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法和固定资产投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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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划法和固定资产投资法,一、计划法律制度1、定义:计划法是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指导原则:(1)计划立法必须遵循客观规律特别是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计划管理应以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计划为主。(2)计划立法应贯彻宏观调控、微观放开的原则,变直接管理为间接调控,着眼于把企业搞活并实现宏观协调。3)计划立法应为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创造条件,为产业政策、行业政策,特别是支柱产业、主导产业以及实现产业政策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4)计划立法应有利于计划机关加强全社会的综合平衡,安排和协调好重大比例关系,保持计划的科学性、连续性、稳定性。(5)计划立法应充分考虑到

2、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的各种复杂情况,不能把自己关在国际竞争的大门之外。(6)计划立法应为搞好综合规划、加快生产要素市场建设步伐作出具体规定,3、计划体系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种计划有机结合的统一整体。计划体系按计划时期的长短,可分为长期计划、中期计划、短期计划;按计划空间和决策权限,可分为全国计划、部门计划、地方计划、基层计划;按再生产过程,可分为生产建设计划、流通计划、分配计划、消费计划;按计划内容,可分为经济发展计划、科技发展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调节控制程度,可分为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政策性计划等。4、计划程序:编制、审批、下达、执行、调整、检查、监督。,计划法和固定资产投资

3、,计划法和固定资产投资,二、固定资产投资法律制度,1、概念:固定资产投资法是调整固定资产投资的管理和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基本内容:(1)投资主体多元化;(2)投资范围:公益性政府;基础性专业投资公司为主;竞争性项目企业法人。3、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奖金的调控:(1)财政拨款;(2)投资贷款;(3)自筹资金;(4)利用外资。,4、基本建设程序:,提出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选择建设地点编制、审批计划任务书编制、审批设计文件列入年度计划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和投产。5、我国建筑法确立的制度建筑许可制度;建筑工程发包和承包制度;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建筑安全生产管

4、理制度;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十章 财政法,一、财政法概述1、概念:是指调整财政分配和财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调整对象:财政关系。3、基本内容:财政法总则、预算法、税法、国有资产管理法、财政监督法。4、财政管理体系:分税制财政管理体系。,二、预算法律制度,1、预算法:是调整预算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4年3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公布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3、预算管理体制:,1.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

5、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2.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 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3.中央政府预算(以下简称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组成。中央预算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4.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以下简称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 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包括下级

6、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者 给予补助的数额。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来自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4、预算管理职权:中央和地方,5、预算法的主要内容(1)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预算收入包括:(一)税收收入;(二)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三)专项收入;(四)其他收入。预算支出包括:(一)经济建设支出;(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三)国家管理费用支出;(四)国防支出;(五)各项补贴支出;(六)其他支出。,(2)预算收入划分为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

7、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预算支出划分为中央预算支出和地方预算支出。(3)预算编制的要求: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按照复式预算编制;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应当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应当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建国的方针;应当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妥善安排;应当按照规定设置预算周转金。(4)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在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中央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5)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6)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预算

8、年度开始后,各级政府预算草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本级政府可以先按照上一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支出;预算经本级人民代 表大会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7)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国库;具备条件的乡、民族乡、镇也应当设立国库。(8)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 调整方案。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乡、民 族乡、镇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9)决算,决算草案由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

9、了 后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报国务院审 定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报本级政府审定后,由本级政府提请本 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10)法律责任,各级政府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变更预算,使经批准的收 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经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 擅自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的库款的,

10、由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退还或者追回国库库款,并由上级机关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隐瞒预算收入或者将不应当在预算内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支出的,由上一级政府或者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责令纠正,并由上级机关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三、国有资产管理法,1、概念:是调整国有资产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依法对全民所有的资产进行登记,是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以及企业和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行为。(1)要素:登记人、登记对象、违章处理、计算方法、管理权限。(2)内容:(3)程序:,3、资产评估:

11、国有资产评估是由评估机构和人员,依据有关法律和原则,运用科学方法和规定的标准、程序,对企业单位的全部资产(扣除负债),进行价值评估。(1)方法: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清算价格法。(2)程序:申请立项、资产清查、评定估算、验证确认四个环节。,4、产权交易,(1)特征(2)原则(3)监督管理(4)审批(5)收益的处置(6)程序,第十一章 税法,一、税收和税法1、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一般的社会共同需要,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向负有纳税义务的人无偿地征收货币或者实物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是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取得财产收入的一种方式。2、税收的特征:1)强制性;2)无偿性;

