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入门IV侵权责任法第一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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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入门IV侵权责任法,李国强,民法,一、民法总则(总论)二、物权法三、债法(合同法)四、侵权责任法五、人格权法(人身权法)六、亲属法(婚姻家庭法)七、继承法,推荐书目:,张新宝:侵权责任法(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考试题型,一、选择题(至少有一项是正确的)甲晚10点30分酒后驾车回家,车速每小时80公里,该路段限速60公里。为躲避乙逆向行驶的摩托车,将行人丙撞伤,丙因住院治疗花去10万元。关于丙的损害责任承担,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应承担全部责任B.乙应承担全部责任C.甲、乙应承担按份责任D.甲、乙应承担连带责任,考试题型:,二、案例分析题三、法条分析题四、论述

2、题(要有分析论证,仅罗列要点不给分),侵权责任法,第一章 侵权责任总论第二章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第三章 特殊主体的侵权责任第四章 过错侵权责任第五章 无过错侵权责任,第一章 侵权责任总论,第一节 侵权责任的概念第二节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第三节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第四节 数人共同的侵权责任第五节 责任抗辩,第一节 侵权责任的概念,一、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一)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指因不法行为侵害他人的权益,依法律规定应对所生损害负赔偿责任的行为。侵权行为,一般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但法律特别规定应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害行为,也属侵

3、权行为。,设例11:,小学三年一班的学生到校上课。教师甲在上课后,对学生进行体罚,让全班学生都站着,一直站了一节课。第二节课开始后,甲让前排左边的学生开始依次伸出手来,自己手持削铅笔的刀子开始在学生的手上划。第一个被划的学生乙,甲是用刀背划的。对第二个学生丙,甲是用刀锋划,学生被划得哭了。后来有的学生迟迟不伸出手来,甲就威胁:“不伸出手来就直接在脸上划。”学生只好伸出手来,让老师划。在划到最后一排时,男生丁被吓得大小便失禁,晕了过去。全班29名学生的手全都被该老师用刀划过,有的没有划破,有的被划破出血。问题:甲对乙、丙、丁等人的行为的性质?,自己加害行为即狭义的侵权行为,是指行为自己实施的侵害

4、他人绝对权和受到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利益的加害行为。准侵权行为是指行为对自己的物件或者他人的举动或行为承担责任的侵权“行为”。准侵权行为的范围通常包括: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加害行为;雇主对雇员在执行雇佣事物时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国家机关对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或者行使职权活动时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物件致人损害等。,设例12:,甲到乙美容院由丙医生做面部整容手术,后手术失败,不仅没有变美,反而满脸伤疤,令人不敢观看。问题:假设甲因此日夜痛不欲生而患上精神病,乙丙应否对此负责?假设甲是一个演员,从此不能从事演艺事业,其将来的经济损失是否应由乙丙来赔偿?,(二)侵权责任,1.侵权责任的含义侵权责任法第3

5、条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侵权人一方对自己的加害行为或者准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等后果依法所应当承担的各种民事责任。,侵权责任的基本特征:,第一,侵权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基本形式。第二,侵权责任的本质是不利的法律后果。第三,侵权责任的形式多样化。,2.侵权责任的意义,(1)填补损害(2)预防损害(3)教育与惩戒作用(4)分担损失与平衡社会利益,设例13:,甲的汽车丢失,后获得消息此车在白城,于是打算去找。甲的好朋友乙听说,主动请缨要同去。路上,甲乙开的车中途抛锚,于是乙又主动请缨要修,刚下车,被一辆路过的汽车撞死。该肇事车辆逃逸,无法找到。乙的亲属要求甲承担赔偿

6、责任。问题:甲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二、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权利和利益,(一)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利(二)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法益,三、侵权责任法的体系,侵权责任法的体系,是指侵权责任法的内在结构。侵权责任法共12章、92个条文,其内在结构包括三个部分,即总则、分则和附则。第一章到第三章是总则,包括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第四章到第十一章是分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二是关于侵权责任的列举规定,其主要部分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或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中的过错推定的各种侵权责任,以及一般过错归责但比较特殊的医疗损害责任。第十二章作为附

7、则仅一个条文,是关于侵权责任法生效时间的规定。,第二节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一、归责原则的概念(一)归责原则的定义归责原则,是指以何种根据或基础确认和追究侵权人的侵权责任,它所解决的是侵权责任的伦理和正义性基础的问题。,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过错责任,也可以表述为“自己责任”,指民事主体只能因为自己行为的过错而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则。也就是说,当民事主体应该承受某种不利法律后果时,必须将其行为有没有过错以及过错的大小作为追究其责任的依据,而不能根据身份、种族、经济实力等因素来追究其责任。归责原则中的“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都与过错责任基本原则密切相关,都是符合过错责任基本原则精神的民法具体制度。侵

