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销售组织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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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销售组织管理制度一、通则第一条总则本章程规定本公司XX营业部门(以下简称部门)的机构、权限、运作及处理等等相关事项。第二条部门的业务范围本部门依照总公司营业部门的指示,在独立营业计划与独立核算制度的原则下,负责指导管理所辖管的营业所,并负责辖管区域内的订货契约、收款及筹划发展新客户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第三条部门的所在地及称呼部门设于全国的各主要都市,在称呼时各冠上城市名称。第四条重要事项的决定部门的设置、改制、废止、管理区域及经理的任免,皆经由董事会决议后执行。第五条规章的制定、修改与废止本规章的制定、修改与废止皆经由董事会决定。施行细则则由总公司营业部长决定。二、机构第六条部门的

2、机构部门设经理,经理之下设业务及事务二科,管辖区域内设营业所。第七条营业所的设置、废止营业所的设置、废止及店长的任免,由总公司营业经理报经董事会同意后决定。第八条管理者部门可依情况需要,设副经理及部门顾问。另外,科设科长,如情况必要可设科顾问及股长、主任。第九条特别回收科的设置部门可依情况需要,设置特别回收科。第十条营业部的组织营业所由店长、业务主任、事务主任、内勤职工、外勤职工及业务人员等成员构成,人员数目另行规定。营业所可依情况需要,设置副店长。第十一条经理的职务范围经理所负责的职务范围如下:1.企划、指示营业方法;2 .经常调查、听取营业情况的发展以决定营业方针;3 .听取部内及营业所的

3、业务报告,并随时监视业务实况;4 .裁决部内的人事问题;5 .举行业务磋商会议;6 .排除业务上的困难。第十二条副经理的执行职务副经理负责协助经理,并根据经理的指示进行工作,如经理不在,副经理代行其职。第十三条科长职务的代理关于科长的执行职务,比照前条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业务科业务科所负责执行的业务包括下列七项:1 .策定接受订货的计划并负责其运作;2 .对契约的执行进行监督、指导;3 .加强、完备营业所的体制;4 .管理营业所的业务并负责指导;5 .负责指导、教育业务人员;6,负责外卖人员的采用、解雇、迁升、降职及勤怠管理;7 .调查各营业所及外勤人员的业绩。第十五条事务科事务科执行的业务包

4、括下列七项:1.处理契约事务及查审契约;8 .策定契约费用的回收计划并负责其运作;9 .实施营业收支计划与负责出纳事务;10 负责管理内勤人员的薪资、变动及怠勤;11 处理部内的用品供应、修建等相关事务;12 .负责文书的收发管理;13 处理部内的风纪、保守、对外交涉、车辆及常务等等。第十六条特别回收科特别回收科应负责执行的任务如下:1.防止贷借延期及负责催收;2 .制作收集有关法律手续及有关的报告。三、权限第十七条管理阶层的权限经理、副经理、科长、营业店长的权限须依本节的规定行使。第十八条对权限的质疑如对部内的权限有所质疑时,须向经理请示,经理则向总公司营业副经理请示后才得决定。第十九条经理

5、的更迭经理在接受总公司营业部经理的指示后,统筹管理所属的业务并负其责。当经理发生更替之时,经理须等事务交接完毕,方可卸责。第二十条经理的职责经理的职务责任包括下列四项:1.直接监督科长及营业所店长;3 .负责企划所属业务的运作;4 .迅速、准确地处理业务;5 .管理所属人员的工作状态。第二十一条经理的自决及请示事项经理可自行决定及必须请示的事项包括下列各项:1 .营业方面(1)自行决定事项:指示科长及营业所店长处理部门的业务运作,并负责其管理;决定外部销售人员的任用、调动、解雇;负责支付外勤人员的薪资;负责缔结团体契约与约定;决定另有规定范围内的契约。(2)请示事项:外勤人员的任用、升迁、解雇

6、及职工的特别任用;营业所的设置、废除及店长的任免。2 .经营管理方面(1)自行决定事项:另有指示的费用或限度以内的支出;监察部门的收支、营业所的业务及会计业务。(2)请示事项:指示以外的费用的支出、许可费用但超出限度额的支出。公司房地产及不动产的买卖、贷借。X万元以内的紧急维修契约不在此限之内。设定未经公司指示的交易银行。以部门名义捐款及支出协会费用等。3 .人事方面(1)自行决定事项:裁决所属人员五日以内的休假、出差、早退、加班、假日出勤等事项的批准,但科长及营业所店长的管辖外出差则须请示总公司。(2)请示事项:内勤职工的任用、解职、调动、部内的内勤与外勤的相互调动;经理本人的休假及出差;所

7、属人员的赏罚除有另文规定之外,应请示总公司裁决。4 .总务方面请示事项:诉讼、强制执行及与此相对等的法律手续;提交国家机关的申报、申请书的制作及提出;事务账单、传票的企划与制作;内部回文的制作、公布。第二十二条负责监督部下的不正当行为副经理、科长及营业所科长具有负责监督部下不正当行为的责任。当所属职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致使公司蒙受损害时,副经理等应负监督上的责任。第二十三条副经理的权限副经理负责协助经理,且在经理的权限内,副经理可经由经理的指示而具有其权限。另外,副经理在经理不在时,应负责代行其职务。在代理期间,副经理的权限不得超越经理之权,同时,业务办理后须迅速取得经理的认可或请示总公司意见

