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从业资格讲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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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计法基础知识云南省统计局 王红2011.7.昆明,第一章 统计法基本问题第一节 统计法概述(一)政府统计的概念和特征1、政府统计的概念2、政府统计的特征(二)政府统计的功能和任务1、政府统计的功能2、政府统计的任务(1)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2)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3)实行统计监督,(三)依法统计的必要性首先,政府统计活动有赖于法律的保障其次,政府统计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二、统计法的概念及特征(一)统计法的概念(二)统计法的特征1、统计法的调整对象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 2、统计法规范的内容具有专业性,三、统计法的表现形式根据法律规范的效力不同,我国现行的统计法律

2、法规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统计法律(二)统计行政法规(三)地方性统计法规(四)统计规章四、统计法的作用统计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工作的现代化进程;(二)规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种经济组织以及公民在统计活动中的行为,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第二节 统计法的基本原则一、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一)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条件管理体制(二)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应当是统一的(三)统计资料应当依法统一管理和公布,二、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一)统计机构的职责是法定的(二)统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其职权,既不能放弃职权,更不能超越职权、滥用职

3、权(三)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三、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义务原则(一)统计调查对象的义务是法定的(二)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法履行义务四、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原则(一)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资料受法律保护(二)尽可能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三)对非法定统计义务,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履行,五、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一)建立定期公布统计资料的制度(二)采取多样化的统计资料公布方式和手段(三)积极做好条件信息咨询服务工作,第三节 统计管理体制一、我国统计管理体制的发展和演变二、我国的现行统计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一)机构和编制管理方面(三)业务管理方面(二)

4、经费管理方面,第四节 我国统计法制发展的基本情况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统计法制发展情况二、新中国统计法制发展概况(一)统计立法(二)统计执法(三)统计法制宣传,第二章 统计调查管理第一节 统计调查的分类一、政府统计调查的概念和分类政府统计调查,是指由政府统计机构依法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分为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三类二、政府统计调查的特点政府统计调查具有义务性和强制性的特点,(二)民间统计调查1、民间统计调查的特点民间统计调查是由民间统计机构以自己的名义或者接受委托进行的统计调查。它具有自愿性和营利性的特点。2、涉外统计调查涉外统计调查,是由民间统计机构组织实施的,具有一定

5、涉外因素的统计调查。,第二节 统计调查项目一、统计调查项目概念及分类 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在一定时期为实现特定统计调查目的而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统计调查项目分为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三类,实行分类管理。(一)国家统计调查项目(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三)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三、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及审批(一)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及审批(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及审批(三)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及审批(四)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程序四、编制统计调查项目的原则,第三节 统计调查制度与统计标准一、统计调查制度的制定(一)统计调查制度的概念(二)统计调查制度的制定(三)统计调查制

6、度的内容(四)统计调查制度的法律效力,二、统计标准的概念及主要内容(一)统计标准的概念(二)统计标准的主要内容三、统计标准的分类(一)国家统计标准(二)部门统计标准(三)其他统计标准,第四节 统计调查方法一、普查二、抽样调查三、全面调查(一)全面调查及实施步骤(二)合法调查表的要求四、重点调查五、行政记录,第五节 统计调查证件一、统计调查证件管理的意义二、统计调查证件管理的主要内容(一)统计调查证件的种类和发放范围(二)统计调查证件的发放机关和程序(三)统计调查证件应当标明的内容(四)持证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职责,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第一节 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概述一、统计资料的特征统计

7、资料,是指在统计活动中所产生的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资料的总称。它包括原始统计资料、汇总资料、有关说明、分析材料以及统计报告等。统计法中所称统计资料在法律上具有特定的内涵,并具有三个特征:一是客观性。这是对统计资料质量的要求。二是合法性。这是对统计资料生产程序的要求。三是相关性。这是对统计资料内容的要求。,二、统计资料管理体制统计资料的管理,是指对统计调查活动所获得的统计资料进行存储、登记、审核、调整、归档、发布等工作的总称。根据我国统计工作管理体制,我国统计资料管理体制同样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也就是说,谁组织统计调查,谁管理统计资料。(一)统计资料的管理(

8、二)统计信息共享,第二节 统计资料的审核和归档一、统计资料的审核(一)统计调查对象审核和签署统计资料(二)统计调查对象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三)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录入的统计资料进行审核。二、统计资料的归档(一)保管统计资料的范围(二)保管统计资料的机构和职责(三)保管统计资料的方法,第三节 统计资料的提供和公布一、统计资料的提供统计资料的提供是指统计机构将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统计报告提供给党政机关及其有关部门的行为。(一)为党政机关提供有关资料(二)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之间提供有关统计资料1、提供所需的行政记录资料2、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财务资料、财政资料和其他资料3、按照统计调查制