8、权责任法上的“归责”,就是指侵权人的某种侵权行为或准侵权行为被确认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的基础(可归责的事由)。,(二)归责原则的体系,我国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二元的,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同为我国侵权责任法所确认的归责原则。二元归责体系的理由:1.归责原则作为一个体系应当具有周延性或者说完整性2.归责原则的体系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3.二元归责体系符合当代侵权责任法的发展潮流4.过错推定、“公平责任”不宜确立为归责原则,设例14:,甲要建两层楼房,11个建筑工人合伙承包。在墙建起来之后,将房架装在墙上并装檩条等,合伙负责人乙问甲,房架是否合格和有危险,甲明知房架是买的不合格木材做的。乙等

9、人在房架工作期间,房架折断,将乙和打酱油的丙砸伤。问题:谁承担侵权责任?,二、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一)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含义过错责任与过失责任两个概念尽管在内涵上存在差异,但是在外延上是一致的。过失为过错的一种,过错除了过失以外还包括故意。既然过失要承担责任,那么故意也应承担侵权责任。过错是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基础。之所以规定由侵权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是因为其主观上具有可以归责的事由。如果侵权人在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就不承担侵权责任,即使其他责任构成要件具备,也不承担侵权责任。,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含义,1.过错责任是一种主观归责原则2.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表明行为人的过错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3.过

10、错责任归责原则表明行为人过错的大小对责任范围具有决定性的作用4.法律确定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有四个方面的理论依据,(二)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适用,1.适用范围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的规定,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的归责。但是,过错推定的,需要法律作出特别规定。,2.适用方法,一是由被侵权人一方对侵权人一方的过错进行举证和证明,而侵权人一方无需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二是过错推定中举证责任的倒置,推定侵权人一方有过错,而由侵权人一方承担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责任。三是直接认定过错,只要侵权人有法律规定的行为,即直接认定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而不能通过推翻行为存在以外的其他方式推翻过错的存在。,(三)过错推定,

11、过错推定的基本方法是法律推定侵权人有过错,从而实现举证责任的倒置由侵权人一方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果侵权人一方不证明或者不能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在认定其有过错并结合其他构成要件而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果侵权人一方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不承担民事责任。,设例15:,甲从出生到2010年10月间居住在乙石化炼油厂西生活区。居住地南边是液化气罐装站,该站经常漏气;东边是制造压力容器的工程队,该队主要是就地进行射线探伤,对容器喷漆;北边是炼油厂的生产装置;西北边是炼油厂火炬,排放出的火炬气含有害物质。2011年除夕夜,甲被诊断出患了急性混合型白血病,其家人认为是周围环境污染造成的。但乙石化炼油厂认为:该

12、厂一直进行密闭生产,环保部门还对排污进行了非常严格的监控,排放完全达标;生活区居住了很多人,与甲同龄的人中只有她一个不幸患病,具体致病原因可能有多种。问题:本案如何处理?,三、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一)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含义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是指侵权责任的构成不考虑侵权人有无过错,无论侵权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侵权人应当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规则原则有两方面特征:,其一,法律对其适用对象予以特别规定,以与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适用范围区别开来;其二,在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方面,适用无过错责任规则原则不考虑侵权人的过错。,(二)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适用,1

13、.适用范围根据侵权责任法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适用于以下类型的案件:(1)产品致人损害案件(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中机动车一方对非机动车或行人损害的案件(3)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案件(4)高度危险致人损害案件(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案件(动物园的责任除外)(6)用人单位和用人个人承担雇主责任的案件(7)监护人承担监护人责任的案件,2.适用方法,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适用方法主要是基于“不考虑侵权人有无过错”,而免除被侵权人一方对侵权人一方(被告)过错的举证和证明责任。侵权人也不得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方式主张免责抗辩。但是,被侵权人一方仍需证明侵权行为或准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推

14、定的除外)。,3.责任限制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时,大多由法律规定对责任加以限制。4.不承担责任的条件不承担责任的条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一般不承担责任的条件。二是特别不承担责任的条件。,设例16:,甲在婴儿期间吃了多个品牌的奶粉,包括三鹿、蒙牛、伊利等,因营养不良成了大头娃娃。问题:甲的损失应该找谁赔偿?,设例17:,甲和乙是同学,均酷爱打篮球。某日二人又一起相约打球。甲带球上篮,和防守的乙撞到一起,导致甲腿骨骨折重伤,而乙轻伤。问题:本案如何处理?,四、公平责任辨析,(一)公平责任的含义公平责任是指在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无过错、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要求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观

