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品考点911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受教育.ppt

上传人:牧羊曲112 文档编号:6285894 上传时间:2023-10-13 格式:PPT 页数:43 大小:1.44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思品考点911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受教育.ppt_第1页
第1页 / 共43页
思品考点911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受教育.ppt_第2页
第2页 / 共43页
思品考点911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受教育.ppt_第3页
第3页 / 共43页
思品考点911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受教育.ppt_第4页
第4页 / 共43页
思品考点911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受教育.ppt_第5页
第5页 / 共4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思品考点911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受教育.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思品考点911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受教育.ppt(4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1)危险时刻仍不舍财物;没有匍匐前进;没有用湿毛巾捂住口鼻。(2)犯罪行为应对方法:与歹徒周旋,设法稳住歹徒;记住歹徒的体貌特征;伺机脱身,及时报警;在能保护自己的前提下,实施正当防卫。(3)生命健康权 标题围绕“关爱生命”或“自救自护”角度设计,体现用知识、智慧维护生命健康主题。如“知识守护生命、智慧保护自我”,22(13分)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为防范于未然,某校对校内外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现摘录部分排查结果:有的学生经常向学校周边的无证摊点购买油炸和“三无”食品;有的拉帮结派,参与打架斗殴;有的热衷结交社会青年,经常出入网吧和营业性娱乐场所,不注意保护个人信息;有的偷拿师生

2、财物(1)上述材料中暴露出的安全隐患不利于维护学生的哪些权利?(4分)(2)为排除类似隐患,学校和社会各界统筹协调、群防群治,取得了显著成效。据此有人认为,只要我们构筑起学校、家庭、社会、司法保护的四道防线,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就可高枕无忧。请你结合权利与义务关系知识指出这一观点的偏颇之处,并举一例加以说明。(9分),(1)生命健康权、隐私权、财产权、消费者的安全权和知情权。(2)构筑起的四道防线虽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权利与义务具有一致性,1未成年人只有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权利意识,同时增强义务意识,依法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做到高枕无忧。2示例:上下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才能更好地维

3、护生命安全。1,21(8分)2010年4月26日是我国第十个知识产权宣传日。全国扫黄打非办、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中央电视台共同举办了“绿书签行动2010”主题晚会,提出“加入绿书签,分享正版生 活”的口号。对于“绿书签”行动,同学甲与同学乙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请你从公民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角度对二人的观点进行辨析。,(1)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具有一致性。(1)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1,或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2)同学甲的观点是错误的。(1)公民在消费时有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但是购买盗版损害了他人的知识产权,没有承担应负的法定义务(2)同学乙的观点是正

4、确的。(1)拒绝盗版尊重了他人的知识产权,是忠实履行法定义务的表现。(2),考点9:了解法律对公民生命健康权的保护(b),人格权,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身权,身份权,认识权利关系网,人权首先是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而公民的人身权是最基本的人权之一。,生命健康权,1、认识生命健康权的地位,生命健康权是最根本的人身权,首要的人格权,人教版,2.法律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国家法律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任何非法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国宪法、刑

5、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相关链接,宪法第71条规定:公民有生命健康权。,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的生命和健康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女童每天工作13小时打工四月仅挣95元,在粉尘漫天的环境下,14岁童工每日工作13小时,黑心老板4个月仅支付其工资95元。江北区劳动、工商、公安和妇联等部门联手出击,查处了隐藏在大水井的粟飞云纱网厂,并对黑心老板开出2万元罚单。,我国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6、,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刑法规定招用童工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特殊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第七课 感受法律的尊严,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有哪些法律?,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相关链接,3、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特殊保护,第五条: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

7、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第十六条: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第二十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人教版,4、公民应如何行使生命健康权?(1)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2)有权在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3)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珍惜生命健康是公民的权利和责任。(4)生命一旦诞生就具有社会责任,除了为正义而献身外,公民的生命健康不得让与或抛弃。,人教

