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管工期索赔基础知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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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期索赔,工 期 索 赔,第一节、工期索赔基础知识第二节、可进行工期索赔的情形第三节、工期索赔的程序及时效性第四节、工期索赔计算,工期索赔工期索赔基础知识,独立发包概念:独立发包又可称为平行分包。是业主将整个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可独立发包的单元,并分别进行招标发包。特点:(1)在独立发包模式中,各施工单位之间是独立和平行的,不存在从属关系或者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2)各施工单位之间的组织、协调工作需要由业主方来承担;(3)一方承包单位出现责任问题,一般只产生该承包单位与业主之间的纠纷关系,与其他承包方无关。,工期索赔工期索赔基础知识,三、索赔报告编写1、索赔报告的内容。(1)索赔总论。概要地论述索

2、赔事件的发生日期与过程;具体索赔要求;索赔报告编写及审核人员名单。(2)索赔根依据。包括以下内容:索赔事件的发生情况;已递交索赔意向书的情况;索赔事件的处理过程;索赔要求的合同根据;所附的证据资料。(3)索赔计算。(后面内容讲)(4)索赔证据。1)政治经济资料:重大新闻报道记忆录,如罢工、动乱、地震以及其他重大灾害等;重要经济政策文件,如税收决定、海关规定、外币汇率变化、工资调整等;权威机构发布的天气和气温预报,尤其是异常天气的报告等。,工期索赔工期索赔基础知识,2)施工现场记录报表及来往函件: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的来往函件和电话记录;现场施工日志;每日出勤的工人和设备报表

3、;完工验收记录;施工事故详细记录;施工会议记录;施工材料使用记录;施工质量检查记录;施工进度实况记录;施工图纸收发记录;工地风、雨、温度、湿度记录;索赔事件的详细记录本或摄像;施工效率降低的记录等。3)工程项目财务报表:施工进度月报表及收款录;索赔款月报表及收款记录;工人劳动计时卡及工资历表;材料、设备及配件采购单;付款收据;收款单据;工程款及索赔款迟付记录;迟付款利息报表;向分包商付款记录;现金流动计划报表;会计日报表;会计总帐;财务报告;会计来往信件及文件;通用货币汇率变化等。,工期索赔工期索赔基础知识,2、编写索赔报告的一般要求(1)索赔事件应该真实。(2)责任分析应清楚、准确、有根据。

4、明确指出索赔所依据的合同条款或法律条文,且说明索赔是完全按照合同规定程序进行的。(3)充分论证可索赔事件造成的实际损失。充分论证事件影响实际损失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承包单位为了避免减轻事件影响和损失已尽了最大的努力,采取了所能采用的措施。(4)索赔计算必须合理、正确。(5)文字要精炼、条理要清楚、语气要中肯。,第一节、工期索赔基础知识第二节、可进行工期索赔的情形第三节、工期索赔的程序及时效性第四节、工期索赔计算,工期索赔可进行工期索赔的情形,第二节 可进行工期索赔的情形一、案例1 中兴建工经投标承包了三联置业的某大厦施工项目,合同签订后,三联置业未能一次性全部提供施工图纸。且在施工过程中,三联

5、置业还经常拖延提供施工图纸,造成工程逾期竣工,并拒绝顺延工期。具体时间点:1、1997年3月18日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500天;2、1997年12月7日中兴建工开始土建施工,但并未一次性获得全部施工图纸;3、1998年12月15日,中兴建工收到加层十七层图纸,1999年9月21日三联置业出具14之16层修改图,但直至1999年12月17日,中兴建工收到该图纸;,工期索赔可进行工期索赔的情形,4、工程于2000年8月14日完工,共计延误工期512天。请问:承包方可否因发包方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延期提供施工图纸而要求顺延相应工期?回答:由于发包人拖延提供施工图纸原因造成工期拖延误的,承包人有权

6、利要求顺延工期,但是必须提供相应证据。注意:实际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提供不完全图纸,承包人一般会改变工序,暂停未提供图纸部分的施工,而不会暂停整个工程,所以承包人要求发包人顺延工期就应该承担举证责任。归纳:该原因可归纳为发包人拖延提供施工条件。,工期索赔可进行工期索赔的情形,二、可顺延工期的情形,工期索赔可进行工期索赔的情形,(一)甲方风险1、发包方人拖延支付进度款,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施工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因此引起工期延误的,停工期间应从工期中扣除;承包人未停工,而是继续施工的,司法实践中未必认同可顺延工期。2、发包人延期提供施工条件的。如:场地、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等相关资料、施工图纸等,

7、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从发包人提供这些施工必要资料之日起算工期。(实践中承包人需注重举证)3、发包人未按约提供甲供材料。如:甲供材延误,或质量、规格、品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实践中应注意的是如果合同就甲供材料约定承包人应尽到代为通知协调义务的,承包人应履行通知协调义务,否则,可能无法要求顺延工期。,工期索赔可进行工期索赔的情形,(二)甲方风险1、不利地下条件。标准合同07版第规定,承包人遇到不利条件时,应该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发出指示构成变更的,应该顺延工期。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发包人应该补偿承包人采取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并延期工期。2、因指定分包工程引起的工期拖延。发包人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

