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理工作要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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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理工作要点,目录,第一章 塔式起重机概述第二章 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有关标准、规范和管理条例第三章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理要点,第一章 塔式起重机概述,一、塔式起重机的分类 二、塔式起重机的组成 三、禁止出租和使用的起重机械四、国产塔式起重机型号编制规定 五、塔式起重机常见事故及原因(1)(2),返回,塔式起重机的分类,按安装方式分 1.行走式塔机2.固定式塔机按回转方式分1.上回转塔机2.下回转塔机,按变幅方式分1.动臂变幅式2.小车变幅式按自升方式分1.附着式2.内爬式,返回,二、塔式起重机的组成,塔式起重机主要由金属结构、工作机构、电气系统和安全装置组成金属结构由起重臂、平衡

2、臂、塔帽、回转总成、顶升套架、塔身、底架等装置组成工作机构包括起升机构、变幅机构、回转机构、液压顶升机构等电气系统由驱动、控制等电气装置组成安全装置主要有“两限制、三限位、两保险”组成,即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回转限位器、幅度限位器、吊钩保险装置、卷筒保险、(风速仪、障碍灯)。,返回,返回,返回,1、力矩限制器(图)(1)概念:a、起重力矩(塔机主参数):即基本臂最大幅度与相应的额定起重量的乘积(KNM或TM)。b、力矩限制器:是一种防止塔机超载的安全装置。塔机的额定起重量是随幅度而变化的,力矩限制器同时控制起重量和幅度两个参数:即额定最大起重力矩。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工

3、况下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的110%时,力矩限制器应切断起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做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2)形式:主要采取电子式和机械式。施工现场以机械式使用最多。(3)工作原理:依靠弓型板放大结构变形量。(4)安装位置:主要在塔帽主肢前后。,返回,2、起重量限制器,起重量大于相应档位的额定值的90%时报警,大于110%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作下降方向的运动。安装位置:起重臂根部或回转塔身顶部中间横腹杆上 用于防止塔式起重机超载的安全保护装置,具有对各档位防止超载的功能。,返回,为防止吊钩上升撞到臂架而安装的限位器。对于上回转小车变幅式起重机,吊钩顶部至小车架下端的最小

4、距离,起升钢丝绳2倍率时为1000mm,4倍率时为700mm,该装置一般安装在塔机起升卷筒一侧。(图),返回,3、起升高度限位器,返回,4、变幅限位器 使小车到达起重臂头部或根部之前停车,以防止小车越位造成事故而安装的限位器。一般有两种安装方式,一种安装在变幅卷筒一侧,一种在起重臂前后两端安装行程开关。,5、回转限位器 对回转部分不设集电器的塔机应安装回转限位器。该装置能有效防止由于单向回转而造成扭断电缆线。一般安装在回转齿圈的一侧。此装置只有在工作状态下有效,在非工作状态下必须保证塔机可自由旋转。,返回,防脱棘爪应在索具进入吊钩后能自动关闭,使吊钩形成一个封闭的环圈,防止载荷起吊前碰到障碍物

5、失去平衡时或是旋转时索具脱钩。一般采用防脱棘爪式或罩盖配重式。注意安装防脱棘爪不得在钩身表面补焊和钻孔。(吊钩禁止补焊,下列情况应予以报废:1)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及破口;2)挂绳处断面磨损量超高原高的10;3)心轴磨损量超过其直径的5;4)表面破损;5)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返回,6、吊钩保险(图),7、卷筒保险,防止钢丝绳受力不均时从卷筒内滑脱。钢丝绳 说明:1、此图为滚筒保险的常用形式,物料提升机、卷扬机滚筒保险与些相同。2、挡板与钢丝绳外径距离不天于10mm.3、卷扬机滚筒上的钢丝绳至少3圈,返回,卷筒,轴承座,塔机滚筒保险装置,钢丝绳防滑脱板,机座,8、风速仪:(塔机高

6、度超过50m安装)。,9、障碍灯:(塔机高度超过30m安装,塔顶、起重臂前端,平衡臂尾端各安装一只红色障碍灯)。,返回,三、禁止出租和使用的起重机械,国家命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如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使用技术(第一批)(建设部公告第659号)的公告中禁止使用的QT60/80塔机(70及80年代的产品),QTG20、QTG25、TG30等型号的塔机。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达到以下年限的设备必须经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鉴定合格,方能继续使用:63tm以下塔机10年,63tm-125tm塔机15年,125tm以上塔机20年;SC型施工升降机8年,SS型施工升降机和

7、物料机5年。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无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无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返回,四、国产塔式起重机型号编制规定:,如QTZ80C表示如下含义:Q起重,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T塔式,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Z自升,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80最大起重力矩(KNm)C更新、变型代号目前,许多塔式起重机厂家采用国外标记方式进行编号,即用塔机最大臂长(m)与臂端处所能吊起的额定重量(KN)两个主参数来标记塔式起重机的型号。如TC5013A,其意义:T塔的英语单词第一个字母(Tower)C起重机的英语单词第一个字母(Crane)50最大臂长50m13臂端起重量KNA设计序号,返回,五、塔式起

