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组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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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行政组织,第一节 行政组织,一、行政组织的涵义“组织”一词,希腊文的原意是和谐、协调。在我国,“组织”的原始意义与纺织有关,是指将丝麻制成布帛,即组合编织的意思。在西方,组织一词源于“器官”,指的是自成系统的有特定功能的细胞结构。牛津大辞典解释“组织”为“为特定目的而作之系统的安排”。社会科学中所说的“组织”,一般是指人们在共同目标的基础上,按照一定形式联合起来的整体,即按照一定的目标所作的系统的安排,包括权力的分配与责任、人事的安排与配合,以便达到共同的目的。,行政组织是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的统称,它是按照宪法规定、行政法规要求而建立的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体系。广义的行政组织,指一切行政

2、机关互相关联的综合体,即整个行政系统,包括各种行政机关相互间纵向的系统和横向的结合。(是指执行一般的社会公共的日常事务,它包括国家行政组织(政府)、企业行政组织、学校行政组织等。),狭义的行政组织,仅指各个行政机关本身的构成,如各行政机关内部机构的设置、部门的组成、人员的编制、职位的分类等组织事项。(是指为执行国家事务而对所属工作人员进行任务、职责与职权的分配,并作有系统的安排,它是专指政府即国家行政组织而言的。),行政组织的特点(一)严密的体系性行政组织都是权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成立的,故具有严密的体系性。每个行政组织都有一定的职权范围,承担一定的任务,进行一定的独立活动,在整个行政组织体

3、系中处于一定的地位。同时,它作为一级组织,为了行使自己的职权,实现自己的职能和完成本职工作,还需要同上下左右进行沟通。这样,全国从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层,分系统、分层次组成了一个遍布全国的网状组织体系,而国家的行政权力,就是通过这个组织体系来正常行使的。行政组织的体系性,又称行政组织拥系统性或层次性。,(二)鲜明的阶级性行政组织是国象性质的社会组织,是统治阶级借以实现其意志的工具,是统治权力的一种组织形式,因此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它的全部活动内客,都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代表统治阶级的利益。在阶级社会里,它是统治阶级用来管理国家的工具。,(三)普遍的约束性行政组织执行国家宪法和法律并依据法律制定行政

4、法规,采取行政措施。这些行政法规和行政措施,除行政组织本身必须遵守并受其约束外,对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也有普遍的约束力。同时,由于行政组织的活动是在全社会进行的,因此,它的一切合法活动均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二、教育行政组织的涵义,教育行政组织是国家行政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按照法律的要求而建立的管理国家教育事务的体系。,广义的教育行政组织,是指一切教育行政机关及其组织机构互相关联的综合体,即整个教育行政系统。凡根据党和国家制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令及规章制度,领导和管理教育事业的工作部门,都称为教育行政组织,包括国家政权的、企业事业的、学校和社会的教育行政组织。狭义的教育行政组织,仅指国家

5、各级政府机构中管理教育事务的机关。,我国的教育事业采取国家、社会、集体和个人办学并存的形式,既有各级政府领导和管理教育事业的各级教育行政组织,又有各企业事业部门领导和管理本系统本部门教育事业的各级教育行政组织。国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地方教育行政组织既受同级人民政府的行政领导,又受上级教育行政组织的业务指导,各企业事业部门的教育行政组织,既受本部门的行政领导,又受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集体和个人办的学校,要经当地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这些学校的人事、财务、教务等学校管理工作,由主办者组织管理,同时接受当地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所有各部门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

6、最后都要归口到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纳入国家教育事业的总体规划。,三、教育行政组织的类型,(一)根据每个教育行政组织在整个行政过程中所发挥的功能和作用,可以分为:决策机构 执行机构 监督机构 反馈机构,教育行政决策机构是整个行政过程的领导和指挥中心,其主要任务是制定教育行政组织的目标、规划及对所辖区域内的教育事务进行决策,并对整个教育行政组织实施统一的领导和指挥。教育行政执行机构主要是贯彻执行决策机构的各项决策,完成决策机构交付的各项任务。教育行政执行机构由多个部门组成,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分别执行决策机构所做出的计划。方案、决定和规定。,教育行政监督机构主要是负监督教育行政执行机构对各项规章、制

