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安全监理课件(314).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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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交通大学谢远光,交通安全监理,工程监理制度是我国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借鉴国外先进的工程建设管理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所确立的工程项目管理的四项基本制度之一。安全监理则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赋予工程监理工作的一项新内容,安全监理工作是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第一章 安全监理概述 1.1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概况 一、安全生产产生的背景(了解),国务院颁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于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适应了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当前形势和今后发展的要求,是在贯彻“以人为本”思想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建设工程安

2、全生产立法、进一步实现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制化的背景之下产生的。,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指出,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积极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将安全发展与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共同构成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明确规定了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以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赋予了工程监理单位一项新的工作内容,由此产生了安全监理工作,使安全监理成为工程监理重要

3、的一部分。“工程安全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或业主)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及合同文件,对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的监督检查。,二、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一)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了解),(二)交通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特点(熟悉),三、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及其管理,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是指在工程建设施工生产过程中,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使劳动生产在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是指交通建设工程生产、管理单位按照有关安全法律、法规为预防交通建设工程施

4、工中发生安全事故而建立的安全管理系统,包括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等系列活动。,(一)安全生产方针 Z(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经历了一个从“安全生产”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二)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Z(掌握)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2目标管理 3预防为主 4动态安全管理 5安全具有否决权 6.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三)安全生产的五种关系 S(熟悉)安全生产必须处理好以下五种关系:1安全与危险的并存 2.安全与生产的统一 3安全与质量的同步 4.安全与速度的互促 5.安全与效益的兼顾,第二节 法律法规与相关制度 一、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L(了解),监理工程师在从事安全监理

5、工作中,应熟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在审批施工方案、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时,要注意施工方案、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规定。我国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约53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P215第14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P201202第18、23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P205),1、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章 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

6、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加强巡视检查。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监理单位应当填报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第三章 安全责任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

7、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一)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二)滑坡和高边坡处理;(三)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四)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五)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六)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七)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八)爆破工程;(九)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十)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必要时,施工单位对前款所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2、建设

8、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三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1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安

9、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制度 6.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7安全技术措施制度,二、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制度S(熟悉),8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9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10.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11防护用品及设备管理制度 12.起重机械和设备设施验收登记制度 13.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14.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15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6.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7、工艺、设备、材料的淘汰制度,第三节 现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法律责任概念,1.法律责任的概念(熟悉)-法律责任是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引起不利于行为人的法律后果,即违法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受到法律的相应制

10、裁。2.法律责任的特征(熟悉)-法律责任是以违法行为为前提的,行为人只有违反了法律规范,实施了违反行为,才能引起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3.法律责任的分类(熟悉)-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民事责任:,即民事法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我国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修理、重作、更换;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行政责任: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认定的,行为人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主要分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类。行政处分:

11、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根据法律或者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按照隶属关系,对其所属的工作人员犯有轻微违法失职行为尚不够刑事处分的或者违反内部纪律的一种制裁。根据行政监察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于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的形式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行政法律行为尚不构成犯罪或者已构成犯罪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行政处罚主要有:警戒罚、财产罚、行为罚、人身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刑事责任: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了刑事法律规范所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

12、刑事法律后果。刑事法律规范,主要是指刑法和刑法的补充规定。违反刑事法律规范的刑事责任,表现为司法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因违法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构成犯罪而给予法律制裁。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事处罚主要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主刑和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附加刑。我国现行刑法第134,135,136,137,139条明确了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违法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二、安全生产责任 1、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及相关方的安全责任有了明确的规定。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建立、落实政府行政首

13、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两个主体、两个负责制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责任制度。,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L(了解)(1)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合同的约定,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随意压缩合同规定的工期;(3)提供安全生产费用,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

14、措施所需费用。(4)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要报送有关安全施工的资料,且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5)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产品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6)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2)拟拆除建筑物、构

15、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1)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重视地质环境对安全的影响,提交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2)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重点或关键岗位要落实安全责任负责人,要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2.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L(了解),(3)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

16、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者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4)设计单位应当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安全监理是工程建设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保障。安全监理的实施,是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有效方法,也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改革中加强安全管理,控制重大伤亡事故的一种新模式。(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

17、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3.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Z(掌握),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监理单位应建立以下五项安全管理制度:一是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二是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三是安全隐患处理制度;四是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制度;五是按照法

18、律法规与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制度。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实施安全监理过程中还应注意把握以下方面:(1)违法行为 1)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就构成违法行为。2)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就构成一种不作为的违法行为。,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便构成违法行为。工程监理单位是在监督施工单位安全施工,同时,也在履行一种社会监督义务,即使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停止施工,工程监理单位需要继续履行这一义务,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工程监理单位对报告提出不及时,也是违法行为。4)

