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选课(合同法07.9).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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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谢芝玲,第一章 合同法,一、合同的一般规定(一)调整范围,是通过给合同下一个定义这样办法来规定调整范围。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注意点:1、在平等主体当中,使用“自然人”概念。2、关于其他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法人的区别 3、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把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当中的婚姻、收养、监护,以及遗赠、扶养协议等等这些身份关系上的协议,排除本法的适用范围外,应该适用别的法律。,(二)合同法的原则1、平等原则合同法第3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掌握两个要点。(1)平等原则的范围。(2)平等原则所说的平

2、等是指法律地位平等。,2、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法第4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3、公平原则合同法第5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1)公平原则适用范围。(2)什么是公平原则呢?公平原则的作用是什么呢?,4、诚实信用原则5、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二、合同的订立(一)过程1、要约(1)定义: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有效要件A.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B.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C.要约由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做出,以唤起受要约人的承诺;D.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3)要约的生效时间要约

3、到达受要约人是生效到达主义A.口头形式了解B.书面形式到达C.数据电文:指定特定系统时 未指定特定系统时(4)要约的存续期间A.口头:规定承诺期限时 无规定时,B.书面:有规定承诺期限时 无规定时(5)要约的拘束力A.在有效期内,要约人受自己发出要约的拘束;B.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同意,不得变更和撤销要约的内容。C.出售特定物的要约,要约人不得以此标的物向第三人发出要约。,(6)要约的撤回要约发出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要求: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7)要约的撤销A.时间限制:承诺发出前作出B.要求: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

4、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C.不可撤销要约,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c后果:要约人可以承诺。如果撤销,受要约人可以要求要约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比较撤回与撤销的区别,(8)要约的失效情形: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2.要约邀请(1)定义: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2)性质:准备阶段,不具有法律效力。,(3)特征:A.要约邀请是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B.从法律性质看,

5、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在发出要约邀请时,当事人仍处于订约的准备阶段;C.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它既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因自己作出某种承诺而约束要约人。,(4)如何区别要约与要约邀请?A.法律规定标准。B.当事人意愿标准,即根据当事人已经表达出来的意愿来确定当事人对其之行为主观上认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C.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来确定该提议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D.根据交易习惯即当事人长期以来的交易做法来区分。E.根据订约提议是向特定人还是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的来区分。F.其他因素,如是否注重相对人的信用、资

6、格、能力、品行等。,3.承诺(1)概念: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明确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接受提议。(2)承诺有效成立的必备条件A.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B.承诺必须由接受要约的人或其合法代表或合法代理人向要约人表示。C.承诺必须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否则认为不接受。,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a.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及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b.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否则认为不接受。D.承诺的方式应当符合要约的要求。(3)承诺的方式 A.到达承诺,又称届期承诺。B.迟到承诺。,C.推定承诺。D.默示承诺。E.法

7、定程序认定的承诺。在国际贸易中,隔地成立合同(即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达成交易)的时间、地点问题,在各个国家的立法中有两种基本不同的规定:第一,英美法认为承诺人发出承诺的时间和地点,为隔地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第二,德国等大陆法国家认为要约人实际收到承诺的时间(在要约规定的时间内)与地点,为隔地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4)承诺的撤回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只可能撤回,而不可能撤销,因为承诺一经生效,合同即告成立。,(二)形式:1、合同的订立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例外。2、形式欠缺的补救(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

8、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三)合同的内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四)格式合同 1、定义:格式合同,是指采用固定的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2、管制格式合同的制度。,(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2)“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

9、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3)直接规定某些条款无效。,3、41条规定的是对格式合同的理解发生争议,有两种不同的理解,应该采纳哪一种?应该采纳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这个解释意见。,(五)缔约过失责任 1、定义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违背其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2、特征(构成要件)(1)发生在合同的缔结过程中;(2)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先合同义务;(3)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造成了对方的损失(信赖利益损害)(4)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具有过错。,3、情形(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

10、磋商致合同不能。(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形。保密问题4、赔偿范围:只赔偿实际损失,不赔偿预期利益。,三、合同的效力(一)生效1、一般原则: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成立就生效,这是一般的规则。2、例外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二)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签定的合同。(三)没有代理权的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四)表见代理。(五)法定代表人的越权行为。(六)无权处分。,(七)无效合同。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