7、度的执行情况。防止和纠正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和巳经出现的偏差和失误。教育行政反馈机构主要是为教育行政决策机构服务的,负责全面收集对决策有用的情报信息及决策实施后的教育效果和反应,并及时提供给决策机构,使决策能够得到及时的修改和补充。,(二)根据教育行政组织行使职权的区域范围,可以分为:中央教育行政组织 地方教育行政组织,在我国,中央教育行政组织特指国家教育部,其任务是组织、领导和管理全国教育方面的行政事务工作。地方教育行政组织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地方教育行政组织在各自管辖的区域范围内行使职权,其主要任务是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教育行政组织的业务指导下组织、领导和管理所辖区域内

8、的各项教育事务。,(三)根据教育行政组织的工作性质和内容,可以分为:领导机构职能机构直属机构办公机构顾问机构等,教育行政领导机构是指各级教育行政组织的行政首脑机构,它在整个教育行政组织系统中起统率作用,对其职权范围内的各项重要工作进行决策和领导,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等。教育行政职能机构是在领导机构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组织和管理某一方面教育行政事务的机构。它是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而设立的,是领导机构的组成部门。,行政直属机构是在领导机构的统一领导下主管有关专门事务的事业机构,它与职能机构不同,不属于领导机构的组成部门。教育行政办公机构是根据工

9、作需要设置的内部办事机构,其任务主要是协助领导机构的行政首长办理专门事项,或掌管本行政组织的综合性工作。教育行政顾问机构通常设立于各级教育行政组织内,其主要任务是调查研究,了情解况,为领导机构当参谋、出主意,完成领导机构首长委托办理的工作。,第二节 中央教育行政组织,一、中央教育行政组织的机构设置(一)办公厅(二)研究室(三)发展规划司(四)人事司(五)财务司(六)基础教育司(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八)高等教育司,(九)民族教育司(十)教师教育工作司(十一)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十二)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十三)高校学生司(十四)科学技术司(十五)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十六)语言文字应

10、用管理司(十七)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十八)国际合作与交流司,二、中央教育行政组织的职责权限,(一)中央教育行政组织的职能 关于教育部的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作了明确的规定。即:“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这项规定涵括了如下方面的内容:第一,这是我国正式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对全国教育行政统筹管理的职责。第二,要使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必须使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第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要转变职能,实行有效的宏观管理。,(二)中央教育行政组织的职责调整,1、划出的职能(1)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11、,可以审批设立实施专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2)普通高等学校序列中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的指令性招生计划逐步改为指导性计划;成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及发放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订。(3)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订。(4)将省属本专科院校的本专科专业设置审批权,下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5)将省属本科院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审批权和已定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省属高等学校的硕士学位授予点的审批权,下放给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6)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学费的收费标准,由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所在地省级人

12、民政府批准。(7)将组织中学生参加国际数、理、化、生物、信息等奥林匹克竞赛活动的审批工作,交给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承担。(8)在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和执行高等学校编制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将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内部用人制度、劳动工资和收入分配的管理、内部机构的设置以及在专业技术职务宏观结构调控下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与调整的审批权,下放给直属高等学校。,(9)将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副校级(不含副校级)以下领导职务任免管理权,下放给直属高等学校。(10)已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及科研机构,可自行审批本单位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授予点。(11)将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审批权,下放给已批准为博士

13、学位授予单位的高等学校和有关科研机构。(12)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根据国家房改政策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的学校住房制度改革办法,由学校报当地房改部门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2、划入的职能(1)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并入教育部,对外保留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牌子。(2)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由教育部负责,重大事项请示中央宣传部。(3)将人事部承担的管理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派出的职能,交给教育部承担。,(4)在中央本级财政中,教育部直属院校的经费预算(合教育事业费、教育基建投资)确定后,由教育部安排;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在确定非教育部直属院校的基建投资项目时要征求教育部意见;中央教育费附加及各项教育专款的

