为标准 2.建设程序为建设工程监理提出了监理的任务和内容
36、 3.建设程序明确了工程监理企业在工程建设中 的重要地位 4.坚持建设程序是监理人员的基本职业准则 5.严格执行我国建设程序是结合中国国情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的具体体现,二.建设工程主要管理制度 见【P6】十一.(一)项目法人责任制 建设工程应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 任制,即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 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制度。1.项目法人国有地位经营性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在建设阶段组建项目 法人。2.项目法人的设立(1)设立时间 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 筹备组,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项目法人
37、筹备 组主要由项目投资方派代表组成。(2)备案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公司章程须报国家计委备案,其他项目 的公司章程按项目录属工序分别向有关部门、地方计委备 案。,3.组织形式和职责(1)职责形式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投资方负责组建。(2)建设项目董事会职权 8条 P32(3)总经理职权 14条 P32 4.项目法人责任制与建设工程经理制的关系(1)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实行建设工程经理制的必要条件(2)建设工程监理制是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基本保障(二)工程招标投标制(三)建设工程监理制 P33(四)合同管理制,第一章思考题 1.何谓建设工程监理?它的概念要点是什么?2.建设工程监理具有哪些性
38、质?它们的含义是什么?3.建设工程监理有哪些作用?4.建设工程监理的理论基础是什么?5.现阶段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有哪些特点?6.建筑法由哪些基本内容构成?总则部分的具体内容是什 么?7.建筑法对建筑工程许可、建筑工程发包和承包、建筑工 程监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有哪些规定?8.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包括那些方面?其中工程监理单位的 质量责任和义务有哪些?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保修有哪些规定?1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构成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作了哪些规定?,11.建设监理规范由哪几部分构成?总则有哪些规定?12.建设监理规范对项目监理机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 细则有哪些规定?13.施
39、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有哪些内容?14.何谓建设程序?我国现行建设程序的内容是什么?15.坚持建设程序具有哪些意义?建设程序与建设工程监理的 关系是什么?16.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基本内容是什么?与建设工程监理 制的关系是什么?,第二章 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企业第一节 监理工程师概述 P35,监理工程师 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 经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 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义务活动的人员。监理工程师的执业特点 见【P29】一.(一)执业范围广泛(二)执业内容复杂(三)执业技能全面(四)执业责任重大,二.监理工程师的素质 见【P29
40、】二.(一)较高的专业学历和复合型的知识结构(二)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三)良好的品质:1.热爱本职工作;2.具有科学的工作态度;3.具有廉洁奉公、为人正直、办事公道的高尚情操;4.能够听取不同方面的意见,冷静分析问题。(四)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 我国对年满65周岁的监理工程师不再进行注册,主要是考虑监理 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而设定的条件。三.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 有9条要求 P37【P30】,四.FIDIC道德准则 见【P29】三.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于1991年在慕尼黑召开的全体成员 大会上,讨论批准了FIDIC通用道德准则。该准则分别从社会和职业的责任、能力、正直性、
41、公正性、对他人的 公正五个问题计14个方面规定了工程师的道德行为准则。即:对社会和职业的责任:1)接受对社会的职业责任;2)寻求与确认的发展原则相适应的解决办法;3)在任何时候,维护职业的尊严、名誉和荣誉。能力:4)保持其知识和技能与技术、法规、管理的发展相一致的水平,对于委托人要求的服务采用相应的技能,并尽心尽力;5)仅在有能力从事服务时方才进行。正直:6)在任何时候均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行使其职责,并且正直和忠 诚地进行职业服务。公正性:7)在提供职业咨询、评审或决策时不偏不倚;8)通知委托人在行使其委托权时可能引起的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9)不接受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对他人的公正:10
42、)加强“按照能力进行选择”的观念;11)不得故意或无意地做出损害他人名誉或事物的事情;12)不得直接或间接取代某一特定工作中已经任命的其他 咨询工程师的位置;13)通知该咨询工程师并且接到委托人终止其先前任命的 建议前不得取代该咨询工程师的工作;14)在被要求对其他咨询工程师的工作进行审查的情况 下,要以适当的职业行为和礼节进行。五.监理工程师的法律地位 见【P30】四.1.权利8条 2.义务10条六.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 P39 见【P30-31】五.七.监理工程师违规行为的处罚 包括六个方面 P40,P38-39【P30】,第二节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注册和继续教育 P40,监理工程师
43、执业资格考试(一)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 执业资格是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 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市场准入控制,是专业技术人员 依法独立开业或独立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所必备的学 识、技术和能力标准。注册考试的目的:1.促进监理人员努力钻研监理业务,提高业务水平;2.统一监理工程师的业务能力标准;3.有利于公正地确定监理人员是否具备监理工程师的资格;4.合理建立工程监理人才库;5.便于同国际接轨,开拓国际工程监理市场。,(二)报考监理工程师的条件 1.要具有一定的专业学历;2.要具有一定年限的工程建设实际经验(三)考试内容包括: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工程质量控制、工程
