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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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根据XX市卫生健康局等六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2023年XX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X市卫健函(2023)X号)要求,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本方案。一、监测目的通过收集全区食源性疾病信息和食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污染数据,分析危害因素可能来源,主动发现食品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修订、跟踪评价、风险预警和交流、监督管理等提供科学支持。各相关部门依职责分别承担相应的监测项目。二、组织领导及职责(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区卫生健康局为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与食品安全风

2、险评估,制定2023年XX市XX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辖区范围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情况和预警信息,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会商风险监测情况。(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经济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依职责分别承担涉及实施风险管理的相关监测项目、负责组织本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向区卫生健康局通报本部门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情况。(三)医疗卫生机构1 .区疾控中心:负责辖区范围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的采样、送样及样品信息录入;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食品中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的样品检测、质量管理及结果上报。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所有监测医院

3、上报的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的审核、食源性聚集性病例的核实、食源性疾病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2 .监测医院: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医院负责食源性疾病病例的个案信息采集与报送;协助疾控中心开展食源性疾病事件流行病学调查、食源性聚集性病例的核实。三、监测范围、任务及要求(一)监测范围1 .食源性疾病监测。根据2023年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要求,2023年全区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机构覆盖辖区所有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全区Io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参与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2 .食品污染、食品有害因素监测。根据2023年国家

4、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工作手册要求,2023年我区作为XX市15个监测点之一,开展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二)监测任务及要求1.食源性疾病监测。2023年我区食源性疾病监测包括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两个部分。(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按照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区疾控中心和全区所有食源性疾病监测医院对发现的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进行采集、审核、上报、汇总和分析,及时发现聚集性病例和食品安全隐患,所有食源性疾病监测医院应按具体任务要求完成上报。(2)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按照食源

5、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区疾控中心对参与调查核实的所有发病人数在2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开展监测。2 .食品污染、食品有害因素监测。按照2023年XX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方案要求,2023年食品污染及其有害因素监测工作包括国家常规监测、省级专项监测和市级专项三类,共涉及7大类食品34份样品,其中国家常规监测涵盖5大类食品19份样品,省级专项监测涵盖3大类食品3份样品,市级专项监测涵盖非发酵豆制品、谷物及其制品2个大类共22份样品。3 .食品中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2023年XX市XX区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包括国家常规监测和专项监测两部分,共涉及3大类

6、4个品种13份样品。(三)监测方法按照2023年国家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工作手册2023年国家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工作手册中规定的方法和要求,或采用“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业务应用平台”认可方法开展监测。四、数据报送(一)监测报告平台。各监测机构(包括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应按要求,通过“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业务应用平台”中“化学污染物监测”、“微生物监测”、“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4个系统报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中所有监测数据。如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各监测机构应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报告。(二)监测报告时限1.食源性疾病监测。医

7、疗机构、区疾控中心和区卫生健康局应当按照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2023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2023年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的要求和程序开展信息报告与通报。(1)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时,应当在诊断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病例信息。当发现食源性聚集性病例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区卫生健康局报告。发现重要食品安全隐患、核实后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物中毒)报告级别、可能构成需启动应急预案的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在核实后2小时内报告。开展生物标本中致病因子检验且结果为阳性的,应当在检验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补录检验结

8、果和疾病名称。(2)区疾控中心应当每个工作日审核、汇总、分析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病例和聚集性病例信息,对聚集性病例进行核实,经核实认为可能与食品生产经营有关的,应在核实结束后24小时内向区卫生健康局和市疾控中心报告。发现重要食品安全隐患、可能构成需启动应急预案的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在核实后2小时内报告。(3)区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后,调查结果为食源性疾病暴发的,应当7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系统”上报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区疾控中心应当定期对辖区内上报的食源性疾病暴发进行审核和汇总分析,并适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交分析报告。2食品污染、食品有害因素监测。原则上,区疾控中心在采样当天完成样品信

9、息录入,监测机构在完成样品监测后的2个工作日内报送监测数据,发现重要食品安全隐患应当在核实后2小时内报送,并及时报告上级疾控中心和区卫生健康局,区卫生健康局及时通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区疾控中心应每月按计划规定日前完成辖区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数据录入、审核及结果上报工作。(2)区疾控中心在食品中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中接样后应立即开展实验室检测,并按规定时间完成检验并将疑似阳性菌株上送至上级疾控中心。检验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应完成数据上报,每季度首月5日前需完成上季度数据录入、审核及结果上报(注意应于数据截止上报日期前报送全年该类食品数据),并将上季度阳性菌株结果、监测工作情况汇总报市