14、使用,由教育部、财政部共同提出方案,联合下达。(5)有关国际援助和外国政府贷款中教育合作项目的立项、审批后的具体管理,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申请的项目经批准后,由教育部负责指导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教育单位申请的项目经批准后,由教育部负责行业指导。(6)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的学历教育管理,由教育部指导。,(二)中央教育行政组织的职责,1、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2、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3、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

15、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4、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5、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

16、实施和协调工作。6、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7、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8、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9、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10、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

17、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11、统筹管理井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我驻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12、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13、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14、统筹规划学位

18、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同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15、负责协调“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部门、机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亚大地区办事处、驻京办事处的联系与交流;负责与我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设代表团的联络并指导其工作。16、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17、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三节 地方教育行政组织,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组织二、市(地)教育行政组织三、县(市)教育行政组织四、乡教育行政组织,一、省(自治

19、区、直辖市)教育行政组织,(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组织的机构设置第一种是设置省(自治区)教育委员会,领导和管理全省(自治区)的各种教育事业;第二种是设置省(自治区)教育厅,领导和管理全省(自治区)的教育事业;第三种是设置省(直辖市)教育厅(局)和高教局,分别领导全省(直辖市)的普通教育和高等教育工作;第四种是除设置省(直辖市)教育厅(局)外,成立第二教育厅(局)或工农教育厅(局),主管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组织职能机构的设置,因省(自治区、直辖市)而异,一股下设办公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师范教育处(师资培训处);高教处;普通教育处;职业教教育处;

20、成人教育处;政治思想教育处;体育卫生处;学生处,督导室等,在一些少数民族较多的省(自治区),还设有民族教育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组织的直属事业单位一股有:电化教育馆,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教育学院;教学仪器公司;教育期刊编辑部;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广播电视大学等,(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组织的职责权限1、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根据要求制定执行计划、办法和具体措施,并付诸实施。2、组织进行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才需求预测,编制各级各类学校发展计划、招生计划,组织领导招生和毕业生分配工作。3、在省(自治

21、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协助市(地)、县(市)进行教育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4、协同有关部门管理本地区普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的财务、基建以及教职工编制和劳动工资计划及其分配工作。5、审查并管理本地区高等学校专业的增设和撤销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和总务工作。6、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职称的评定工作,统一规划在职教师进修和市(地)、县(市)教育行政干部的培训提高工作。7、协同各级政府检查、督促市(地)、县(市)教育行政工作,做好教育督导工作。8、组织和管理中小学仪器的采购、生产、分发供应工作。9、组织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职工文化教育和农

22、民文化教育工作。,二、市(地)教育行政组织,(一)市(地)教育行政组织的机构设置市(地)的教育行政组织,有的设教育局,有的设教育委员会。市(地)教育行政组织内部机构的设置由当地人民政府决决定。各地设置的机构不甚相同,般设有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基础教育科;职业技术教育科;师范教育科;成人教育科;勤工俭学科等职能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一般有教研室,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校);电教馆;教学仪器站;电大、函授辅导站等。,(二)市(地)教育行政组织的职责权限1、检查监督所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令和各项决定的情况。2、在市政府或行署领导下,协助县、市、区进行教

23、育部门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3、在市政府或行署和上级教育行政机关的领导下,对所属师范学校、高中、完全中学和直属小学、幼儿园的领导班子建设、师资配备、财务拨款进行管理,检查所属县、市、区执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财务管理和基建情况及教育行政工作情况。,4、认真做好教育督导工作,督促检查中、小学对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贯彻实施,组织总结、交流经验。5、制定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和劳动工资计划,处理计划执行中的有关问题。6、协同有关单位进行调查研究,搞好中等学校教育体制改革。7、做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的学习、进修和培训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培养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提高教

