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攀枝花市林业局整.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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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攀枝花市林业局,主要内容基本概念(林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相关概念,林 地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有林地:连续面积大于0.067hm2、郁闭度0.20以上、附着有森林植被的林地,包括乔木林地和竹林地。灌木林地:由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及胸径小于2cm的小杂竹丛组成,以经营灌木林为目的或起防护作用,连续面积大于0.067hm2

2、、覆盖度在30%以上的林地。其中: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特灌林地):具有一定经济价值,以取得经济效益为目的进行经营的灌木林,或者分布在干旱、半干旱地区和乔木生长界限以上专为防护用途,且覆盖度大于30%的灌木林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相关概念,疏林地:由乔木树种组成,连续面积大于0.067hm2、郁闭度在之间的林地。采伐迹地:采伐后保留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且尚未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达不到中等更新等级的林地。火烧迹地:火灾后活立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且尚未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达不到天然幼苗3000株/hm2以上或幼树500株/hm2以上的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造林或封育后不到成林年限,当年造林成活率85%以

3、上或保存率80%(年均等降水量线400mm以下地区当年造林成活率为70%或保存率为65%)以上,飞播造林后保留苗木3000株/hm2以上或沙区成苗2500株/hm2以上,封育地天然幼苗3000株/hm2以上或幼树500株/hm2以上,分布均匀,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相关概念,苗圃地:固定的林木、花卉育苗用地。宜林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为林地的土地。包括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和其他宜林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相关概念,林 权 林地:所有权、使用权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签订补偿协议时注意,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相关概念,森林类别商品林:重点商品林、一般商品林公益林:国家级公益林

4、、地方公益林 其中:国家级公益林:一级、二级、三级 地方公益林:省级、市县级 省级公益林参照国家三级进行管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相关概念,林地保护等级 林地保护等级划分:分为4级。分别为级保护林地、级保护林地、级保护林地、级保护林地。级保护林地保护等级最高。,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相关概念,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指在林地上建造永久性、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改变林地用途的建设行为。(土地管理法第4、43、44条规定)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林地相关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审查建设工程长期使用林地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属于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林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前置许可。审核同意后,

5、将导致林权注销,林地面积减少。(同意使用的,出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临时使用林地审批:依据林地相关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审查建设工程临时使用林地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批准后仅短期改变林地用途,不会改变林地性质。临时使用林地时间为2年。(同意使用的,出具“临时占用林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法 律1、森林法2、土地管理法3、城乡规划法4、行政许可法5、野生动物保护法6、环境保护法等,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法 规1、实施条例2、天然林保护条例3、退耕还林条例4、自然保护区条例5、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6、野生植物

6、保护条例7、殡葬管理条例8、四川省绿化条例9、四川省实施办法10、四川省实施办法等,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政策文件1、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35号令、42号令)2、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国家林业局林资发2015122号)3、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 号)4、四川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川办发【2005】17号)5、限制用地项目目录(最新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最新本)6、国家林业局关于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0105号)7、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249

7、2-2015)8、关于占用征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0516号)9、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办函200873号)10、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综201603号)11、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贯彻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林资函2015638号),三、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8、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类型界定临时占用林地类型划分建设项目确需使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权限申报材料种类及要求部分相关情况说明,建设项目类型界定,1.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水利、电力、通讯、能源基地、国家电网、油气管网等。2.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包括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市政公用、乡村公路、廉租房、棚户区改造等。3.经营性项目,包括商业、服务业、工矿业、仓储、城镇住宅、旅游开发、养

9、殖、经营性墓地等。4.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为依据。5.大中型矿山,不包括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等,以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为依据,国土资源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临时占用林地类型划分,1.工程施工用地,包括施工营地、临时加工车间、搅拌站、预制场、材料堆场、施工用电、施工通道和其他临时设施用地。2.电力线路、油气管线临时用地,包括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和其他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3.工程建设配套的取(弃)土场用地,包括采石、挖砂、取土等和弃土弃渣用地,以

10、及堆放采矿剥离物、废石、矿渣、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压占用地。4.工程勘察、地质勘查用地,包括厂址、坝址、铁路公路选址等需要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勘测,探矿、采矿需要对矿藏情况进行勘查。5.其他确需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确需使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应当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经国务院或者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省级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建设项目,确需使用林地且不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可以先调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再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因项

11、目建设导致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范围、功能区调整的,根据其范围、功能区调整结果,可以调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再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二)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按照国家林业局公布的范围执行。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由各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本省实际情况确定。(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包含其批复的有关规划中的,或列入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权限,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的审核权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建设单位和个人

12、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长期使用林地,国家林业局:防护林+特用林10公顷以上;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苗圃地+未成造林地+火烧迹地+宜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重点林区的林地(四川省没有重点林区)省林业厅: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注意:各项单独计算,不合并;省级以下没有长期使用林地审批权限,临时使用林地审批权限,市林业局审批:跨县级行政界限的建设项目;需临时占用II级保护林地或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公益林地的建设项目;需临时占用天然起源有林地面积1公顷以上(含本数,下同),或其他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的建设项目。

