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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的执业操守,课程大纲,第一节 执业准备 第二节 执业过程 第三节 执业活动的重要方面,5.4(1),第一节 执业准备(P308-312),一、持证上岗与培训 二、与所属机构的关系,5.4(2),一、持证上岗与培训(P308-310),(一)参加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 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第六条)(二)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 书或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执业 证书(第六条)(三)岗前培训与持续教育(第七条、第八条),5.4(3),(一)参加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第六条),条件成绩合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品行良好者 不予颁发的原因有效期,5.4(4),(二)取
2、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或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执业证书(第六条),内容程序,5.4(5),(三)岗前培训与持续教育(第七条、第八条),重要保证时间组织者,5.4(6),二、与所属机构的关系(P310-312),(一)代理权限的确立(第九条)(二)代理权限的终止(第十一条)(三)人寿保险代理的特殊规定(第 十条),5.4(7),(一)代理权限的确立(第九条),权限来源确立原因,5.4(8),(二)代理权限的终止(第十一条),两种关系程序,5.4(9),(三)人寿保险代理的特殊规定(第十条),保险代理人员在从事人寿保险代理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家以上人寿保险公司的委托,5.4(10),第二节 执业过
3、程(312-318),一、展业 二、售后服务 三、代收付款,5.4(11),一、展 业(P312-316),(一)接洽客户(二)推销(三)客户签单,5.4(12),(一)接洽客户,1、表明身份(第十二条)2、告知获取客户信息的途径(第十三条),5.4(13),(二)推 销,1、以满足客户的保险需求为出发点(第十四条)2、使用由所属机构发放的保险单证和展业资料(第十五条)3、对客户的如实说明(第十六条 第十八条),5.4(14),(三)客户签单,1、提醒客户如实告知(第十九条)2、不得代客户签名(第二十条)3、文件、信息的传递效率(第二十 一条)4、文件的检查责任(第二十二条)5、对所属机构的如
4、实告知义务(第 二十三条),5.4(15),二、售后服务(P316-317),(一)释疑服务(第二十四条)(二)保单保全服务(第二十五条第 二十七条)1.保单变更 2.续保 3.退保(三)防灾防损服务(第二十九条)(四)理赔查勘服务,5.4(16),三、代收付款(P317-318),(一)向客户说明保费支付事项(第 三十一条)(二)保费的代收与解付(第三十二 条、第三十三条)(三)赔款或保险金的转交(第三十 四条),5.4(17),第三节 执业活动的重要方面(P319-321),一、竞争 二、保密 三、争议与投诉处理,5.4(18),一、竞 争(P319),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可分成两类 借助行政
5、力量进行执业活动 其他非正当手段,5.4(19),二、保 密(P319-320),(一)客户信息的保密(第四十条)(二)所属机构商业秘密的保密(第 四十一条),5.4(20),三、争议与投诉处理(P320-321),将投诉渠道和投诉方式告知客户始终对客户投诉保持耐心与克制,并将接到的投诉及时提交所属机构处理配合所属机构或有关单位对客户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5.4(21),第十章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的执业操守,5.4(22),第一节执业准备,第三节执业活动重要方面,持证上岗与培训,与所属机构的关系,竞争,第二节执业过程,展业,代收付款,保密,售后服务,争议与投诉处理,总 结,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维护良好的竞争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5.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