12、3)固定性。3、税收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税目,计税依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减免税与加征,违法处理,税务纠纷处理。,1)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2)征税客体是指征税主体、纳税主体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对什么征税。它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每一种税都有明确的征税对象。例如流转税税类的各项产品销售收入和服务收入额、所得税类的所得额、财产税类的财产数量和价值等。3)税目是指各种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是征税范围的具体化。4)计税依据是指计算应纳税的依据。税种不同计税依据不同。例如土地增殖税的计税依据是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殖额,营业税的计税依

13、据是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额。5)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法定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体现征税的深度。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轻重。税率的设计是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经济利益,以及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的关键。包括定额税率、比例税率、累进税率。,6)纳税环节是指应纳税商品在流转过程中应当交纳税款的环节。7)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的规定交纳税款的期限。纳税的地点是指交纳税款的地方。8)减免税与加征是对应交纳的税款的减少、免除和加征。9)违法处理是指税法规定的对纳税人违反税法行为所采取的处罚措施。10)税务纠纷处理是指税务机关,人民法

14、院依法处理因适用税法发生争议的行为。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因适用税法发生争议,纳税人不服税务机关所做的决定,可以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向人民法院起诉。,二、税收实体法,1、增值税法增殖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在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它是以商品销售额和应税劳务营业额为计税依据,运用税收扣除原则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特征:(1)征税对象是法定的增值额。(2),税负公平合理,具有中性税收属性。(3)道道征税,税不重征。,2、消费税:,是以特定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特征:(1)征税范围具有选择性。(2)税负具有转嫁性。(3)征税环节多具有单一性。(4),征税方式

15、灵活简便,3、营业税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特征:1,征收范围广。2,税目税率主要按行业设置。3,税负低而均衡。,5、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的所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包括:(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

1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超额累进税率分两种情况:一是工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起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二是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比例税率又分3种情况;一是稿酬所得适用20%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二是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极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是: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一次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按

17、税法规定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按应纳税款加征10成;三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税率。,6、其他税法,财产税法行为税法,三、税收征管法,1、税收征管法,就是国家行使征税权力,指导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对日常税收活动进行有计划地组织、管理、监督、检查的基本制度和措施的法律规范。2、税务管理包括三个重要制度:税务登记制度、纳税申报制度;建立账簿凭证管理制度。3、法律责任,来自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习题:,1996年甲单位出售房地产收人为500万元,被出售的房屋为70年代建造,该房屋现有八成新,当时造价

18、150万元。若按照现在的建材、人工劳务费等计算,盖同样的房子需要200万元。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130万元,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为8万元,有关税金及其他费用为2万元,该单位迟迟未向税务机关纳税。问题 该单位应纳多少土地增值税?,答案:,本案中,扣除项目总金额应为160万元(评估价)十130万元(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十8万元(开发费用)十2万元(税金及其他)=300万元。增值额为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第十二章 金融法,一、概述1、金融法,是按照国家的意志规定有关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金融关系是指银行组织和其他金融机构在从事金融业务和金融管理的过程中,同社会

19、上其他金融主体之间所发生的与货币流通、银行信用活动有关的各种经济关系。3、我国的金融法大体上可分为银行法、货币法、金银管理法、外汇管理法、信贷法、票据法和证券法、保险法等。,二、中央银行法,1、中央银行是国家银行体系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核心机构,是全国惟一的发行银行、国家银行、储备银行、银行的银行。中央银行法是调整中央银行组织、管理活动及其与各方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地位和职责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

20、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包括以下十一个方面:,(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2)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3)按照规定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4)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金融市场(5)发布有关金融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7)经理国库;(8)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10)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11)其他有关职责。,4、人民币及其发行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

21、、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兑换,并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收回、销毁。,5、中国人民银行法定业务,(一)要求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二)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三)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帐户的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四)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五)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及外汇;(六)经理国库;(七)清算服务。,6、金融监管,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22、维护金融业的合法、稳健运行。中国人民银行按照规定审批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的存款、贷款、结算、吊帐等情况随时进行稽核、检查监督。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中国人民银行有权要求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报表和资料。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金融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中国人民银行对国家政策性银行的金融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本系统的稽核、检查制度,加强内的监督管理。,三、商业银行,1、概念:商业银行是指以吸收存款、发放

