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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工农业生产和科学技术的日益发展,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越来越广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资源枯竭,这不仅给人类的经济生活带来了巨大损失甚至危及到人类自身的生存。环境与资源问题已经唤醒了人类对生存的普遍危机感,从政府到民众,正在把一个无奈的事实变成一个自觉的行动。各国政府为保护自己管辖范围内的环境和资源,制定了各种法律以规范人们利用自然资源的行为,各国之间也在环境立法方面进行了广泛的国际合作。,第13章 法制建设与保护生物学,一、环境法的价值观基础 可持续发展,1.可持续发展产生的历史背景,可持续发展对当今人类来说似乎是
2、一个新概念,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在古代早已有之。早在古希腊时期出现的适度人口思想就带有浓厚的可持续发展思想。著名思想家色诺芬(Xenophon,公元前430-前354年)认为人口和土地需要有一定的比例关系,如果人口多而耕地少,那么人口会出现过剩。哲学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也主张限制人口增长,使人口数量保持适当的规模,以维持人口和土地的平衡。,可持续发展,在中国,早在先秦时期就出现了保护生态环境的思想。根据逸周书大聚篇记载,大禹极力主张在草木生长和动物繁衍之时,人类不得介入,他说“早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在近代社会,英国经济学和人口学家马尔萨斯(17
3、66-1834)可以说是论述人口和资源关系最具有代表性的人物。他首先看到了人口迅速增长和粮食需求不足的巨大矛盾,并提出限制人口增长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根本途径。,虽然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在古代时期就早已有之,但作为一个新概念出现还是近二十余年的事。人类在进入20世纪50年代后,世界各国相继面临着人口、资源和环境问题。面对地球在人类活动下受到越来越严重污染的现实状况,英国经济学家B.沃德(B.Ward)1972年发表了只有一个地球对一个小小行星的关怀和维护一书,并首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一词,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同年,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
4、议上提出了“只有一个地球”的口号,希望唤起国际社会对地球和人类命运的关心。也是在1972年,罗马俱乐部一份题为增长的极限的报告,表达了对社会生产乃至整个人类社会能否持续地发展下去的严重忧虑。,可持续发展的前身是生态发展(ecodevelopment)。所谓生态发展就是对环境无害的发展,符合生态规律的发展,或者说生态发展就是适合当地潜力,注重自然资源合理利用,技术的应用应符合自然规律,尊重社会习俗的发展。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了生态发展的内涵。1980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国际自然和自然资源保护联合会(IUCN)制定的世界自然资源保护大纲首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问题。1987年,世界环境与
5、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中第一次给“可持续发展”下了一个定义。把可持续发展定义为“既能满足当前的需要,又不危及后代,满足其发展需要的能力”。这句话被认为是可持续发展的权威定义。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并通过了指导各国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二十一世纪议程,把可持续发展的浪潮推向了高潮,标志着“可持续发展”形成为全人类的共识和全球性的发展战略。,1994年,联合国计划开发署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进一步拓展到了社会领域。所谓可持续人类发展,就是“这样一种发展,它不仅创造经济增长,而且关注经济增长成果的公平分配,它要再造环境,而不是破坏环境,它给与人助益,而不是使人们边缘化,它在发
6、展过程中,首先关注穷人,增加其选择和机会,使他们更多参与到影响他们生活的决策活动中来”。至此,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渐趋成熟。,2.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可持续发展的概念,需要在三个层次上展开和深入。即观念形态层次,经济社会体制层次及科学技术层次。观念形态层次的可持续发展研究是要在发展观上变革。按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提法:“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旨在促进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目前国际上很热门的生态伦理(或环境伦理)研究属于这一层次。,传统的西方工业化道路形成的发展模式,以工业增长作为衡量社会发展的唯一尺度。片面追求GNP增长的社会发展模式带来:)已给人类社会带来了生态环境的严重恶化;)自然资源的日趋短缺)
