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组织机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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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警察体制与组织机构,第一节 警察组织概述,一、警察组织机构的概念(一)组织根据现代组织理论,组织是一个开放的、有机的社会技术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含义:首先,组织是一个与环境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开放系统。其次,组织是一个社会技术系统。再次,组织是一个有机的整合系统。,(二)组织结构任何一个组织都有其一定的结构。组织结构是对工作任务进行分工、分组和协调合作,因此,组织结构限定任务责任、角色、关系及沟通渠道。组织结构建立秩序和权力框架,是组织各部分之间关系的一种模式。它是由组织的目标和任务以及环境所决定的。通过这种框架,组织得以计划、控制和运作。组织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组织的管理方式。,(

2、三)警察组织警察组织一般是指以警察为成员主体的组织。即国家为执行警务而将警察人员通过职责的分配所结合成的行政性的社会单元。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四层涵义:1、警察组织是国家的一种行政组织2、警察组织是以警察人员为基础构成的3、警察组织是由警察部门、警察机关构成的完整体系4、警察组织是国家为实现警务目标而建立的,(四)警察组织结构警察组织是建立警察组织的秩序和权力框架,是警察组织各部分之间关系的一种模式,它由警察组织的目标、任务和环境所决定。同时,它又对警察组织内部的正式指挥系统、沟通有直接的决定作用,对警察组织的文化观念、警察组织成员的行为、观念和心理等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合理设计和构建警察组织结构

3、,对警察组织的有效运作和实现组织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二、警察组织结构的基本要素(一)警察组织结构的基本要素警察组织结构一般由六个关键因素构成,它们也是设计警察组织结构的基本依据。(1)警务工作专门化,是指将组织中的任务进行细化,分至各个独立职务的程度。(2)警务部门化,指职务组合的基础,一旦组织任务分为各个不同的职务,就需要将不同的工作进行组合。(3)警务指挥链,是组织从高层到基层的不间断的权力链条,它明确谁像谁汇报工作的脉络。(4)警务管理幅度,是一个管理者可以有效指导的员工数量。(5)警察集权与分权,是指在组织中,决策权放在哪一个级别,高层、中层还是基层,决策权所在的级别越高,权力越集中

4、,反之,则是权力的分散。(6)警察正规化,是指组织中职务标准化的程度,即组织采用规章制度来管理成员和管理者行为的程度。,(二)警察组织结构的基本构架1、警察组织的任务及部门划分原则警务目标是警察组织通过执行警察任务来实现的,而警察任务又是复杂多样的。因此,依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对警察任务进行划分并将警察任务分门别类地交由不同的警察部门执行,使提高警务效能、实现警务目标的前提。,美国著名警学研究者o w 威尔逊在警察行政中提出,警察组织应按如下原则对任务进行划分:第一,应将目的、过程、方法和保护对象相似的任务归为一类,交给由一个人控制的一个或若干个部门去执行;第二,应根据各部门的任务精确定义其职责并

5、加以明确的划分,这样就可以避免履行职责时的重复或疏漏;第三,创建新的专业部门必须以大幅度全面提高整个警察局的效能为前提,而不应以削弱和损害整体利益为代价。,我国台湾著名警学研究者梅可望认为,警察组织内部的分工是以下面五项原则为基础的:第一,依工作性质进行划分。凡性质相同或目标一致的工作,应划分为一类并交由同一部门或单位执行。第二,依工作程序或方法进行划分。性质有差异但程序或发放系统的工作也可归为一类并交由一个单独的部门或单位执行;第三,依地域进行划分。不同的地域可能具有不同的自然地理、社会人文及治安特性与特点,因此,可以把同一地域的工作归为一类并交由一个部门或单位执行;第四,依时间进行划分。警