8、重机常见事故及原因(1),1、塔式起重机常见事故a、倾翻事故b、断(折)臂事故c、脱、断钩事故d、断绳事故,返回,五、塔式起重机常见事故及原因(2),a、超载使用:多在力矩限制器失效的情况下发生b、违规安装、拆卸:安装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违章指挥;现场无专人监护。C、基础不符合要求:地基承载力不够;基础尺寸、混凝土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地脚螺栓断裂。d、附着达不到要求:超过独立高度没有安装附着;附着点以上最大悬高超过要求;附着杆、附着间距不符合要求;使用不合格的附墙装置;附墙装置的联结、固定不牢。e、塔式起重机位置不当:多台塔式起重机之间或与周边建筑物相互干涉;与外电线路安

9、全距离不足;与边坡外沿距离不足,造成基础不稳,f、钢结构疲劳:塔式起重机使用多年,钢结构及焊缝易产生疲劳、裂纹发生事故,易发生疲劳的部位主要有:基础节与底梁的连接处;斜撑杆与标准节的连接处;塔身变截面处;回转支承的上下支座;回转塔架g、销轴脱落:销轴窜动剪断开口销引发销轴脱落;用钢丝代替开口销;臂架接头挡板发生变形或开焊导致臂架销轴脱落h、钢丝绳断裂:钢丝绳断丝、断股超过规定标准;未设置滑轮防脱绳装置或装置损坏;钢丝绳脱槽被挤断;高度限位失效,吊钩碰小车横梁拉断钢丝绳;重量限制器失效,超载起吊i、高强螺栓达不到要求:连接螺栓松动;未按照规定使用高强度螺栓;连接螺栓缺少垫圈;螺栓、螺母损伤、变形

10、j、安全装置失效,返回,第二章 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有关标准、规范和管理条例,1、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2003第393号令)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2009-549号)4、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质监总局(2006)92号令)5、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7、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JGJT 187-2009)8、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ZBJ80012)9、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10、塔式起重

11、机技术条件(GB/T9462-1999)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12、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住建部建质200876号)1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2008166号令)14、重庆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渝建安发20098号)15、重庆市建设委员会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0899号),第三章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理要点,一、监理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3项审核、2项监督、1项发现、1项协调)二、塔机基础施工监理要点三、安装、拆卸过程监理工作要点四、塔机使用过程中监理工作要点五、监理单位违规处罚,返回,监理单

12、位应当履行的职责,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2008166号令)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3项审核、2项监督、1项发现)(一)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三)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四)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五)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

13、建设单位报告。,塔机基础施工监理要点,1、环境要求2、基础施工监理要求,返回,环境要求,塔机尾部与周围建筑物及其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0.6m。塔机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两台塔机间最小距离应保证低位塔机的起重臂与另一台塔身至少有2m的距离,高位塔机最低部位与低位塔机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未附着的自升式塔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塔机基础应有排水措施,不应积水。,返回,安装位置选择,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位置的选择原则是:设备的起重臂不超出施工围墙的范围,设备与输配电设施的距离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学校周边、紧靠居民小区、人员密集区建设工程

14、的起重设备选址方案须经现场监理审批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返回,基础施工监理要求,1、基槽钎探记录及结论、地基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钢筋隐蔽验收工程记录(影像资料)、基础验收表2、基础地耐力:基础地耐力应符合本机说明书要求(如一般说明书要求地耐力0.2Mpa)。如不能满足可同厂家协商解决,解决方法可以加大基础尺寸,沙质土地区也可采取灌注桩承台式基础,但必须由相关计算设计。3、基础钢筋材料:基础配筋须有钢筋复检报告,基础配筋须用通长筋,不能焊接或搭接;地脚螺栓材质证明、合格证,二次安装地脚螺栓须有材质证明及生产单位资质等。4、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5,混凝土试块同条件保留两组(注

15、意试压日期),安装塔机时基础混凝土应达到80%以上设计强度,塔机运行使用时基础混凝土应达到100%设计强度。5、塔机基础应有排水措施,不应积水。设置集水坑距基础须大于5m,返回,安装、拆卸过程监理工作要点,1、安装告知、验收及使用登记管理2、安装单位应报送审核资料3、人员4、结构及连接5、塔机供电6、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塔机拆装作业,六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塔机施工作业,返回,安装告知、验收及使用登记管理,重庆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渝建安发20098号)第十六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在收到安装单位提交的齐全有效的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签署意见。第十七条 安装

16、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在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安装(拆卸)告知(附件三),同时按规定提交经施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上款资料。第十八条 安装单位办理安装(拆卸)告知后,按安装(拆卸)方案并由已申报的持证人员进行安装(拆卸)作业。并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第二十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报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

17、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第二十二条 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报表;(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表原件;(三)建筑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合格报告;(四)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五)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六)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返回,安装单位应报送审核资料,重庆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渝建安发20098号)第十五条 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

18、知手续前,应当将以下资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一)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二)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三)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四)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五)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六)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七)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八)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九)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持证人

