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城市综合管廊岩土工程勘察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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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综合管廊岩土工程勘察标准1总则12术语和符号21.1 术语21.2 符号33 基本规定54 勘察方案84.1 -一般规定84.2 可行性研究勘察84.3 初步勘察94.4 详细勘察124.5 施工勘察165 地下水175.1 一般规定175.2 地下水的勘察要求175.3 水文地质参数的测定175.4 地下水作用的评价196 勘探与取样216.1 一般规定216.2 勘探点定位和测量216.3 钻探216.4 挖探236.5 取样246.6 工程物探257原位测试277.1 一般规定277.2 标准贯入试验277.3 圆锥动力触探试验287.4 静力触探试验297.5 十字板剪切试验307

2、.6 波速测试307.7 旁压试验317.8 扁铲侧胀试验338室内试验358.1 一般规定358.2 土的物理性质试验358.3 土的力学性质试验368.4 岩石试验368.5 水和土的腐蚀性分析379岩土工程分析评价389.1 一般规定389.2 岩土参数的分析和选定389.3 明挖法施工分析评价399.4 顶管法施工分析评价399.5 盾构法施工分析评价409.6 矿山法施工分析评价409.7 其他工法的分析评价419.8 工程建设对工程周边环境影响分析评价419.9 岩土工程风险提示4110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文件4210.1 一般规定4210.2 勘察报告的主要内容4210.3 图表及附

3、件4411现场检验与检测4611.1 一般规定4611.2 现场检验4611.3 现场检测47附录A隧道围岩分级48附录B岩土施工工程分级50附录C水文地质参数及测定方法53附录D不同等级土试样的取样工具和方法54附:条文说明57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andsymbols22.1 Terms22.2 Symbols33 Basicrequirements54 Investigationplan84.1 Generalregulations84.2 Feasibilitystudyinvestigation84.3 Preliminaryinves

4、tigation94.4 Detailedinvestigation124.5 Constructioninvestigation165 Groundwater175.1 Generalregulations175.2 Investigationrequirementsofgroundwater175.3 Hydro-geologicalparameterdetermination175.4 Evaluationofgroundwatereffects196 Explorationandsampling216.1 Generalregulations216.2 Exploratorypoint

5、locatingandelevationsurveying216.3 Drilling216.4 Digging236.5 Sampling246.6 Engineeringphysicalprospecting257 In-situtests277.1 Generalregulations277.2 Standardpenetrationtest277.3 Dynamicpenetrationtest287.4 Conepenetrationtest297.5 Vanesheartest307.6 Wavevelocitytest307.7 Pressuremetertest318 Flat

6、dilatometertest339 1.aboratorytests359.1 Generalregulations359.2 Physicaltests359.3 Mechanicaltests369.4 Rocktests369.5 Analysisofwaterandsoilcorrosivity3710 Geotechnicalengineeringanalysisandevaluation3810.1 Generalregulations3810.2 Analysisandevaluationofgeotechnicalparameters3810.3 Analysisandeva

7、luationofcutandcovermethodconstruction3910.4 Analysisandevaluationofpipejackingmethodconstruction3910.5 Analysisandevaluationofshielddrivingmethodconstruction4010.6 Analysisandevaluationofminingmethodconstruction4010.7 Analysisandevaluationofotherconstructionmethods4110.8 Analysisandevaluationofthei

8、mpactofconstructiononengineering10.9 roundings4110.10 Geotechnicalriskwarning4111 Geotechnicalinvestigationdeliverables4211.1 Generalregulations4211.2 Maincontentsofreport4211.3 Chartsandaccessories4412 In-situinspectionandfieldtest4612.1 Generalregulations4612.2 In-situinspection4612.3 Fieldtest47A

9、ppendix A Surroundingrockmassclassification48Appendix B Geotechnicalconstructionengineeringclassification50Appendix C Hydro-geologicalparametersanddeterminationmethods53Appendix D SamplingInstrumentandmethodofdifferentranksampling54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错误!未定义书签。1.istofquotedstandards错误!