6、察工作是全时空性的,因此,应将其划分为不同的时间段并交由不同的工作班次或勤务班次执行;第五,依工作对象进行划分。警察工作有时因工作对象不同而具有特殊性,因此,可将工作对象相同或独特的工作归为一类并交由一个单独的部门执行。,警察组织内部的部门分类威尔逊将警察组织中的部门分为以下三大类:第一类是外勤部门,包括犯罪侦查、巡逻、交通管理、风化管制、青少年犯罪控制等部门。第二类是行政部门,包括人事管理、督察、设计、公共关系、情报、财务等部门;第三类是辅助部门,包括刑事鉴定、通讯、拘留所工作、档案管理、准备设备维护保养等部门。,梅可望指出,现代警察组织可分为三类不同部门:第一类是首脑部门,作为警察组织的核

7、心,负责领导、决策等统御全局的工作;第二类是幕僚部门,对上提供意见或资料,为领导服务;对下边代表首脑部门,指导、督促、检查下级机关及部门的工作。幕僚部门又可分为行动性幕僚部门和设计性幕僚部门。第三类是执行部门,负责执行各种警察具体的业务;现代行政管理学理论认为,健全的行政组织的部门应分为首脑机关、幕僚机关、职能机构、咨询机关、派出机构这五类部门。,三、警察组织结构与警察管理体制不同层级的警察机构、同级警察机构以及警察机构内部不同部门构成的警察组织结构形成一个纵横交错复杂的网状结构,这些不同层级不同部门警察组织之间必然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的关系,这些关系是通过管理体制加以固定的。也就是

8、说,警察组织结构同警察管理体制密不可分。从广义上说,警察体制不但反映不同层级警察机关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关系,还要反映各级政府与警察机关之间的关系;从狭义上说,警察管理体制反映的是警察组织内部、整体与部分以及各层级警察机关之间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的关系。研究警察管理体制,通常都要从广义的角度展开。,第二节 地方分权警察组织结构,关于警察体制,有多种分类标准。有的是按照警察权力集中和分散程度分类的,有的是按照警察权力来源进行分类的,还有的是按照警察的性质进行分类的。由于各国警察体制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要想对世界各国的警察体制做出非常清晰的分类也是不现实的。然而,我们可以根据特定的

9、需要和目的来进行划分,如研究警察的阶级和制度属性,可以以警察依附的政权性质进行分类;研究警察管理效能,可以按照警察权力集中和分散程度进行分类等。,当前,比较有代表性的分类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分类方法是把世界上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警察体制分为4种模式,即英国模式、美国模式、法国模式和前殖民地模式。这种分类,由于所选择分类标准的多元性,导致分类结果在逻辑关系上的不周延和交叉。另一种有代表性的分类方法是以警察体制集中或分散程度作为标准分类的,由于其划分标准只有一个,因而分类结果较清晰。在此,我们主要以警察体制集中或分散程度来进行分类。按照警察体制集中或分散程度不同,可以把世界各国警察体制分为三类:

10、第一类是集权型警察体制;第二类是分权型警察体制;第三类是集权型与分权型相结合的警察体制。,一、地方分权警察体制的概念1、地方分权警察体制的含义所谓分权型警察管理体制,是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根据法律的授权各自分别管理、指挥中央警察机关和地方警察机关,从中央到地方的各层级警察机关均无隶属关系的一种警察管理体制。,2、地方分权警察体制的特点(1)没有全国集中统一的警察机关体系,中央警察机关实际上并不掌控地方警察机关,它们各成体系,互不隶属,分别执行不同的警察职能。二者之间仅是业务上的合作和支援关系。(2)中央政府负责中央警察机关的人力和财力资源支持,并对中央警察机关的业务负有领导权限和政治

11、、法律责任;地方政府负责地方警察机关的人力和财力支持,并对本地方的社会治安状况负责,因而也对地方警察机关享有领导指挥权。(3)中央警察机关与地方警察机关在内部机构设置上并不对应,甚至有很大的差异。在前者,刑事警察机构居于首要的地位;在后者,一般治安警察机构和基层社区警务机构占主体地位,3、实行地方分权警察体制的国家这主要出现在实行联邦制的国家。目前还没有哪一个实行中央集权制国家的警察体制是分权型的。实行分权型警察体制的国家以美国为代表,包括澳大利亚、瑞士等国家。,美国政府系统中的警察机构分为四种,即联邦警察机构、州警察机构、城市警察机构、县警察机构。在这四种警察机构中,除联邦警察直接受联邦政府

