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三类人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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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学习辅导资料,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组织编写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教材(以下简称教材),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

2、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提高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管理水平,保障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建筑工程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培训第一部分,第一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概述,1.1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概念安全生产管理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 保证安全是生产系统中人员免遭不可承受危险的伤害,安全生产管理:针对人们生产过程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减少和控制危害,减少和控制事故,尽量避免生产过程中由于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

3、染以及其他损失。(2)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安全生产法制管理、行政管理、监督检查、工艺技术管理、设备设施管理、作业环境和条件管理等。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对象:企业的员工,涉及到企业中的所有人员、设备设施、物料、环境、财务、信息等各个方面。,建设工程安全,建筑物和构筑物 使用的安全,施工过程的安全,运输的安全,仓贮的安全,建筑设备和物资的安全,人员的安全,其他,未完和已完工程的安全,建筑工程的安全,我国建筑业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渐增强,尤其是1998年以来,建筑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一直稳定在6668之间,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中居第四位,仅次于工业、农业、批发

4、和零售贸易餐饮业,已成为我国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建筑业作为我国新兴的支柱产业,同时也是一个事故多发的行业,相对于其他行业来说更应该强调安全生产。,当今世界的安全和安全生产状况,当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全世界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病率已经达到了惊人的程度:每年有10多万人死亡,150多万例终身残废。也就是说在很多国家受职业危害的打击要比战争带来的后果严重得多。,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状况,1.法律法规方面 2.政府监管方面3.投资主体方面4.人员素质方面 5.安全技术方面6.企业安全管理方面 7.安全教育方面8.个人安全防护 9.“诚信制度”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建设,1.3安全生产方针政

5、策,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的意义人员伤亡引起的不利影响:工程成本的提高(如:工程事故调查费、医疗费)事故发生后工地现场人员情绪低落引起劳动生产率降低对家庭的影响对公司的影响对行业的影响(年轻人职业愿望的调查,1.4 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 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1.指导思想:P12页2.奋斗目标:到2007年;2010年;2020年,1.5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建设工程是一种特殊工程。其特点是产品固定而作业人员流动性较大,施工周期长、涉及面广,工程样式多,又是露天作业,受地理环境和气象条件的影响大,而且施工作业人员的操作不稳定,使建设工程施工成为一个高风险的行业。高风险的

6、行业就需要有严格的管理,因此建立自国家有关部门直至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就更为重要。,1.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立与人员配备,1.6.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检查等活动。(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

7、理人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依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适时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调配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指导并评价企业各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数据统计、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督查等。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视督查,并做好记录。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经理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3)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内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足额配备,根据企业生产

8、能力或施工规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至少为:(一)集团公司1人/百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十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4人。(二)工程公司(分公司、区域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三)专业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四)劳务公司1人/五十名施工人员,且不少于2人。(4)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

9、至少2人;3、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2、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3、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上述规定的配置标准上增配。(5)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

10、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6)施工作业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1.7 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于各级部门和建设工程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主要规定如下:1.7.2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1.7.2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11、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1.7.2 建设单位的安全

12、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应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勘察单位的安全责任,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

13、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对于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1.7.4.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

14、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1.7.5 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在施工现场安装、拆

15、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1.7.6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1)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要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于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

16、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说明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3)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7.6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4)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

17、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4)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5)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1.7.6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18、,(6)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7)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8)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

19、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1.7.6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9)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10)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 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11)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计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

20、的人员,不得上岗。(12)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7.6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13)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

21、组织演练。,1.7.6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14)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15)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1

22、.7.6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16)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17)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18)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

23、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19)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1.4 发达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概述,美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美国的健康与安全部门的组织结构,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委员会(O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 OSHA),美国有关安全与健康的法规、条例和标准,法规 职业安全与健康法1970(Occupational Safety

24、 and Health Act of 1970)安全与健康法(Health and safety laws)公共健康与福利法(The Public Health and Welfare)条例 联邦管理条例第29号(29CFR 1990(OSHA)-search)OSHA标准及相关文件OSHA Standards and Related Documents(U.S.Dept.of Labor)标准 一般工业标准(29CFR1910)建筑标准(298CFR1926)航海及码头标准(29CFR1915-19),农业标准(29CFR1928),英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 英国的健康与安全部门的组织结构,地

