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城市管理系统燃气安全整治专项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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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城市管理系统燃气安全整治专项实施方案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根据全国、省、XX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部署,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XX市城管局专项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XX市城市管理系统重点开展燃气生产经营、燃气管道等两个方面整治相关工作,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2023年11月底前,用三个月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对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全覆盖、无死角排查,全面整治企业安全生产经营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同步加强监管执法,关停一批、清理一批无证经营、违规经营的燃气经营企业,处罚一批安全生产职责履职不到位的企业及相关责

2、任人。2023年底到2024年6月底,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已排查出的风险隐患整治,加快推进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推动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完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制度、办法和标准,加快构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2024年7月至2025年底,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完成燃气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任务,燃气监管智能化建设和本质安全提升取得积极成效,基本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二、重点任务(一)深入排查整治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经营环节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1 .燃气经营许可证制度方面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

3、是否依法依规经营进行全覆盖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内容:燃气经营许可相关情况,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是否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经营方案,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维抢修人员是否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供应站点是否符合许可条件,送气工岗位证书是否在有效期。时间安排:2023年11月底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2014)167号)、关于修改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19)2号)和XX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X建城(2023)X号),组织对燃气经营许可要件全覆盖核查,2024年6月底前组织一次“回头看二处罚措施:

4、对不再具备许可条件,特别是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或未按许可规定经营的,要加强监管执法,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其中,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经营的情形,包括擅自变更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许可事项的,经营类别、经营区域、供应方式等发生变化的,发生分立、合并未重新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以及有效期届满且未申请延续的等。对查获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要依法责令关停。2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全方位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内容: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监督落实机制,是否制定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和安全生产重点岗位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清单,是否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每半年至少1次开展员工安全风险教育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是否建立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并实行闭环管理,是否按要求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专款专用。时间安排:2023年11月底前,组织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2024年6月底前组织一次“回头看二处罚措施:对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

6、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3 .特许经营协议履约方面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企业特许经营协议履约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覆盖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内容: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的授予是否依法通过招标方式作出决定,组织实施方案是否征求省厅同意,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是否使用省厅示范文本。时间安排:2023年11月底前,在核查燃气经营许可时同步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特许经营协议履约情况进行核查,2024年6月底前进行一次“回头看”。处罚措施:对未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按照XX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责令停止经营并处以罚款;对未严格履约的,按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处理;存在违反XX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中

7、情形的,终止特许经营协议。(二)深入排查整治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规定方面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4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管道设施巡检服务方面要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内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是否落实管道巡查维护和管道燃气加臭措施,是否对居民用户入户安检每年至少1次、对餐饮企业等用户入户安检每月1次。处罚措施: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管道进行巡查维护,未对管道燃气加臭(含加臭不达标的),未对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企业等用户按规定频次、检查内容等进行入户安检,未告知用户不得擅自改装户内燃气设施、不得在同一房间内使用两种及以上

8、气源等安全用气要求的,要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5,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配送服务方面要对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配送的企业在落实燃气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内容: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送气人员是否取得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是否规范管理送气服务人员和配送工具,是否随每次送气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并随身佩戴岗位从业证(牌)、配送服务通知单;是否落实从8月1日禁止用户自提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措施。处罚措施:对未对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配送工具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范的(含委托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第三方非法从事燃气

9、配送、送气服务人员未取得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等),未要求其送气服务人员在送气时开展随瓶安检(应同步告知用户安全用气要求)的,以及非法掺混二甲醴,违规向餐饮企业配送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三)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管网”等燃气输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6 .燃气管道老旧、违规占压整治方面要对燃气管道老旧、违规占压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内容:是否落实燃气老旧管道定期检测评估,是否及时更新改造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老化燃气管道和设施;是否动

10、态整治城市道路、居民区的燃气管道占压、圈围、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特别是周边存在自然或地质灾害,潮湿腐蚀、暗沟、河道、密闭空间内的管道,与窖井、电力井、污水井交叉的管道,小区公共区域、农贸市场、城市综合体、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场所的管道。处罚措施:对燃气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管网”,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安全运行,确保管道违规占压动态“清零二7 .燃气管道施工保护方面要对燃气管道和设施周边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内容:在燃气设施保范围内从事以上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是否会同施工

11、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是否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处罚措施:对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未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等,包括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未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相关情况的,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的,要立行立改,并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四)深入排查整治燃气安全监管执法环节突出问题8 .监管执法“宽松虚软”问题要对燃气经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对经营许可条件进行全面评估检查。重点排查

12、内容: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对照省厅统一制定的安全检查标准,对天然气厂站、燃气汽车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供应站等四大类厂站每月全覆盖自查自评。在安全机制方面,排查企业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是否按要求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在安全投入方面,排查企业是否按生产费用提取比例用于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费用是否专户核算;在安全检查方面,排查企业是否制定年度检查各类厂站计划,隐患排查治理是否闭合管理,运维和抢修人员是否符合要求,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应急预案是否完善并定期演练;在入户安检方面,排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入户安全检查,并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等。时间安排:2023年