15、念,在考虑被侵权人的损害、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由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与适当补偿的一种责任形式。,(二)公平责任不是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公平责任不是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之一,主要理由是:1.缺乏法律依据2.没有具体的案件适用对象3.不符合对案件的认识规律,第三节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概念(一)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含义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是指承担一般侵权责任的各种行为必要条件的因素。一般侵权责任是指:自己加害行为造成损失的责任;自己加害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情况下的责任;主要指赔偿损失和恢复原状的责任方式。,(二)四要件说的内容,

16、就基于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所认定的侵权行为而言,其责任构成要件主要有两种学说。法国民法主张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三要件说;德国民法主张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四要件说。,(三)主观过错与客观过错,主观过错说认为过错是主观的一种心理状态,因而与行为无关。客观过错说认为过错并非在于侵权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具有可非难性而在于其行为应当具有可非难性。客观过错说认为过错是违反法定义务、对被侵权人的权利的侵害或者未达到合理的行为标准的行为。,设例18:,大学生甲在寝室复习功课,隔壁寝室的学生乙、丙到甲寝室强烈要求甲打开电视观看足球比赛,甲只好照办。由于质量问题,电视机突然爆炸,甲乙丙三人均受重伤。

17、问题:谁应该对甲承担侵权责任?,二、加害行为,(一)加害行为的概念加害行为是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加害行为是行为人实施的加害与被侵权人民事权益的不法行为。1.加害行为是侵权人或者其被监护人、雇员等实施的行为2.加害行为在本质上具有不法性3.加害行为所侵害的是被侵权人的民事权益,(二)加害行为的分类,1.自己的加害行为与他人的加害行为2.直接加害行为与间接加害行为3.积极加害行为与消极的加害行为,三、损害,(一)损害的概念损害也称为损害后果,是指被侵权人一方因他人的加害行为或者五的内在危险的实现而遭受的人身、精神或财产方面的不利后果。损害是一般侵权责任尤其是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

18、件。1.损害是侵害合法民事权益所产生的对被侵权一方人身或者财产不利的后果2.这种损害后果在法律上具有救济的必要与救济的可能3.损害后果应当具有客观真实性和确定性,(二)财产损失财产损失是指被侵权人因其财产或人身受到侵害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财产损失是可以用金钱的具体数额加以计算的实际物质财富的损失。1.直接损失2.间接损失(三)人身损害人身损害是指侵权被侵权人的生命、健康权导致的损害后果。(四)精神损害精神损害是指被侵权人因为他人的侵害而产生的精神方面的痛苦、疼痛和严重的精神反常现象。,四、因果关系,(一)因果关系的概念因果关系是指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关系;在对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或

19、者对物的内在的实现导致的损害承担责任的情形(即准侵权行为情形),因果关系是指他人的加害行为或者物的内在危险的实现与损害之间的内在联系。,(二)因果关系的学说,1.条件说2.相当因果关系说3.盖然因果关系说4.法律上因果关系与事实上的因果关系5.近因理论,设例19:,甲驾驶的汽车撞到另一辆汽车,导致被撞的汽车脱离道路而撞倒一根电线杆。输电线路被拉断,该地区的供电停止。乙公司因此而受有损失。问题:乙的损失是否由甲赔偿?,(三)因果关系的检验方法1.时间上的顺序性2.原因现象的客观性3.必要条件的检验4.实质要素的补充检验(四)因果关系的形态1.一因一果2.一因多果3.多因一果4.多因多果(五)因果

20、关系的证明和推定1.“谁主张谁举证”与“举证责任倒置”2.证明的程度3.事实上因果关系的推定,五、过错,(一)过错的概念过错是指侵权人的一种可归责的心理状况,表现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态。过错作为可归责的事由,在于本质上的不正当性或者不良性。包含两层含义:第一,过错作为不正当或不良的心理状态,表现为它不同于一个正常的人在正常情况下的正常心理反应,它是一种不正当或者不良的心理反应过程。第二,过错不同于普通的心理状态的内容,这种心理状态包含了不良的或者不正当的动机或目的,或者包含了引起他人损害的心理驱动力。,(二)故意1.故意的概念行为人预见到损害后果的发生并希望或放任该结果的发生的心理状态。2.故意