11、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八)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 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相对人利益的2、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3、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4、因显示公平订立的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和消灭(1)行使期间:“知道或应当知道”、“满一年”(2)消灭:没有行使/放弃,四、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的原则1、全面履行。2、合同法第60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

12、等义务。,(二)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三)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合同的情形。(四)涉及第三人的问题。(五)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发生债务不履行的情形。,(六)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有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1、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应当同时履行的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确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到履行期时其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特点: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必须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在履行顺序上必须是没有先后之分;必须是

13、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完全;对方履行债务必须是可能的。,2、后履行抗辩权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后履行抗辩权属于延期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并非永久的抗辩权。当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后履行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3、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

14、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注意:在行使上,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负有两种义务:一是举证义务;第二种义务是通知义务。合同法赋予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可以在对方未提供担保或未恢复履行能力且经过了一段合理期间的前提下,可以解除合同。,(七)债权人分立、合并或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将标的物提存。(八)提前履行和部分履行。,(九)合同的保全

15、1、合同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行为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以保护其债权。2、债权人的代位权:(1)概念:是债权人享有的对于债务人不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得以自己名义代替债务人直接向第三人行使权利。,(2)成立条件:A.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B.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C.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D.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E.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注意: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限。,3、撤销权:(1)概念: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实施的

16、减少财产的行为而危及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有请求法院撤销其行为的权利。(2)行使撤销权具备的条件: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条件);无偿转让财产(无条件);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要得到保护)。,(3)行使撤销权的时候:必须发生在债权产生之后,债权产生之前发生的害及债权人利益的,不能行使撤销权;诉讼过程中债务人又重新拥有偿付能力的,不需要对其行为进行撤销,法院应做出不予撤销的判决。非财产性行为不属于撤销范围。(4)期限:(第七十五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17、,该撤销权消灭。),(十一)合同履行一章中的最后一条是第76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不履行合同义务。五、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一)合同的变更协议变更及协议变更特殊的形式要求,要求履行批准、登记等手续。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二)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是指一方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合同的转让只是合同主体的变更,而不改变合同的权利与义务。1、合同债权的转让;A 不得转让的情形:a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主要是指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委托合同。b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c 依照法律

18、规定不得转让。,B法定情节:a 债权人与受让人应当订立债权转让的合同,如果没有合同,债务人依债权人指示对受让人履行时受让人有权拒绝受领,因此造成债务人的损失由债权人承担。即使受让人受领,如果受让人与债权人没有达成补充协议,此项受领应属于不当得利。b 如果订立了以上合同,但债权人拒绝通知债务人,则债权不发生转移,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c 债权人作出通知后不得撤销此通知。,d 如果债权人经受让人同意而撤销转让通知,因此造成债务人迟延履行,债务人对迟延履行不负违约责任,因此造成债务人其他损失的,债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C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a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

19、向受让人主张。b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2、合同债务的转让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3、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六、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通知对方。,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A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a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b 债权人下落不明;c 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

20、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d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B 相关规定:a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b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c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d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e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

21、有。,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二)合同的解除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方或者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一种法律行为。1、约定解除:a 协商解除。b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条件成就,合同就消灭。c 约定解除权。,2、法定解除权:(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其他:当事人履行合

22、同时有违法行为、特殊原因(不安抗辩权、承揽人解除权、保险人解除权)、情势变更(战争、通货膨胀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于续的,依照其规定。,3、解除权的行使限制:a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b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c 当事人一方依照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d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七、违约责任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

23、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所承担的法律后果。(一)违约行为的具体表现1、预期违约;2、不能履行;3、迟延履行;4、瑕疵履行;5、不适当履行;根据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过错责任原则为辅。,(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实际履行实际履行是指一方当事人在拒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另一方不愿解除合同,也不愿接受违约方以金钱赔偿方式代替履行合同,而坚持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约定的给付的一种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实际履行并非在任何情况都适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

