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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案例分析 培训材料,电力安全事故案例分析,1,1.人身事故(事件)2.电网事故(事件)3.设备事故(事件)4.交通事故5.农村人身触电事故,事故案例分析 培训材料,1.1某公司人身触电死亡事故一、事故经过 3月7日,某县XX村肖X碎石厂负责人肖XX找到同村的雷XX(龙头村副书记、XX供电所农电工),请其将碎石厂所属的横穿场区内的10kV裸导线更换为绝缘线,由其本人出费用、找民工配合施工。3月8日肖XX付给雷XX10000元。3月10日6:30分,吴XX借10kV八里馈路停电抢修机会,带领2名雇佣技工及肖XX找的民工,在肖X碎石厂更换10kV线路(T接于八里馈路25号杆),并在25#杆新安装
2、分路丝具1组。现场安全措施为在10kV八里馈路25号杆小号侧装设接地线1组。8:20分左右,当吴XX等2人在25号杆上完成分路丝具安装,在接中相丝具上桩头引流线时,吴XX突然触电,脚扣滑脱,在安全带后背绳保护下悬吊空中。现场人员迅速将吴xx移至杆下,就地进行触电急救,随后,安排车辆将吴XX送往县医院抢救,9:28分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案例分析 培训材料,1.1某公司人身触电死亡事故,事故案例分析 培训材料,10KV八里馈路,25#,24#,26#,1.1某公司人身触电死亡事故 按照事故调查规程规定,从直接原因、间接原因、管理控制不到位、风险管控不到位、暴露出问题、防范措施、人员处理意见等方面
3、进行分析预控。二、事故原因直接原因:用户自备电源反送电,导致人身触电死亡。注: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 不安全工作条件:用户反送电间接原因:(一)现场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无票工作,作业现场危险点分析不全面,工作地段未在接地线的保护范围内。注:导致直接原因的原因,是反送电措施不全,没有在负荷侧装设接地线,工作人员没有在封闭的接地线保护范围之内。(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吴xx不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指令,未经审批,自行作业。,事故案例分析 培训材料,1.1某公司人身触电死亡事故 注:管理控制不到位的因素有:(1)对自行作业管理不到位。(2)对两票管理不到位。(3)对现场安全措施确认不到位。(4)对现场
4、安全监督不到位。风险管控不到位的因素有:(1)没有进行现场勘察,排查分析危险点。(2)反供电风险预控不到位。(3)没有组织学习安全风险控制手册,制定防范措施。(4)没有制定施工方案,详细对危险点防范。本起事故中的危险点有:用户反送电,冒险蛮干。三、事故性质 吴xx、雷xx等人私自收取用户费用,借电力应急抢修之机,承揽用户工程,酿成人身触电死亡事故。,事故案例分析 培训材料,1.1某公司人身触电死亡事故三、事故性质 注: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讨论是不是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事故是指相关人员或单位在电力生产和电网运行过程中存在违背自然规律,违反
5、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等不安全行为,并因此造成的事故。非责任事故是指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事故。讨论是不是责任事故?四、事故暴露的问题(一)公司制度不落实。未执行公司有关用户工程等管理规定,雷xx等人私自与用户洽谈商定工程价款,自行组织施工,谋取利益。,事故案例分析 培训材料,1.1某公司人身触电死亡事故(二)未严格执行停限电审批制度。停电审批管理不严格,10kV线路停电未经主管领导批准,未经调度许可,违反了公司停(限)电管理令(陕地电发200950号)。(三)现场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无票工作,作业现场危险点分析不全面,没有落实保证现场安全的技术措施,工作地段未在接地线的保护
6、范围内。(四)用户自备电源管理有漏洞。辖区内新增自备电源报批、备案管理责任不落实。(五)县公司对员工安全教育不够,安全管理不严。五、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处理结果:(一)县分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1、事故直接责任人吴xx因死亡,免于追究。2、供电所农电工雷xx擅自承担用户工程施工,谋取利益,应负主要责任。解除劳动合同。,事故案例分析 培训材料,1.1某公司人身触电死亡事故3、供电所副所长吴xx违反不准许供电所承担用户工程的规定,隐瞒用户工程施工,应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撤销供电所副所长职务并解除劳动合同。4、供电所所长李xx,对员工干私活管控不力,缺陷管理责任不落实,安全教育学习不到位,
