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通知书迟迟不发应负什么法律责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标通知书迟迟不发应负什么法律责任?.docx(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中标通知书迟迟不发应负什么法律责任?问:某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后,由于采购人原因,直到投标有效期结束仍未发出中标通知书。第一中标候选人是否可向采购人提出赔偿要求?如果可以,采购人的赔偿责任是否包括项目实施的预期利润?答:可以索赔。招标投标本质上是一个交易合同的缔约过程。招标公告和文件属于要约邀请,投标文件属于要约,而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采购人迟迟不发出中标通知书,其法律责任应归于缔约过失责任。业界一般认为,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以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为限。由于工程项目在建设期间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很多,在司法实践中,在计算采购人应当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时,一般不把预期利润计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