7、国际贫富差距日趋扩大等严重后果;)危及到整个人类文明的持续发展。,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物种的灭绝不能超过物种的进化;)土壤的侵蚀不能超过土壤的形成;)森林的破坏不能超过森林的再造;)碳的释放量不能超过碳的固定量;)捕鱼量不能超过渔场的再生能力;)人类的出生人数不能超过死亡人数 这要求人们在考虑发展的时候,必须有利于人类的持续发展,有利于人类所依赖的生态资源的持续存在和演进。,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兼顾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和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关系两个方面,将人类的发展与自然的发展看做是互为影响、互相制约的平行的发展。,经济社会体制层次上的可持续发展研究是要揭示然后克服现行体制中的缺陷,重构一种可以
8、应对资源、环境破坏的经济社会体制。,现在各色人等普遍忧心忡忡的资源枯竭、环境退化、全球变暖等问题,责任当然不在自然界,也不在具体的人,而在现在盛行的人类社会体制。,如果各地现行体制继续在追求国民生产总值最大化,物质消费产品极大丰富的目标方面你追我赶,衡量领导人的政绩仍然主要只看其对经济增长的贡献,那么自然资源和环境就在劫难逃,后代满足其需要的能力就难以持续。,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改革现行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社会体制、政治体系、国际关系体系、管理体系及技术体系。但如何进行改革,是在可持续发展研究中最重要,也是难度最大的问题。,科学技术层次上的可持续发展研究领域比较清楚。人类不仅要发展能够改造
9、自然的科学技术,也要发展能够治理污染和维护生态平衡的科学技术,其中:清洁工艺、节能技术、生态农业、资源的重复利用和循环利用等都属于这个范畴;地理学家参与的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国土整治、水土流失及荒漠化防治、城市与区域规划,也当属这一层次。还有必要指出技术哲学(即技术选择)研究的重要性,若无正确的选择,越是强大的技术对自然环境的破坏越大,对人类发展可持续性的威胁就越大。,3.可持续发展是一种新的发展观与价值观,可持续发展是一种新的发展观与价值观,它适应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可持续发展遵循以下6个原则:,可持续性原则,即人类社会经济发展不能超越资源与环境的承载能力。一方面,可持续发展要求人们根据可
10、持续性的要求调整自己的生活方式,在生态可能的范围内确定自己的消耗目标;另一方面,人们通过实践活动可以认识和掌握人类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规律,通过决策作出理性的选择,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平性原则。公平是指机会选择的平等性,可持续发展所追求的公平性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当代人的公平。可持续发展要满足全体人类的基本需求、给全体人类机会以满足他们要求较好生活的愿望,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的世界不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二是代际间的公平。可持续发展是既能满足当代人需要又不危害后代人满足需要的能力,既符合局部人口利益又不影响全球其他地区人口利益的发展。,共同性原则。共同性原则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发展目标的共同性,这个
11、目标就是保持地球生态系统的安全,并以最合理的利用方式为整个人类谋福利;二是行动的共同性。因为生态环境方面的许多问题实际上是没有国界的,必须开展全球合作,而全球经济发展不平衡也是全世界的事。,时序性原则强调的是可持续发展的阶段性。发达国家优先利用了地球上的资源,这一长期以来形成的格局,剥夺了应当由发展中国家利用的那一部分地球资源来促进经济增长的机会。不仅如此,发达国家利用先发优势控制了世界经济与政治的基本格局,这使发展中国家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因此,发达国家在可持续发展中应负起更多的责任,如在环境保护方面给予更多的关注。而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应当把消除贫困作为最优先的领域,同时重视区域发展的均衡
12、性与公平性,逐步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时序性原则,质量原则 可持续发展更强调经济发展的质,而不是经济发展的量。因为经济增长并不代表经济发展,更不代表社会的发展。经济发展比经济增长的内容要丰富得多,而社会发展的含义又远比经济发展更加丰富,不仅包括了经济发展的所有内容,还包括生态环境的改善、政治制度和社会结构的改善等。面对全球性生态、环境危机,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成为人类共识,人与自然关系的问题成为举世瞩目的热点,可持续发展是一条理想之路,全人类的共同行动,只有艰苦卓绝的努力才能实现。,发展原则 人类的需求系统分为三个子系统,即基本需求子系统、环境需求子系统和发展需求子系统。按照人类三种需求全面衡