7、承担连带责任,撤销供电所所长职务。5、县分公司生技部主任xx,违规越级批准抢修作业,应负次要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二)其他处理(略)(该事故按照等级由公司组织调查处理)六、防范措施(一)切实加强用户工程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用户工程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管理权限,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坚决杜绝私自作业行为。,事故案例分析 培训材料,1.1某公司人身触电死亡事故(二)严格执行停电审批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司停(限)电管理令(陕地电发200950号),严格履行停电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一律不得实施停电。(三)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程,按照公司安全风险控制手册,结合现场实际,认真开展危险点分
8、析,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同时,要加大现场作业安全监督工作,确保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落实到位。(四)加强并网电源管理。加大宣传,用户自备电源必须报批备案,安装可靠的双电源闭锁装置,签订双电源协议。要严防线路停电时,用户自备电源、并网电源向线路倒送电。(五)加强员工安全教育,不断提升员工安全素质。,事故案例分析 培训材料,1.2某公司人身触电死亡事故,事故案例分析 培训材料,东方开关柜,工业开关柜,1#,1#,10KV东方线,10KV工业线,1.2某公司人身触电死亡事故二、事故原因 经初步调查,该路开关由于保护装置故障转入冷备用,将东方馈路从1号杆T接于临近工业馈路1号杆,由工业开关带两条线路
9、运行,所以该路开关柜线刀闸线路侧带电。直接原因:当事人孙某对设备运行方式不清楚,视带电设备为无电;当事人挂接地线时未验电。注:不安全行为:挂接地线未验电。物的不安全状态:不清楚设备运行方式,设备带电,误认为无电。不安全工作条件:*变电站全站无电时,也严格按照技术措施验电,首先应使用高压发生器确认验电器完好。*停电、验电、挂接地线、装设围栏悬挂标志牌(底线),事故案例分析 培训材料,1.2某公司人身触电死亡事故二、事故原因间接原因:(一)无令、无票、且单人操作。(二)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未使用绝缘手套和绝缘靴。(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随意使用万能钥匙。注:导致直接原因的原因,是安全措施不全,无
10、票单人操作。注:管理控制不到位的因素有:(1)对设备运行方式管理不到位。(2)对两票管理不到位。(3)对万能钥匙管理不到位。(4)对现场安全监督不到位。风险管控不到位的因素有:,事故案例分析 培训材料,1.2某公司人身触电死亡事故二、事故原因(1)没有进行现场勘察,确认设备运行方式,排查分析危险点。(2)反供电风险预控不到位。(3)没有组织学习安全风险预控手册,制定防范措施。(4)没有制定检修方案,详细对危险点防范。本起事故中的危险点有:误入带电间隔,线路反送电,冒险蛮干,违章指挥。三、事故性质 孙某在检修工作中违章作业,酿成人身触电死亡事故。注: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
11、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讨论是不是生产安全事故?,事故案例分析 培训材料,1.2某公司人身触电死亡事故 责任事故是指相关人员或单位在电力生产和电网运行过程中存在违背自然规律,违反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等不安全行为,并因此造成的事故。非责任事故是指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事故。讨论是不是责任事故?四、事故暴露的问题(一)县公司安全培训教育不够,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操作,不执行安规规定。(二)县公司检修工作无计划,随意安排,未履行现场勘查制度,未制定检修方案。(三)严重违反“两票”制度,规章制度贯彻执行不力。违反五防闭锁管理制度,随意使用万能钥匙解锁。(四)东方线路T接于工业线路
12、后,未给相关部门、班站提供图纸等资料,也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只是口头向供、变电人,事故案例分析 培训材料,1.2某公司人身触电死亡事故员交待过。(五)县公司调度管理职责不清,管理不到位。(六)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监督不到位,对违章视而不见。五、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处理结果:(该事故按照等级由公司组织调查处理)六、防范措施(一)2005年,该起事故发生时,公司还没有出台标准化作业指导书。随着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安全监督卡、检修施工方案的应用,进一步规范了作业人员的行为,有效杜绝违章。但近年来,随着青年员工的不断增加,加强员工安全培训应列入重要日程,这一点国家明确规定,并将安全培训列入修改后的