10、未定义书签。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错误!未定义书签。1总则1.0.1为了在城市综合管廊岩土工程勘察中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和节能环保,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1.0.3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应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1.0.4城市综合管廊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拟建场地的地质特点,综合运用工程地质调绘、物探、勘探、原位测试、水文地质试验、室内试验等方法,查明场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不良地质情况,提出资料完整、评价正确、建议合理的勘察成果文件,为设计和施

11、工提供依据。1.0.5城市综合管廊岩土工程勘察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城市综合管廊CitylItiIitytUmIel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构筑物一般分为干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缆线综合管廊。附属设施一般有控制中心等。2.1.2 干线综合管廊tmnkutilitytunnel采用独立分舱方式建设,用于容纳城市主干管线的综合管廊。2.1.3 支线综合管廊branchutilitytunnel采用单舱或双舱方式建设,用于容纳城市配给管线的综合管廊。2.1.4 缆线综合管廊cabletre

12、nch采用浅埋沟道方式建设,设有可开启盖板但其内部空间不能满足人员正常通行要求,用于容纳电力电缆和通信线缆的综合管廊。2.1.5 非开挖trenchless采用不开挖或微开挖方式敷设地下管线的施工方法。2.1.6 岩土工程勘察geotechnicalinvestigation根据工程建设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水文、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勘察文件的活动。2.1.7 原位测试in-situtests在岩土体所处的位置上或基本在原位状态和应力条件下对岩土工程性质进行的测试活动。2.1.8 工程物探engineeringgeophysicalexploration根据地质体

13、内部的各种物性差异,利用物理学的原理、方法,借助专门的仪器对地质体天然或人工物理场的分布与变化情况进行观测、对地质体的地质情况进行推断、解释的勘探方法。2.1.9 室内试验IabOratOrytest对野外所取的岩土样和水样在室内进行物理、力学、化学、有机物、矿物等分析试验,为建(构)筑物的基础设计和施工提供符合实际情况的各类岩土和水的性质指标。2.1.10 Jfiunfavorablegeology由各种地质作用或人类活动造成的对工程建设不利、可能对工程造成危害的地质现象的统称。主要包括地面沉降、岩溶、滑坡、泥石流、地震液化、人为坑洞、有害气体、危岩崩塌、岸坡坍塌等。2.1.11 特殊性岩土

14、specialrockandsoil有特殊矿物成分和结构,具有特殊的物理、力学和化学性质并影响建设工程地质条件的岩土体。2.1.12 岩土条件rockandsoilcondition对工程建设具有影响的岩土种类、岩土均匀性、岩土工程性质等。trenchless2.2 符号2.2.1 岩土的室内试验指标k渗透系数;小一原状土的无侧限抗压强度;小一重塑土的无侧限抗压强度;S土的灵敏度。2.2.2 岩土的原位测试指标RQD-岩石质量指标;N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S相应于50击时的贯入深度;MO轻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V63.5重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M20超重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Cu原状土的十字板剪

15、切强度;Cu重塑土的十字板剪切强度;S1土的灵敏度;Em旁压模量;PO旁压试验初始压力;Pl旁压试验极限压力;Pt-旁压试验临塑压力;泊松比;Vc一旁压器固有体积;Vo旁压试验初始压力PO所对应的扩张体积;旁压试验临塑压力Pf所对应的扩张体积;Ed侧胀模量;KD侧胀水平应力指数;Id侧胀土性指数;UD侧胀孔压指数;U0静水压力;*0有效上覆压力。3基本规定3.0.1综合管廊工程勘察等级应根据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岩土条件复杂程度进行等级划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重要性等级应按表3.0.1-1的规定进行划分。表3.0.1l工程重要性等级工程重要性等级综合管廊性质一级干线综合管廊;深度大于

16、等于8m的明挖法支线综合管廊;非开挖支线综合管廊二级深度不大于8m的明挖法支线综合管廊;缆线综合管廊2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应按表3.0.1-2的规定进行划分。表3.0.L2场地复杂程度等级等级场地复杂程度划分依据一级复杂地形地貌复杂;抗震危险地段;不良地质强烈发育;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强烈破坏;存在对工程有较大影响的多层地下水、岩溶裂隙水或其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需要专门研究的场地;周边环境条件复杂二级中等复杂地形地貌较复杂;抗震不利地段;不良地质一般发育;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一般破坏;地下水对工程影响一般;周边环境条件中等复杂三级简单地形地貌简单;抗震一般和有利地段;不良地质不发育;地质环境基