13、量,不论对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发展原则都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才能解决人类需求的一系列问题。,二、国际社会在环境立法方面的合作,1.国际环境法产生的必然性,1)人类生存的地球是一个整体,各组成部分是相互联系、影响和制约的。2)大气、水、迁徙动物、洄游鱼类并不受国境的限制,因此需要有关国家共同予以保护。3)在地域上有着许多两个以上国家共管的自然环境,如界河、界湖和国际共管河流等必须由有关国家合作制定并遵守一定的规定;4)那些属于人类共有的环境资源,如公海、南极更需要世界各国共同保护。,所以,保护环境与资源既需要各国自己立法,也需要制定国际法律:1)协调各主权国家的意志;2)调整国与
14、国之间的有关关系;3)规范各国的行为,使其符合自然生态规 律,有利于地球环境的保护和改善;4)保障全球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5)促进和保证整个人类社会的持续发展。,5)各国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上已经成为紧密联系和相互依存的整体,而环境资源是这个整体存在的物质基础,对其进行保护是维护和发展国际经济贸易的需要。6)环境问题还关系到国际社会的安全和政治秩序的稳定,如核污染、水资源分配、输出废弃物等需要国际社会合作寻找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2.国际环境法的特点(主体),1)国际环境法的主体是国家。2)一些国际组织如世界保护同盟(IUCN)等也被视为国际法和国际环境法的主体;如欧共体(EEC)、联合国环境规划
15、署(UNEP)、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等,现今跨国性国际保护活动常常是由国际保护组织首先提出、酝酿和实施的,许多国际环境保护条约是在国际保护组织推动下签订的,这也从另一个方面确定了这些国际保护组织的国际环境法主体资格。国际环境法的对象是国际环境法主体之间为保护改善和合理利用环境资源而发生的国际关系。,3.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1)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2)各国共同见义分别有保护全球环境的原则(3)尊重国家主权原则(4)不损害他国和各国管辖范围以外环境的原则(5)为保护人类环境进行国际合作原则(6)兼顾各国利益和优生发展中国家需要原则(7)共享共管全球共同资源原则(8)
16、禁止转移污染和其它环境损害的原则(9)重视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原则(10)各国对其造成国际环境损害承担责任的原则(11)和平解决国际环境争端原则,三、与保护生物学相关的国际法规,国际环境法从形式上分有宪章、宣言、公约、条约、议定书、协定等,适用范围上有多边和双边条约之分;在约束程度上有敦促性或纲领性规定性质的“软法”,也有明确规定了义务、责任、权利、措施等的“硬法”;从内容上可分为关于防止环境污染损害及破坏的条约和保护资源并合理开发利用的条约两大类,以下仅介绍与保护生物学相关的保护野生生物方面的重要国际公约或条约。,1.生物多样性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是当前保护生物资源的国际公约中最重要的文
17、件,从非常广泛和深刻的意义上就保护生物资源作出了总的原则性规定。该公约由序言、41 项条款以及两个附件组成,主要规定了以下4 个方面的内容:(1)基本原则:公约第三条规定,各国具有按照其环境政策开发其资源的主权权利,同时也有责任确保在它管辖或控制范围内的活动不致对其他国家的环境或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环境造成损害。这是公约确立的唯一基本原则。,(2)保护和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方式:1)要求缔约国视其自身情况制订国家战略计划或方案,并落实到相关部门的计划方案和政策中,去查明和监测生物多样性各组成部分的情况;2)对生物多样性丰富的自然环境要尽可能地采取就地保护措施;3)对濒危或受到严重威胁的生物多样性
18、成分除采取可能的就地保护手段外,还要采取移地保护方式;,4)一国在拟议可能对生物多样性产生不利影响的项目时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估,作出适当安排以尽量避免或减轻这种影响,而当其不利影响或损害可能超出该国管辖范围时则需对其活动进行通报、交流和磋商,以便采取预防或应急措施尽量降低影响和减少损失;5)对遗传资源的取得则规定了由主权政府决定并依照该国法律进行,但应创造条件以利于其他缔约国取得用于无害环境目的的研究和开发,并有权分享利用该资源获得的利益。,(3)生物技术的取得转让和获益分配:这项规定是公约的核心内容,各缔约国应承诺向其他缔约国转让或便利其获得有关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持续利用的技术,如向发展中国家转
