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知识点总结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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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知识点总结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法的形式制定机关名称规律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XX法行政法规国务院XX条例地方法规省级、设区的市人大及常委会XX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地方政府规章省级、设区的市级政府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备案宪法、法律无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常委部门规章国务院地方法规一一省级、设区的市、自治州全国人大常委+国务院省级人大常委报-全国人大常委+国务院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一一自治州、县全国人大常委+国务院省级人大常委报-全国人大常委+国务院地方规章一一省级、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务院+本级人大常委(省级)国务院+本级人大常委+

2、省级人大常委+政府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地方法规的公布主体:省级人大制定的本大会主席团公布/省级常委制定的本常委会公布/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及常委制定的报批后,本常委公布/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批后,分别由自治区、州、县常委公布立法法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国家主权事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民众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

3、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七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依法登记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具备法人条件的,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

4、所需要的民事活动。项目经理部是由一个项目经理与技术、生产、材料、成本等管理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班子,是一次性的具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民法典规定,委托人或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地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如果予以追认,则无权代理可以转化为有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由代理权,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型,而

5、对善意相对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一般存在三种形式:自始未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已终止。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规定土地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力。他人不动产称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称为需役地。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耕地承包期为30年,林地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草地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权。处分权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特征例子著作权归属单位

6、作品单位主持、意志、责任招投标文件单位职务作品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教材作者个人(单位优先使用,2年内未经单位许可,作者不得擅自许可他人使用作品)职务作品主要利用单位物资+单位承担责任设计图纸地图计算机软单位作者只有署名权,单位给作者奖励件委托勘察有约依约一一无约定作品设计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文件合作同委托作品作品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超过主合同标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收受定金乙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抵押权:不动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自登记时设立;动产抵押,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质权是一种约定

7、的担保物权,以转移占有为特征。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不动产不可以做为质物。不动产只能抵押,不能质押。留置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找无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留置转移占有。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人的担保第三人提供保证物的担抵可能是债务人本人提供,也可能是第三人提不转移占保押供有物的担保质押可能是债务人本人提供,也可能是第三人提供转移占有物的担保留置债务人本人提供转移占有金钱担保定金债务人本人提供转移占有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程

8、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接收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止,以先发者为准。安装工程一切险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若超过3个月,应另行加收保险费。居民企业应当就中国境内、境外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个人所得税税率:综合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o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预征率为2%,简易计税方法

9、计税项目预征率为3%o教育附加税、车船税、环境保护税、契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进项税和销项税、房产税、增值税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违宪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重大责任事故罪自然人犯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单位犯罪(处罚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劳动安全设施(包括临时性工程/施工设施设备)(单位安全保障体系失控)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单位犯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仅限于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四家单位)永久工程(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偷工减料)(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失控)

10、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义务而承担的责任。供应方与采购方之间发生的民事责任。在建设工程领域,法律、行政法规所设定的行政处罚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期限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取消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责令停止施工、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责令停止职业等。行政处罚: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措施

11、: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裁决: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和法定程序,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特定民事、经济纠纷进行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第二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建筑法规定,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时开工或者终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时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

12、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在城市.镇规划区,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规划局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乡村规划区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由规划局(或由省政府确定的镇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划拨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申请划拨土地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出让土地:签订出让合同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

13、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奥质设有12个类别,一般分为4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和等级。我国建筑工程类的执业资格证书均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注册办So合法取得的是失效,非法取得的是撤销。第三章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招标投标法规定,联合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o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进

14、一步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有效期由招标文件事先规定,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对于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都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本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

15、出;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法,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违法事实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以及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之前应当暂停招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决决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

16、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人员不应包括建设行政监督部门代表,招标人不可以直接指定专家。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专业承包单位不得将专业工程进行分包,但可以依法将劳务作业分包;建设单位可以将一个项目发包给一个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专业工程

17、发包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劳务分包企业可以从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接业务,但不能通过建设单位发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基本信息长期公开;优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3年;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不良行为: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行为;资质不良行为;承揽业务不良行为;工程安全不良行为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形式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形

18、式撤销权;当事人指导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处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为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双方当事人互相债务、互负债务,一

19、方的合同权利正好是对方的合同义务,彼此形成对价关系。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承诺的内容应当与邀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邀约。合同解除适用于合法有效的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不发生合同解除。合同变更需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种类: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力约束力。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具有不可履行性

20、。实际违约是合同履行期已经届满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要求,预期违约是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当事人明示或默示其将不履行合同。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赔偿,另加上本身需要返还的定金。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定金等。竣工日期起算时间价款计算时间(看竣工验收)(看实际交付和结算)(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21、,以竣工验(1)建设工程已实现交付的,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为交付之日(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为提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日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期限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预告解除劳