8、业工程,因该指定分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依据最高院工程合同解释12条规定,该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但总包人有过错的,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过程责任。,工期索赔可进行工期索赔的情形,注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12条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工期索赔可进行工期索赔的情形,(三)工程变更 按照标准合同07版第(1)(2)款规定,因发生设计变更、施工方案

9、变更而导致延误的工期可以顺延。实践中,工程变更和额外工作队工期的实际影响往往较大,因设计等待变更指令,协调相应事宜以及实施准备、材料采购、人员组织、机械设备准备,以及其他事件的影响。承包人应该在发包人做出变更指令或相应要求时与发包人协商确认应顺延的工期,并形成签证等书面文件。,工期索赔可进行工期索赔的情形,(四)自然风险 依据标准合同07版11.4款、21.3.1(5)项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有权要求顺延工期,但应该承担举证的责任。如:1、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地震、台风、暴雨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2、高温酷热或暴雪冰冻灾害导致工期延误。,工期索赔可进行工期索赔

10、的情形,(五)第三方原因 是指发生不可归责于承包人和发包人的意外事件而导致工期延误的。如:公用事业部门拖延、政府部门要求停工、高考期间有关政府部门要求考点周围100米范围内不得施工等。承包人有权要求顺延工期,但应承担举证责任。注释:我国标准合同07版对此没有规定,承包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在专用条款中进行约定。,第一节、工期索赔基础知识第二节、可进行工期索赔的情形第三节、工期索赔的程序及时效性第四节、工期索赔计算,工期索赔工期索赔的程序及时效性,第三节 工期索赔的程序及时效性一、案例1(同第二节案例1)概述:中兴建工承包三联置业的大厦项目,在施工中三联置业未能及时提供施工图纸,造成中兴建工不能按

11、正常合约工期完成项目,拖延工期。但是,中兴建工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办理顺延工期手续。双方合同约定:工期顺延,须经监理的审核,并经三联置业代表确认方可相应顺延。请问:中兴建工能要求三联置业顺延工期吗?涉及的知识点:1、工期顺延程序 2、工期顺延时效,工期索赔工期索赔的程序及时效性,(一)工期顺延程序 工期索赔一般指承包人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延误要求顺延工期的主张。同时工期索赔需遵循约定和法定程序。1、工期顺延一般程序 第一、工期索赔意向通知。当发生可顺延事件时,承包人应及时按合同约定时间和方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与此同时,承包人需继续施工,不得影响工程进度。第二、索赔报告。依据进度计划或其他

12、资料(施工日志、会议纪要、往返函件等)确定可索赔工期天数。编写索赔报告,并根据合同约定时间,提交工程师确认。,工期索赔工期索赔的程序及时效性,第三、谈判协商。阐明索赔事件与索赔工期关系,提供有力证据材料以及工期顺延计算方法。争取达成一致意见。(二)工期顺延时效 在实践中,合同除了会约定工期索赔方式、向谁提出,还会有时限的规定。现阶段有两种观点:1、承包人没有在合约约定的期限内申请工期顺延,表示承包人放弃该权利,同时也表示由工期拖延所导致的后果也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在合同中该条约定就无意义。2、工期索赔适用两年普通诉讼时效,没有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索赔,并不丧失胜诉权。请问:大家的观点?,工期索赔

13、工期索赔的程序及时效性,对案例的回答:中兴建工可以要求三联置业顺延工期 原因:1、合同法第283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2、虽然承包人没有办理相关手续,请求顺延工期缺乏经发包人审批确认的依据,但是并不必然导致承包人无权请求工期顺延;3、案例中可看出,发包人经常拖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责任清楚。而且承包人在两年诉讼时限内提出工期索赔。所以承包人的顺延工期应得到支持。,第一节、工期索赔基础知识第二节、可进行工期索赔的情形第三节、工期索赔的程序及时效性第四节、工期索赔计算,工期索赔

14、工期索赔计算,第四节 工期索赔计算一、案例12002年7月8日,金安建工与博世置业签订装饰合同。合同约定开竣工日期分别为2002年7月15日及2002年9月28日;2002年11月27日,双方签订补偿协议,约定工程应于2002年12月17日全部完工,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2003年1月3日,金安建工提交竣工报告,同日监理单位签字同意验收;2003年4月29日,双方同监理单位对工程验收,结论为合格。,工期索赔工期索赔计算,请问:1、该案例的实际竣工日期为哪一天?2、承包人可否要求顺延工期?为什么?3、补充协议约定的是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还是工程完工日期?理由是什么?如何计算?引出知识点:1、竣工日期的