25、方办公室,法规(Act):健康安全法1974 规则(Regulation),代号为L 健康安全管理规则1992 现场健康福利规则 事故报告规则 建筑设计管理规则 建筑(健康、安全、福利)规则1996 建筑(保护)规则1989 建造者遗漏规则1984 建筑规则1991 建筑头部保护规则 建筑起重规则1961 施工工作位置规则1966 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规则 人员保护设备规则 伤害,病害和危险发生的报告规则 批准的规范和标准(ACOPs Approved Code of Practice),代号为COP 指南(Guidance),代号为HSG,英国有关健康与安全的法规和规范,对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26、理的启示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推进,1.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体制、法制与机制的改革与创新研究(源头上开展研究,寻求根本的解决办法),设立一个研究机构,使组织、管理、技术、资金上得到保证,第二章安全管理理论,事故频发的倾向理论1泊松分布2偏倚分布3非均等分布海因里希因果连锁理论2.3安全管理原理系统原理系统原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整分合原则2)封闭原则3)反馈原则4)弹性原则人本原理运用人本原理的原则1)能级原则2)动力原则,第3章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工程劳动人数众多,规模巨大,且工作环境复杂多变,安全生产的难度很大。通过建立各项制度,规范建设工程的生产行为,对于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

27、是非常重要的。有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政府部门、有关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管理行为进行了全面的规范,确立了一系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概念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施工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管安全必须管生产的原则规定的一种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施工企业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包括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负责人或其他副职的安全责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安全责任,生产、技术、材料等各职能管理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

28、责任,技术负责人(工程师)的安全责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施工员的安全责任、班组长的安全责任和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以下内容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检查程序与内容;安全生产职责的考核办法、程序和标准;奖惩措施与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2)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3)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4)项目负责人(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施工班组长(7)作业人员,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生产计划部门2技术部门3安全管理部门4设备管理部门5材料供应部门6劳动人事部门7财务部门8教育部门

29、9卫生部门10保卫消防部门,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1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3.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5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6.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如发生事故,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考核,考核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周期应当按企业考核办法中规定的考核时间周期 来定,3.2安全目标管理,目标管理的定义安

30、全目标管理的概念和意义安全管理目标的确定安全管理目标体系与分解(1)目标体系(2)措施体系:措施体系是安全目标实现的保证安全管理目标的实施安全管理目标的检查考核。,3.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的概念施工组织设计是以施工项目为对象编制的用以指导其施工全过程各项施工活动的技术、经济、组织、协调和控制的综合性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的分类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原则和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3.4专项施工方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涉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 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范围,

31、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五、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四)吊篮脚手架工程。(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七、其它(一)建筑幕

32、墙安装工程。(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五)预应力工程。(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组进行论证、审查组织专家一、深基坑工程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地下暗挖工程3、

33、高大模板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4、30米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5、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工程 6、城市房屋拆除爆破,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1、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后方可实施2、按照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3.5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原则和要求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

34、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安全技术措施的资金投入安全技术交底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3.6安全检查,安全检查的概念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现不安全状况和不安全行为的有效措施,是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的形式1定期安全检查2经常性安全检查3专项(业)安全检查4季节性、节假日安全检查5.综合性安全检查,安全检查的主要依据和内容标准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机

35、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主要内容有: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国家、行业和地方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专项治理和专项检查情况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上报、调查处理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安全检查的程序,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三定”原则: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所指的“四口”防护: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3.7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教育的意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种类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

36、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年度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转场转岗安全教育培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安全教育培训季节性安全教育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其他形式的安全教育,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根据建设部的有关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管理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和发证工作。,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人代表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根据建设部的有

37、关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根据建设部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新入场的工人,必须接受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项目、班组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年度教育培训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作业人员转场转岗安全教育培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

38、生产教育培训。季节性安全教育 夏季施工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用电知识预防雷击知识防坍塌安全知识等内容。防暑降温、饮食卫生和卫生防疫等知识冬季施工安全教育主要包括防冻、防滑知识安全用电知识防火安全知识防中毒知识等内容。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其他形式的安全教育,3.8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与使用,常用施工机械设备的种类施工机械设备的购置和租赁管理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的安装与拆卸管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规定,从事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施工的单位,应当具备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使用前的验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

39、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施工单位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识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中小型机械和施工机具的安装和验收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3.9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安全防护用具分类安全防护用具的管理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40、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3.10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发生伤亡事故时的报告义务 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 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3.10.4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

41、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筑法规定: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

42、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3.10.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5)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

43、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6)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因此,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负起及时报告的义务。,3.1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的概念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

