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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 竞争法,三、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欺骗性商业行为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名称或特有的包装装潢滥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制售“长虹”手机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刑绵阳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绵阳市中院指定管辖的制售长虹和CHANGHONG两种商标标识的、仿冒长虹公司生产的长虹365长动力系列008-III悍马尊贵版和L138型金智玲的手机的重大刑事案件。被告人刘某某某、钟某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被告人伍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涉案
2、假冒手机予以没收。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6月,被告人刘某某、钟某某等人共谋制售假冒长虹商标的悍马008-3系列手机后,每人出资50万元,在广东省深圳市赛格科技园C座701室租下一间办公室,虚假设立深圳市欣万佳数码实业有限公司,并私刻公章,对外经营。在未取得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被告人刘某某某、钟某某某等人以欣万佳公司的名义采购机壳、主板、包装盒、说明书等手机配件,并通过由被告人伍某任法定代表人的深圳市炬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组装加工,制成印有长虹和CHANGHONG两种商标标识的、仿冒长虹公司生产的长虹365长动力系列008-III悍马尊贵版和L138型金智玲的手机,再由被告人刘
3、某某某等人销往深圳市等地。炬诺公司向被告人刘某某、钟某某等人收取6.5元/部或7.0元/部的加工费。截止2010年1月16日,炬诺公司已为刘某某、钟某某等人组装仿悍马手机14000余部、仿L138型手机2000余部。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某、钟某某某和炬诺公司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伍某作为炬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积极参与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应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驰名商标的知识产权,惩罚犯罪,根据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
4、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二)商业贿赂特征:1、主体是从事市场交易的经营者2、主观上是故意,目的是排挤竞争对手占据竞争优势3、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给付财物或其他报偿4、方式多种多样(三)虚假广告和宣传,虚假广告案例:1.江中牌儿童健胃消食片虚构销量广告 江西江中医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利用电视媒体发布广告,宣传产品销量“每天卖出71万盒”,与事实严重不符,欺骗和误导消费者。2.百脉淤痛贴保健用品夸大功效广告 通化市力安生物高科有限公司利用报纸媒体发布广告,宣传“静脉曲张,妙方有奇效”、“多数患者不到一个月,肿胀痛消除、血氧及时上行,瓣膜得以修复,弯曲的经脉平复了”等虚假内容
5、,欺骗和误导消费者。3.好尔多糖初乳粉保健食品夸大功效广告 上海好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养生讲座和印刷品发布广告,宣传“几乎所有的疾病用好尔多糖初乳粉都可能有效”,欺骗和误导消费者。4.SAMPAR欣蔓纯美平衡祛痘印液化妆品夸大功效广告 丝芙兰(上海)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利用互联网站发布广告,宣传“可以促进伤口快速愈合,48小时使伤口愈合”、“经年累月造成的皮肤问题,都在到两个星期的时间内一一被修护,皱纹也随之显著减少”等无法证实的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5.张玉珊修身堂美容服务虚构企业负责人社会职务广告 上海修身堂实业有限公司利用电视媒体发布广告,虚称修身堂董事长张玉珊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
6、员会副理事长”和“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副理事长”,欺骗和误导消费者。6.天材教育超越经营范围、虚构师资力量广告 时代天材教育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上海第二分公司利用店堂和印刷品发布广告,超经营范围宣传教育培训,广告中宣传的部分教师并未在该公司任教,且虚称“其中具有15-30年教龄的教师占80%,50%以上的授课老师从事过中高考命题研究”等,欺骗和误导消费者。7.“复旦名师精品课程”教育培训服务超越经营范围、夸大师资和教学效果广告 上海复文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利用印刷品媒体发布广告,超经营范围提供教育培训服务,夸大宣传教师资质及教学效果,把未在复旦大学任教的教师虚称为“复旦名师”,并虚称“20
7、10年高考达线率99%”和“年级名次提高100多名”等,欺骗和误导消费者。8.启德教育服务公司虚构留学中介资质广告 广东启德教育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利用互联网站发布广告,虚称“是澳大利亚、英国、美国等国家上千所院校授权的官方招生代表”、“哈佛大学将启德教育网作为官方推荐网站“等,欺骗和误导消费者。,9.上海英港泌尿外科医院虚假医疗广告 上海英港泌尿外科医院有限公司利用自制印刷品发布广告,虚称“三甲权威专家共聚英港打造上海男科旗舰,上海英港泌尿外科隶属全国十佳重点泌尿外科专家医院,妇科检查3.8元公益活动指定检查医院,上海市专家疑难病会诊中心合作单位”等,欺骗和误导消费者。10.松丰齿科洗牙套
8、餐医疗服务虚构团购数据广告 上海宇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者)发布“松丰齿科洗牙套餐”医疗服务互联网团购广告,利用电脑技术虚增团购购买人数近2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11.阿一海鲜酒家虚构食源地广告 阿一海鲜酒家(上海)有限公司利用互联网站发布团购广告,将冰鲜龙虾宣传为“空运鲜活”,将苏州生产的拉面宣传为“日本稻庭拉面”,欺骗和误导消费者。12.“中国红”钱币纪念册等收藏品虚构收藏事实广告 别小勇(个人)利用报纸和非法夹报发布广告,其中“申城人争相抢购”、“张先生买了3套”、“专业从事收藏的文先生一大早过来买走2套”等内容均为广告主虚构,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四)侵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受国际、国
9、内法律保护,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和经营信息、生产经验等的总称。(五)低价倾销下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不属于倾销:1、销售鲜活商品的2、处理有效期即将截至的商品或其他积压的商品3、季节性降价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六)不正当有奖销售欺骗性有奖销售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超过5000元(七)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八)诋毁商誉(九)串通招标投标投标者之间的相互串通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公平竞争(十)强迫交易,第二节 反垄断法一、概述(一)垄断的概念 经营者以独占、通过
10、合谋性协议或有组织的联合行动等方式,凭借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操纵或支配市场,限制和排斥竞争的行为。(二)反垄断法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 调整对象: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适用范围:(1)在我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2)在我国境外,但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行为。反垄断法的排除适用:(1)知识产权垄断(2)农业生产者和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协同行为。,二、垄断行为,(一)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
11、购市场;(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5)联合抵制交易;(6)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7)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豁免(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其他交
12、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因素:(1)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2)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3)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4)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5)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形:(1)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2)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3)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第1、2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
13、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1)垄断价格: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2)倾销: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3)拒绝交易: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4)强制交易: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5)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6)价格歧视及差别待遇: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三)经营者集中,经营者集中指两个以上经营者资产、营业和人员的整合。经营者集中的情形:(1)经营者合并;(2)经营者
14、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判断经营者集中的因素:(1)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2)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3)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4)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5)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四)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是指拥有行政权力的行政机关以及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1、强制交易: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2、地区封锁:(1)限制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2)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3)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3、强制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4、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