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主要内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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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主要内容,主要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关于规范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内业资料的通知青岛市市政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图集,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1、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

2、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

3、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四)起重吊

4、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一、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地质条件和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开挖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各类工具式模板

5、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5.脚手架工程: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吊篮脚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7.其它: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预应力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1.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7、),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4.脚手架工程: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5.拆除、爆破工程: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码头、桥梁、高架、

8、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6.其它: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

9、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专项方案的审核,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10、。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专家组成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11、安全技术规范的部分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1现场勘测;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3进行负荷计算;4选择变压器;5设计配电系统:1)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2)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3)设计接地装置;4)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6设计防雷装置;7确定防护措施;8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

12、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自备电源,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必须配置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严禁存放贮油桶。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发电机供电系统应设置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发电机控制屏宜装设下列仪表:1交流电压表;2交流电流表;3有

13、功功率表;4电度表;5功率因数表;6频率表;7直流电流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监理单位工作,第十七条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

14、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4、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有针对性,结合各施工企业制度和工程项目自身特点编制本项目的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必须与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中人员相符,且用人员实名编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a.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b.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

15、人;c.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5、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施工单位资质必须符合所承揽工程的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为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并按要求每三年进行复审。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项目经理应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

16、资格B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C证,且均应按要求每三年进行复审。,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注意事项:1)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应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安监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区别于技能资格证。2)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在有效期内应进行复审,如未按期复审,视同无证上岗。3)应审查证件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并进行人、证核对,确保人、证相符。4)复印件存档时应加盖存档单位红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地,以便资料追溯。,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注意事项:1)应急救援预案应结合工程特点编制,要全面,不漏项。2)应急预案中救援

17、队伍和救援物资要详细,写明人员数量和物资种类、规格、型号,并注明应急物资存放地。3)安全防护措施费用计划不能缺项,要根据工程特点编制,费用总数不得低于工程造价的1.5%。4)施工过程中监督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措施费的落实情况,核对费用发票和现场实际数量。,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发现违规现象要及时阻止,当口头阻止无效或情况较为严重时一定要下达书面的监理通知或停工通知,明确停止违规操作的要求。,2、定期巡

18、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在监理规划和细则的内容中就应该明确出本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明细,并列出相应的巡查频次和巡查内容,确保实施过程中不出现问题。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范围: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

19、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机械安装拆卸: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按照安全

20、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安装拆卸告知手续。,使用备案: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

21、,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三)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四)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五)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

22、单位报告。,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安全标志布置应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和安全标志平面图的要求。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施工单位要进行日检、周检、月检。日检由项目安全员落实,要求检查人在检查记录中签字,每个安全员应独立编写安全日志,或在安全日志中共同签名。周检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参加,监理单位也可参加,检查内容可在每周例会上通报。月检是施工企业安全分管领导或安质部部长带队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的检查,检查应留有整改通知、整改回复、复查情况等资料。各项检查发现的问

23、题均应有整改要求、时限、复查情况等内容。,三、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一)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二)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三)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

24、,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监理单位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四)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四、监理的安全生产责任,(一)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25、,未进行审查的,监理单位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二)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三)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

26、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没有及时报告,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四)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应当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监理单位履行了上述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监理单位以外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五、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主要工作,(一)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制。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二)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定期召开工地例会,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指定专人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三)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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