13、安全生产法。所以必须加强员工安全培训,严格执行公司标准化作业有关规定,使员工养成标准化作业习惯。,事故案例分析 培训材料,1.2某公司人身触电死亡事故(二)严格执行公司停限电令,加强工作计划管理,杜绝随意工作。(三)严格执行安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认真落实现场勘查制度,编写组织方案或检修施工方案。(四)严格执行设备管理规定及调度规定,加强万能钥匙管理。(五)加强安全风险防范,认真组织学习安全风险控制手册,通过现场勘查、检修方案编制,召开班前会,清楚工作中的危险点,做出有效防范措施。(六)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坚持使用安全监督卡。,事故案例分析 培训材料,1.3某公司人身轻伤事件一、事件经过 4
14、月27日17点左右,某公司某供电所在一配变0.4KV线路改造施工过程中,杆上作业人员刘xx(男、47岁,农民合同工)在拆除第四根旧导线扎线时,所登6米方形水泥杆(直线杆)从根部断裂,刘xx随杆倒地(人在杆上),随即送往镇医院,经检查为大腿一般性轻伤。由于作业时正确佩戴、使用了安全帽、安全带,起到了防护作用,未造成严重后果。二、事件原因 经查,电杆为6米方形杆,92年生产。刘xx在登杆前,由于电杆上部受导线平衡张力作用,未发现异常,拆除最后一根导线扎线后,因电杆根部锈蚀严重(电杆根部8根冷拉丝锈蚀6根),失去导线平衡张力,在人的不平衡力的作用下电杆断裂顺线路方向倒地(断裂距地面平齐)。,事故案例
15、分析 培训材料,1.3某公司人身轻伤事件直接原因:倒杆造成人身轻伤。注: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电杆根部锈蚀严重(电杆根部8根冷拉丝锈蚀6根),失去导线平衡张力,在人的不平衡力的作用下电杆断裂顺线路方向倒地(断裂距地面平齐)。不安全工作条件:间接原因:(一)当事人登杆前没有进行“三确认”,即进行杆根检查。(二)拆除旧线旧杆,安全措施不全,对存在根基不牢、不坚固的杆基没有采取防倒杆补强措施。注:导致直接原因的原因,是没有检查杆根,在措施不全情况下拆除旧杆。注:管理控制不到位的因素有:(1)对旧线路勘察不到位,拆除施工方案编制不到位。,事故案例分析 培训材料,1.3某公司人身轻伤事件(2)对线
16、路隐患排查管理不到位。(3)对现场安全监督不到位。风险管控不到位的因素有:(1)没有进行现场勘察,没有充分考虑旧杆机械强度,排查分析危险点。(2)防倒杆预控不到位。(3)没有组织学习安全风险预控手册,制定防范措施。(4)没有制定施工方案,详细对危险点防范。本起事故中的危险点有:杆塔稳固措施缺失或缺陷,冒险蛮干。三、事件性质 刘某在拆旧施工中杆基断裂,倒杆造成人身轻伤事件。注: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讨论是不是生产安全事故?能不能定性为事故?(三级人身事件),事故案例分析 培训材料,1.3某公司人身轻伤事件 责任事故是指相关人员或单位在电力
17、生产和电网运行过程中存在违背自然规律,违反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等不安全行为,并因此造成的事故。非责任事故是指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事故。讨论是不是责任事件?四、事件暴露的问题(一)县公司安全培训教育不够,作业人员登杆前未进行杆根检查,未对所登老旧方杆进行全面细致的外部检查,未采取外施推力摇动等方法进一步确认电杆可靠性。(二)对老旧线路改造的安全隐患预想不足。县公司在施工中,对老旧线路初期建设标准低,经过近18年的运行,电杆等主材老化严重,超寿命服役的安全隐患认识不足。(三)没有加强现场勘察,提前开展分析危险点预控工作。(四)县公司未执行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安全监督不到位。,事故案
18、例分析 培训材料,1.3某公司人身轻伤事件五、对事件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处理结果:(该事件按照等级由市公司或委托县公司组织调查处理)六、防范措施(一)对运行近20年的,已严重老化,加之建设初期安全标准不高,大量采用水泥方杆,甚至木杆,拉线也为简易地锚,线路可靠性很差,安全隐患较多。县公司应针对本单位老旧线路改造,切实加强危险点分析预控工作,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二)加强安全风险防范,认真组织学习安全风险控制手册,加强现场勘察,及时发现危险点,提出预控措施。县公司对老旧线路改造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末的方杆线路,必须由工作负责人亲自组织现场勘察,逐杆逐基确认电杆、拉线可靠,对安全可靠性差的电杆、拉
19、线要采取补强等临时措施,方可布置开展工作。,事故案例分析 培训材料,1.3某公司人身轻伤事件(三)网改施工工程应编制施工方案,全面落实施工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应严格按照标准化作业指导书要求开展作业,切实做好工作过程中各个环节危险点的预防控制。(四)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县公司要切实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保使用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登杆作业前必须检查杆身及拉线,电杆、拉线不可靠,未采取有效措施,禁止攀登;登杆利用脚扣时,应先检查脚扣是否牢固,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登杆时应首先检查攀扶构件是否牢靠,无问题后,才可以攀扶;在横担上工作,要先检查横担锈