17、本未受破坏;地下水对工程无影响;周边环境条件简单注:1等级划分只需要满足划分依据中任何一个条件即可;2从一级开始,向二级、三级推定,以最先满足的为准;3对建筑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确定。3岩土条件复杂程度等级应按表3.0.1-3的规定进行划分。表3.0.13岩土条件复杂程度等级等级岩土条件复杂程度划分依据一级复杂岩土种类多,很不均匀;围岩或地基、边坡的岩土性质变化大;存在需进行专门治理的特殊性岩土。等级岩土条件复杂程度划分依据二级中等复杂岩土种类较多,不均匀;围岩或地基、边坡的岩土性质变化较大;特殊性岩土不需要专门治理三级

18、简单岩土种类单一,均匀;围岩或地基、边坡的岩土性质变化不大;工程影响范围内无特殊性岩土注:1等级划分只需要满足划分依据中任何个条件即可;2从一级开始,向二级、三级推定,以最先满足的为准。4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应按表3.0.1-4的规定进行划分。表3.04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划分依据甲级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岩土条件复杂程度等级中有一项或多项为一级乙级除勘察等级为甲级和丙级以外的勘察项目丙级工程重要性等级为二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岩土条件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3.0.2综合管廊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应按不同设计阶段的技术要求,编制勘察纲要,开展相应的勘察工作。勘察阶段可分为可行性研

19、究勘察、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施工阶段可根据需要进行施工勘察。3.1 .3综合管廊工程应在取得地形图、地下设施图纸及周边环境调查资料、沿线已有勘察设计资料和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综合管廊的敷设方式、施工方法等工程条件开展岩土工程勘察工作。3.2 .4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专项调查或专项勘察工作:1工程周边存在重要建(构)筑物或对工程建设有重要影响的地下设施;2水文地质条件对工程评价或地下水控制有重大影响或需论证工程使用期间水位变化;3存在地面沉降、岩溶、滑坡、崩塌、泥石流、人为坑洞、地裂缝、有害气体、活动断裂等不良地质,并对工程有较大影响;4工程场地存在污染土或地下水受到污染。3.0.5综

20、合管廊工程的岩土分类、不良地质及特殊性岩土分析评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相关规定。隧道围岩分级应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判定,可按本标准附录A划分;岩土施工工程分级可根据岩土类别及特征、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开挖方法等按本规范附录B划分。3.0.6综合管廊工程的地震效应分析评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4勘察方案4.1 一般规定4.1.1 综合管廊岩土工程勘察应按不同的勘察阶段、工程重要性、场地及岩土条件的复杂程度、设计要求等进行如下工作:1选用适宜的勘察手段,确定合理的工作量;2查明拟建场地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不良地质条件;3

21、进行岩土工程分析和评价,提供设计和施工所需的岩土和水文参数;4评价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5提出岩土治理、环境保护、工程监测等建议。4.1.2 综合管廊工程勘察方法应以工程地质调绘、钻探、取样、原位测试、水文地质试验、室内试验为主,井探、槽探和工程物探等手段为辅。岩溶、球状风化体、断裂、人为坑洞等复杂地质条件区域,应开展工程物探工作。4.1.3 勘探点宜沿管廊外侧交叉布置。明挖法综合管廊勘探点宜布置在管廊结构外侧3m内,非开挖综合管廊勘探点宜布置在管廊结构外侧3m5m,水域段的勘探点宜布置在管廊结构外侧6m10m0钻探取样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

22、,钻探取样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l304.1.4 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地基基础设计及施工工法的要求。控制性勘探孔数量不宜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4.2可行性研究勘察4.2.1 可行性研究勘察应重点研究影响线路方案的不良地质、特殊性岩土及关键部位的工程地质条件;对拟选线路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作出评价,并为选线及建设方案的比选提供依据。4.2.2 可行性研究勘察以搜集已有地质资料和工程地质测绘为主,当不能满足本阶段勘察要求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勘探工作。4.2.3 可行性研究勘察应进行下列工作:1搜集工程沿线的区域地质、地形、地貌、气象、水文、地震、工程地质、岩土工程和相关工程建设经验;2调