15、约定;2、开工日期的约定;3、顺延工期的计算。,工期索赔工期索赔计算,案例21992年4月8日,金海旅游与卓越装饰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期300天,开工日期暂定为1992年5月1日1993年2月7日,工程正式开工,施工中,金海旅游因未能按时将意大利石材等材料运抵现场,造成2各月停工。期间卓越装饰因返工也导致 停工2个月。1994年2月,因春节卓越装饰擅自停工,金海旅游1994年2月21日与其终止合同。截至该日工程延误74天,工程完成90%以上。请问:1、工期延误责任方是谁?2、交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如何划分责任?,工期索赔工期索赔计算,二、知识点归纳(一)开工日期 开工日期是工期计算的起

16、算起始点。通常以工程师下达开工令或经工程师批准的开工报告载明日期为准,没有开工令或开工报告的,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注意:建筑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且不符合开工条件而擅自开工的,责令停止施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但实际开工的,以实际开工日为开工日期。(二)竣工日期 最高院工程合同解释第14条规定:,工期索赔工期索赔计算,1、建设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如果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整改,重新验收合格之日作为实际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之后发包人对工程进行验收,质量合格的,以

17、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如果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进行整改后,重新验收合格的,以重新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但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时间应从总共其中扣除。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用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工期索赔工期索赔计算,(1)项目为单体工程的 以发包人使用之日为竣工日期。(2)项目为群体工程的 发包人使用一部分单体工程,不能以该日为整个群体工程的竣工日期。总之,不论发生上述哪种情况,承发包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竣工日期的,以该日期为竣工日期。(三)工期顺延的计算1、确定开竣工日期,及可索赔工期顺延天数统计。关键线路,可顺延2、网络分析 非关键线路,不可顺延,

18、工期索赔工期索赔计算,3、逻辑分析。主要应用于多延误事件处理分析中。多事件延误分为:“交叉延误:两者或两者延误事件发生的始末时段只有部分时间重合”、“共同延误:两者或两者延误事件发生的始末时间完全相同”。(1)过错皆在发包方,不论是“交叉延误”还是“共同延误”,只要影响关键线路工期,承包方都可以对受影响工期进行索赔。(2)承发包双方都有过错的,而且交叉发生,应该如何处理,工期索赔工期索赔计算,注:第一种观点与第三种观点有什么区别?实践中:一般来说不管工期交叉延误还是重叠延误,如果双方都有责任,且较难区分过程责任大小的,那么由双方均等分担即可。除非承包方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工期延误责任主要在发包方

19、的。,【例1】某工程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5月20日到5月26日,因承包商的施工设备故障停工;5月24日到6月9日业主延期交付图纸,无法施工。本工程承包商可获得的工期索赔值为多少天?解:施工设备的故障属于承包商的责任,故承包商从5月20日到5月26日期间无权索赔。图纸延期交付为业主责任,承包商有权提出工期和经济索赔,工期索赔天数为14天(从5月27日到6月9日)。,工期索赔的方法确定工期索赔一般有三种方法,简述如下:1)网络分析法。通过干扰事件发生前后的网络计划,对比两种工期计算结果,计算出工期索赔值,这是一种科学、合理的分析方法,适合于各种干扰事件的索赔。关键线路上工程活动持续时间的拖延,必然

20、造成总工期的拖延,可提出工期索赔,而非关键线践上的工程活动在时差范围内的拖延如果不影响工期,则不能提出工期索赔。2)比例分析法。网络分析法虽然最说学,也是最合理的,但实际工程中,干扰事件常常仅影响某些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分析它们对总工期的影响可以采用更简单的比例分析法,即以某个技术经济指标作为比较基础,计算出工期索赔值。上般可分为两种方法:,按合同价所占比例计算【例2】某工程施工中,业主改变办公楼工程基础设计图纸的标准,使单项工程延期10周,该单项工程合同价为80万美元,而整个工程合同总价为400万美元。则承包商提出工期索赔值可按下式计算:即:总工期索赔值T=(80/400

21、)10=2周,【例3】某工程有A、B、C、D、E五个单项工程,合同规定业主提供水泥。在实际工程中,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供应水泥,造成停工待料。根据现场工程资料和俣同双方的通信等证据证明,由业主水泥提供不及时对工程造成如下影响:单项工程A:500m3混凝土基础推迟21天;单项工程B:850m3混凝土基础推迟7天单项工程C:225m3混凝土基础推迟10天单项工程D:480m3混凝土基础推迟10天单项工程E:120m3混凝土基础推迟27天承包商在一揽子索赔中,对业主材料供应不及时造成工期延长提出索赔要求 总延长天数=21+7+10+10+27=75天平均延长天数=75/5=15天工期索赔值=15+5=20天(加5天是考虑了单项工程的不均匀性对部工期的影响),以上两种方法的比较。实际运用中,也可按其他指标,如按劳动力投入量,实物工程量等变化计算。比例分析的方法虽然计算简单、方便,不需要复杂网络分析,在意义上也容易接受,但也有其不合理、不科学的地方。例如,从网络分析可以看出,关键线路上工作的拖延方为总工期的延长,非关键线路上的拖延通常对总工期没有影响,但比例分析法对此并不考虑,而且此种方法对有些情况也不适用,例如业主变更施工次序,业主指令采取加速施工措施等不能采用这种方法,最好采用网络分析法,否则会得到错误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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