19、让则以共同商定的减让或公平、有利和优惠的方式进行。对于专利和知识产权范围内的技术的转让或取得应受到有效保护。但缔约国应酌情以适当手段促进向遗传资源提供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转让这种技术,必要时由公约中规定的资金条款来保障这种转让或取得的实施。特别是个别缔约国应酌情采取立法、行政或政策措施促进私营部门履行技术转让义务。,(4)履约供资机制:这是本公约的一大特点和创举。环境保护从总体上说是一项耗资的事业,为解决发展中国家的实际问题,以保证公约的普遍性和有效性,公约设立了资金保障机制。这是国际法中公平原则的最新体现。各缔约国承诺力所能及地为实现本公约目标而为其有关国家计划、优先项目和方案提供资金和鼓励,
20、发达缔约国应提供新的、额外的资金,使发展中国家履行公约义务。发展中缔约国履行公约义务的程度,取决于发达缔约国据此提供的资金和技术转让的承诺。,2.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该公约由序言、25 条正文和3 个附录组成,宗旨是通过国际合作采取许可证制度保护有灭绝危险的野生动植物,使其不因国际贸易而遭到过度开发利用。在所有国际野生生物保护条约中,该公约可能是最成功的一个,这主要归功于它制定的基本原则为绝大多数国家所接受,并它具有比其他许多条约更有效的履约机制。,公约附录一列入了所有受到或可能受到贸易影响而有灭绝危险的物种,对其贸易必须加以特别严格的管理,以防止进一步危害其生存。列入附录一的物种包
21、括标本产品及其衍生物缔约国间只能出于非商业贸易目的;附录二中的物种原则上可以进行国际间商业贸易,但不能危及到该物种的生存和持续利用;附录三物种分布的任一缔约国都可以提出限制或防止其开发利用,并需其他缔约国合作控制其贸易活动。,公约也同时鼓励各缔约国采取比公约规定更严格的管理措施。如中国就将不产于中国的附录一和附录二中的动物物种分别认定为国家一级和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必须取得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须查验后放行。,1)规定了湿地的范畴,并以此为公约的适用范围;2)建立了国际重要湿地名录,鼓励并要求各国尽量列入重要湿地,
22、尽可能多地包括各类国际重要湿地类型,以引起国际社会重视,创造国际合作机会,3)建立重要湿地保护和持续合理利用机制,促进名录中湿地的保护并进而推动湿地类型保护区的建立;4)要求各国制定并实施计划,尽可能地合理利用境内的湿地,并考虑建立综合的国家政策以助于湿地的合理利用;5)要求缔约国无论湿地是否列入湿地名录,都应设置保护区;6)鼓励研究湿地及其动植物,促进培训能胜任湿地研究、管理和监察的人员,重点是在发展中国家等等。,3.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该公约由序言和13 个条款组成,其宗旨是承认人类与环境的相互依存关系,通过协调一致的国际行动确保作为众多水禽繁衍栖息地的湿地得到良好
23、的保护。为了这个目标公约承认季节性迁徙水禽可能超越国界,应被视为国际性资源;,1)附件一迁徙物种的分布国应禁止捕捉该种动物,除非是为了科学研究或繁殖和恢复其种群的目的,或者传统上就以猎取该物种维持生存的。捕捉时不得造成对相关种的破坏,并要就此通知公约秘书处。2)附件二包括尚未受到良好保护并需要通过国际协定予以保护和管理种的迁徙物种(必要时可同时列入附件一),并要求分布国全力达成保护这些物种的协议。公约规定缔约国可制定更严格的国内措施来保护附件所列迁徙物种,制定保护未列入附件的迁徒物种的国内措施。,4.保护野生动物中迁徙物种公约,该公约由序言、20 条正文和两个附件组成,其宗旨是保护迁徙物种,并
24、严格保护整个或大部分面临灭绝危险而列入附件一的迁徙物种,鼓励并促进就保护和管理附件二所列迁徙物种,使缔约国间达成协议。,可列为自然遗产的区域是:1)从美学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自然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地貌;2)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为受威胁的动植物栖息区域;3)从科学保护或自然景观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定的自然区域。虽然世界遗产公约不像其他野生生物公约那样具有广泛的范围,但它为保护独特的野生生物生境和最重要的典型生态系统提供了极好的机会。,5.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该公约由序言和38 条正文组成,其宗旨
25、是为国际社会集体保护具有重大价值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建立一个长久性的有效制度。为保护这些具有“著名国际价值”的文化和自然区域,成立了世界遗产委员会,并建立了帮助实现其宗旨的世界遗产基金,颁发了世界遗产目录和世界濒危遗产目录。世界遗产基金为发展中国家保护这些区域提供较多的财政和技术援助的可能。,四、我国环境基本法及与保护生物学相关的法规,1.我国环境立法概况,我国的环境立法,是与改革开放同步进行的,起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1979年2月,我国颁布了森林法(试行)。这是我国第一部自然资源法,这说明我国自然资源立法是环境立法的开端,其特点是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的规范在同一部法律中并存。1979年