20、蚀情况、是否牢固,安全带应系在主材上。高空作业使用工具、器材必须用绳索传递,不得上下扔抛。(五)加强现场安全监督,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监督危险点预控措施的落实,监督标准化作业流程的执行,及时纠正违章现象,防止各类事故。,事故案例分析 培训材料,2.1 案例一 2012年5月25日0:22时,330kV集安变电站在进行110kV 1100 母联开关启动调试过程中,新安装的 1100母联开关C相电流互感器内部击穿,引起110kV母差保护动作,110kV II 母失压,导致3条运行110kV线路跳闸,导致 1 座 110kV 变电站失压,损失负荷3.8万千瓦,占延安地区总负荷(56万千
21、瓦)的6.8%。按照599号令,造成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下,或者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者,为一般电力安全事故。设区市集安地区电网总负荷560兆瓦,减供负荷达到6.8%,构不成事故等级,若按照公司规定,造成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下的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5以上8%以下,定性为三级电力安全事件,而国网公司按照一次事件造成减供负荷100兆瓦以上者,定性为五级电力安全事件。,事故案例分析 培训材料,2.2 案例二一、事故经过:6月17日7时54分,西安330kV南郊变110kV南山I线锦南支因施工外力破坏、开关拒动,导致1、2、3号主变跳闸,110kV母线失压,造成南郊变供电
22、的八座110kV变电站失压。本次事故共计损失负荷21.4万千瓦,占当时西安电网总负荷8.92%;停电影响用户29000户,占西安供电局总用户数2.2%。事故影响陕西省委、陕西省军区、陕西广播电视塔、陕西省人民医院、西安交大第一附属医院、惠安化工厂6家重要用户供电,重要用户均为双(多)电源供电,10分钟内已全部恢复正常供电。停电期间,95598电话呼入量12654次。二、原因分析:直接原因:110kV南山I线锦南支#18-#19杆间,江林房地产公司人员野蛮施工,在拆除施工吊篮时,吊篮钢索靠近A相导线引发故,事故案例分析 培训材料,2.2 案例二障,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1135南山I开
23、关跳闸线圈内部绕组有层间短路现象,使线圈安匝数减少,分闸挚子不能正常动作,致使分闸线圈长时间带电烧毁,造成开关拒动,同时因为所有110KV开关未加装失灵保护,所以引起三台主变保护动作,110kV母线失压,是致事故越级扩大的主要原因。按照599号令,造成省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下,或者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者,为一般电力安全事故。该起事件造成减供负荷达到8.92%,构不成事故等级,若按照国网公司规定,按照一次事件造成减供负荷100兆瓦以上者,定性为五级电力安全事件。,事故案例分析 培训材料,3.1 案例一(造成损失超过100万元),事故案例分析 培训材料,3.2
24、 案例二,事故案例分析 培训材料,一、事故(事件)经过 2007年“9.1”某变电站35kV电压互感器雷电击穿事故。2007年9月1日4时49分,雷雨大风天气,值班员发现35kV电压互感器处有打火冒烟现象,同时三相电压为零,经检查发现电压互感器熔丝三相熔断,更换后三相电压恢复正常。9月3日18时02分又是雷雨大风天气,值班员突然听到35kV电压互感器处“砰”的一声响,巡视设备时发现电压互感器三相熔丝熔断,A相高压套管破裂,A相电压互感器外壳有明显的电弧放电痕迹。二、事故(事件)原因直接原因:雷电反击电压互感器,造成互感器击穿。间接原因:(一)电压互感器距离避雷针距离只有2.9米,不符合规定。(
25、二)避雷针安装位置与设计不符。,3.2 案例二,事故案例分析 培训材料,注:管理控制不到位的因素有:(1)对变电站避雷针安装施工环节工艺技术把关不到位。(2)对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风险管控不到位的因素有:(1)施工单位没有照图施工,相关单位对工艺质量把关不严。本起事故中的危险点有:制造工艺缺陷。(2)没有施工组织设计。三、事件性质 雷电反击电压互感器,造成互感器击穿。注: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讨论是不是生产安全事故?能不能定性为事故?(二级设备事件),3.2 案例二,事故案例分析 培训材料,责任事故是指相关人员或单位在电力生产和电网运行