24、育行政干部的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三、县(市)教育行政组织,(一)县(市)教育行政组织的机构设置第一种情况是仍为教育局,主要领导和管理中小学教育。第二种情况是设文教局,除管教育工作外,还管理全县(市)的文化工作,或设教体局,既管理全县(市)的教育工作,又兼管体育工作。第三种情况是设县(市)教育委员会,成为县(市)人民政府主管教育工作的一个综合性职能部门,既扩大了工作范围,又增大了管理权力,领导力量也得到了充实和加强。,县(市)教育行政组织一般设有以下职能机构:办公室、基础教育股、职业技术教育股、成人教育股、人事保卫股、计划财务股、勤工俭学股、督导股。县(市)教育行政组织一般还设有以下直属事业单

25、位:教育教学研究室,教师进修学校,高招办公室,教学仪器站;劳动服务公司;信访室;函授和电大辅导站等。,(二)县(市)教育行政组织的职责权限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并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2、统一管理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幼儿教育,重点做好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和农民教育的管理工作。3、制定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把生计划,统筹和协调各种教育事业的发展,并指导乡教育行政组织制定教育事业计划。4、统一部署和指导本地区教育工作和教育体制改革。5、统一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体育、卫生、勤工俭学等业务工作,开展教研活

26、动。组织经验交流,提供教育信息,提高教育质量。,6、在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做好对所属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7、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对下属教育行政组织和学校进行财务监督。8、制定本地区师资培训规划,做好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9、管理大中专和中小学、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工作。10、组织好教学仪器的订购、来购和计划供应工作。11、建立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12、办理县(市)人民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组织交办的其它事项。,四、乡教育行政组织,(一)乡教育行政组织的机构设置 自1985年以来,我国基础教育开始实施分级管理、分级办学的体制,基础教育的管理权限下放,

27、全国大多数乡(镇)纷纷成立教育委员会作为基层教育行政组织,教育委员会下设教育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乡(镇)教育委员会作为我国最基层的教育行政组织,代表乡(镇)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全乡(镇)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二)乡教育行政组织的职责权限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2、协助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制定本乡(镇)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3、在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统筹管理本乡(镇)的中小学和幼儿园的设置、招生、教学工作。重点抓好九年义务教育工作。4、协助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本乡(镇)教育行政干部和教师的考核、任免和日常

28、管理工作,努力改善广大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不断提高教师社会地位。,5、编制本乡(镇)的教育经费的收支计划。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管好用好有限的教育经费。6、负责组织对本乡(镇)学校校舍的建设、维修,并保护学校的财产不受侵占。7、加强对本乡(镇)各级各类学校各项工作的检查、督导。8、做好本乡(镇)各项教育事业的统计工作。9、积极向乡(镇)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反映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意见,同时努力争取各村民委员会、乡镇企业和广大农民对教育的理解和支持。10、承办乡(镇)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四节 教育行政组织机构设置的原则,一、建国后教育行政组织机构设置的历史演

29、变 建国以来,随着政治、经济、社会形势又变化和教育事业自身的发展,从中央到地方,我国各级教育行政组织的机构设置经历了一个曲折的演变过程。,1951年,教育部的机构设置得到充实。1952年,除保留教育部外,另设高等教育部和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对其内部机构作了重新安排。1958年2月,将教育部、高等教育部合并为教育部。1963年10月,教育部又分设为教育部和高等教育部。1966年7月,中央根据中宣部的建议,将教育部和高等教育部合并为教育部。1970年6月。撤销教育部,成立国务院科教组。1975年1月,根据全国人大四届一次会议决定,撤销国务院科教组,恢复教育部。1985年国家教育委员会成立。,二、教

30、育行政组织机构设置的趋势从国家教育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来看。在教育行政组织内部究竟应该设置哪些下属机构,这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性质的国家是很不一致的。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国家教育行政管理的内容日益增多,任务日益繁重,范围也日益扩大。因此,教育行政组织内部机构的设置也必然越来越多。从现代教育行政管理的功能来看,随着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自身的发展,教育行政管理必将从决策执行混而为一的单一功能向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健全的多功能方向发展,否则,国家教育行政机关就无法担负起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这一庞大的教育系统的任务,这也必然导致教育行政组织的机构设置有日益增多的趋势。,三、教育行政组织机构设置的基