23、查并了解沿线地层、构造、岩性、地下水的类型、不良地质和特殊性岩土分布及发育规律;3调查工程周边环境条件,对控制线路方案的工程周边环境,分析其与线路方案的相互影响,提出规避和防治的初步建议;4评价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5评价线路各方案的工程地质条件,分析存在的工程地质问题,提出线路方案比选建议。4.2.4可行性研究勘察工作量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宜为1:20007:5000。山岭段的测绘范围宜为线位两侧各200m300m,其余地段的测绘范围宜为线位两侧IOom200m;2勘探点间距不宜大于500m,工程沿线每个工程地质单元均应有勘探点,在地质条件复杂地段宜加密勘探点;3当有两条

24、或两条以上比选线路时,各比选线路均应有勘探点;4控制线路方案的江、河、湖等重要地表水体以及不良地质和特殊性岩土地段应有勘探点;5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场地稳定性、适宜性评价和线路方案设计、工法选择等需要。4.3 初步勘察4.3.1 初步勘察宜在可行性研究勘察的基础上,初步查明拟建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提出岩土参数和建议,为初步设计提供地质依据。4.3.2 初步勘察工作应根据沿线区域地质和场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周边环境等条件,采用工程地质调绘、勘探与取样、原位测试、室内试验,辅以工程物探和水文地质试验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勘察方法。433取样数量每一主要岩土层原状试样或标准贯入试验数据不宜少于6个。4

25、.3.4 初步勘察应进行下列工作:1初步查明场地岩土层地质年代、成因、分布及工程性质;2初步查明不良地质的类型、成因、分布、规模及发展趋势,分析其对工程的危害程度,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3初步查明特殊性岩土的工程性质,评价其对工程建设的影响;4初步查明地下水水位、地下水类型,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历史最高水位,地下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地表水与地下水的水力联系;5初步判别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6初步评价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7评价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的适宜性;8对岩土工程问题进行初步分析评价,并提出设计与施工的建议。4.3.5 明挖法综合管廊勘探点间距可按表4.3.5确定。表4.3.5初步勘察勘

26、探点间距(m)场地或岩土条件程度等级工程重要性等级、一级二级三级一级50-100100200200300二级100-200200-300300-500注:上述规定的勘探点间距为甚力探点在管廊中心线的投影间距。4.3.6 明挖法综合管廊勘探孔深度应不小于2.5倍开挖深度,且应满足地基、基坑稳定性分析、变形计算、抗浮设计以及地下水控制的要求。当基底分布有填土、软土等特殊性岩土和可液化土层时,勘探孔应适当加深。在勘探孔预定深度内遇中等风化或微风化基岩时,孔深可适当减少,但进入结构底板以下中等风化或微风化岩石不宜小于5m;遇溶洞、土洞、暗河、破碎带等时,应根据需要适当加深。4.3.7 顶管法综合管廊勘

27、探点间距可按表437确定。表437初步勘察勘探点间距(In)场地或岩土条件复杂程度等级勘探点间距一级50100二级100200三级200-300注:1、上述规定的勘探点间距为勘探点在管廊中心线的投影间距;2、顶管工作井应布置勘探点:3、对穿越的大中型河流地段应布置勘探点。4.3.8 顶管法综合管廊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基础设计、地下水控制、支护设计及施工要求,且不宜少于管廊底板以下2.53.0倍管廊高度。在勘探孔预定深度内遇基岩时,孔深可适当减少;遇软弱夹层、溶洞、土洞、暗河、破碎带等时,应根据需要适当加深。顶管工作井的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基坑工程设计及施工要求。4.3.9 盾构法综合管廊的勘探点间距可

28、按表4.3.9的规定确定;当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勘探点可适当加密。盾构工作井处宜有勘探点控制。表4.3.9初步勘察勘探点间距(m)场地或岩土条件复杂程度等级勘探点间距一级50100二级100200三级2OO3OO注:上述规定的勘探点间距为勘探点在管廊中心线的投影间距。4.3.10 盾构法综合管廊勘探孔深度应进入结构底板以下不小于3.0倍隧道直径或宽度。在勘探孔预定深度内遇中等风化或微风化基岩时,孔深可适当减少,但进入结构底板以下中等风化或微风化岩石不宜小于5m;遇软弱夹层、溶洞、洞、暗河、破碎带等时,应根据需要适当加深。4.3.11 矿山法综合管廊的勘探点间距可按表4.3.11-1和4.3.11