44、,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制定应急预案的原则,(1)编制、审核和确认 1)现场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急预案的编制应与安保计划同步编写。应急预案是规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全过程。应急预案适用于项目部施工现场范围内可能出现的事故或紧急情况的救援和处理。应急预案中应明确:应急救援组织、职责和人员的安排,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准备和平时的维护保养。在作业场

45、所发生事故时,如何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的安排,其中应明确如何抢救,使用什么器材、设备。应明确内部和外部联系的方法、渠道,根据事故性质,制定在多少时间内由谁如何向企业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需要通知有关的近邻及消防、救险、医疗等单位的联系方式。工作场所内全体人员如何疏散的要求;应急救援的方案(在上级批准以后),项目部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和不定期举行应急救援的演练,检验应急准备工作的能力。,2)现场应急预案的审核和确认:由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的上级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的适宜性进行审核和确认。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 应急救援预案可以包括下列内容,但不局限于下列内容:1)目的;2)适用范围;3)

46、引用的相关文件;4)应急准备。5)引应急响应;6)演练和预案的评价及修改:,第4章 施工现场管理与文明施工,施工现场的管理与文明施工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生产是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重要体现;文明施工是现代化施工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施工企业一项基础性的管理工作,坚持文明施工具有重要意义。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是相辅相成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不但要保证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要加强现场管理,保证施工井然有序,改变过去脏乱差的面貌,对提高投资效益和保证工程质量也具有深远意义。,41 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与划分,4.1.1 施工总平面图编制的依据4.1.2 施工平面布置原则 4.1

47、.3 施工总平面图表示的内容(1)拟建建筑的位置,平面轮廓;(2)施工用机械设备的位置;(3)塔式起重机轨道、运输路线及回转半径;(4)施工运输道路、临时供水、排水管线、消防设施;(5)临时供电线路及变配电设施位置;(6)施工临时设施位置;(7)物料堆放位置与绿化区域位置;(8)围墙与入口位置。,4.1.4 施工现场功能区域划分要求,施工现场按照功能可划分为施工作业区、辅助作业区、材料堆放区和办公生活区。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应当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应当设置于在建建筑物坠落半径之外,与作业区之间设置防护措施,进行明显的划分隔离,以免人员误入危险区域;办公生活区如果设置在在

48、建建筑物坠落半径之内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砸措施。功能区的规划设置时还应考虑交通、水电、消防和卫生、环保等因素。,4.2 场地 施工现场的场地应当整平,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当经常洒水,对粉尘源进行覆盖遮挡。4.2 道路 施工现场的道路应畅通,平整坚实,要硬化,有排水措施,主干道宽度不宜小于35m,4.3 封闭管理,4.4.1 围挡(1)施工现场围挡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2)围挡的用材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3)施工现场的围挡一般应高于18m;(4)禁止在围挡内侧堆放材料,严禁将围挡做挡土墙使用;(5)雨后、大风后应当检查围挡的稳定性。4.4.2 大门(1)施工现场应当

49、有固定的出入口,出入口处应设置大门;(2)施工现场的大门应牢固美观,大门上应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3)出入口处应当设置专职门卫、保卫人员,制定门卫管理制度及交接班记录制度;(4)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应当佩戴工作卡。,44 临时设施,4.4.1 临时设施的种类(1)办公设施,包括办公室、会议室、保卫传达室;(2)生活设施,包括宿舍、食堂、厕所、淋浴室、阅览娱乐室、卫生保健室;(3)生产设施,包括材料仓库、防护棚、加工棚(站、厂,如混凝土搅拌站、砂浆搅拌站、木材加工厂、钢筋加工厂、金属加丁厂和机械维修厂)、操作棚;4.4.2 临时设施的设计 应当进行结构计算,绘制简单施工图纸,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

50、审批方可搭建。临时建筑物使用年限定为5年。,4.4.3 临时设施的选址 首先应考虑与作业区相隔离,保持安全距离其次位置的周边环境必须具有安全性4.4.4 临时设施的布置原则(1)合理布局,协调紧凑,充分利用地形,节约用地(2)尽量利用现有房屋和设施;(3)充分利用当地材料,尽量采用活动式或容易拆装的房屋;(4)临时房屋布置应方便生产和生活;(5)临时房屋的布置应符合安全、消防和环境卫生的要求。,4.4.5 临时设施的布置方式(1)生活性临时房屋布置在工地现场以外,生产性临时设施按照生产的需要在工地选择适当的位置,行政管理的办公室等应靠近工地或是工地现场出入口;(2)生活性临时房屋设在工地现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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