31、本原则,(一)机能一致的原则机能一致的原则,要求教育行政组织各部门的政务或业务的划分要在性质上保持一致性,即性质相同的政务或业务划归到一个部门办理,性质不相同的政务或业务则应划归不同的部门办理。任何部门只管自已所应该管理的事情,而不直插手不应该管的事情,以使职责分明,相互合作,保证整个教育行政组织机体的生命力和高效率。,国外一位著名行政学家曾指出:归划各机关组织时所当依据的正确原则应为机能主义,即凡应属于各该机关的事权须完全划归于各该机关,各该机关决不应掌管不属于各该机关的任何事权。另一位行政学家也指出:凡性质相同的职权应完全划归一部执掌,凡性质不同的事权则应分别划归不同的部执掌。如果盲目地将

32、同一性质的政务或业务工作划归于不同的部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去负责或掌握,其结果必然使各部门对这一政务或业务工作都无全面负责的权力,造成相互争功诿过,冲突摩擦,使工作陷入长期的滞留之中,导致人力、物力、财力及时间的极大浪费。如果将不同的政务或业务工作划归一个部门负责或掌握,则必然会与有关部门所辖的政务或业务工作造成重复和冲突,从而使部门之间的职责发生混乱。只有按照机能一致的原则设置教育行政组织及其内部机构,才能使教育行政管理活动正常地运行起来。,(二)机构精干的原则1、教育行政组织机构设置的多寡及其编制的大小,要完全适应事实的需要,根据教育事业的发展状况来决定。2、教育行政机关及其领导者所

33、管辖的单位和人员应有一定的限制,决不可数目太多,超出其有效指挥、监督的范围之外。,教育行政机关及其领导者必须处理好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的关系:在被管理单位或人员不变的情况下,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成反比例关系,幅度小则层次多,层次少则幅度大,幅度大管理困难,层次多则沟通缓慢。管理幅度与管理事务的难易程度有关,若管辖的事务是稳定性、例行性和重复性较强,则管理幅度可大,反之,若管辖的事务变动性、创新性较强,则管理幅度宜小。管理幅度同管理者的水平和管理手段的先进程度成正比。不同管理层次和不同工作性质,管理幅度应有差别。,(三)职、责、权一致的原则 职、责、权一致的原则,是指教育行政机关内部的组织机构和工作

34、人员的职务(职能)、责任和权力必须相称。所谓有职,就是要明确规定一个机构的职能范围,明确规定一来作人员的职务范围。所谓有责,就是要对执行的职务承担行政责任。所谓有权,就是要授予相应的权力。有责无权或责大于权,都无法完成任务。有权无责或权大于责,则会导致滥用权力,不能尽其职责。,1、要明确规定教育行政组织内每个办事机构的职责范围,赋予其相应的权力,建立和完善职、责、权一致的行政体系。要明确规定各办事机构之间的职责划分,一事不两办,两个部门不同时办一件事,尽可能减少职权交叉。2、要明确规定教育行政组织内每个行政人员的职务、责任和权力。要做到职有专司,人有定事,事有定人,以防止互相扯皮、诿过揽功的现象发生。3、要建立严格的监督、考核、奖惩、升降等制度。对每个办事机构和行政人员行使职权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并据此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做到有升有降,客观公正。,(四)适应性原则现代管理学十分强调组织机构的适应性、伸缩性和应变性。因此,教育行政组织机构不能不定型,但也不能定得过死。教育行政组织的各组成部门及其相互间的关系,既要保持相对稳定,又更根据教育体制的改革和教育事业的发展而进行调整和改革。,(五)法制化的原则首先,必须依法设置教育行政组织机构。其次,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设置机构。再次,必须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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