29、-2确定;当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勘探点可适当加密。洞口位置宜有勘探点控制。表4.3.11/松散地层初步勘察勘探点间距(m)场地或岩土条件复杂程度等级勘探点间距一级50100二级100150三级150200注:上述规定的勘探点间距为勘探点在管廊中心线的投影间距。表4.3.1L2山岭场地初步勘察勘探点间距(m)场地或岩土条件复杂程度等级勘探点间距一级100200二级200400三级400-600注:1、上述规定的勘探点间距为勘探点在管廊中心线的投影间距;2、在地貌、地质单元交接部位、地层变化较大地段以及不良地质和特殊性岩土发育地段应加密勘探点。4.3.12 矿山法勘探孔深度及取样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30、1在松散地层中一般性勘探孔应进入地下管廊结构底板以下不小于1.5倍隧道高度,控制性勘探孔应进入综合管廊结构底板以下不小于2.5倍隧道高度。2在微风化或中等风化岩石中,应进入综合管廊结构底板以下不小于1.0倍隧道高度。遇岩溶、土洞、暗河、破碎带等时,应根据需要适当加深。4.3.13 矿山法勘探孔取样及测试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取试样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2/3;2山岭综合管廊钻孔均应进行波速测试;3当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时,应进行水文地质试验。4.4 详细勘察4.4.1 详细勘察应在初步勘察的基础上,针对工程特点和场地岩土条件,进行岩土工程分析与评价,提供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

31、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及相关建议。4.4.2 详细勘察工作应根据工程场地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周边环境等条件,采用勘探与取样、原位测试、室内试验,辅以工程地质调绘、工程物探和水文地质试验。原位测试宜根据结构类型和地层特点布置,每一工程地质单元波速测试孔数量不宜少于3个,其余数量不宜少于2个,水文地质试验宜结合地下水对工程的影响程度布置,数量不宜少于2个。4.4.3 取样数量应根据钻孔数量、岩土层厚度和均匀性等确定。每一工程地质单元中主要岩土层原状试样或标准贯入试验数据不应少于6组(件)或静力触探孔的分层测试数据不应少于3个。室内常规试验指标不应少于6组,室内特殊试验指标不应少于3组。4.4

32、.4 详细勘察应进行下列工作:1查明场地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地质年代、成因、分布及工程性质,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2查明不良地质的类型、成因、分布、规模及发展趋势,分析其对工程的危害程度,提出防治方案的建议;3查明特殊性岩土的工程性质,评价其对工程建设的影响;4查明沿线地表水的分布,以及地表水与地下水的补排关系,分析地表水体对工程可能造成的危害;5查明地下水水位、地下水类型,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历史最高水位,地下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分析地下水对工程的作用,提出地下水控制措施的建议;6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7评价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8对岩土工程问题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

33、设计、施工的建议;9分析工程周边环境与工程的相互影响,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的建议;10评价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4.4.5明挖法综合管廊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勘探点间距可按表4.4.5确定;表4.4.4详细勘察勘探点间距(m)场地或岩土条件变程度等级工程重要性等铲一级二级三级一级15-2525-4040-60二级25-4040-6060-80注:1、上述规定的勘探点间距为勘探点投影至管廊中心线的间距;2、当综合管廊宽度大于15m时,宜按两侧并排布置勘探点。2在浅层溶洞发育地区,宜采用浅层地震、孔间地震CT、孔间电磁波CT测试等工程物探方法与钻探相配合进行,查明溶洞和

34、土洞发育程度、范围和连通性。4.4.6明挖法综合管廊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开挖、地下水控制、支护设计及施工的要求,且控制性孔不小于2.5倍管廊基坑开挖深度,一般性孔不小于2.0倍管廊基坑开挖深度;2当管廊基底下分布软弱土层、厚层填土、液化土层等不良地质条件时,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工程需要适当加深;3当在规定的深度范围内遇见中等风化或微风化基岩时,勘探孔深度可适当减少,但控制性孔进入结构底板以下中等风化或微风化岩石不宜小于5m;一般性孔进入结构底板以下中等风化或微风化岩石不宜小于3m;遇岩溶、土洞、暗河、破碎带等时应根据工程需要适当加深。4.4.7顶管法综合管廊勘探点布置可按表