12、或联邦级中央部门统一领导外,其它三种警察机构均直接受地方政府领导,它们与联邦政府没有垂直的上下级关系。联邦警察、州警察、城市警察和县警察虽然同属于警察机构,但由于它们各自实施的法律不同,其职能和权限也都有所差异。,第三节 中央集权警察组织结构,一、中央集权警察体制的概念1、中央集权警察体制的含义所谓集权型警察管理体制,是指由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以及其中的中央警察机关直接、统一地管理、指挥全国警察机关的一种警察管理体制。,2、中央集权警察体制的特点(1)全国的警察机关是一个统一完整的组织体系,中央警察机关不但掌管着全国各地方的警察力量,一般还拥有一支比较强大的具有快速反应和支援能力的机动警察力量。

13、(2)上下级警察机关之间具有隶属节制关系,中央警察机关对地方各级警察机关实行统一领导和指挥,执行全国统一的警察法律、法令,地方政府对警察机关没有领导指挥权或者只有微弱的领导指挥权。(3)警察机关内部实行层级节制,内部机构的设置基本上实行上下对应。,3、实行中央集权警察体制的的国家中央集权的警察机关体制实行集权型警察体制的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警察往往具有准军事性质,有的甚至是军警合一,如巴拿马,其国民警卫队既是军队又是警察,承担着军队和警察的双重职能。这种体制为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和第三世界国家所采用,以法国为代表,包括意大利、西班牙、泰国、韩国、朝鲜、菲律宾、南非、摩洛哥、越南、埃及、巴拿马

14、等国家。但联邦制国家也有实行集权型警察体制的,非联邦制国家也有实行集权型警察体制的,如奥地利。,二、典型的中央集权警察组织结构1、法国、意大利警察组织结构特点法国警察管理体制是集权式的警察体制,国家警察和国家宪兵是法国中央集权的两大执法机关,他们共同负责全国安全,承担维护法律与秩序和保护人事与财产安全的任务。不同的是,国家警察属于非军事力量,由内政部直接领导;而国家宪兵则是由国防部领导的武装部队。此外,二者的管辖范围不同。国家警察负责两万人口以上的城镇的治安,而国家宪兵负责所有农村地区、公路以及两万人口以下的城镇的治安。,2、法国、意大利国家警察组织结构法国国家警察实行统一、集权式的领导管理体

15、制。从人员的招募、培训,队伍的指挥、管理,以及制服、器材的装备等全部由国家控制。法国国家警察的部门首脑是内务部长,但日常管理工作是委托给国家警察总局局长和各省省长。国家警察在各级机构设置上都是按行政区划等级建立的。几个大警种除设在国家警察总局中的中央机构外,各自拥有分设在行政大区、省、市等各级行政区域的分支机构。除非在紧急情况下,各级政府不得干预当地国家警察的管理和工作。,3、法国、意大利国家宪兵组织结构国家宪兵是法国军队的组成部分,担负着维护军队纪律、预防和制止军人犯罪、预防和制止针对军人及军事设施的犯罪、参与战争动员、管理后备役军人、战争状态下保卫国土等军事方面的任务。但国家宪兵日常的任务

16、主要在警务方面,其90%以上的兵力是专门用于警务活动的。,三、中央集权制警察组织结构评价1、中央集权制警察组织结构的优势而实行集权型警察体制的国家,其优势是法制统一,能按统一的标准开展执法活动;对全国警力能进行有效控制和统一指挥,警察行动的规模大、效率高;社会治安管理更为严密。2、中央集权制警察组织结构的缺陷缺点是警察工作不易受到监督和制约,也不易发挥地方政府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第四节 集分权相结合警察组织结构,一、集分权相结合警察体制的概念1、集分权相结合警察体制的含义所谓集分权结合型警察管理体制,是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除管理、指挥中央警察机关之外,还与地方政府共同负责管理、

