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2023年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工作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6346866 上传时间:2023-10-19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3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XX市2023年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工作实施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XX市2023年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工作实施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XX市2023年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工作实施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XX市2023年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工作实施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XX市2023年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工作实施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XX市2023年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工作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市2023年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工作实施方案.docx(1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XX市2023年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决策部署,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XX省2023年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市监价2023)X号)要求,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组织开展全市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的收费行为,切实解决教育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制止和查处教育违法违规收费行为,持续推进和巩固教育收费共治成

2、果,促进教育公平高质量发展。二、自查自纠和抽查检查范围自查自纠和抽查检查范围为2021年秋季学期以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和培训机构的收费行为,重大事项可向前追溯。各县区(园区)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本地自查自纠和抽查检查范围。三、自查自纠和抽查检查重点各县区(园区)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教育、财政等部门督促指导学校和培训机构围绕教育收费公示、执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社会反映的其他突出问题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自查内容详见附件1),并结合自查自纠情况对重点地区、重点学校和培训机构组织开展抽查检查。一是未按规定执行教育收费公示的行为。重点抽查检查学校和培训机构收费公

3、示情况。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在学校醒目位置、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等地方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行为。严禁收取未经公示的费用和与公示内容不符的费用。督促指导学校和培训机构在收费标准变动后,要及时变更,确保准确、全面公示收费内容等。二是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重点检查学校收取学费、住宿费等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情况。严肃查处学校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捆绑收费等行为。三是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行为。重点检查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相关规定情况。严厉查处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开展研学旅行、课后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并收

4、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违规自立项目收费等行为。严禁将已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厉查处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返还款和擅自提高代收费标准等行为。严肃规范借助家委会、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合作方等名义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的行为。严肃查处违规收取保证金、抵押金的行为。四是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和超时段、超限额收费的情况。严厉查处违反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规定的收费行为。依法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五是社会反映的其他突出问题。严禁各级各类学

5、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共建费或捐资助学费,以及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等。严禁通过校企合作开展与学历教育相关的培训、实训并收取费用的行为。严禁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并收取费用的行为。严禁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岗位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行为。严肃查处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等明确的违规收费行为。四、组织实施(一)部署准备(2023年8月)。各县区(园区)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发挥部门合力,全面梳理教育收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

6、投诉举报问题线索,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供给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各县区(园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摸清底数,明确重点抽查检查对象的类型、总量和普遍存在的问题,形成重点抽查检查工作安排,并于8月25日前报送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管科)。(二)自查自纠(2023年8月一9月)。由教育部门牵头,市场监管、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配合,督促指导本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对照教育收费相关政策,及时纠正乱收费行为,并积极做好问题整改工作。学校和培训机构要认真填写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1),并报送属地教育和市场监管部门(各高校和省属中职学校按属地原则报送各市教育和市场监管部门),

7、同时抄送发展改革和财政等部门。各县区(园区)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于9月13日前汇总本地方自查自纠情况,填写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件2),分别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和教育局。(三)重点抽查检查(2023年9月一10月)。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组成专项检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学校和培训机构的收费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检查工作,具体抽查检查方案由市市场监管局会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商定。对自查自纠“零报告”的,进行重点抽查;对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对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虚假应付和销毁、篡改证据的,依法从重处罚(10月底前完成)。各县区(

8、园区)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教育、财政部门原则上以不低于所辖县区(园区)总数30%的比例组织开展对本地区的抽查检查。(四)总结分析(2023年11月)。各县区(园区)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教育、财政等部门充分评估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情况,系统总结重点抽查成果,全面梳理问题与不足,深入分析问题深层次原因,研究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有关情况形成报告报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管科)。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各级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教育、财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本次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操作性强、细化具体的实施方案。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9、压实责任,以查促改、以查促规范,确保不走过场,切实达到规范的目的。(二)强化协同,推动共治。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同,完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边界、法定权限。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研究,充分听取被检查单位的陈述意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按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线索,要及时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发展改革、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教育收费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做好有关收费政策和定性依据的解释工作,明确各项任务,稳步推进、按期完成。(三)畅通渠道,彰显成效。要健全畅通教育收费

10、投诉举报渠道,通过12345.12315举报热线等渠道发现违法线索,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处理。聚焦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举一反三、夯实责任、一抓到底,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注重案例曝光和经验宣传,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加大曝光力度,以案释法。对有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并及时报送各相关部门。(四)加强行风建设,强化廉政纪律。要在重点抽查检查中树立求真务实、动真碰硬的工作作风,坚持真查、严查、深查、细查,严肃整改、坚决取消违规收费项目。要严守廉洁纪律,严格执法程序,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汇报,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期间重大问题、事