35、4.4.7确定。表4.4.7详细勘察勘探点间距(m)场地或岩土条件复杂程度等级勘探点间距一级15-25二级25-40三级40-60注:上述规定的勘探点间距为勘探点投影至管廊中心线的间距。4.4.8顶管法综合管廊勘探点布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矩形工作井和接收井勘探点应布置在角点,圆形工作井和接收井勘探点沿周边均匀布置,数量不少于2个;2管廊穿越河流、道路、铁路等时,在其两侧应布置勘探点;3软土发育的场地,应布置适量的十字板剪切、静力触探等原位试验;4管廊顶管穿越建构筑物时,应充分收集和利用所穿越建构筑物已有的勘察成果资料;5当顶管穿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和其它市政管线时,勘探点位置不得影响其正常运

36、行。4.4.9 顶管法综合管廊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地基开挖、地下水控制、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要求,且控制孔应达到管廊底板设计标高以下2.5倍管廊宽度并不小于10m;一般性孔应达到管廊底板设计标高以下1.5倍管廊宽度并不小于5m;2当基底下分布软弱土层、厚层填土、液化土层等不良地质条件时,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工程需要适当加深;3当基底下遇到基岩时孔深可适当减浅,遇岩溶、土洞、暗河、破碎带等时应根据工程需要适当加深。4.4.10 盾构法综合管廊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勘探点间距可按表4.4.10的规定确定;表4.4.10详细勘察勘探点间距(m)场地或岩土条件复杂程度等级勘探点

37、间距一级15-25二级25-40三级40-60注:上述规定的勘探点间距为勘探点投影至管廊中心线的间距。2工作井及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应布置横断面,横断面孔数不少于2个;4.4.11 盾构法综合管廊勘探孔深度及取样要求如下:1在松散地层中,控制性勘探孔应进入结构底板以下不小于2.5倍隧道直径(宽度),一般性勘探孔应进入结构底板以下不小于1.5倍隧道直径(宽度);在中等风化或微风化岩石中,控制性勘探孔应进入结构底板以下中等风化或微风化岩石不小于5m,一般性勘探孔应进入结构底板以下中等风化或微风化岩石不小于3m;遇岩溶、土洞、暗河、破碎带等时应根据工程需要适当加深;2在隧道开挖断面深度范围内取土样和原

38、位测试点间距不宜大于2m。盾构进出洞端各选取1个钻探孔在隧道开挖面的上下2m深度范围内连续取土样,取样间距不宜大于1m。4.4.12 矿山法综合管廊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松散地层勘察点间距可按表4.4.12-1确定;表4.4.11/详细勘察勘探点间距(In)场地或岩土条件复杂程度等级勘探点间距一级10-20二级20-30三级30-50注:上述规定的勘探点间距为勘探点投影至管廊中心线的间距。2山岭综合管廊勘探点间距可按表4.4.10-2确定;表4.4.122详细勘察勘探点间距(m)场地或岩土条件复杂程度等级勘探点间距一级50100二级100-150三级150200注:上述规定的勘探点间距为

39、勘探点投影至管廊中心线的间距。3洞口、纵断面最低部位及竖井(工作井)等位置应布置勘探点;洞口应根据岩土条件复杂程度布置横断面;4地质构造复杂地段、岩体破碎带应布置勘探点;5地下水丰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应布置勘探点。4.4.13矿山法勘探孔深度及取样测试要求如下:1在松散地层中一般性勘探孔应进入地下管廊结构底板以下不小于1.5倍隧道高度,控制性勘探孔应进入地下管廊结构底板以下不小于2.5倍隧道高度;2在微风化及中等风化岩石中,控制性勘探孔应进入结构底板以下中等风化或微风化岩石不小于5m,一般性勘探孔应进入结构底板以下中等风化或微风化岩石不小于3m;遇岩溶、土洞、暗河、破碎带等时应根据工程需

40、要适当加深。4.4.14矿山法勘察测试工作要求如下:1山岭综合管廊应选取代表性钻孔应进行波速测试;2当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时,应进行水文地质试验。4.5施工勘察4.5.1 施工勘察应针对施工方法、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和施工中出现的工程地质问题等开展工作,提供地质资料,满足施工方案调整和风险控制的要求。4.5.2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进行施工勘察:1施工过程中地质条件与原勘察资料不吻合,并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时;2施工中出现地基、边坡及洞室变形或失稳需进行处理且原勘察文件不能满足设计、施工需要时;3因设计方案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有勘察文件不能满足设计和施工需要时;4地质环境复杂、施工可能导致地质环