9、度的规定报送其组织实施条件调查取得的有关资料。,二、统计资料的公布公布统计资料,是指有关部门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手续把统计资料向社会公开化的行为。(一)统计资料定期公布制度(二)公布统计资料的权限(三)统计资料公布的程序(四)统计资料公布的方式,第四节 统计资料的保密统计资料是统计活动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不仅有助于政府管理国家提供科学决策,也有利于部门、企业、公民个人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参与管理国家以及对科研机构、个人投资、择业等提供参考依据。因此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统计资料,为社会公众服务,但是,对国家秘密统计资料、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应当予以保密。一、国家秘密统计

10、资料的保密三、个人信息的保密二、商业秘密的保密四、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保密,第四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第一节 统计机构的设置及职责一、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的设置及职责(一)国家统计局(二)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机构(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四)乡镇统计工作岗位二、部门统计机构或者负责人的设置及职责,第二节 统计人员一、统计人员的概念统计法所称的统计人员,是指从事统计活动的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部门统计机构、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统计机构的领导人和一般工作人员,以及不设统计机构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行

11、政村或其他组织单独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的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和指定的统计负责人。二、统计人员的职权统计人员的职权,是指统计人员为了完成统计任务而由统计法律规定拥有的权力。根据统计法的规定,统计人员的职权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统计人员具有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二)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有权就与统计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人员;(三)统计人员有权要求有关人员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四)有权要求有关人员改正不真实、不准确的资料;此外,统计人员有学习统计专业知识的权利。,三、统计人员的职责统计人员的职责,是指统计人员在一定的机构担负统计工作,为了完成统计任务而由统计法规定所应承

12、担的义务。根据统计法,统计人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违反统计法规定的行为(这种行为包括了应当对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负责保密;对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提供、泄露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公布统计资料等)。(二)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三)在进行统计调查时,必须依法出示工作证件。,四、统计法

13、对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要求(一)统计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1、忠诚统计,乐于奉献2、实事求是,不出假数 3、依法统计,严守秘密 4、公正透明,服务社会(二)统计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一是国家实行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聘制度二是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三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以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第三节 统计从业资格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的实施及其意义(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的实施(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的意义实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具有如下重要的意义:第一,有利于提

14、高统计人员素质,促进统计队伍建设。第二,其次有利于规范基层统计队伍的管理。第三有利于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和及时,保障统计数据质量。,二、统计从业资格及其范围三、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主管机关及其主要职责(一)国家统计局的职责。国家统计局领导和管理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二)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职责。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机关。(三)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职责。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承办机关。必要时,省级统计机构可以决定,由州(市)统计机构承办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有关工作。,四、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程序根据行政许可法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统

15、计从业资格认定的程序主要有(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查(四)决定。五、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是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实施机关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授予行为人从事统计工作的一种资格证明文件。(一)持证人员的范围(二)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三)证书的管理和条件继续教育,第五章 统计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第一节 统计违法行为一、统计违法行为的概念及特征(一)统计违法行为的概念统计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在统计活动中违反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对统计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形成侵害的行为。(二)统计违法行为的特征统计违法行为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统计违法行为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2、统计违

16、法行为是行为人有过错的行为。这是指行为人对其实施的违法行为及造成的后果所持的心理状态,又称主观过错。包括主观上的故意和过失两种过错形式。3、统计违法行为是违反统计法规定的行为。,二、统计违法行为的种类按照统计法和条例规定,统计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二)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帐、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六)迟报统计资料,(七)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八)利用虚假统计资料

17、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九)自行修改统计资料(十)编造虚假统计数据(十一)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十二)打击报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十三)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十四)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十五)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十六)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十七)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十八)违法公布统计资料(十九)泄露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者提供、泄露在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

18、(二十)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统计资料损毁、灭失(二十一)泄露国家秘密。(二十二)违反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法规(二十三)违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二十四)违反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二十五)违反统计执法检查规定(二十六)违反国家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二十七)违反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二节统计法律责任一、统计法律责任的概念及特征(一)法律责任的概念是指行为人对其违反统计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惩罚性法律后果。(二)统计法律责任的特点:1、统计法律责任的承担者,必须是具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统计法律责任的内容是由统计法律规范明确规定的。3、统计法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必须由专门机关通过