11、项及时向当地政府及对应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各县区(园区)市场监管部门请于11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情况报告、重点抽查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送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管科)。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管科XX市发展改革委价费管理科XX市教育局规划财务科XX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中心XX附件:L2023年自查自纠情况表2. 2023年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3. 2023年重点抽查检查情况统计表2023年自查自纠情况表填报单位(公章):单位性质:公办()民办()单位:户、件、万元注:1.由被查学校或培训机构填写本表。2.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问题内容”等进行调整、补充。序号

12、问题类型问题内容问题描述(如无问题,请写“无”)整改情况(有退还金额的J请填写退还金额)1未按规定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技(1)未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2)收取未经公示的费用和与公示内容不符的费用(3)其他未按规定进行教育收费公示的问题2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1)自行提高学费(保育费)、住宿费收费标准(2)公办学校以高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收费(3)扩大收费范围收费和捆绑收费(4)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普多性幼儿园不履行收费报审或报务程序自行提高收费标整(5)学校跨学年(学期)预收学费、住宿费;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未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序号问题类型问题内容问题描述

13、(如无问题,请写“无”)整改情况(有退还金额的,请填写退还金额)(6)幼儿园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活动、亲子班、幼小衔接班等特色教育名义另行收取费用(7)其他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问题3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1)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2)将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3)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返还款,以及自行提高代收费标能(4)自立项目,借助家委会、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合作方名义等强制或变相强制代收费或收取服务性费用(5)中小学按照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

14、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不得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6)中小学校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7)违背意愿,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8)中小学校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资料,或不执行“一教一辅”原则,要求学生或家长购买多套教辅材料序号问题类型问题内容问题描述(如无问题,请写“无”)整改情况(有退还金额的,请填写退还金额)(9)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10)将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与学费统一

15、收取,或违反非营利原则向在校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11)中小学校违规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进行补课收费,违规以课后服务名义变相集体教学或补课并收费(12)大中专院校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违规提高学费标准,违规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校企合作费、委托培养费等费用(13)高等学校未经规定程序审批,以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性软件学院等名义收费(14)幼儿园强制或变相强制家长购买教学用书、教学器材、用品和书籍等;在幼儿伙卷费中列支箕他费用(15)其他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问题4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收费(1)未执行政府指导价(2)未按照要求将培训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培训时长、教师资

16、质等对外公示,或公示内容不全,公示方式不规范序号问题类型问题内容问题描述(如无问题,请写“无”)整改情况(有退还金额的,请填写退还金额)(3)在培训费之外另行收取材料费、书本费等费用(4)超时段(一次性收费或变相收费超过3个月或60课时)、超限额(非学科类培训收费一次性收费超过5000元)收费(5)其他违法行为和违规收费的问题5(1)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共建费或捐资助学费,以及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与招生相关联的费用(2)通过校企合作开展与学历教育相关的培训、实训并收取费用(3)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向学生收取实&押金、岗位实习报酬提成、

17、管理费或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4)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和非营利中外合作办学者通过各种方式从学费收入等办学收益中取得收益,分配办学结余(剩余财产)或通过关联交易、关联方转移办学收益等行为(5)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强制学生搭餐,违规乱收费,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克扣学生伙食费或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序号问题类型问题内容问题描述(如无问题,请写“无”)整改情况(有退还金额的,请填写退还金额)(6)学校收取的教材费、伙食费等代收费未据实结算,从代收费获得中间差价或从中收取回扣(7)幼儿园跨学年(学期)收费,民办园以豪华设施、设备、国际化、贵族化等所谓特色课程虚构成本费用,高收费(8)违反普通高等学校举

18、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等明确的违规收费行为(9)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方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并破费(10)其他突出问题填表人:核表人:填表时间:2023年月日2023年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公章):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单位:户、项、万元项目类别自查自纠单位数“未按规定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数目及退还金额“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数目及退还金额“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数目及退还金额“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收费”的数目及退还金额社会反映的其他突出问题的数目及退还金额公民合计公民退还公民退还公民退还公民退还公民退还学前教义务教高中教职业教高等教学科培合计填表人:核表人:填表时间:2023年月日注:1.“公办”表示公办学校,“民力、”表示民办学校。2.如有特殊说明,可自行附表。2023年重点抽查检查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公章):单位:户、件、万元类别项目检查情况处理情况被查单位属性被查单位数目违法违规案件数案值百万以上案件数违规所得金额退还金额(1)没收金额(2)罚款金额(3)经济制裁金额合计学前教育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公办民办高中教育公办民办职业教育公办民办高等教育公办民办学科类培训填表人:核表人:填表时间:2023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