24、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的。2、采取补救措施 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3、赔偿损失,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和当事人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应按完全赔偿的原则赔偿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可得利益的求偿不能任意扩大,合同法规定,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即可以按实际损失额的1倍予以赔偿。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4、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通过协

25、商预先确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的,在违约后生效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预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5、定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预先向对方支付一笔金钱,以担保合同的履行的法律制度。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不同于预付款。定金也不同于违约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

26、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七)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合同法案例分析,案例一某山区农民赵某家中有一花瓶,系赵某的祖父留下。李某通过他人得知赵某家有一清朝花瓶,遂上门索购。赵某不知该花瓶真实价值,李某用1万5千元买下。随后,李某将该花瓶送至某拍卖行进行拍卖,卖得价款11万元。赵某在一个月后得知此事,认为李某欺骗了自己,通过许多渠道找到李某,要求李某退回花瓶。李某以买卖花瓶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欺骗,拒绝赵某的请求。经人指点,赵某到李某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并请求李某返还该

27、花瓶。试分析:(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2)法院应如何处理?,案例二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秘密从境外买卖免税香烟并运至国内销售的合同。甲公司依双方约定,按期将香烟运至境内,但乙公司提走货物后,以目前账上无钱为由,要求暂缓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3个月后,乙公司仍未支付货款,甲公司多次索要无果,遂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试分析:(1)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2)应如何处理?,案例三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在半年之内供应甲企业50吨钢材。三个月后,乙企业以原定钢材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提出,如果甲企业表示同意,双方立即签订书面合同,

28、否则,乙企业将不能按期供货。甲企业表示反对,并声称,如乙企业到期不履行协议,将向法院起诉。试分析:(1)此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有无法律效力?(2)为什么?,案例四某制衣厂(以下简称甲方)为生产高档毛衣向某机械厂(以下简称乙方)订购一套机织设备。双方本应按照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由于乙方说没关系,表示肯定能够在两个月内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至顺利生产,故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两个月后,乙方准时将设备送到甲方,并进行了安装调试。在安装完毕之后的试生产过程中,机器出现故障。甲方请乙方的专业人员又进行了两次调试,但故障仍未排除,于是,甲方以合同未采用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为由,要求认定合同不成立,并退货

29、。试分析:(1)甲方的要求认定合同不成立的请求有无法律依据?(2)为什么?(3)此案应如何处理?,案例四某粮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引进一套生产食用色拉油的设备,在还未开工时,2000年11月20日某工厂(以下简称乙方)因年终将给职工分发一些福利用品,找到甲方购买色拉油。因该公司要一个月以后才能正式生产,所以它与乙方签订的合同明确规定在一个月后生效;而乙方也向甲方提出在12月30日前必须交货。到了12月30日,乙方未收到甲方的色拉油,便去电话询问,要求甲方最迟在2001年1月1日必须交货,否则即解除合同。甲方答复到时保证送货。但1月3日,甲方才将乙方需要的色拉油送到乙方。乙方拒收,甲方认为乙方违

30、约,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方收货并支付货款。试分析:(1)甲方的请求有无法律依据?(2)请说明理由。,案例五某商场新进一种CD机,价格定为2598元。柜台组长在制作价签时,误将2598元写为598元。赵某在浏览该柜台时发现该CD机物美价廉,于是用信用卡支付1196元购买了两台CD机。一周后,商店盘点时,发现少了4000元,经查是柜台组长标错价签所致。由于赵某用信用卡结算,所以商店查出是赵某少付了CD机货款,找到赵某,提出或补交4000元或退回CD机,商店退还1196元。赵某认为彼此的买卖关系已经成立并交易完毕,商店不能反悔,拒绝商店的要求。商店无奈只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返还4000元或CD机

31、。试分析:(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吗?(2)为什么?(3)应如何处理?,案例六甲公司为开发新项目,急需资金。2000年3月12日,向乙公司借钱15万元。双方谈妥,乙公司借给甲公司15万元,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至同年9月12日本息一起付清,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借据。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未盈利,到了9月12日无法偿还欠乙公司的借款。某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催促还款无果,但得到一信息,某单位曾向甲公司借款20万元,现已到还款期,某单位正准备还款,但甲公司让某单位不用还款。于是,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甲公司以某单位的还款来偿还债务,甲公司辩称该债权已放弃,无法清偿债务。,