8、版,5、关爱他人的生命健康。(1)公民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使是大义灭亲也不允许,因为这是侵害生命权的行为;(2)“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伤害他人就是伤害自己,尊重他人就是保护自己。(3)我们要关爱生灵,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远离暴力,做一个既遵守法律又乐于助人的人。,人教版,6、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含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自由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重要性:人身自由权是公民充分享受其他一切权利的基本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受法律保护。我国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进行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

9、等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违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人教版,人教版,人教版,第14课时 要点探究,人教版,了解法律对公民人格尊严权及隐私权的保护(a),考点10,一、人格尊严不可辱,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人格尊严权。这一权利表现为自尊与他尊两个方面。,1、什么是人格尊严权?,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2、人格尊严权的内容,小立长得矮胖,有人给他起了个“武大郎”的外号。对此小立心里很不好受。,对此你有什么看法?理由是什么?,利用别人的身体缺陷或缺点起外号的做法有损别人的人格尊严,会破坏别人的名誉,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既与社会道德相违背

10、后,又触犯了法律。,人教版,.名誉权的含义及表现。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人教版,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1)侮辱:指语言、文字或暴力手段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分为口头侮辱、文字侮辱和暴力侮辱。(2)诽谤:指无中生有、捏造并散布虚假的事实,恶意中伤他人的行为,分为口头诽谤和文字诽谤。(3)诬告(4)新闻报道失实,人教版,肖像权的内容: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易错点】未成年人在使用自己肖像权和获取报酬方面须由监护人代理或同意。,公民的肖像权不容侵犯。我国法

11、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肖像,或以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人教版,姓名权的含义及其内容。(1)含义: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2)内容:成年公民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或者笔名、艺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变更姓名。【易淆点】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是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的。,人教版,尊重他人的姓名权。(1)尊重他人姓名权的要求:我们既不要干涉他人变更姓名、使用自己的姓名,也不要干涉他人改变自己的名字。(2)侵害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1)他人决定、使用和变

12、更自己的姓名。(2)盗用他人姓名。(3)假冒姓名。,人教版,.隐私及隐私权的含义。隐私是指公民不愿意为人所知或不愿意公开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私生活秘密。它包括三个方面内容:私人信息、个人私事、私人领域。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它包括:(1)私人生活安宁权;(2)个人信息保密权;(3)私人通信保密权。,人教版,侵害隐私权的具体表现。监视、窥视他人私生活,以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手段千方百计刺探他人的秘密,道听途说传播他人的隐私,非法利用他人的个人信息等,都属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易淆点】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执法机关依法调查和公开当事人的有关信息,不属于侵权行为。,

13、第16课时 考点整合,人教版,依法维护自己的隐私权。隐私权受到侵害后,我们应运用法律武器同侵权行为作斗争。可以采用自行与侵权者协商、请求司法保护等方式,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若因此造成较大的精神痛苦,还有权要求精神赔偿。,人教版,人教版,人教版,理解法律保护公民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b),人教版,什么是受教育权?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义务教育的含义。所谓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人教版,义务教育的特征。(1)强制性。主要体现在它是由国家强制

14、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的。(2)统一性。统一性,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包括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3)公益性。公益性,即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是与免费性联系在一起的。,人教版,如何维护受教育权?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受教育权。当我们的受教育权被他人剥夺或受到侵犯时,我们可以采用非诉讼方式或诉讼方式予以维护。,人教版,(2履行受教育的义务,应做到: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中途辍学;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3)在学习过程中,我们要积极开展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注意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15、提高学习能力。(4)树立终身学习观念。终身学习既是个人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只有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具备终身学习的能力,才能应对未来社会的挑战,肩负起民族复兴的使命。,6.如何履行受教育义务?(1)公民应当自觉履行受教育义务。我们一定要珍惜受教育的机会,履行受教育的义务,为中华民族的腾飞而努力学习。,请结合权利和义务的知识,对右图漫画母爱中人物的言行进行辨析。权利和义务是一致性;公民既是享受权利主体,有事履行义务的主体。2;儿子的言行是错误的;他没有珍惜受教育的权利,也没有自觉的履行受教育的义务。3 母亲言行也是错误的;她只认识到受教育是公民的权利,没有认识到受教育是公民的义务。3 作为学生,我们要珍惜受教育的机会,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2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