23、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2、商业银行法是调整商业银行组织、管理和业务活动及与其相关的其他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特点:,4、经营范围,(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十)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十一)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二)提供保管箱服务;(十三)经中国人民银行,5、组织机构 6、设立,(1)条件:(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

24、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长(行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注:设立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7、变更、接管和终止,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管终止:(一)接管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决定的接管延期届满;(二)接管期限届

25、满前,该商业银行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三)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被合并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8、存款制度,1.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2.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存款利率,并予以公告。5.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

26、。6.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9、贷款制度,1.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三)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四)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五)中国人民银行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2.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二

27、)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4.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5.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期限,拆借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四个月。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6.商业银行不得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7.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帐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帐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帐户。任何

28、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8.商业银行的营业时间应当方便客户,并予以公告。商业银行应当在公告的营业时间内营业,不得擅自停止营业或者缩短营业时间。9.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或者到境外借款,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经批准。,10、支付结算制度,目前银行结算方式有五种:一是支票,主要用于同城结算;二是银行汇票,三是托收承付;四是汇兑;五是信用卡。,11、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四、外汇管理法,1、外汇通常是指以外国货币表示的,用于国际结算的信用凭证和支付凭证。2、汇价又称汇率,就是两种货币之间的比价,也可以说是一种货币表示另一种货币的价格。3、外汇管理法就是调整在外汇管理活动

29、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4、外汇和外汇业务的管理规则,五、票据法,1、票据就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2、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正式通过票据法,于1996年1月1日起施行。另外中国人民银行还组织制订了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票据方面的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3、票据法律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之间在票据的签发和转让等过程中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4、票据的性质,(1)完全的有价证券票据为设权证券、提示证券、交付证券和缴回证券(2)金钱证券、债权证券、流通证券(3)要式

30、证券票9.1、2:“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 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4)文义证券票4.1、3:“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5)无因证券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证券为必要,至于权利人取得证券的原因、证券权利发生的原因均不重要,这些原因存在与否、有效与否,与票据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5、票据权利的取得、消灭,票据权利的取得,亦称票据权利的发生。行为人合法取得票据,即取得了票据权利。当事人取得票据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从出票人

31、处取得。第二,从持有票据的人处受让票据。第三,依税收、继承、赠与、企业合并等方式获得票据。取得票据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2、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之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3、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票据权利的补救 票据权利与票据是紧密相连的。如果一旦丧失,可采取补救措施,即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6、票据抗辩,票据抗辩是指票据的债务人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票据抗辩是票据债务人的一种权利,是债务人保护自己的一种手段。但有限制:第

32、一,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即如果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该票据债务人不得以此抗辩事由对抗善意持票人。第二,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第三,凡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前手权利仅疵和前手相互间执辩的影响。第四,持票人取得的票据是无对价或不相当对价的,由于其享有的权利不能优于其前手的权利,故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7、汇票,(1)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

33、票。(2)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汇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收款人名称;(六)出票日期;(七)出票人签章。(3)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4)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我国票据法规定的汇票转让只能采用背书的方式,而不能仅凭单纯交付方式,否则就不产生票据转让的效力。如果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汇票不得转让。(5)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目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

34、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6)票据保证,即为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为目的,而在票据上所为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即保证是无条件的,不得附加任何条件。票据法规定保证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无效,保证本身仍然具有效力,保证人应向持票人承担保证责任。(7)付款是指付款人依据票据文义支付票据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8)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并在实施行使或保全票据上权利的行为后,可以向其前手请求

35、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其他法定款项的一种票据权利。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8、本票,(1)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我国法仅指银行本票。(2)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本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三)确定的金额;(四)收款人名称;(五)出票日期;(六)出票人签章(3)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个月。(4)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9、支票,(1)支

36、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2)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支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出票日期;(六)出票人签章。(3)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4)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10、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第九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

37、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第九十七条 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第九十八条 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第九十九条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第一百条 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第一百零一条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