32、试分析:(1)甲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2)乙公司是否可针对甲公司的行为行使撤销权?为什么(3)乙公司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说明理由。,案例七甲厂向乙单位去函表示:“本厂生产的W型电话机,每台单价90元。如果贵单位需要,请与我厂联系。”乙单位回函:“我部门愿向贵厂订购W型电话机500台,每台单价85元。”2个月后,乙单位收到甲厂发来的500台电话机,但每台价格仍为90元,于是拒收。为此甲厂以乙单位违约为由起诉于法院。试分析:(1)乙单位是否违约?(2)为什么?,案例八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木材合同,合同约定买方甲公司应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向卖方乙公司支付40%的预付款,乙公司收到预付

33、款后3日内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验收后即结清余款。乙公司收到甲公司40%预付款后的2日即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后经验收发现木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遂及时通知乙公司并拒绝支付余款。试分析:(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否合法?(2)甲公司的行为若合法,法律依据是什么?(3)甲公司行使的是什么权利?若行使该权利必须具备什么条件?,案例九甲乙两公司签订钢材购买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钢材,总价款500万元。甲公司预支价款200万元。在甲公司即将支付预付款前,得知乙公司因经营不善,无法交付钢材,并有确切证据证明。于是,甲公司拒绝支付预付款,除非乙公司能提供一定的担保,乙公司拒绝提供担

34、保。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试分析:(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否合法?(2)甲公司的行为若合法,法律依据是什么?(3)甲公司行使的是什么权利?若行使该权利必须具备什么条件?,案例十1999年10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于2000年1月15日向甲公司提供一批价款为50万元电脑配件,1999年12月1日甲公司因销售原因,需要乙公司提前提供电脑配件,甲公司要求提前履行的请求被乙公司拒绝,甲公司为了不影响销售,只好从外地进货,随后将对乙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了丙公司,但未通知乙公司。丙公司与2000年1月15日去乙公司提货时遭拒绝。试分析:(1)乙公司拒绝丙公司提货有无法律依

35、据?为什么?(2)甲公司与丙公司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如何处理。,案例十一某中学与某服装厂在1999年11月签订了一份服装加工合同。合同规定:由服装厂为某中学加工校服500套,平均每套支付加工费30元,共计15000元;某中学负责提供布料、服装型号和规格;某中学在接到服装厂取货通知后2天内付款,服装厂接到货款后3天内将校服送达某中学。服装厂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了服装加工任务并收到货款,依约在第3天将校服送达某中学,可由于该校领导班子正处于调整之中,无人负责接收该批校服。连续一周仍无人出面接受校服。因此服装厂只好将该校服提存。在提存之后,服装厂认为既然某中学领导班子未定,待领导班子确定后再通知某中学

36、来领校服。15天后服装厂才通知某中学领取提存物,某中学在领取提存物时被要求交付15天的保管费用,某中学拒交,认为服装厂未能及时通知学校去取校服,导致校服提存15天,应由服装厂支付提存费用。,试分析:(1)某中学拒绝支付提存费用的理由有法律依据吗?请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说明。(2)服装厂的行为中有无不当之处?(3)此案如何处理?,案例十二2000年3月15日,某纺织厂与某服装厂签订一份布料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纺织厂于2000年4月15日前提供真丝双绉面料1000米,服装厂先支付价款8万元,并于5月20日将货款一次性全部支付。2000年4月15日,服装厂通知纺织厂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纺织厂回函

37、言:因设备老化,按时交付有一定困难,请求暂缓履行,服装厂因为要抢在夏季到来之前上市销售该批真丝服装,没有同意纺织厂迟延履行的要求。2000年4月25日,因纺织厂没有履行合同,服装厂致函纺织厂,要求纺织厂最迟在5月10日前履行合同,否则解除合同。,2000年5月20日,纺织厂仍未履行合同,服装厂只好从别的渠道用每米90元的价格购买了真丝双绉面料1000米,总价款9万元,同时通知纺织厂解除合同,返还8万元货款及利息,并要求纺织厂赔偿误工损失及购买布料多支付的1万元价款。2000年8月10日,纺织厂要求履行合同,称服装厂解除合同没有征得纺织厂的同意,因而合同没有解除,服装厂应当接受货物。在遭到拒绝后