21、的可归责性3.故意的内容(三)过失1.过失的概念过失表现为行为人因疏忽或轻信而未达到应由的注意程度的一种不正常或不良的心理状态。2.过失的可归责性3.过失的内容4.过失的程度,(四)过错的判断标准,1.“理性人”的注意程度对行为人注意程度的要求2.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等要求的特别注意程度的要求3.关于行为人的自身情况,第四节 数人共同的侵权责任,一、数人共同的侵权责任的概念(一)数人共同的侵权责任的定义和特征数人共同的侵权责任,是指有数个责任主体对同一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的责任承担形式。数人共同的侵权责任的特征:第一,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为二人以上。第二,数人对同一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而不是数人

22、对不同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第三,数人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的方式即数个责任主体与被侵权人一方的请求权之间的联系具有多样性。,数人共同的侵权责任的分类:,第一,数人对同一损害后果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第二,数人对同一损害后果承担按份的侵权责任。第三,在数个责任主体中部分责任主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部分责任主体承担补充侵权责任。,(二)数人程度连带的侵权责任,数人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是指数个责任主体作为一个整体对损害共同承担责任,其中的任何一个责任主体对全部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在责任主体之一人(或者部分人)对全部损害承担了侵权责任之后,他有权向其他未承担责任的其他责任主体追偿,请求偿付其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内

23、部追偿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比较过错原则2.比较原因力原则3.衡平考虑原则,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数个责任主体承担连带侵权责任的情况包括:,第一,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的共同侵权。第二,证券法上公司董事的共同侵权责任。第三,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的法定共同侵权责任。第四,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共同侵权责任。,(三)数人承担按份的侵权责任,数人承担按份的侵权责任,是指在数个责任主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的情形,每一个责任主体只对其应当承担的责任按份负清偿义务,不与其他责任主体发生连带关系的侵权责任。数人承担按份的侵权责任的份额确定:1.比较各责任主体的过错大小2.比较各责任主体的加害行为原因力的大小,(四)数人中部

24、分承担全部侵权责任部分承担补充的侵权责任,补充的侵权责任,主要发生在一个侵权行为的损害事实产生了两个相重合的赔偿请求权的情况下,法律规定权利人必须按照先后顺序行使赔偿请求权。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两种补充责任,即全部补充责任与相应的补充责任。监护人承担的全部补充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和教育机构等承担的是相应补充责任。,二、共同侵权行为,(一)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过错致人损害的行为,或者二人以上分别实施加害行为造成同一损害后果的行为。,设例110:,甲是农村一种粮大户。村民乙、丙看甲的日子红火,心生嫉妒。这一日月黑风高,乙来到甲家粮库的东头放了一把火,而就在几乎同时丙来到甲家粮

25、库的西头也放了一把火。虽经众人抢救,但是粮库还是烧光了。问题:甲的损失由谁赔偿?,(二)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1.主体的复数性2.共同过错3.结果统一性(三)共同侵权行为的主要形态1.共同正犯2.教唆者、帮助者(四)被侵权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行为人与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赔偿请求,设例111:,甲从乙公司购买一辆载重量10吨的汽车用于运输,甲装载了12.9吨的货物,因有急事让其弟弟开车运送到沈阳,在高速上突然轮毂碎裂,导致丙重伤。经鉴定轮毂质量存在问题。问题:本案如何处理?,设例112:,甲所有的配电房既未设置隔离围墙或者栅栏,亦未设置高压危险的警示标志;从高压输电线路连接该配电房的高压连接

26、头按原设计距配电房顶的垂直距离为2米,乙施工队在进行检修时擅自将高压连接头下移至距屋顶1点4米;丙紧靠该配电房违章建房,该违章建筑房檐与配电房顶处在同一水平面,且相距仅半米。受害人丁为捡拾落在配电房顶的玩具(风筝),先爬到丙的违章建筑房顶,再跨过半米距离到达甲的配电房顶,被距房顶仅1点4米的高压连接头放电击伤致两臂截肢。问题:本案应如何处理?,设例113:,甲与乙同属于一个狩猎协会。在一次狩猎过程中,二人由于过失,以为在丙所在的位置有猎物,甲乙不约而同地向丙的方向各开一枪,其中一枪误伤了丙的眼睛。对于丙来说更为不幸的是,由于二人所使用的枪支和子弹均为相同规格,便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究竟是哪一个人