26、过程中存在违背自然规律,违反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等不安全行为,并因此造成的事故。非责任事故是指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事故。讨论是不是责任事故?(安装隐患,责任事件)四、事件暴露的问题(一)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各环节把关不严。避雷针安装位置与原设计不符,距35kV电压互感器的距离不够,没有起到保护作用(与35kV带电距离只有2.9M。设计规定避雷针与带电距离应为5米,防雷接地与主接地网应为3米),反而引发设备事故。(二)运行人员对设备运行知识缺乏,对避雷针与互感器距离不够的安全隐患不清楚。,3.2 案例二,事故案例分析 培训材料,五、对事件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处理结果:(该事件
27、按照等级由市公司组织调查处理)六、防范措施(一)严格执行公司工程建设有关规定。严禁随意变更设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各参方应各负其责,做到零缺陷投运。(二)认真贯彻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按照大纲要求编制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三)加强运行人员业务技能培训,提高运行人员隐患排查能力和危险点分析能力。,4.1 案例一 某公司发生一起酒后驾车撞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案例分析 培训材料,一、事故经过:2006年5月9日15:20分左右,马原(所长),吴刚(驾驶员),张学超(责任电工)从某供电所一同出发到县局领料。回到县局约17:00时左右,因为没有拿到材料单,约定第二天上午领完材料后一同回供电所。18:00
28、时左右由吴刚驾车,3人到县城去吃饭,有约另外3人同时到一家饺子馆,6人共喝啤酒一箱,白酒一瓶。吃饭前所长马原向吴刚提醒开车不能喝酒,吴刚说:“没事,喝一点没有事。”吃完饭后马原及在场人员劝吴刚说;“你喝了酒了,车不要开了。”而后马原又说:“你现在不要开车了,到街上找个100元标准的住出住下。”吴刚说:“问题不大,我都是老司机了,我把车停放到局院子在找住处。”于是,马原回家休息。约21:00左右,吴刚又驾车出去到街上登记住处,行至二道街口处,撞上路边一行人,使其当场死亡。,4.1 案例一 某公司发生一起酒后驾车撞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案例分析 培训材料,二、事故原因:直接原因:酒后驾车,撞死行人
29、。间接原因:(一)所长对司机饮酒和酒后驾驶制止不力。注:管理控制不到位的因素有:(1)对酒驾防范不到位。风险管控不到位的因素有:(1)酒后开车风险管控不到位,只是口头提醒。本起事故中的危险点有:酒后驾车。三、事故性质 违反交通法规,酒后驾车,造成撞人死亡事故。注: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4.1 案例一 某公司发生一起酒后驾车撞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案例分析 培训材料,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
30、之一的:(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后驾驶机动车辆的;(当事人负主要责任,单位负连带责任,单位可向当事人追偿)四、事故暴露的问题,4.1 案例一 某公司发生一起酒后驾车撞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案例分析 培训材料,(一)县公司及供电所对车辆管理不严。(二)县公司对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不够。五、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处理结果:(该事故由交通部门调查处理)六、防范措施(一)加强驾驶员交通安全培训教育,严格执行公司准驾证制度。(二)加强车辆管
31、理,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坚决杜绝公车私用,私车公用。(三)加强劳动用工合同管理,制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措施,解除劳动合同。,5.1 案例一,事故案例分析 培训材料,一、事故经过 2007年9月6日,某公司某砖厂内修路,私自拆除10KV自筹线路拉线,拉线上弹带电线路触电,造成高位截肢。二、事故原因直接原因:当事人私自拆除拉线,触电造成高位截肢。注:不安全行为:私自拆除电力设施不当,造成触电。物的不安全状态:不安全工作条件:间接原因:(一)线路资产属用户,用户没有委托电力部门维护,则由用户维护管理。用户没有对拉线安装警示防护设施。,5.1 案例一 三、事故性质 当事人在自筹线路上违章作业,造成触电
32、死亡事故。供电企业不应承担责任?电力法明确规定:因用户或者第三人的过错给电力企业或者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该用户或者第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电力企业不是电力管理部门,电力管理部门的定义为:电力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国能局电力200913号文件规定: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为电力行政管理部门。陕西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事故案例分析 培训材料,5.1 案例一 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内的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陕西省电力设施和电能
