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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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上级关于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有关精神,有效遏制工程建设领域的不廉洁行为,保证工程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促进我院工程建设领域规范化管理,督促、监察工程建设管理、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各项工作,保证工程建设项目有序、顺利进行,实现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等“三个安全”目标,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经医院研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是指医院新立项总造价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含其中线

2、路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监督管理。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由医院纪委主管,日常工作由医院监察室负贝。招投标监督管理第四条由医院纪委牵头组织的招标工作监督小组履行对全院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的职责,对招投标过程中(包括招标、投标、评标、中标)泄露保密资料、标底,串通抬标、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规、违法活动及工程重大变更、投资追加、决算审计、工程验收等方面进行具体的监督管理并受理相关投诉。第五条房屋建筑施工项目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IoOO平方米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机构,单项合同

3、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都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单位。择优选择中标单位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5万元-50万以内的工程项目由医院按招议标的程序要求自行组织招议标。因特殊情况需要邀请招标的项目,招标工作监督小组必须审查审批手续的完整性。第六条招标工作监督小组必须审查接受招标委托单位的招标代理资格,监督接受委托招标代理单位完善招标的程序,在指定的媒体发布合法有效的招标公告、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招标文件和澄清内容。第七条工程招标按事先约定的资格预审条件对投标报名人依法进行资格预审。在资格预审时

4、由基建工程工作小组在招标工作监督小组的监督下,组织人员对投标报名人资质、信誉、技术、设备、业绩、财务、经历、施工质量和施工能力等进行综合考察,重点考察其项目经理个人的素质等,坚决杜绝假资质、不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凡在工程建设中出现违规违纪等问题的企业三年内不得参与本院的工程建设活动。第八条建设项目设有标底或者评标参考价的,招标工作监督小组应全程监督标底编制,保证基建主管部门在编制标底全过程中严密组织、严格管理、严肃纪律,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审查标底或评标参考价。第九条评标活动在招标工作监督小组的监督下进行,评标委员会的产生、专家组成、人员结构必须符

5、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必须与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相符,评标结果公平、公正、合理。评标人员有徇私舞弊行为的,招标工作监督小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并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第十条评标活动结束后,应将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招标工作监督小组未收到相关举报反映的,方可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同时必须签订廉政承诺书。廉政承诺书第十一条经合同程序确定的施工单位必须向医院递交廉政承诺书,廉政承诺书由医院纪委存档。第十二条廉政承诺书签订后,要在工程建设施工的同时公示上墙,组织有关人员学习,重点教育基建工程工作小组和施工单位的法人代表

6、、项目法人代表、项目经理、财会人员和工程建设重点环节的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循廉洁自律的规定。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变更、材料设备采购的监督及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签订并严格履行施工合同,不得违规分包、违法转包工程项目;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员、机械设备必须按投标书和施工合同配备到位,负责建设项目人员的资质、经历必须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要求;项目部主要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必须在位在岗,人员变动、外出有批准手续,无挂名兼职的情况。医院监察室对施工单位履行施工合同情况要予以跟踪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签订并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监理部的主要负责人员、设备必须按

7、投标书和中标合同配备到位;必须按规定配备监理人员,监理人员持证上岗,监理部主要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必须在位在岗,人员变动、外出有批准手续,无挂名兼职的情况;不得违规分包、违法转包监理项目;必须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现行标准和规范,发现施工管理问题应及时监督整改;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控制工程进度、质量、资金,施工安全、监理台帐资料与实际工作一致,工程计量审核准确、规范。医院监察室要不定期对监理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图纸、施工程序、施工进度的要求组织施工,调整工期、合同内容变更的各种手续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确需变更,工程量变更金额超过3万元

8、(包括3万元)的,基建工程工作小组应写出书面变更报告,经设计单位同意,医院主管工程建设的领导签署书面意见后,方可实施。第十六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单位招标确定的材料设备供应商必须通过医院对产品质量、资质、信誉、供货能力等方面的资格审查;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质量要求,有厂家提供合法有效的检测文件和质量保证书;施工单位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材料、设备,使用新材料、新设备必须经过有关权威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鉴定,取得相应生产许可证,并经过建设单位专题技术论证;监理单位必须对采购材料、设备进行检测和试验,材料的取样、制作、保管、送检和试验必须符合规定,记录登记及时完整,并对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做

9、到“三不放过”,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必须清退出场,并记录备查。医院纪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有权进行检查。第十七条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的监督应由基建工程工作小组及其委托的监理单位负责,其必须建立健全并切实履行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各种规章制度,确保质量保证体系完备、运转正常,质量、安全责任人制度必须落实到人,人员变动应及时调整到位,相关人员明确自己的职责,认真填写工程建设施工日志,健全完善各种记录资料,严把工程质量关,特别是关键部位的质量与安全得到有效控制,建立工程质量责任人档案,医院纪委对其安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情况要经常抽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报给相关人员督促其改正。工程决算验收第十

10、八条工程的验收应在医院纪委的监督下由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员组成验收小组依据设计图纸、施工合同和有关标准组织验收。凡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结算工程款。第十九条工程初验合格后,应迅速作出决算报告,报审计部门进行工程决算审计。审计部门要严把审计关,严格审查有无随意变更设计、变更工程造价、滥用职权虚增工程量等违规违法问题。审计结论要报医院纪委备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医院纪委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纪律责任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据有关规定,对其负直接责任的领导及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

11、项目而未公开招标的、或者违反规定自行招标的、违反规定肢解工程发包的;2 .违反规定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等级或不符合要求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3 .泄露标底秘密或者徇私舞弊的;4 .不签定施工合同和廉政承诺书,擅自开工的。5 .未经原审批部门审批而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或者改变设计内容的;6 .不按规定进行竣工后审计的;7 .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工程建设招投标,为自己及亲属、身边的工作人员插手工程承包和经营活动施加影响的,或者其子女、亲属承包未经公开招标工程的。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医院纪委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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