19、工程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就构成违法行为。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的监理责任,是由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如果工程监理单位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就是没有尽到监理责任,就构成违法行为。,(2)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对于监理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2)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0、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刑事责任针对的是监理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是造成重大的安全事故。3)民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的违法行为往往也是违约行为,如果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是必须有建设单位的损失,而不是工程监理单位的违法行为,只有当这种违法行为造成了建设单位的损失时,工程监理单位才承担民事责任。,4.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S(熟悉),(1)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资质条件(2)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

21、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3)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基本保障措施 1)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款专用 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设置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4)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5)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 6)施工现场办公、生

22、活区与作业区设置要求 7)环境污染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8)消防安全保障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9)劳动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

23、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10)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

24、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摸、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承租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摸、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

25、验收合格后30日内,应当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4)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安全责任的划分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上岗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

26、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2)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核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3)作业人员进入新岗位、新工地或采用新技术时的上岗教育培训 新进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

27、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5.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1)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的安全责任;(2)出租单位的安全责任(3)拆装单位的安全责任(4)检验检测单位的安全责任(5)来访人员,三、对违法行为的处罚L(了解),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条款与刑法衔接。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参与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和安全责任对比表见表。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条款中增加了民事责任。如对建设单位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

28、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挪用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要费用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除了应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外,还要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3.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如规定建设单位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罚款为20万以上50万元以下;对监理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罚款为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对施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罚款为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等,从罚款数额上来看,行政处罚力度加大。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注册执业人员资格的处罚。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29、;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四节 安全监理的概念、范围及工作内容一、工程安全监理的概念S(熟悉),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或业主)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合同文件,对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的监督检查。,二、工程安全监理的行为主体 S(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这是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一项重要规定。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是交通建设工程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理人员是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督管理人员,而不是生产管理人

30、员,当监理人员在审查方案或现场检查发现隐患时,只能够向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部发出监理指令或通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处理,也就是说监理人员只能通过施工单位才能做到消除隐患,预防安全事故,而不能直接做到消除隐患。监理工作是一个整体,不可将安全工作与其他监理工作隔离开来,比如在审查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技术措施中的技术可行性、可靠性等方面的同时,对其安全验算进行审查,在进行质量检查、旁站或巡视时,均可进行安全方面的查看,以发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进行处理。,三、工程安全监理的依据S(熟悉),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依据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消防等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设工程批准文件和设计文件

3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等。,四、工程安全监理的范围Z(掌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应当加强巡视检查。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监理单位应当填报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范围是:1.审查施工

32、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2.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3.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4.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5.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五、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内容Z(掌握),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消除安全事故因素的外部力量。工程的安全事故与工程施工生产密切相关,为了真正能够预防工程安全事故,必须消除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然而监理人员的管理活动属外部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外部原因,外部原因必须通过施工单位这一内因方

33、能发挥作用。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必须通过施工管理人员的贯彻才能成为有效的措施。1.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审查重点是:,(1)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2)施工单位是否在其内部各种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建立了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制定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3)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4)是否制定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安全

34、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5)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制定情况,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定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方案;,(7)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计划、安全交底安排;(8)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9)监理工程师,特别是监理机构的负责人必须结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审查工作,重点审查其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计划,发出相应的修改完善的监理指令。同时应把对施工组织计划的审查意见以正式的文件形式向监理公司本部报告。(10)监理公司的技术负责人和职能管理部门应当将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书面报回的施工组织审查意见,作为考核监理机构和人员的工

35、作水平及能力重要依据,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反馈监理机构所上报的审查意见。适时组织学习交流,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的水平。,2.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3.监理工程师在巡视过程中应监督施工单位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若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违规作业时,应予制止。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等要定期巡视检查,如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4.督促施工单

36、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落实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5.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帐 监理机构应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帐,由专人负责。监理人员每次巡视、检查工作对涉及施工安全的情况、发现的问题、监理的指令及施工单位处理的措施和结果应及时记入台帐。总监理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施工安全监理台帐记录情况,六、工程安全监理的作用S(熟悉),1有利于防止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2.有利于实现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 3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 4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七、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工作原则(熟悉),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37、综合治理 2以人为本 3在“质量、进度、成本”控制中落实生产安全,第二章 安全风险管理,第一节 安全事故的致因分析理论 一、海因希里事故因果连锁理论,为了能够有效地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监理安全责任,监理工程师有必要来认识产生工程安全事故的致因理论,认识和分析事故发生的本质原因及其规律性,为事故的预防及人的安全行为方式,从理论上提供科学的、完整的依据。,一、海因希里事故因果连锁理论L(了解),海因希里在工业事故预防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事故因果连锁理论”,海因希里认为伤害事故的发生是一连串的事件,是按照一定的因果关系依次发生的结果。,海因希里最初提出的事故因果连锁过程包括如下五个因