19、员。,返回,人 员,1、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应配备的人员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2、塔机安装、拆除、顶升、附着安装过程中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监理工程师必须现场监督。,返回,1、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应配备的人员,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2.0.3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应配备下列人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和安全负责人、机械管理人员;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安装电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强制性条文。根据

20、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方法(建质2004213号),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由建设主管部门统一颁发。,返回,结构及连接,标准节高强度螺栓使用要求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设计、安装要求塔机结构及连接应注意的问题起重臂必须设置安全钢丝绳塔机截臂安装时,截臂方案及平衡配重要有原生产厂家计算书并签认,返回,标准节高强度螺栓使用要求,塔机安装前,应严格对塔身标准节之间的螺栓逐一进行检查、保养,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两个周期(只允许装拆两次)后报废,严禁超期使用

21、。标准节一般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双母加平垫的连接方式(高强度螺栓等级在8.8级10.9级或更高,表面磷化、发蓝、发黑等处理)。紧固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扭紧力矩符合说明书要求。紧固后丝头露出23扣。,返回,附着锚固(图),锚固点应设置在承重柱、主梁或剪力墙上,不能设置在砖墙、空心板墙、阳台或建筑物的其他附属物上。塔机与墙间距大于说明书要求,应重新设计改造和加长加固附着杆。附着的拆除随塔机降节自上而下逐个拆除,严禁一次将附着全部拆除。,返回,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设计、安装要求,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3.3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的设计 3.3.1

22、塔式起重机附着使用时,其附着装置的设置和自由端高度等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3.3.2 当附着水平距离、附着间距等不满足产品说明书要求时,应进行设计计算、绘制制作图和编写相关说明,并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或经原生产厂家确认。3.3.3 附着装置的构件和预埋件应由原制造厂家或由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制作。3.3.4 附着装置设计,应对支承处的建筑主体结构进行验算。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使用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方案实施并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塔机在安装附墙装置时,必须留有锚固端预埋构件部位钢筋、砼加强的影像资料,并有隐蔽工程联合验收记录。禁止擅自在

23、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墙装置,返回,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设计、安装要求,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照相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的,使用单位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起重机械附着装置安装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当附着装置的设置、附着水平距离、附着间距不能满足使用说明书要求时,应进行设计计算、绘制制作图、编写相关说明,并经原厂家签章认可。,返回,塔机结构及连接应注意的问题,塔机结构及连接出现以下问题,应及时

24、处理:目视可见的结构裂纹及焊缝裂纹;连接件的轴、孔严重磨损;结构件母材严重锈蚀;结构件整体或局部塑性变形,销孔塑性变形;连接螺栓松动,销轴开口销剪断或脱落。,返回,起重臂设置安全钢丝绳,所有新安装塔机起重臂必须设置安全钢丝绳,供维修保养人员悬挂安全带,具体做法参考塔式起重机起重臂安全装置安装使用说明书;钢丝绳在起重臂两端按照说明书做法固定的同时,绳端必须预留足够长度,以便再次用3个Y6钢丝绳绳卡固定于吊臂上弦杆上。,返回,塔机供电,专线供电:直接从配电房引出专线三相五线制:TN-S系统塔机进线处应设专用开关箱,内设主隔离开关和漏电断路器。接地:塔机须保持良好的避雷接地,塔机金属结构、电气设备的

25、金属外壳等均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且须与建筑物基础钢筋地网相连,返回,塔机使用过程中监理工作要点,1、是否办理使用登记手续;2、使用单位是否设置设备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3、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4、检查使用单位是否对设备及其安全装置、吊具、吊索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5、检查设备是否存在隐患。6、设备检验期满一年后是否进行定检。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定检1次,返回,使用过程中安全隐患检查的频次及检查项目,JGJ196-2010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第4.0.21 塔式起重机的主要部件和安全装置等应进行经常性检查,每月不得少

26、于一次,并应有记录;当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进行整改.第4.0.22 当塔式起重机使用周期超过一年时,应按本规程附录C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监理单位每月至少一次对起重机械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项目部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一)基础是否牢固,是否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设置;(二)各类连接是否齐全、牢固、有效,特别是吊臂、平衡臂拉杆的销轴连接,吊臂各节之间的销轴或螺栓连接,塔身标准节之间的销轴或螺栓连接;(三)金属结构是否变形老化,特别是检查塔机主肢、耳板处、塔身的变截面处、上下转台的支座处是否有老化裂纹;(四)检查附墙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力矩限制器等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27、。,监理单位的责任,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2008166号令)第二十条(监理单位安全责任)监理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监理职责:(一)审核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起重机械的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注册登记证;(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由项目总监签署审查意见。第三十六条(监理安全责任)监理单位发现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使用单位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暂时停工,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作业的,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返回,监理单位违规处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2003第393号令)

28、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第五十八条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结束语,感谢公司领导及各位同仁的观看,同时希望大家提出宝贵的意见,我十一事业部将一如既往地将工作做到最好!谢 谢 大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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