44、进度控制、工程投资控制、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工程 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实物技能。(四)考试方式和管理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是一种水平考试,是对考生掌握监理理 论和监理实务技能的抽检。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时间、闭卷考试、分科计分、统一录取标准的办法,一般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所用语言为汉语。,二.监理工程师注册是政府对监理从业人员实行市场准入控制的 见【P31】六.有效手段。监理工程师注册,即表明获得 了政府对其以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业的行政许 可,因而具有相应工作岗位的责任和权利。(一)监理工程师注册形式根据注册内容不同分为3种形式:1.初始注册经考试合格
45、,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可以申 请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1)申请初始注册,应具备以下条件:1)经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2)申请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应提供以下材料:1)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2)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 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4)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与申请注册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 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5)逾期初始注册的,应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3)申请初始注册的程序:1)申请人向聘用单位
46、提出申请;2)聘用单位同意后,连同上述材料由聘用企业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国务院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4)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准予注 册,并颁发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监理工程师注册 证书和执业印章。执业印章由监理工程师本人保管。2.延续注册初始注册有效期为3年,期满要求继续执业的,需要办理延 期注册。延期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有3项 P42-43,3.变更注册如果注册内容发生变更,如变更执业单位、变更注册专业 等,应向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注册。变更注册需要
47、提交的材料有5项 P43(二)不予初始注册、延期注册或变更注册的特殊情况 P43【P31】(三)注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办理注销注册,交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册管理机构将公告其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注销注册 3.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已失效 4.依法被撤销注册 5.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 6.受到刑事处罚 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三.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继续教育(一)继续教育的目的 通过继续教育使注册监理工程师及时掌握与工程监理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熟悉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新理论、新 方法,了解工程建设新技术、新材料
48、、新设备及新工艺,适时更新 义务知识,不断提高注册监理工程师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以适应 开展工程监理业务和工程监理事业发展的需要。(二)继续教育的学时监理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3年)内应 接受96 学时的继续教育。(三)继续教育方式和内容 1.必修课 国家近期颁布的与工程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 政策;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工程 监理案例分析;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2.选修课地方及行业近期颁布的与工程监理有关的法规、标准规范和政 策;工程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新工艺;专业工程监 理案例分析;需要补充的其他与工程监理义务有关的知识。,第三节 工程监理企业的组织形
49、式 P45,工程监理企业素质从事工程监理业务并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 经济组织。它是监理工程师的执业机构。我国企业的组织形式分为五种:1.公司 2.合伙企业 3.个人独资企业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为本节重点介绍内容),公司制监理企业见【P31】七.其特征如下:1.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社会经济组织;2.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企业法人;3.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是完整纳税的经济实体;5.采用规范的成本会计和财务会计制度。(一)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50人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股东 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行为承担有 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
50、产对其债务承 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其特征有7项 P45【P32】(二)监理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 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股 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 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其特征有8项 P46【P32】,二.中外合资经营监理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监理 企业 见【P32】八.(一)基本概念 是指以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为一方,以外国 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为另一方,在 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 资经营企业法,签订合同、制定章程,经中国政 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管 理、共同分享利润、共同承担风险,主要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