33、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对电力设施和电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和扰乱供用电秩序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保障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安全用电。陕西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电力设施和电能的保护意识。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照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事故案例分析 培训材料,5.1 案例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由电力设施产权人依照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对
34、产权不属于电力企业的电力设施上的触电人身损害事故,一般来说电力企业无须承担任何责任。由产权人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是指当损害发生后,既不考虑加害人过错,也不考虑受害人过错的法定责任形式,目的在于补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10千伏以上高压触电,电力设施产权人承担无过错责任。综上所述,该起事故为用户自行违章作业,造成自己触电。事故定性为农村人身触电死亡事故,供电企业不承担责任。但如果电力设施产权人为供电企业的,则供电企业应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通则明确规定只要能够证明损害是有受害人故意造成的,电力公司免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因高压电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有,事故案例分析
35、 培训材料,5.1 案例一 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不可抗力;(二)受害人以触电方式自杀、自伤;(三)受害人盗窃电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因其他犯罪行为而引起触电事故;(四)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四、事故暴露的问题(一)用户对电力常识不清楚,电力管理部门应加强宣传教育。五、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处理结果:(该事故由县级安全监督部门调查处理,或由司法部门调查处理。)六、防范措施(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电力设施和电能的保护意识。,事故案例分析 培训材料,5.1 案例一(
36、二)电力企业从技术上指导用户对线路拉线装设绝缘碍子。引申:如果电力设施产权归属电力企业,电力企业应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对线路设施加装安全防护及警示标志,对拉线装设拉线护管和绝缘碍子。如果在供电企业所属资产线路上发生农村人身触电事故,供电企业应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并组织电力警务室和安监部门获取第一手有利证据资料。,事故案例分析 培训材料,5.2 案例二 一、事故经过 2013年5月4日,某村一农户建房,房主让施工单位修建临近该村低压线路的房屋。房主在未经电力部门同意下,指使工队违章建房,形成房屋外挑檐对导线垂直距离1.3米,水平距离不足并穿越导线下方,危及线路安全运行,中断停电,造成停电损失
37、,影响群众正常用电。房主明知线路有电情况下,指使工队施工人员在线路安全防护区范围内违章施工、致建筑施工人员高空坠落受伤。二、事故调查应对 事故发生后,受伤人员正在住院治疗,房主及施工队负责人要求县公司赔偿,县公司随即组织电力警务室和安监人员现场调查取证,调查情况如下:(1)、电力线路早于当前新改建房屋。(2)、该低压线路对原建筑物符合安全距离。原门房围墙低,事故案例分析 培训材料,5.2 案例二 于导线,不涉及与建筑物的垂直、水平距离。(3)、电工给房主交代清楚只准盖后面房,并告知了房前低压线路升高必须向电力局申请,不得在线路下违章建房。电力法第5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保护区内