8、。第二十四条科长的职务科长接受经理及副经理的指示,负责指挥管理所属人员从事所属的事务。第二十五条科长的权限科长于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经理权限内,完成经理所指示的业务。第二十六条科长的责任科长对于所属部下的不正当行为,应负起监督上的责任。如经请示上司或总公司批示确实属于不正当行为时,则本人也应对此负有责任。第二十七条营业所店长的职务营业所店长受经理的指示,负责指挥、监察所属人员,并从事管辖区域内的业务。第二十八条营业部长的责任营业部长对于所属人员的不正当行为,应负监督上的责任。但若上级认为这不属于管理上的问题,则本人可免其责。第二十九条营业所店长的处罚权限营业所店长对于所属人员违反公司规章或不遵从

9、上司指示行事时,可取得经理认可并请示总公司,采取处罚或其他处理方式。第三十条营业所店长的权限关于营业所店长的权限,比照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使。四、营运第三十一条业务经营部门的业务经营必须按公司的规定回文呈报总公司XX营业部及相关部门,并以其指示为执行依据。如有违反,视情给予处罚。第三十二条重要事项的筹划、经营、联络内部的重要企划、经营及相互之间的联络,以通过营业所店长会议来进行为原则。第三十三条总公司的指示内部的重要计划、命令及其修正和废止,一概由总公司营业部以文书方式传达。第三十四条报告部门须令所辖管的营业所提出下列事项的报告,并做好综合统计后,再报告给总公司营业部。1.每日的营业

10、成绩。2 .每日的收支情况。3 .每日的活动及怠勤状况。第三十五条管辖区域内的调整部门须迅速、确实地收集掌握管辖区域内业务的相关事项,并依下列三项予以谋划、实施业务上的对策。1.收集、调查与业务有关的产业、经济、财政、社会、政治、企业经营等情报与资料。2 .调查、发掘有潜力客户与市场,并依照管辖区域内的事业、职业类别,进行行情调查与预测。3 针对营业实绩做分析性、综合性的研究,以企划对策。第三十六条营业计划营业计划应以景气的预测做为资料,并依下列方式进行调查、企划。1.迅速确实地收集一般社会经济情势的情报与资料,借此掌握实际状况。4 .依照营业所,调查其实绩与能力。5 .利用印刷品、口送宣传及

11、其他交际技法来发展新客户、订立契约或企划回收的方法。6 .对于实施营业计划的人员配置、实施时期、手段、对象等应先做好企划。第三十七条勤务管理外部销售人员与内勤人员的勤务管理,应以各人的勤务态度及从事业务的意愿为评价依据,包括:1.正确记录个人的怠勤状况。2 .正确记录上、下班时间。3 .严格实行赏罚制度。4 .统计个人的业绩。第三十八条文书制度有关文书的制作、收付、整理及保存,须依照下列所规定的制度执行。1 .实施信差制度;2 .统一资料的分类;3 .收付时须记录清楚;4 .实施文书处理制。第三十九条收支、营业成绩部门的收支、营业成绩应依据预算制来记账计算,并将每月结果公布给各营业所及部内各科

12、长。第四十条区域内的宣传工作部门可向总公司请款实施区域内的广告宣传,且可在必要时具体提出自己的意见。五、营业所的管理第四十一条营业所的事务与强化管理部门应依据下列5项规定来完备、强化营业所的管理,并设法促进其营业朝合理化方向进展。1.对营业所的营业计划及经营必须加以监察、指导。2.对于营业所及所属人员的活动效率、营业实绩须做调查分析与监督。3对于营业所及所属人员的勤怠状况、技能熟练度须加以考察并作调整。4.对于营业所的设备及人员的配置是否适宜,应作调查并做调整。5如发现营业所有营业成绩停滞不前或减退的迹象,应针对其原因加以检查,并设法找出解决对策。第四十二条外部销售人员的指导对于外部销售人员的

13、勤务及技术指导,应依据下列方式进行:1 .分发有实效的教材;2 .举行讲习、演讲;3 .举行实际的技术训练;4 .实施、指导作业方法;5 .举行实务恳谈会。部门需随时将每个人的业务实绩记录下来,借此监督其执勤状态与观察其技能提高的程度。第四十三条业务监察契约、货款回收及整理等相关业务的监察,可依据下列方式进行:1.听取各所各人的业务处理状况报告,并加以观察证实;6 .照会契约缔结者;7 .对照、查核相关资料及记录;第四十四条业务管理对营业所实施业绩管理的目的在于测定营业所及所属人员的实绩、效率,其规定如下:1 .监督各营业所的契约目标达成率及其事由;2 .对于各营业所及各营业员的货款回收率、失效、解约率等加以统计;3 .对各营业所的经费预算及实际额做逐一比较与对照。第四十五条事务处理营业所的事务处理管理目的在于迅速、确实地处理内勤事务以提高效率,其规定如下:1.比较各营业所的处理件数及每个人的处理效率;4 .实地调查营业所的事务处理方法;5 .调查各营业所的事故发生件数并查明其原因;6 .调查个人的处理能力及处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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