17、指挥地方警察机关,且中央警察机构也可在一定程度上管理、指挥地方警察机关的一种警察管理体制。,2、集分权相结合警察体制的特点(1)中央负责有关全国性警察制度、警务活动的立法,地方议会负责地方治安问题的立法或不享有此种权力;(2)全国有统一的警察制度,国家在全国设统一的或大体一致的警察组织;(3)中央政府既直接、全面地管理、指挥中央警察机关,又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地方警察机关的管理、指挥;中央警察机关与地方政府也都在一定程度上参与管理、指挥地方警察机关,在这种集权分权结合型体制下,中央政府以及其中的中央警察机关有权制定有关警察队伍管理和警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制度,全国警察机关必须遵照执行;中央政府、中

18、央警察机关以及地方政府都在一定程度上对地方的警务活动施行指挥,地方警察机关的重要人事安排由中央政府、中央警察机关与地方政府协商确定;地方警察机关所需的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或由地方财政单独负担。,3、实行集分权相结合警察体制的国家世界上多数国家的警察体制属于这一类型,而且各种政治体制似乎都能适用,只是在偏向集权型还是偏向分权型上程度不同。实行这种警察体制的国家既有中央集权制国家,也有联邦制国家,但实行中央集权制的国家多偏向集权型,而实行联邦制的国家多偏向分权型。实行集权型与分权型相结合警察体制的有英国、日本、德国、加拿大、俄罗斯、印度、巴西、阿根廷等国家。,二、典型的集分权相结合警察

19、组织结构(一)中国、英国、日本警察组织结构特点在警察管理体制方面,英国、日本与我国类似,也实行条块结合的模式。二战后数十年间,英国、日本根据社会的发展变化与提高警务效能的需要,不断调整其警察管理体制中条和块的内容,逐渐确立了条与块的均衡关系。这两个国家警察管理体制的建设经验,对正在与时俱进实施变革与发展的我国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而言,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二)中国、英国、日本中央警察组织结构,三、集分权相结合警察组织结构评价1、集分权相结合警察组织结构的优势2、集分权相结合警察组织结构的缺陷3、集分权相结合警察组织结构的总体评价,世界各国的警察体制并不是永恒不变的,而是在不断发展变化,互相影响,

20、互相渗透,取长补短。例如英国,原来属分权型警察体制,后来发展成集权型与分权型相结合的体制。而现在,为了提高警察的效能,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还在不断强化中央的权力。法国一直实行中央集权型警察体制,但从80年代起,也出现了市政警察。法国的市政警察类似于一些国家的地方自治警察,由市政当局直接领导,经费完全来自于市政当局。荷兰在法国占领时曾实行过集权型警察体制,后来又实行集权型与分权型相结合的体制,而当前还在不断向分权型体制发展。总之,只有从本国的具体国情出发,并能根据实际情况和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进行改革或调整,才是具有效率和生命力的比较完善的警察体制。,警衔制度 年月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21、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警衔的含义和作用,警衔能区分人民警察等级 警衔能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警衔是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一种荣誉,警衔制度的起源,警衔制度与军衔制度一样源远流长。在11世纪,法国的警官曾经是国家的五大军官之一,掌有一定的司法裁判权和骑兵统辖权。1667年,法国国王曾指派一名警察上尉负责巴黎警察部队,管制所有的犯人,包括普通的刑事犯和政治犯。后来国王将这位警察上尉提升为警察中将,以后的继任者,都被授予警察中将的衔位。,我国警衔制度的历史发展过程,一九四九年,警衔制的第一次提出一九四九年至一九五零年旅大地区的警衔制 这是人民警察实行最早的警衔制,