38、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第69条规定违反第53条规定,在依法划定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由当地政府责令强制拆除。(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防护区低压线路距建筑物水平安全距离1.0米,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规定lkV以下配电线路跨越建筑物,导线与建筑物的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裸导线不应小于2.5m。房主在未经电力部门同意下,指使工队违章建房,形成房屋外挑檐对导线垂直距离1.3米,水平距离不足并穿越导线下方,危及线路安全运行,中断停电,造成停电损失,影响群众正常用电。,事故案例分析 培训材料,5.2 案例二 房主明知线路有电情况
39、下,指使工队施工人员在线路安全防护区范围内违章施工、致建筑施工人员高空坠落受伤。(5)、房主及目击者反映是触电,但医院检查没有触电痕迹,更重要的是医院检查主要是因为高空摔跌造成骨折、擦伤伤情等。3、施工队问题。(1)、电力法第5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电力法第64条规定违反第54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头层墙高度超过3.2米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
40、度超过3.2米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事故案例分析 培训材料,5.2 案例二 施工队承包建房,负责人明知在建建筑物已经危及电力线路安全,仍然指使施工人员违章施工造成事故。更重要的是施工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没有架板或者防护网),造成施工人员高空摔跌。4、施工人员问题。(1)、电力法第5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电力法第64条规定违反第54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根据我国高处
41、作业的相关规定,高处作业施工应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施工。施工队承包建房,施工人员明知在建建筑物已经危及电力线路安,事故案例分析 培训材料,5.2 案例二 全,仍然违章施工造成事故,更重要的是自身施工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高空摔跌。(2)、当事人说自己一脚站在挑檐墙根部,另一脚站在挑檐中间部位测量水平,站起时就不知道什么了。也就是说可能当事人长久蹲着站起时不稳或不小心倒在了电力线上又摔到了地上。这与目击者描述基本相投。也可以说,不是电线缓冲,人直接就摔到了地上,伤的程度更大。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四)受害人在电力设施
42、保护区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对于房主、工队负责人、施工人员清楚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电力部门不承担任何责任。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事故案例分析 培训材料,5.2 案例二 司法解释第十条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谓选任有过错,是指定作人对承揽人的选择有明显过错,如明知承揽人没有从业资格而选任。房主只能承担相应的选任过失责任。6、电力部门将
43、依法追究房主责任,要求其停止违章建房,下发违章建房通知书,并追究给电力部门造成的相关损失。三、处理结果(一)房主、施工负责人多次到县公司闹事,到供电所闹事,与供电所人员还发生冲突,派出所介入调查,还在县政府信访部门闹事,最后通过村委会与供电所协调,房主已经基本接受县公司的调查。但施工负责人扬言非要向县公司要到钱,供电所只与房主说事,明确是房主与供电所的问题,与施工方无关。,事故案例分析 培训材料,5.2 案例二(二)经过村委会与供电所协调,达成一致,房主不再要求赔偿,为了维护稳定,供电所同意升高线路。该事就此结束。引申:只要发生农村人身触电事故,必须调查了解清楚,掌握第一手有利证据,根据证据做好应对。在必要情况下,配合县级安监部门等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工作。对于陈尸单位的事件,及时联系县政府公安、安监部门协调处理,避免发生意外冲突。对于电力企业无责任的事件,县公司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或联合安监、公安部门阻止无理闹事。对于农村触电伤亡纠纷,县公司可向分公司申请法律援助,请法律顾问指导解决。,事故案例分析 培训材料,5.2 案例二,事故案例分析 培训材料,村民前房屋原为门楼,现建成一层平房,挑檐伸出线路下方,垂直、水平距离均达不到要求。,违章建房,事故案例分析 培训材料,事故案例分析 培训材料,谢 谢 大 家!,事故案例分析 培训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