22、务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启成立时生效,不以仓储物是否交付为要件,这是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保管对象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是区别于保管合同的又一显著特征;仓储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承揽合同是承包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仇的合同。承揽合同包括加工

23、、定做、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发生后,管理人与受益人之间便发生债权债务关系,这就是无因管理之债。其主要内容是,管理人享有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受益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融资租赁:由出租人向出卖人支付价款并由出卖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即承担瑕疵担保义务;承租人仅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而无需向出卖人承担义务,承租人

24、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于瑕疵担保义务。如果出卖人对于出卖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或者没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或者其处分涉及第三人的物权、知识产权等权益,则称其标的物存在权力瑕疵,出卖人因此应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现实直接交付标的物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交付简易标的物合同订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先交货,再交钱交付效视为完成交付占有合同生效后标的物仍由出卖人继续占有,但债务人,先交钱,再交改定其所有权己经转移给买受人货指示标的物为第三人合法占有,买受人取得了返第三人,先交钱,再交交付还标的物请求权货拟制交付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给先交钱,后交票(货

25、单交付买受人提供给买方)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限值。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昼间70dB,夜间55dBo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0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止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加强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力争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达到30%;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回

26、收率大于40%;对于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可采用地基埋填,铺路等方式提高再利用率,力争再利用率大于50%o力争施工中非传统水源和循环水的再利用量大于30%o国家鼓励利用无毒无害的固体废物生产建筑材料,鼓励使用散装水泥,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的活动。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职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格证书的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

27、不予注册。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僵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心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备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

28、主管部门批准。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并公布。第六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由于颁发机关违法(或其他行为)颁发安全许可证,或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应当撤销安全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企业应当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

29、策和指挥权,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o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o劳务分包企业,其施工人员50-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30、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31、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较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特别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关于权力和义务,一般来说必须做的是义务,可以做的是权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对达到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

32、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

33、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责令期限改正,处挪用费用的20%-50%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

34、工作人员进行处分。生产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包括了人身、经济和社会三个要素:人员伤亡数量;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社会影响。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35、例,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较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其中以上包

36、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建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的;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段道路交通的;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实施后,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该标准的批准部门应当适时进行复审,确认其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一般5年复审一次。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应当对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以采取重点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应当对工

37、程建设规划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执行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建筑法规定,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与施工质量责任的责任主体不尽相同。建设工程参与主体是多元化的,各参与主

38、体依法就自己的工作内容对建设工程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o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由于设计问题造成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经济责任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对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也应当负责返修,但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返修费用由责任方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测等形式,对建设工

39、程实施监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规定,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

40、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限。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是指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能保证在正常情况下安全使用的年限。建设工程保修期的起始日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城市建

41、设档案管理规定中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1份由建设单位保存,1份由留备案机关存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

42、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实验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验收合格前:返修;验收合格后:保修。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

43、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第八章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和解是民事纠纷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以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妥协与让步并达成协议,自行(无第三方参与劝说)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和解可以在民事纠纷的任何阶段进行。法院调解市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是诉讼内调解。我国调解的主要方式是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以及专业机构调解。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于双方协议,没有仲裁协议就无权受理仲裁。但是,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纠纷发生后,一方当事人提

44、起仲裁的,另一方应当通过仲裁程序解决纠纷。仲裁机构无强制执行的权力。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反悔的,仍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调解仲裁均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当事人不愿意进行调解、仲裁,则仲裁和调解都不会发生。人民调解协议经过法院司法确认后,当事人就协议中的纠纷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民间组织,其调解所制作的文书不具备法律效力,我国法律体系中只有仲裁机构和法院制作的才具有法律效力。行政调解达成的协议也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约束力。民事纠纷通常有三个特点:民事纠纷主体之前的法律地位平等;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20

45、17年9月经修改公布的仲裁法规定,该法的调整范围仅限于民商事仲裁,即平等主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纠纷。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不能上诉,这使得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能够迅速得以解决。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开庭审理的仲裁方式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以公开审理为例外。依据仲裁法,仲裁庭在做出裁决前,可先进行调节。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节。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做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

46、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涉外仲裁案件的财产、证据保全均是由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的选项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效的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由、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当事人要求采取财产保全及/或证据保全措施的,应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仲裁委员会将当事人的申请转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及/或证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做出裁定。行政

47、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主要有两种,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引发行政纠纷的行政行为主要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裁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根据表现形式的不同,民事证据有以下8种,分别是: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察笔录。普通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第一审民事诉讼和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所通常适用的诉讼程序。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专属管辖是地域管辖的一种,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理,当事人不能以协议的方式加以变更。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3种适用专属管辖的案件,其中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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