19、法定程序来进行,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此权力。4、统计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二、统计行政法律责任统计法律责任一般可以分为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两种。统计行政法律责任主要包括统计行政处罚和条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两种形式。取消荣誉称号、追缴获得的物质利益和撤销晋升的职务也属于行政法律责任的形式。通报、批评教育一般也可以列入行政法律责任的范围。(一)统计行政处罚:1、统计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点2、行政处罚的原则3、统计行政处罚的种类,(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1、处分的概念及特征处分,是指行政机关对本机关违法的工作人员,或行政监察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行政制裁措施。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对根据公

20、务员的行政处分分为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1)处分的对象只适用国家工作人员(2)处分的适用一般以上下级的隶属关系为前提(3)处分是一种内部具体行政行为,2、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是指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对实施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关行政领导或者责任人员给予的行政制裁措施。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适用的对象和统计法有所不同,具体适用于四种对象: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

21、任命的人员。,(1)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的适用(2)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的决定机关(三)通报通报是统计法规定的一种行政法律责任形式,具有以下特征:(1)有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行使;(2)通报适用的对象范围比较广,既包括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有关部门,又包括作为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四)取消荣誉称号、追缴获得的物质利益和撤销晋升的职务取消荣誉称号、追缴获得的物质利益和撤销晋升的职务属于统计行政法律责任的范畴,也是统计法律责任体系中一种较具特色的法律责任方式。,(五)批评教育本法所指的批评教育不是一般意义上对错误行为提出意见和教育指

22、导,而是一种具有训诫性质的统计行政法律责任形式,其适用的对象是特定的,实施机关也是特定的。三、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是指依照刑事法律规定,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规范所禁止的行为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第六章 统计监督检查与行政争议的解决 第一节 统计监督检查一、统计监督检查的概念及特征(一)统计监督检查的概念统计监督检查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监察机关,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照法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统计活动中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察、督促和检查,以及对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等各种活动的总称。,(二)统计监督检查的特征

23、特征:统计监督检查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统计监督检查是由国家依法授权的机关进行的。2、统计监督检查是一种行政执法活动,具有严肃性、权威性和国家强制性。3、统计监督检查要按照法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进行。二、统计监督检查的内容,三、统计监督检查的方式统计执法检查方式,是指统计执法检查机关采取一定手段和措施,对参与统计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贯彻实施统计法律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统计执法检查按不同标准可作如下分类:(1)根据监督检查时间的不同,可分为定期监督检查和临时监督检查;(2)根据监督检查涉及的范围不同,可分为全面监督检查和重点抽查;(3)根据监督检查主体的不同,可分为联合检查和单独检查。,第二

24、节 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程序一、立案二、调查三、处理四、结案,第三节 统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1、统计行政复议的概念及特征统计行政复议,是统计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与统计管理相对人发生争议,根据相对人的申请,由该统计行政机关的上一级统计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统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决的活动。统计行政复议具有以下特征:(1)统计行政复议是特定行政机关的活动;(2)统计行政复议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进行层级监督的活动;(3)统计行政复议以引起行政争议的具体统计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4)统计行政复议由不服具体统计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申请而启动;

25、(5)统计行政复议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二)统计行政复议的范围和管辖1、统计行政复议的范围统计行政复议范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统计行政复议的事项的范围。根据统计法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能够引起统计行政复议的有:一是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等。二是行政不作为,如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授予统计从业资格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做出授予统计从业资格决定的行为等。三是被认为行政侵权、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行为。,2、统计行政复议管辖(二)统计行政复议的程序1、申请2、受理3、审查4、决定5、执行二、统计行政诉讼(一)统计行政诉讼的概念及特征1、统计行政诉讼的概念行政诉讼就是指公民、法人和

26、其他组织认为统计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判的活动。,2、统计行政诉讼的特征统计行政诉讼有以下特征:(1)统计行政诉讼中的双方当事人,即原告、被告具有恒定性;(2)统计行政诉讼要解决的是统计行政争议;(3)统计行政诉讼的起因是相对人对具体统计行政行为不服,持有异议,认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4)统计行政诉讼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的。,(二)统计行政诉讼的范围1、统计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2、统计执法机关的不作为行为3、统计执法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三)统计行政诉讼的主要原则统计行政诉讼的主要原则包括: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以事

27、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的原则;着重审查具体统计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原则;被告统计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则;,行政诉讼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的原则;辩论的原则;适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四)统计行政诉讼的管辖统计诉讼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统计行政案件的职权分工。包括两方面的含义:第一,对于审判机关来说,它确定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审理统计行政案件的具体分工,明确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统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第二,对于当事人来说,则是发生争议后到哪一级的哪一个法院起诉或应诉的问题。,(五)统计行政应诉1、审查被告是否适格2、审查受理法院是否有管辖权3、做好统计行政应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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