10、疾控中心和区卫生健康局。(3)医院和区疾控中心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季度食源性疾病监测和食品污染、食品有害因素监测的结果及监测工作情况,2023年7月15日和2024年1月30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监测结果、监测工作总结分别报送市疾控中心和区卫生健康局。(三)监测结果报送区疾控中心分别在每季度的首月10日前需将上季度全区监测情况汇总分析后以简报形式报区卫生健康局(第四季度并在全年分析报告中),并分别于2023年7月20日和2024年1月30日前将全区上半年和全年监测结果分析报告和工作总结报送区卫生健康局与市疾控中心。五、经费使用2023年XX市XX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

11、专项用于全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包括样品采集、样品检测、能力建设、质量管理、食品安全知识宣贯、数据录入和上报、标本的采集、检测和运送等方面。(一)样品采集。用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的购买、运送、储存等相关费用。(二)样品检测。用于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检测相关标准(菌株)、试剂、耗材、购置、样品检测等费用。(三)能力建设。用于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相关人员培训、技术交流、会议研讨及设备购买、维护、维修和检定等。(四)质量管理。用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相关质量管理(参加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考核)、检查/技术指导等。(五)食品安全知识宣贯。用于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的健康教育宣传,比如宣传资料及宣传用品的制作

12、、科普宣传片制作等。(六)数据录入及审核分析。用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区疾控中心和监测医院对采样信息及检测结果数据的录入、审核上报及汇总分析等。(七)病例标本的采集、检测及报送。用于承担食源性疾病监测的区疾控中心和监测医院采集病例标本、报送病例信息、生物样本的检验、复核及报送,以及分子分型和药敏试验等。(八)乡镇级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监测经费。此项工作经费已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中列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在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中增加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工作。区卫生健康局协调好区财政局,保障工作经费到位。六、质量管理(一)制定方案。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有关单位组织制定本系统20

13、23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质量控制方案。区卫生健康局委托区疾控中心制定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管理方案,质量管理方案应包括组织外部能力验证、内部实验室比对、开展技术指导等内容。区卫生健康局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控制实施情况组织检查。(二)技术培训。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有关单位负责本系统2023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业务技术培训。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辖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再培训,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采样人员、检测人员、数据上报及分析等人员必须经专业技能考核合格后方能从事相应的工作。(三)质控考核。区疾控中心应积极参加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及有关单位组织的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

14、比对工作。(四)现场调研。区卫生健康局应有计划的对本辖区内检测机构、采样单位和数据上报单位的工作进度和质量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五)结果通报。XX市XX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实行通报制度,根据监测计划要求,区疾控中心每季度第一个月15号前将上季度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完成情况报送至区卫生健康局,通报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进展、质控考核结果、超标样本的复核情况、技术指导、对监测过程中发现超标样品或异常监测数据时及时研判并提出建议等。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2月底将2023全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报送区人民政府,并通报至区食安办。七、工作要求(一)区疾控中心要做好全区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监测数据的汇总分

15、析以及质量管理,并牵头做好全区监测数据统一汇总分析工作。承担监测任务的技术机构要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信息完整无误,按照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二)强化部门协作,有序开展监测工作。区疾控中心可以商请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助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集样品和收集相关信息,保证监测工作顺利开展。基层卫生机构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的统一部署及要求,依据卫生计生基层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指南要求,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三)落实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会商机制。为充分发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作用,及时沟通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研究食品安全形势并提出对策略措施建议,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并按照

16、XX市XX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会商制度,健全完善XX市XX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会商机制。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牵头会商事宜,会同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经济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和区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相关领域专家参与会商。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以及技术机构参与会商。1.会商时间。原则上每半年召集一次会商,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集会商,参与会商的各部门均可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会商建议。2 .会商内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异常或超标结果通报;相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和本部门风险监测或监督抽检情况通报;发现异常或超标结果风险研判、提出对策措施建议。3 .资料交流。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在会商前将本部门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监督抽检结果及相关背景情况书面材料提交区卫生健康局汇总。4 .结果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及会商结果仅供各相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参考,不作为监督执法依据。5 .其他事项。参与会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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