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重点项目环评服务保障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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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重点项目环评服务保障工作制度(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经济工作部署,推进重点项目环评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环评审批服务保障精准、便捷、高效,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市局服务保障省重点项目环评审批工作。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及对其他项目的环评审批服务工作可参照执行。第三条台账管理以市发展改革委确定的省级重点项目为基础,以省厅定期调度项目、市政府重点推进项目和省厅审批项目为补充,建立重点项目环评动态管理台账,根据管理台账实行定向帮扶、跟踪问效,统筹推动项目环评工作。第四条工作机制对纳入台账的重点项目实行专班、专人、专案、专报、专

2、责等五专服务机制。专班管理。成立以分管局领导任组长,相关业务科室和直属单位为成员的推进工作专班,统筹推进环评审批服务保障工作。专班日常工作由审批科承担,相关业务科室协助解决涉及本部门职责的制约问题。专人服务。审批科、辐射科与市生态环境综合服务保障中心(以下简称保障中心)分别指派人员,全方位对接台账内的每一个项目。专案提办。对由省厅审批的项目和市领导批示的项目提级包保,由审批科、辐射科及保障中心主要负责人牵头对接、盯办。专报推进。工作专班每周调度工作情况,对存在重大制约因素项目根据需要向市政府或省厅进行汇报,争取支持。专责问效。项目服务责任人负责全程组织跟踪环评进展,协调解答政策、技术问题,做到

3、常规事项限时办、重大事项会商办,确保工作实效。第五条档案管理对环评档案实行专人、专库管理。项目审批人员应在环评文件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档案组卷。第二章优化服务第六条不见面审批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除涉密项目外,全部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同步网上公开,做到一网、一次,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审批事项应在时限内办结,原则上,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时限分别为6、3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和技术评估时间)。第七条提前介入保障中心应发挥市级技术优势,整合科研单位、高校、行业专家等力量,组建技术指导帮扶团队,为项目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指导服务。利用三线一单数据应用

4、管理平台和应用移动端APP,为政府部门、建设单位提供项目选址选线查询预判服务,引领项目合理布局、避让环境敏感区,实现资源环境制约早知道、红线底线要求早落实,避免出现重大方向性问题。第八条绿色通道开通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以下项目纳入“绿色通道”管理:(一)纳入国家和省政府、市政府重点推进的项目;(二)应急保障类项目;(三)环境保护类项目;(四)省、市领导批示及省厅、市局确定应纳入的其他项目。第九条容缺受理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法定规划和环境准入条件且不存在环境制约因素的项目实行容缺受理,容缺的技术性材料应在技术评估完成前补

5、充提供,容缺的证明性材料可延至批复前补充提供。第十条合并审批对编制报告表的等级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等项目,位于相同市级或县级行政区且项目类型相同的,可打捆开展环评审批。第十一条精简环评内容指导符合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的入园建设项目,简化政策和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环境合理性分析和可行性论证等,共享园区基础设施的相关评价内容,共用有效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和产业园区环境监测数据。第十二条负面清单对存在重大环境问题的项目应提前预警,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有下列情形的建设项目应严格把关,不予批准:(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

6、划;(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第三章分类服务第十三条一线指导工作专班应适时召开推进会议,根据需要分区域、分行业、分级别听取环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环评审批过程中疑难事项和重大问题。应根据审批

7、权限采取差异化措施推进,对有现场帮扶需求的,组织服务团队深入一线开展现场指导。第十四条省审项目对由省厅审批的项目主动汇报、跟踪盯办,具体措施如下:(一)由审批科、辐射科和保障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共同包保项目环评,积极项目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对接,帮助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二)距计划获得批复时间不足2个月的重大基础设施类项目,自项目正式上报之日起,安排科级领导干部驻省盯办,协调推进。第十五条市审项目对由市局审批的项目加强协调、快速审批,具体措施如下:(一)项目服务负责人应通过现场办公、座谈调研、视频连线、平台解答等方式每周进行主动对接,听取企业建议和工作需求,适时到现场进行指导帮扶。(二)协调技术力量

8、对项目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有关咨询、建议即问快答,及时回应,协调解决堵点问题。第十六条县区审项目对由县区生态环境局审批的项目指导助办、跟踪问效,具体措施如下:(一)指导做好服务保障。需编制报告表的项目督促及早启动编制环评文件,需填报登记表的项目指导按时完成网上备案,依法无需开展环评的项目明确告知。(二)建立直达服务机制。根据需要对存在重大制约因素的项目组织进行现场帮扶。第四章技术保障第十七条技术评估保障中心负责组织对市局转办的项目环评文件进行技术评估。原则上,自收到市局转办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15个工作日内出具技术评估报告。第十八条专家管理由保障中心根据项目所涉及的专业、行业

9、,从省级和国家专家库抽取。原则上,报告书专家组由5-7人组成,报告表专家组由3-5人组成。所选专家与被评审项目环评单位存在利益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第十九条黑榜制度技术评估阶段发现的问题由保障中心记录并于2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审批科或辐射科报告。一个记分周期内出现2次以上扣分情形的环评单位,纳入监管黑名单。第二十条诚信管理对环评单位和编制人员实施信用管理。发现信用管理对象存在失信行为的,审批科、辐射科实施失信行为记分,并在作出失信行为记分决定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决定及有关情况上传至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记入信用管理对象诚信档案,形成一处失信、全国公开和多处失信、全国受限环评失信惩戒威慑

10、。第五章廉洁自律第二十一条廉政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依法规范权力运行。认真遵守相关廉政规定,严格执行集体决策程序。从受理到审批全方位、全过程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定期签订廉政承诺书,开展集体廉政谈话。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批准环评文件的工作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亲清关系严格落实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有关要求和行为准则,与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在对企服务中严格遵守以下六不准要求:(一)不准参加一切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有关的、或由公款支付的活动安排;(二)不准接受咨询费、评审费、专家费等一切相关费用;(三)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收取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物品,或以权谋私搞交易;(四)不准滥用职权,故意刁难、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人为设置障碍、违规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五)不准懒政怠政推诿拖延,在履职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对企服务只挂名不履职,只联络不服务,消极应对;(六)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推销环保产品,参与有偿中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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