38、。第一百零二条 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六、证券法,1、证券是以证明或设定权利为目的而做成的凭证。它表示一种金融资产,也是财产权的凭证。2、证券市场是由证券的发行与交易而形成的买卖关系的总和。3、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通过,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4、证券的发行5、证券交易,6、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一般原则是:,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投资者、内幕交易和操作证券交易市场的行为;证券交易当事人在交易活动中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按照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交易活动;证券业

39、和银行业必须坚持分业管理的原则,证券分司与银行业务机构分别设立,证券公司不得利用银行贷款进行证券自营业务。,7、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场 所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8、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 规定和依前条规定批准的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 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证券 业务:(一)证券经纪业务;(二)证券自营业务;(三)证券承销业务;(四)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定的其他证券业 务。经纪类证券公司只允许专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习题:,银行某营业部业人员A急需一笔资金,便利用职务之便虚开了一张票面金额为10000元的银行本票抵押给收款人B,收款人

40、B来银行提取现金时,事情败露。银行决定处理如下:(1)该银行本票无效,所欠B的款项由A自行负责;(2)A调至其下属储蓄所工作。B不同意,遂诉至法院。问:这张银行本票是否有效?,答案:,这张银行本票是有效的,票据是一种无因证券,持票人只要向票据债务人提示票据就可以行使票据权利,而不问票据取得的原因是否无效或有瑕疵。该本票签发记载准确无误,在形式上合法,故应是有效的。,案例:,A公司为支付所欠B公司货款,于1998年5月5日开出一张5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B公司用此汇票进行背书转让给C公司,以购买一批原材料。但事后不久,B公司发现C公司根本无货可供,完全是一场骗局,于是马上通知付款人停止向C公司支

41、付款。C公司获此票据后,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了D公司,以支付其所欠工程款。D公司用此汇票向E公司购买一批钢丝,背书时注明了“货到后此汇票方生效”。E公司于1998年7月5日向付款人请求付款。付款人在对该汇票审查后拒绝付款,理由是:(1)C公司以欺诈行为从B公司获取票据的行为为无效票据行为,B公司已通知付款人停止付款;(2)该汇票未记载付过去时日期,且背书附有条件,为无效票据。随即付款人便作成退票理由书,交付于E公司。根据本例提供的事实,请回答:(1)付款人可否以C公司的欺诈行为为由拒绝向E公司支付票款?为什么?(2)A公司开出的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是否为无准备票据,为什么?(3)D公司的背书是

42、否有效?该条件是否影响汇票效力?(4)E公司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实现时,可以向本案哪些当事人行使追索权?,答案:,(1)不能。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E公司属善意持票人,不受前手票据权利瑕疵的影响。(2)该票据为有效票据。票据的付款日期为相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3)该背书无效,并不影响汇票的效力。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背书不得记载的内容一是附有条件的背书;二是部分背书。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4)E公司可以向其前手中任何一个或几个当事人行使追索权。,第十三章 价格法律制度,一、概述1、价格

43、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1998年5月1日起施行。2、价格体系3、作用,二、我国价格形式的法律规定,1、经营者的价格行为2、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下列权利:(一)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二)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三)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四)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3、经营者的义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 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的规定

44、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4、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 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 的合法权益;(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

45、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 格;(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5、政府定价行为,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 府定价:(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三、国家调控价格总水平和对价格监督检查,1、国家根 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确定市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列入国

46、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计划,并综合运用货币、财政、投资、进出口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实现。2、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 格,稳定市场。3、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 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4、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 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5、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和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47、二)查询、复制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账簿、单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价 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资料;(三)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四)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者有关 人员不得转移、隐匿或者销毁。,第十四章 会计法和审计法,一、会计法律制度1、会计是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采用专门方法,连续、完整、系统地反映和控制单位的经济行为,进而达到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目的的一种管理活动。2、会计法是指调整会计法律关系的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会计法是指国家颁布的有关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总称,狭义的

48、会计法是专指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3、会计法的基本原则,(1)各单位必须依法办理会计事务(2)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3)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4)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5)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物质的奖励(6)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1.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

49、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2.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3.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4.除前款规定的人员外,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5、会计核算,(1)内容

50、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资本、基金的增减;(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2)会计年度自公历月日起至月日止。(3)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4)会计核算方法、程序和要求。(5)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6)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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