38、遂起诉至法院。试分析:(1)服装厂是否有权解除合同?(2)法院能否支持纺织厂的主张?(3)服装厂能否要求损害赔偿?,案例十三甲商场3月份欲从乙冰箱厂购进冰箱50台,每台2800元,共计14万元。双方约定4月份货到后先付4万元,其余待销售后付清余下的10万元货款。后乙冰箱厂想在甲商场开设销售专柜,打开销路。双方遂签订租赁场地合同,约定租赁期为1年,自同年4月起至次年4月止,月租金2万元,共计24万元。由乙冰箱厂3个月付1次,分4次付清。7月份乙冰箱厂通知甲商场,称用应收甲商场的10万元冰箱货款中的6万元抵销其4月至7月的租金。试分析:(1)用所学的合同法的理论和有关法律规定分析乙冰箱厂的做法是否

39、合法?(2)为什么?,案例十四甲油料厂与某供销社订立一份农副产品供销合同,双方约定由供销社在1个月内向甲油料厂供应黄豆30吨,每吨单价1000元。在合同履行期间,乙公司找到供销社表示愿意以每吨1500元的单价购买20吨黄豆,供销社见其出价高,就将20吨本来准备运给甲油料厂的黄豆卖给了乙公司,致使只能供应10吨黄豆给甲油料厂。甲油料厂要求供销社按照合同的约定供应剩余的20吨黄豆,供销社表示无法按照原合同的条件供货,并要求解除合同。甲油料厂不同意,坚持要求供销社履行合同。试分析:(1)甲油料厂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2)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甲油料厂如果要求供销社继续履行合同有无法律依据?(

40、3)供销社能否只赔偿损失或者只支付违约金而不继续履行合同?,案例十五某市朝阳玻璃制品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市天然气供应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常年供气合同。合同规定,乙方每天向甲方供应生产用气4000立方,如减少或停供须提前五天通知甲方做好准备。甲方按月结清天然气款。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交付定金5万元。合同签订后不久,随着用气单位的增多,天然气供应日趋紧张,有些用气单位向乙方许诺可以购买高价气。乙方为追求本单位的经济效益,要求甲方减少用气2000立方,甲方不同意。乙方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单方突然停止向甲方供气,致使甲方生产设备受损,造成损失约4万元。甲方派人前去乙方交涉,要求其保证供气,并

41、双倍返还其已交付的定金。乙方不同意。甲方遂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双倍返还其已交付的定金,赔偿其他损失。,试分析:(1)该合同是否为有效合同?(2)甲方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3)本案如何处理?,案例十六 新加坡公民黄女士欲在祖籍河北某县收养一婴儿。她与婴儿的父母签订了收养协议书,并准备办理收养公证。问:收养协议书是不是合同,是否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案例十六 某公共运输企业拒绝长相特异的旅客搭乘长途公共汽车,并称这符合合同自由原则。问:公共运输企业是否有拒绝部分旅客搭乘汽车的合同自由?,案例十七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水泥,其基建处遂向本省的甲、乙、丙

42、三家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后,都先后向食品公司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备有现货,注明了水泥价格,而甲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食品公司送去了50吨。在该批水泥到达之前,食品公司得知丙水泥厂的水泥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于是向丙水泥厂发去函电:“我公司愿购买贵厂100吨150型号水泥,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在发出函电后的第二天上午,丙水泥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甲水泥厂将50吨水泥运到。食品公司告知甲水泥厂他们已经决定购买丙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受甲水泥厂送来的水泥。