13、11月底前,按照住建行业安全生产事项标准清单(试行)(X建安2023)X号)涉及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五个清单”(事故隐患标准清单、抽查检查标准清单、处罚标准清单、保障标准清单、企业主体责任清单)要求,完成第四季度燃气安全检查抽查。处罚措施:发现存在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督促企业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对存在问题严重的,要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依法依规处罚,并作为典型执法案例向社会公开;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挂牌督办,督促落实隐患整治责任、及时消除隐患,并依法依规从重从快处罚。(五)配合做好其他部门负责的燃气安全相关环节领域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9 .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排查整

14、治工作要在做好牵头或负责排查整治任务基础上,发挥行业管理部门专业优势,按照有关任务分工,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非法经营燃气“黑窝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餐饮企业等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瓶、灶、管、阀等燃气具及配件等的,要及时移交线索或告知有关牵头部门,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灶具、软管、调压器等。加强与发改、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作,配合做好燃气管道、设施老化更新改造资金筹集,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行为,加强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智能化监管等工作。组织燃气企业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和餐饮场所行业主管部门,推进

15、具备管道燃气接入条件的餐饮场所“瓶改管”,不具备使用管道天然气条件的餐饮场所实施“气改电二(六)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10 .推动瓶装液化石油气提质增效工作内容:通过采取对标一流、稳步提升全市燃气场站安全设施及管理水平,培育一批信誉好、实力强、经营规范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时间安排:2023年底前,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安全提质增效初见成效,2025年底前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市场基本实现规模化、专业化经营。11 .配合推进符合改造条件的餐饮企业等“瓶改管”工作内容:按照“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愿改尽改、能改则改”的原则,推进具备管道燃气接入条件的餐饮企业等“瓶改管”。时间安排:2023年底前,基本完

16、成城市综合体、大型商超、高层建筑的餐饮企业,有条件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食堂,以及各类餐饮聚集区“瓶改管”。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符合户内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规范、产权明晰的小酒店、小倪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沿街商铺等餐饮企业“瓶改管二2025年底前,全市管道天然气覆盖范围内符合改造条件的餐饮场所基本实现管道天然气供气。12 .加快燃气管道和设施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内容:加快落实省住建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XX省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X建城(2022)X号),积极运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提高燃气管道设施本质安全与智能化水平。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

17、,按规定做好改造后通气等关键环节安全监控,做好工程验收移交,确保燃气管线安全运行。加快完善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运维养护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检测、维护,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按规范要求高层建筑(高度大于100nI)的家庭用户在用气场所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在燃气引入管处设置紧急自动切断装置。时间安排:2023年底前,完成9.24公里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同时按照即查即改原则,将燃气管道老化评估中滚动产生的老化燃气管道和安全隐患及时纳入改造计划并完成实施。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已排查出的老化燃气管道更新和不满足安全要求的厂站设施改造。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在用4.4万户管道燃气居民用

18、户的管道自闭阀加装,推动居民用户橡胶软管更换,以及工商业等用户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整改。13 .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结合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和城镇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全面摸清城市燃气等管道设施基础信息数据,同步在管道重要节点配套安装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完善智能感知数据信息的收集、分析、应用机制。完善燃气监管平台建设,要与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充分衔接,加强与各部门资源共享,实现对管网漏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等的在线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加快完善城市燃气等管道和设施隐患应急处置流程办法,健全应急抢险机制,实现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溯源、协同化处置。14

19、.提高燃气安全巡查检查和送气服务监管信息化水平加强燃气经营企业、厂站自查自检和餐饮场所巡检等信息化监管,实现排查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和餐饮场所挂牌巡检自动预警。推动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全面落实销售“实名制”,建立配送信息系统,依托信息化手段对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配送工具和设施设备加强管理,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瓶装液化石油气送气服务人员信息库,严厉打击无证上岗、违规充装以及超经营许可区域送气等违法行为。鼓励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推行线上线下融合的新零售和高效配送模式,探索推行统一送气服务。15 .督促燃气场站设施提标改造。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企业对标现行燃气规范标准尤其是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加快提标改造,进

20、一步提高燃气场站设施的安全性能,确保燃气场站不存在重大隐患。16 .加强执法检查督促指导。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决不能以罚款代替停产或者只警告不处罚。对国务院安委会、住建部、省级和XX市检查责令我市督促停产的燃气经营企业、厂站,由我市、XX市、省燃气主管部门逐级组织验收通过后,方可恢复生产。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统筹协调。要充分发挥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机制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与各成员单位联动开展排查整治工作,避免多头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要全面使用“全国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系统APP”开展排查整治,组织动员专业技术力量积极参与。组织燃气经营企业使用省级燃气安全信息系统和巡查检查APP信息化手

21、段,提高排查整治工作质量和效率。(二)建立工作台账。要利用专项整治工作系统建立排查整治工作台账,确保所有燃气经营企业信息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查不出问题或者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三)加快隐患整改。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消除隐患。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确定有效管控措施,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四)严格检查执法。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

22、规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实施。要按照我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部署,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和责任。要建立系统内调度通报、督导评估、督办交办、警示建议等工作机制。要充实城市管理系统燃气安全监管力量,加大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及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等资金投入。(二)压实主体责任。要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自查自改燃气安全风险隐患。要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压实排查人员和整改责任人责任,做到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三)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我市燃气专班、燃气经营企业等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扎实推进排查整治、积极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等方面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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