27、射伤了丙的眼睛。问题:丙的损失由谁赔偿?,三、共同危险行为,(一)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共同危险行为,也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危险行为,导致损害后果的是其中一人或数人,但对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不能判明谁是侵权人的情况。,(二)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1.数人同时或者相继实施具有危险性的行为2.数人的行为均具有危险性3.侵权人的不可确定性4.结果的统一性与原因的整体性的推定,设例114:,甲从一栋楼房下经过,不幸被高空坠下的一个菜刀砸中头部,不幸受重伤。当甲无法判断是那一个窗户掉下的。问题:甲的损失由谁赔偿?,(三)部分共同危险行为人的免责条件,在共同危险致人损害

28、的案件中,“原因的整体性”或者说“共同侵权行为人”是推定的,应当允许其中的人证明自己没有实施具有危险性的加害行为或者自己的行为与被侵权人的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进而免除其责任。进行这种反证,无须证明他人为真正的侵权人,也无须解决其他侵权人不确定的问题。,第五节 责任抗辩,一、责任抗辩与抗辩事由(一)责任抗辩的概念责任抗辩,是指侵权人一方针对被侵权人一方的指控和请求,通过提出抗辩事由而不承担或者减轻其侵权责任的主张。,(二)抗辩事由的概念,抗辩事由也称为不承担责任或减责事由,是指法律规定的可以减轻或不承担侵权责任的特定事由。抗辩事由具有对抗性、客观性、法定性、适用范围特定性等特征。抗辩事由的分类

29、:1.正当理由的抗辩事由和外来原因的抗辩事由2.一般抗辩事由和特殊抗辩事由3.绝对免责的抗辩事由和相对免责的抗辩事由,(三)侵权责任能力,侵权责任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等民事权益而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能力。侵权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区别:第一,目的不同。第二,性质不同。第三,效力不同。,二、正当理由的抗辩事由,(一)正当理由抗辩事由的概念正当理由抗辩事由,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他人损害,但该行为又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因而行为人可以以这种正当性和合法性作为抗辩事由,主张不承担侵权责任。正当理由抗辩事由的特征:第一,行为人实施了某种行为,而且这种行为在客观上致

30、人损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第二,行为人实施该行为,是法律所鼓励允许,至少不是禁止的,因而该行为具有合法性。第三,法律对各种正当理由的抗辩事由一般具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另一些正当理由,则可以从立法精神及对法律条文的解释中揭示出来。,(二)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行为人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采取的必要限度内的防卫措施。正当防卫的条件:1.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2.正当防卫的目的条件3.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4.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三)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本人或者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利益免遭正在发生的、实际存在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一种加害于他人人

31、身或者财产的损害行为。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高度重视人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公共利益优先;发挥公序良俗、公共道德作为辅助判断标准的积极作用。紧急避险的效力:第一,紧急避险行为人的补偿。第二,受益人的补偿。第三,险情引起者的责任。,(四)其他正当理由的抗辩事由,1.依法行使权利与执行职务依法行使权利,是指自然人、法人依据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公共权利的行为。依法执行职务,是指自然人、法人依据法律的规定完成具体的行政、司法等公权事务的行为。2.被侵权人同意被侵权人同意,是指由于被侵权人事先明确表示自己自愿承担某种损害后果,行为人在其所表示的自愿承担的损害后果的范围内对其实施侵害,而不承担责任。3.自助自

32、助,是指行为人于情势紧急无法求助公权力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而对债务人的财产或人身实施的一种符合必要限度要求的强制性措施。,三、外来原因的抗辩事由,(一)不可抗力1.自然原因的不可抗力2.社会原因的不可抗力3.国家原因的不可抗力(二)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是指非因当事人的过错而偶然发生的事故。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意外事件不能构成一种抗辩事由。,四、被侵权人过错与第三人原因,(一)被侵权人过错与第三人原因的性质被侵权人的过错,免除或减轻行为人责任,属于民法“与有过失”或者“比较过失”方面的问题;从抗辩理论的角度来看,既可以认为是外来原因的抗辩,也可以认为是行为人行为不具有违法性或者缺乏过错的抗辩。第三人原因造成损害作为抗辩事由,应当理解为外来原因的抗辩。,(二)被侵权人的过错1.被侵权人故意2.被侵权人过失(三)第三人原因四种形态:1.损害完全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行为造成的2.第三人的行为与侵权人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导致损害的发生3.侵权人和第三人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4.侵权人和第三人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或者能够确定责任大小或者难以确定责任大小只有第一种情形,第三人承担全部责任。,设例115:,甲横穿马路,乙驾驶轿车经过,将甲撞死在绿化带里,事后甲的亲属要求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问题:乙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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