43、甲水泥厂认为食品公司拒收货物构成违约,双方协商不成,甲水泥厂遂向法院起诉。,问题:1、食品公司向三家水泥厂发函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什么行为?三家水泥厂回函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食品公司第二次向丙水泥厂发函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食品公司与丙水泥厂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甲水泥厂与食品公司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食品公司有无义务接受甲水泥厂发来的货物?本案中甲水泥厂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3、合同订立的程序包括哪几个阶段?每一个阶段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案例十八某果品公司因市场上西瓜脱销,向新疆某农场发出一份传真:因我市市场西瓜脱销,不知贵方能否供应。如有充足货源,我公司欲购十个冷冻火车皮。望能及时回

44、电与我公司联系协商相关事宜。“农场因西瓜丰收,正愁没有销路,接到传真后,喜出望外,立即组织十个车皮货物给果品公司发去,并随即回电:”十个车皮的货已发出,请注意查收。“在果品公司发出传真后,农场回电前,外地西瓜大量涌入,价格骤然下跌。接到农场回电后,果品公司立即复电:”因市场发生变化,贵方发来的货,我公司不能接收,望能通知承运方立即停发。“但因货物已经起运,农场不能改卖他人。为此,果品公司拒收,农场指责果品公司违约,并向法院起诉。试分析:(1)本案的纠纷是因谁的原因导致?(2)为什么?(3)此案应如何处理?,案例十九某水果批发商(简称甲方)曾向南方某县水果供应点(简称乙方)购买过荔枝。因该县荔枝

45、质量好,价格便宜,投入市场后销售很好。甲方又向乙方传真购买荔枝10吨的合同。随后甲方担心乙方不继续供货,在发出传真一周后又向乙方寄去一封挂号信,信中除了提出再多购买5吨荔枝外,又提出双方在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同确认书。在挂号信寄出后的第二天,乙方收到甲方的传真,并同意按甲方传真中的条件供货10吨。挂号信及确认书一事双方没有再提及。不久,因供求关系变化,荔枝跌价,甲方要求其订购的荔枝价格也要下调5%,否则不收货。乙方没理睬甲方的要求,按原约定送来荔枝15吨。甲方要求按下调的价格支付货款,乙方不同意,认为自己按合同履行义务,对方也应当按合同支付价款。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法院在核查事实时发现,乙

46、方在收到甲方要求签订合同确认书之前已经发出同意供货10吨传真,故判决10吨荔枝按旧价格执行,后5吨荔枝通过当事人和解,按甲方提出的价格执行。试分析:(1)法院的处理正确吗?(2)为什么?,案例二十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十天内,向甲公司提供新鲜蔬菜6000公斤,每公斤蔬菜的单价1元。乙公司在规定的期间内,向甲公司提供了小白菜6000公斤,甲公司拒绝接受这批小白菜,认为自己是职工食堂所消费的蔬菜,炊事员有限,不可能有那么多人力用于洗小白菜,小白菜不是合同所要的蔬菜。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争议的焦点不在价格,也不涉及合同的其他条款,唯有对合同的标的双方各执一词,甲公司认为自己的食堂从

47、来没有买过小白菜,与乙公司是长期合作关系,经常向其购买蔬菜,每次买的不是大白菜就是萝卜等容易清洗的蔬菜,乙公司应该知道这种情况,但是其仍然送来了我公司不需要的小白菜,这是曲解了合同标的。乙公司称合同的标的是蔬菜,小白菜也是蔬菜,甲公司并没有说清楚要什么样的蔬菜,合同的标的规定是新鲜蔬菜,而小白菜最新鲜,所以我公司就送了小白菜过去,这没有违反合同的规定,甲公司称蔬菜就是大白菜或萝卜的说法太过牵强附会,既没有合同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不足为凭。,试分析:(1)什么是合同的标的?(2)你如何解释该合同的标的?,案例二十一某矿泉水厂(以下简称甲方)为便于联系业务,扩大销路,聘请某机关后勤部门干部朱某当业务顾问并支付津贴。朱某未通过单位有关领导私自以单位的名义,与甲方签订了一份购销矿泉水合同,并采取欺骗手段偷盖了单位印章。合同签订后,朱某又拿着合同到机关下属单位要求按合同购买矿泉水。不久,某机关(简称乙方)领导得知此事,指令机关下属单位拒绝收货。为此,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甲方以乙方不履行合同为由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损失。试分析:(1)甲方的诉讼要求有无法律依据?(2)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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