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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二章 劳动法,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1.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2.立法目的,劳动法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劳动合同法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2、,制定本法。,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3.调整对象,劳动法(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劳动合同法(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第二节 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特征: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劳动合同具有较强的法定性劳动合同的客体具有单一性,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第二节 劳动合同,2.劳动合
3、同的内容,(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第二节 劳动合同,3.劳动合同的订立,事实劳动关系无固定期限合同工资的确定原则试用期规定服务期竞业限制其他:劳动合同的文本、抵押或担保、双方知情权,第二节 劳动合同,4.劳动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无效的劳动合同:(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
4、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二节 劳动合同,5.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劳动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拖欠或克扣工资的支付令劳动者拒绝劳动权的表现情形 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情形劳动合同变更的基本原则,第二节 劳动合同,6.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
5、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请求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二节 劳动合同,6.劳动合同的解除,法定解除:劳动者的辞职自主权A、提前30日书面通知B、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解除C、劳动者可以解除的情形:(1)未提供劳动条件和安全条件的;(2)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3)、规章制度违法给劳动者造成损害;(4)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的;(5)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订立合同;(6)法律法
6、规规定的其他情形。D、立即解除的情形:(1)强迫劳动;(2)违章指挥、强令作业危及人身安全。只有A、B两种情况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第二节 劳动合同,6.劳动合同的解除,法定解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A、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
7、责任的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二节 劳动合同,6.劳动合同的解除,法定解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B、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但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的情形:(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第二节 劳动合同,6.劳
8、动合同的解除,法定解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C、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依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支付经济补偿,第二节 劳动合同,6.劳动合同的解除,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
9、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节 劳动合同,7.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节 劳动合同,8.特别规定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又称为团体契约、集体协议等,它是经全体员工或
10、者员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由工会或者员工委托的其他代表与用人单位为规范劳动关系订立的,以全体劳动者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签约主体不同签订程序不同生效条件不同效力所调整的主体范围不同,第二节 劳动合同,8.特别规定劳动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派遣机构根据要派单位(即实际用人单位)的要求,与要派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将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派往要派单位,受派劳动者在要派单位的指挥和管理下提供劳动,派遣机构从要派单位获取派遣费,并向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对派遣方的限制对用工方的限制,第二节 劳动合同,8.特别规定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
11、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通常将非全日制用工称之为“小时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日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低于法定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天,第三节 劳动争议的处理,1.劳动争议的概念,劳动争议,就是我们常说的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的范围:因企业开除、
12、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三节 劳动争议的处理,2.劳动争议的处理方法,协商:当事人协商解决,达成和解协议调解: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必经程序诉讼,第四节 社会保险,1.社会保险的概念,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的特征:具有国家强制性具有保障性具有互济性,第四节 社会保险,2.社会保险的内容,老年保险伤残保险遗嘱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疾病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家庭补助,第四节 社会保险,3.社会保险的责任主体及其责任,国家责任用人单位责任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