13、除上述应由市林业局审批的临时占用林地建设项目外,其余由县(区)(含扩权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申报材料种类及要求,分别15个基本申报要件及要求一般性材料。业主和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分别提交。部分建设项目因项目特殊性需要增加或减少提交材料,1、业主法人证明、机构代码证,种类:企业:法人证明或者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 事业单位:法人证明、机构代码证业主的认定:建设项目立项文件确定业主单位,2、使用林地申请表,A、使用制式标准表格(不能随意增删、更改栏目);B、必须完整、准确填写内容和数据(面积保留4位小数、蓄积保留1位小数);C、上报国家审批项目扩权县也需经市局审核盖章;D、同一项目涉及长期、临时用地的

14、,必须分表填写;注意:A4纸双面打印,不能分页打印;需盖鲜章;,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种类:a、核准批复(核准制项目);b、备案批复(备案制项目);c、建设项目可研批复+工程初设批复(多为政府投资的审批制项目)要求:1、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立项权限、建设内容、用地规模等);2、在有效期内(如无专门规定,核准文件两年内、备案一年内有效);3、发改、经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通知”不属于正式批准文件,不能以此报件,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核准制项目提交项目核准文件,审批制项目提交项目可研批复和初设批复,备案管理项目提交备案文件,批次征地项目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说明

15、材料和有权机关的土地利用规划批复文件,新农村建设项目提交政府的规划批文或发改部门的立项文件等),其中核准制项目依据最新的政府核准的项目目录确定是否符合核准权限;立项文件涉密的,可不提交文件,由业主或其保卫部门专题说明项目审批立项情况。不需要初设的小型审批制项目,可提交施工设计批复或者规划选址意见书。,4、权属证明材料,a、林权证(权属证书);b、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出具林地权属证书明细表;c、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据经批准的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出具林地证明;,5、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种类:a)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面积在2公顷以

16、上(含2公顷)的,或者涉及使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重点生态区域范围内林地的,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b)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面积在2公顷以下(不含2公顷)的,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c)项目变更使用林地。建设项目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改变使用林地位置或者减少使用林地面积的,分别新增、减少使用林地情况进行调查,按上述规定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要求:a)符合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2492-2015)的要求。b)编制单位应对作出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的真实性、准确

17、性负责。,6、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查验组织: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使用林地申请,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验。现场查验人员应当重点核实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使用林地的条件,是否存在未批先占林地行为,并填写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现场查验人员要对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交虚假现场查验意见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行政责任。,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查验内容:依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进行现地查验,查看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的位置、范围与现地是否一致等。说明现状调查地点、林种、地类、森林类别、保护等级、林地权属是否准确,是否符合批准的县

18、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否有未批先占林地等违法违规情形,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等生态敏感区和城市规划区,是否涉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等。注意:有效期3个月,7、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涉及林木采伐的,需要提交采伐作业设计;不涉及林木采伐的,不提交,8、拟使用林地补偿协议和相关材料,用地单位与被使用林地的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或者其他补偿证明材料。涉及使用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经营的国有林地,应提供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占用林地情况以及是否同意的意见材料;属其主管部门审批的占用林地项目或需要其主管部门审核转报的项目,可不单独提供意见材料,主管部

19、门审核转报时应在转报文件中特别载明上述内容和意见。,9、植被恢复方案和退耕还林置换方案,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制订森林植被恢复方案、退耕还林置换方案等材料 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留存,转报文中说明,10、市、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用正式文件上报的审查意见,1、项目涉及同一市(州)的多个县级单位的,应统一审核上报(无需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批的,扩权县可直接上报省厅)。2、上报国家林业局的项目,应该加盖市、县林业局行政章(不应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公示情况和第三人反馈意见要在上报的审查意见中予以说明;国有林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占用其林地的情况及是否同意意见。,11、评审意见,面积4公顷以上、或者跨县级行政区域、或者

20、位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内的项目,要有拟使用林地可行性评审意见,12、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协议(临时占用林地),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应当提供原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方案、与林权权利人签订的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协议。包括恢复面积、恢复措施、时间安排、资金投入等内容。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用地单位应当在一年内恢复被使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13、其他相关材料,对拟使用林地位置特殊,面积较大,或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严重影响而又必须使用林地的项目,建设单位还应提交相关部门的批文。涉及矿山开发项目提交采矿许可证;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项目提交主管机

21、关审查批准文件;涉及大型尾矿库、渣场、排土场、烟花爆竹仓库、煤矿项目提交安监部门审查意见,涉及民用爆炸品生产储存项目提交公安机关的审查批复;涉及殡葬设施的提交民政主管部门批复;涉及宗教场所的提交宗教事务主管部门批复;涉及河道整治提交水务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涉及非义务教育的校园建设项目提交教育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等等。,其他相关材料,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使用II、III级保护林地的,提交项目立项机关的证明(说明)文件;旅游开发项目,提交相关旅游规划批复文件;一般性经营性项目使用III级保护林地的,提交符合相关规划的证明;,14、植被