26、9月,我国颁布了环境保护法(试行)。这是环境保护立法的开端。这两部法律说明了我国的环境法从一开始就有了两条平行的立法路线。无论是森林法(试行)还是环境保护法(试行),都同时体现了对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对整体环境、环境要素的保护。,2.我国的环境基本法,环境基本法是指由国家专门的立法机关制定的,规定环境法的目的、任务、调整对象、环境基本政策、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就环境权、环境保护、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全面调整的综合性的环境法律。环境基本法也可以称为环境法的母法,是其他环境法的立法依据。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环境基本法,如美国的国家环境政策法、日本的环境基本法、匈牙
27、利的人类环境保护法、罗马尼亚的环境保护法、前苏联的自然保护法等。,3.其他与保护生物学相关的法律与法规,(1)陆地生态资源的母法森林法保护、开发与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法律,可称为陆地生态资源法,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是陆地上最重要的生态资源。森林法是指调整在森林、林木的保护、培育、合理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以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为目的。,森林法规定了三个基本原则:一是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原则;二是以生态效益为主,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的
28、原则;三是森林资源永续利用的原则。森林法对林权管理与森林经营管理、植树造林管理、森林采伐管理都有详细的规定。,森林法包括了林木资源法和林地法两部分,1998年,我国立法机关对两部法律作了较大的修改。新修改的森林法规定了林地使用权、森林使用权、林木使用权的转让制度,并写进稍后修改的土地管理中,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制度相衔接。但是,林地法不同于土地法。林地法从形式上来说属于区域环境法,从实质上来说又属于陆地生态资源法。林地是土地,但不受属于陆地经济资源法的土地法调整,而受属于陆地生态资源法的林地法调整。因为林地的用途只能是经营林业,林地是森林、野生动植物的物质载体,离开了林地,就不可能有森林,因而更谈
29、不上有野生动植物资源。所以,林地法属于生态资源法的一个重要部分,必须下大力气规划、利用和保护好林地资源。,2.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洋是人类不可缺少的经济资源和生态资源,它给人类提供存在和发展的自然资源,据估计,海洋中的生物量多达20余万种,其中动物约18万种,植物2万余种;而且海洋能调节全球的气候,对人类的存在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海洋环境保护法共10章,98条,除了总则、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海洋生态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等5章外,其余5章均为防治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的具体规定。在海洋生态保护方面:1)规定了海洋特别保护区、海上自然保护区和海滨风景游览区三大类海洋保护区及建立保护区的条件,凡符合条件的都应
30、建立保护区,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和科学的开发方式进行特殊管理。2)其他生态保护措施包括:对引种海洋动植物物种要进行科学论证,避免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危害;3)开发海洋资源应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不得造成海洋生态环境和生态系统的破坏;4)海岸、沿海的防护和治理措施,如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建设海岸防护设施、沿海防护林、沿海城镇园林和绿地;5)建设生态渔业等。,海洋环境保护法保护的对象主要是海洋生态环境,而不是海洋生物资源和矿产资源本身。所以,该法的目的是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其最终目的是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渔业资源是一种重要的经济资源,包括内陆渔业资源和海洋渔业资源。渔业资源是指具
31、有经济价值的可供渔业养殖和采捕的水生动植物资源,主要有鱼类、虾蟹类、贝类、海藻类、淡水食用水生植物类以及其他类等。渔业法中规定,国家对白鳍豚等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防止其灭绝,禁止捕杀、伤害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4.渔业法,3.草原法 草原作为一种宝贵的陆地经济资源,是畜牧业生产的基本生产资料。草原同时又作为一种生态资源,发挥着保持水土、防风固沙、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持生态平衡等生态效益。草原法规定:1)合理利用草原,防止过量放牧;2)禁止开垦,退耕还牧;3)禁止或限制某些可能破坏草原植被的行为;4)并对草原鼠虫害、疫病及草原防火制度作了具体的规定。,5