41、境严重破坏时;5需进行施工勘察的其他情况。4.5.3施工勘察应按不同的要求选择适宜的勘探手段和布置适量的勘察工作量。5地下水5.1 一般规定5.1.1 应查明沿线水文地质条件,评价地下水对工程结构和工程施工可能产生的作用,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5.1.2 地下水勘察应在搜集已有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的基础上,采用地质调绘、钻探、工程物探、原位测试、动态观测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勘察手段。5.1.3 当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且对工程有重要影响时,应进行水文地质专项勘察。5.2 地下水的勘察要求5.2.1 地下水的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1搜集年降水量、温度、蒸发量及其变化等区域性气候资料;2调查是否存在污染地下

42、水和地表水的污染源及可能的污染程度,并进行地下水腐蚀性试验及评价;3查明勘察期间地下水位,调查历史最高水位、近35年最高地下水位及地下水位年变化幅度,评价变化趋势及影响因素;4查明地下水的类型和赋存状态及分布规律,划分水文地质单元;对于可溶岩地区,应查明岩溶的类型、蓄水构造和垂直渗流带、水平径流带的分布位置及特征;5查明地下水的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地表水与地下水的水力联系;6提供地下水控制所需水文地质参数;7评价地下水对工程结构、工程施工的作用及影响,提出防治措施建议。5.2.3 对工程有影响的地下水应采取水试样进行腐蚀性试验,水试样的采取和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

43、1的相关规定。5.3 水文地质叁数的测定5.3.1 水文地质参数的测定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5.3.2 勘察遇地下水时应量测初见水位和稳定水位,当场地存在对工程有影响的多层含水层时,应分层量测。5.3.3 初见水位和稳定水位可在钻孔、探井内直接量测,量测读数至厘米,精度不得低于2cm,并注明量测时间。量测稳定水位的间隔时间应根据地层的渗透性确定,对砂土和碎石土不得少于0.5h,对粉土和黏性土不得少于8h,并宜在勘察结束后统一量测稳定水位。对位于江河及地表水体边的工程,地表水位及地下水位应同时量测。5.3.4 岩土层的渗透系数及导水系数可采用抽水试验、注水试验等方法获得,岩土层的渗透性根

44、据渗透系数k按表5.3.4的规定划分;表5.3.4岩土层的渗透性分级类别特强透水强透水中等透水弱透水微透水k(md)k20010k200lk100.01klk0.0l5.3.5 抽水试验和注水试验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试验孔应布置在不同地貌单元、不同含水层(组)且富水性较强的地段,并在有代表性的地段布置试验孔;2当需要人工降低地下水位的地段宜布置试验孔;3抽水试验的观测孔宜垂直或平行地下水流向;4在含水构造复杂且富水性较强的地段应分层或分段进行抽水试验。5.3.6 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抽水试验方法可按表5.3.6进行选用;表5.3.6抽水试验方法和应用范围试验方法应用范围钻孔或探井简易

45、抽水粗略估算弱透水层的渗透系数单孔抽水(不带观测孔)初步测定含水层的渗透性系数单孔抽水(带观测孔)较准确测定含水层的各种参数2抽水试验宜三次降深,最大降深应接近工程设计所需的地下水位降深的标高;3水位量测应采用同一方法和仪器,读数对抽水孔为厘米,对观测孔为毫米;4当抽水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和动水位与时间的关系曲线,在一定范围内波动,而没有持续上升或下降时,可认为已经稳定;稳定的延续时间:卵石、圆砾和粗砂含水层为8h,中砂、细砂和粉砂含水层为16h,基岩含水层(带)为24h;5抽水试验应同时观测水位、水量,抽水结束后应量测恢复水位。5.3.7 注水试验可在试坑或钻孔中进行,注水稳定时间宜为4h6h.5.4 地下水作用的评价5.4.1 应评价地下水的作用和影响,并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的建议。5.5 .2地下水力学作用的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1应考虑地下水对结构物的上浮作用。分析地下水对工程结构的作用,对需采取抗浮措施的地下工程,提出抗浮设防水位的建议,提供抗浮设计所需的各岩土层的设计参数,必要时对抗浮设防水位进行专项咨询;2在地下水下降的影响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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