22、恢复费预缴到位证明,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银行汇款凭证或现金缴款凭证(政策免收项目除外)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是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相关文件明确:由用地单位依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是促进节约、集约利用林地,培育和恢复森林植被,实现森林植被占补平衡的一项重要制度保障。,15、履行告知程序相关材料,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拟使用的林地,应当在林地所在地的村(组)或者林场范围内将拟使用林地用途、范围、面积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需要公示的除外。履行机关: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履行方式:在被征占用林地村、组张贴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

23、批准机关、林地面积、林地和林权权属、征占用途、使用期限、补偿补助标准、要求听证或异议权力、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联系人电话等。提交材料:公示结论(简述公示时间、地点、过程、结果,在县区林业主管部门的转报文件中说明。公示照片、原件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存档,部分相关情况说明,1.临时使用林地延期2.变更使用林地3.长期、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办理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限5.可行性报告、图纸资料期限6.项目分期7.滚动开发采矿项目使用林地分阶段报批8.公路、铁路、水利水电等建设项目配套的移民安置和专项设施迁建工程具体条款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准,临时占用林地延期,除公路、铁路、水利水

24、电、航道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可按规定批准延期外,不得批准其他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延期。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需要延续使用的,用地单位应当在批准的临时占用林地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向原审批单位提出延续临时占用林地申请,并提供原临时占用林地批准文件、项目批准文件,以及用地单位与被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新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或者其他补偿证明材料。准予延续的临时占用林地建设项目不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临时占用林地累计延续使用时间不得超过项目建设工期。,变更使用林地,建设项目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增加、减少使用林地面积或者改变使用林地位置的,用地单位应当提供有关设计变更等的批复文件。,

25、长期、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办理,同时有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项目,经有审核权的上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使用林地后,有关下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才能办理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手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限,经审核同意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有效期为两年。建设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用地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原审核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原审核同意机关应当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建设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或申请未获许可)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失效、自动作

26、废。,可行性报告、图纸资料期限,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2公顷林地以下项目提交现状调查表)及项目建设布局图、使用林地现状图等图件资料(依据最新编写规范,有效期1年),项目分期,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一次申请。严禁化整为零、规避林地使用审核审批。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中已经明确分期或者分段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分期或者分段实施安排,按照规定权限分次申请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滚动开发采矿项目使用林地分阶段报批,采矿项目总体占地范围确定,采取滚动方式开发的,可以根据开发计划分阶段按照规定权限申请办理使用林地手续。采矿范围已确定并采取滚动方式开发的采矿项目采用分阶段报批林地的,应提供采矿项目的

27、滚动开发计划,第一次申报使用林地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应载明整个项目使用林地的情况和附整个矿山占地范围图。两次申报林地的间隔期不少于一年。,公路、铁路、水利水电等建设项目配套的移民安置和专项设施迁建工程,公路、铁路、水利水电等建设项目配套的移民安置和专项设施迁建工程,可以分别具体建设项目,按照规定权限申请办理使用林地手续。需要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公路、铁路、油气管线、水利水电等建设项目中的桥梁、隧道、围堰、导流(渠)洞、进场道路和输电设施等控制性单体工程和配套工程,根据有关开展前期工作的批文,可以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控制性单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先行使用林地审核手续。整体项目申请时,应当

28、附具单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先行使用林地的批文及其申请材料,按照规定权限一次申请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四、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攀枝花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办理程序,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一)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认真核对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凡是复印件未注明“与原件核实无误”字样并加盖印章的或者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二)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使用林地申请,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验,并填写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

29、(三)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拟使用的林地组织公示,公示情况和第三人反馈意见要在上报的审查意见中予以说明。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公示公告的,林业主管部门不再另行组织。涉密的建设项目不进行公示。(四)需要报上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的建设项目,下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除图件材料外留存一套申请材料后,正式行文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有审核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同意使用林地的,应在使用林地现状图等图件上加盖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公章后,逐级将图件材料返还下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用地单位。,建设项目

30、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县(区)、市、省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权限,分别按照受理、审核、办结的程序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项目申请。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在下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办结后进行审核(审批)。同一项目同时有长期使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需上级部门批准长期使用林地后(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再办理临时占用审批。申请时需提交电子文档和纸质资料,并同时登录全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和信息、资料数据录入(按照行政区域分别长期、临时进行填报)。网上申报网址:,五、有关说明和相关建议,说明,用地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是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实无误”字样并加盖印章)。编制单位应对作出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承诺)。用地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取得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原审核同意或者批准机关依法撤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建议,建设项目前期论证时,征求项目所在地县(区)林业主管部门意见和咨询相关政策等。市林业局有关科(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林业局行政审批科:联系电话:3378099、3378065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联系电话:3341171、3350781,谢谢大家,20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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