22、也是国民党警察阶级和苏联警察警衔的综合体。,一九五二年至一九六五年的“公安/武警部队军队级别”一九五三年至一九五七年,警衔制的第二次提出,(一)、警官:1、将官上将、中将、少将;2、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3、尉官大尉、上尉、中尉、少尉;4、准尉准尉(二)、警士:5、警士上士、中士、下士;6、兵上等兵、列兵。,一九八一年至一九八三年,警衔制的第三次提出 以西德警衔为蓝本,分为警监、警督、警正、警士四等,每等均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九八七年至一九八九年,警衔制的第四次提出一九八九年起始的武警警衔,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二年的“警阶制草案”1992年6月23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23、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于1992年7月1日开始实施。,警衔的类型,将校尉型 非将校尉型混合型,将校尉型警衔,西班牙、朝鲜、比利时等国,都实行与军衔相同的将校尉型警衔 匈牙利、波兰、泰国等国,也实行将校尉衔级,但在称谓上都加上“民警”“警察”等词。如波兰的警衔为:民警中将、民警中校、民警中尉;泰国为警察上将、警察上校、警察上尉等。,非将校尉型 警衔,它的特点是与军衔有明显的不同,甚至在警衔序列中一点也找不到最初那样的军衔的痕迹。具体又可分为法式警衔、英式警衔、德式警衔和日式警衔四种。,法式警衔,警察局长 总监察、总督察 职能级主管警官(一至三级)着装警察 非着

24、装警察 警官(一至三等)探长(一至三等)警士(警士长、侦探(主任、一等、二等)副警士、警员),德式警衔,一级至二级警监一级至四级警督一级至四级警长一级至四级警员,英式警衔,总监、副总监、助理总监总警司、高级警司、警司总督察、高级督察、督察一级至三级警长警员,日式警衔,警视总监、警视监、警视长、警视正、警视、警部、警部补、巡查部长、巡查。,混合型,一种是将前两种警衔模式混合起来形成的警衔制度,如美国弗几尼亚州的弗尔发科斯县警察的警衔分为11级: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中士、高级警官、一级警官、警官、警员。另一种是将职务与衔级结合起来,如丹麦的警衔分为9个衔级:局长、第一副局长、第二副

25、局长、指挥官、警察长、巡官长、巡官、警官、警员。,我国警衔的等级设置,我国职业制人民警察实行“非将校尉型”警衔制度,兵役制人民警察实行“将校尉型”警衔制度。我国的职业制警衔设五等十三级:(1)总警监、副总警监。(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3)警督:一级、二级塔、三级。(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5)警员:一级、二级。,92式警衔,95式警衔,总警监级(行政),警监级(行政),警督级(行政),警司级(行政),警员级(行政),武警警衔:将官,武警警衔:校官,武警警衔:尉官,武警警衔:兵,武警警衔:文职干部,民警警衔 武警警衔 军队军衔 海关关衔 武警上将 上将 总 警 监 武警中将 中将

26、海关总监副总警监 武警少将 少将 海关副总监一级警监 武警少将 少将 一级关务监督二级警监 武警大校 大校 二级关务监督三级警监 武警上校 上校 三级关务监督一级警督 武警上校 上校 一级关务督察二级警督 武警中校 中校 二级关务督察三级警督 武警少校 少校 三级关务督察一级警司 武警上尉 上尉 一级关务督办二级警司 武警上尉 上尉 二级关务督办三级警司 武警中尉 中尉 三级关务督办一级警员 武警少尉 少尉 一级关务员二级警员 二级关务员,警衔的授予标准,部级正职:总警监;部级副职:副总警监;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

27、警督;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科员(警长):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办事员(警员):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警衔的授予范围,警衔的授予范围仅限于警察人员,这是一致的,但警察的范围各国却不尽一致。在我国,根据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的规定,评定授予警衔的人员必须是属于人民警察建制的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警衔的晋级,警衔晋升的一般原则按期逐级晋升原则 择优考核晋升的原则 警衔晋升与培训相结合原则 定期晋升与择优选升相结合原则,我国警衔晋升,我国警衔晋升实行定期晋升与择优选升相结合的原则。二级警督以下的人民警察,在其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根据下列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晋升一级警衔:二级警员至一级警司,每晋升一级为三年;一级警司至一级警督,每晋升一级为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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