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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文件的修改,2013年5月,四川省代理机构业务能力促进材料部工作组,1,法律依据与基本原则,申请文件的修改方式,修改超范围案例介绍,1,2,3,主要内容,小结,4,为什么要修改申请文件?,撰写缺陷,克服缺陷,思考,法律依据-R51.1-4,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书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发明专利主动修改时机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主动修改时机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
2、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依缺陷修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自行修改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合的明显错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修改的,应当通知申请人。-依职权修改,修改原则-A33,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防止违反先申请原则!,允许修改(申请人的权利),内容要求(申请人的义务),R43.1,依照本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3、。,防止违反先申请原则!,允许分案(申请人的权利),内容要求(申请人的义务),申请文件的修改基础,摘要优先权文本同族专利文献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PCT申请外文原文PCT申请中文译文,如何理解记载的范围,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包括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和根据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以及说明书附图能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内容。,唯一性,允许的修改之权利要求书,独立权利要求中增加技术特征变更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变更独立权利要求的类型、主题名称以及相应的技术特征删除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将独立权利要求划界修改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修改从属权
4、利要求的限定部分,表现形式列举非穷举!,唯一判断原则A33,允许的修改之说明书及摘要,修改发明名称修改发明所属技术领域修改背景技术部分修改发明内容中与发明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关的内容修改发明内容中与发明技术方案相关的内容修改发明内容中与发明有益效果相关的内容修改附图说明修改最佳实施方式或实施例修改附图修改摘要修改明显错误,不允许的修改之不允许的增加,不能直接明确认定的技术特征为克服清楚或完整而补入的超范围特征通过测量附图得出的尺寸参数不能从原始申请中导出的有益效果补入实验数据以说明发明的有益效果增补原说明书中未提及的附图,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不明确的内容具体化将分离的特征进行组合改变说明书中的特征
5、,超范围的修改,不允许的修改之不允许的改变,不允许的修改之不允许的删除,必要技术特征说明书放弃式修改,修改的具体形式,提交修改替换页(正式文件)不能仅在意见陈述书中说明,依职权修改,个别文字、标记的修改发明名称或摘要明显错误(参见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节以及第节),权利要求1:一种产品A的制备方法,包括如下步骤:加热温度为20至90摄氏度;说明书:产品A的制备方法步骤中,加热温度可以为20至90摄氏度,特别是 40度,60度或80度最佳,对比文件:产品A的制备方法,包括如下步骤:,加热温度可以是0至100摄氏度,特别好的是40摄氏度,案例1(数值范围),第一种修改方式权利要求1:一种产品A的
6、制备方法,包括如下步骤:加热温度为60至90摄氏度;,第二种修改方式权利要求1:一种产品A的制备方法,包括如下步骤:加热温度为80至100摄氏度;,案例1,相关案情:某案,涉及一种利用粉煤灰微珠制造微滤膜的方法,针对粉煤灰微滤膜的孔径,原申请文件的说明书实施例中给出了四个点,即0.38微米、0.47微米、1.64微米、2微米。经过审查后,申请人将上述微滤膜的孔径修改成了一个范围,0.38-2微米。是否允许?,案例2(数值范围),说明: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节中规定:将原申请文件中的几个分离的特征,改变成一种新的组合,而原申请没有明确提及这些分离的特征彼此间的关联属于不允许的改变。由于原申
7、请文件中仅记载了几个离散的数值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将原申请实施例中几个分离的特征改变成一种新的组合,而原申请并没有明确提及这些分离的特征彼此之间的关联。因此,认定该修改超范围,是不允许的。,案例2,权利要求1:一种有机电激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一个有机电激发光元件 原说明书记载的内容:说明书实施例中仅给出了有机电激发光元件数量为三个的情况。,案例3,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一种有机电激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复数个有机电激发光元件,对于含有数值范围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中数值范围的修改,只有在修改后数值范围的两个端值在原说明书和/或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且修改后的数值范围在原数值范围之内的前提下才
8、是允许的,案例1-3的启示,案例4,权利要求1:一种杯子,设置有吸管,吸管顶端作为吸水口,吸管最下端作为进水口,其特征在于,该吸管为螺旋型,并缠绕杯子外壁设置。,对比文件:一种杯子,设置有吸管,吸管顶端作为吸水口,吸管最下端作为进水口,该吸管设于杯子外部,并为螺旋型。,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一种杯子,设置有螺旋式吸管,吸管顶端作为吸水口,吸管最下端作为进水口,其特征在于,该吸管缠绕杯子外壁设置。,重新划界,案例4,案例5,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将权利要求1 中的特征“上述箱体主体以处于包围所述电路体的状态固定在该散热部件的内侧面”修改为“上述箱体主体以处于包围所述电路体的状态重叠在该散热部件的内侧面
9、”,即将原技术方案中的“固定”修改为“重叠”。,案例5,案例6(增删不确定性程度修饰词),原始权利要求1:“一种下列通式所述的基本上纯的哌啶衍生物或其盐,其特征是(通式)”申请人在原说明书中明确指出了尽管要求保护的此类物质是现有技术中已经公知的,但现有技术中该物质的纯度一般较低,没有申请人所述的基本上纯的形式。申请人能否将“基本上纯的”删除?,另外,请思考:机械领域中“基本上垂直”、“基本上平行”中的“基本上”是否可以删除?,案例6,不确定性程度修饰词主要包括大约、基本上、强、弱、冷、热、左右、近似等,在无其它限定性说明的前提下,删除这类用词通常会导致修改超范围,而当这类不确定性程度修饰词和其
10、它限定性说明一起出现时,删除这类用词有时也是可以的。,案例7(笔误),象素,像素,30min-10,30min-10h,厚为2mm,厚约2mm,公斤,千克(kg),25-55,25-55,案例8(基于附图的修改),通过测量附图得出的尺寸、角度参数,各部件的位置关系、个数,螺旋弹簧支持物,弹性支持物,成分含量为5%,或45%至60%,成分含量为5%至60%,三层层压板,最外层为聚乙烯,两层层压板(无聚乙烯最外层),有肋条的侧壁,侧壁,用于泵的旋转轴密封,旋转轴密封,超范围修改举例(审查指南),修改引证文件内容,如果增加的内容虽是现有技术,却涉及到了发明本身,即对发明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或技术效果
11、产生了影响,则这种修改是不允许的。如果申请中引证文件的内容对于实现发明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在申请人对于引证文件中的内容指引非常明确,例如清楚写明了具体的引证文件及其具体段落等信息,且所补入的引证文件内容与本发明的相关内容具有唯一确定的关系,才可以允许申请人补入引证文件中的具体内容。,修改技术问题与技术效果,当技术方案清楚地记载于原申请中,但其技术效果或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没有明确记载时:如果技术效果可以由本领域技术人员从技术方案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例如根据申请文件记载的发明的原理、作用或功能可以没有困难地直接预期到这种效果,则允许申请人进行澄清性修改;如果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可以由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记载的技术效果或技术方案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则允许申请人进行澄清性修改。不允许增加不能从原申请文件中直接且毫无疑义地确定的技术效果或技术问题,小结,比较对象,“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申请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比较内容,“记载”的范围,文字记载的内容,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内容,文字+附图,唯一!,感谢大家的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