32、.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在陆地生态资源中,野生动植物是一种独特的生态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野生动植物直接构成了生物的多样性,为人类获取新的更好的原料和开发新的更好的能源创造了条件。关于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法规有: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野生动物保护法分为总则、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5章,共有42条。其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基本方针(2)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3)法律责任野生动物的分类分级管理是指根据野生动物的资
33、源状况等对野生动物进行分类,分为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和非濒危野生动物两大类,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由国家重点保护,非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则不属于特殊管理的对象。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也分为两级,即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是指中国特产的稀有或者濒危灭绝的野生动物,如大熊猫、金丝猴、赤颈鹤、文昌鱼、相思鸟等。目前,我过已经确定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共95种。国家规定,禁止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使用任何方法猎捕或伤害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包括它们的幼体、胚胎和卵等。教学科研单位进行野外考察、科研,涉及到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国
34、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是指数量稀少或分布地域狭窄,若不采取措施会有灭绝危险的野生动物,如猕猴、小熊猫、鸳鸯等。目前,我国已经确定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共162种。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禁猎区、禁猎期内,猎捕、伤害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包括它们的幼体、胚胎和卵等。教学科研单位进行野外考察、科研、涉及到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自然保护区法律制度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我国自1956年建立第一个自然保护区广东鼎湖山自然保护区以来,自然保护区的发展非常迅速。而到2004年,中国已建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1757处,计1.33亿hm2,
35、占国土面积的13.2%,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26处,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络的19处,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的7处,列为世界自然遗产地6处。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对保护国家珍贵的物种资源和生态系统,减轻经济发展给资源与环境带来的压力,起到了重要作用。,6.自然保护区条例,1985年,我国颁布了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94年9月2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该条例是我国自然保护区法的基本法律文件,共5章,44条,对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分类、自然保护区的设立及自然保护区的管理都有较详细的规定。,本章复习思考题,.什么是可持续性发展?其遵守的 原则是什么?.为什么要进行国际间环境立法的 合作?.列举与保护生物学相关的重要国 际法规。.我国与保护生物学相关的法规有 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