38、素:1.遗传及社会环境 2.人的缺点 3.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 4.事故 5.伤害,海因希里的工业安全理论阐述了工业事故发生的因果连锁论,人与物的关系,事故发生频率与伤害严重度之间的关系,不安全行为的原因,安全工作与企业其他管理机能之间的关系,以及安全与生产之间的关系等工业安全中最重要、最基本的问题。该理论曾被称作“工业安全公理”。,事故因果连锁关系的多米诺骨牌系列 图,二、博德事故因果连锁理论 L(了解),博德在海因希里事故因果连锁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与现代安全观点更加吻合的事故因果连锁理论。博德的事故因果连锁过程同样为五个因素,但每个因素的含义与海因希里所提出的含义都有所不同。1

39、.管理缺陷 2.基本原因 3.直接原因 4.事故 5.损失,三、亚当斯事故因果连锁理论L(了解),亚当斯提出了一种与博德事故因果理论类似的因果连锁模型,该模型以表格形式给出,见表 该理论中,事故和损失因素与博德理论相似。这里把事故的直接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称作“现场失误”,主要目的是在于提醒人们注意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性质。该理论的核心在于对现场失误的背后原因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操作者的不安全行为及生产作业中的不安全状态等现场失误,是由于企业领导者及安全工作人员的管理失误造成的。管理人员在管理工作中的差错或疏忽,企业领导人决策错误或没有做出决策等失误,对企业经营管理及

40、安全工作具有决定性的影响。管理失误反映企业管理系统中的问题。,亚当斯因果连锁表,四、人机轨迹交叉理论L(了解),该理论认为,在事故发展过程中,人的因素的运动轨迹与物的因素的运动轨迹的交点,就是事故发生的时间和空间。即,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发生于同一时间、同一空间,或者说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相遇,则将在此时间、空间发生事故。按照事故致因理论,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可以描述为:基本原因间接原因直接原因事故伤害。从事物发展运动的角度,这样的过程可以被形容为事故致因因素导致事故的运动轨迹。如果分别从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两个方面考虑,则人的因素的运动轨迹是:1.遗传、社会环境或管理缺陷。

41、2.由于遗传、社会环境或管理缺陷所造成的心理、生理上的弱点,安全意识低下,缺乏安全知识及技能等特点。3.人的不安全行为。,而物的因素的运动轨迹是:1.设计、制造缺陷,如利用有缺陷的或不合要求的材料,设计计算错误或结构不合理,错误的加工方法或操作失误等造成的缺陷。2.使用、维修、保养过程中潜在的或显现的故障、毛病。机械设备等随着时间的延长,由于磨损、老化、腐蚀等原因容易发生故障;超负荷运转、维修保养不良等都会导致物的不安全状态。3.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因素的运动轨迹与物的因素的运动轨迹的交点,即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在同时、同地出现,则将发生事故。如图示。,轨迹交叉理论示意图,上述的四

42、种理论均认为:从直接原因来预防安全事故是最有效和最直接的。也就是控制了生产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生产物资与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就可以预防安全事故。但在消除直接原因之后,还应消除引进直接原因的间接原因,即还要注重消除包括生产管理人员的个人原因及与工作有关的原因在内的管理失误与缺陷,如管理决策层过于强调生产数量、片面追求利益等。,第二节 危险源的分类与识别一、监理工程师必须重视危险源L,一、监理工程师必须重视危险源L(了解)危险源是指导致人身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危险和有害因素。监理工程师应了解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价方法;监理工程师应增加控制危险源的对策方面的

43、知识积累;监理工程师应了解采用现有知识和技术对危险源综合控制对策进行决策的原则;监督组合对策、决策实施过程是否有效并持续改进。,二、几个基本概念 L(了解),安全和危险 危险、有害因素 事故 事故是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或偶发事件。损失 损失是指非环境的、非计划的或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一般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种。5.风险 职安认证定义“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管理规范定义“通过调查、分析、论证,预测其发生频率、后果很可能使项目发生损失的未来不确定性因素”。6.安全风险 安全风险是危险、危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其所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的综合度

44、量。7.安全系统工程,三、危险源的分类L(了解),危险源的分类是为了便于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和分析,危险源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按诱发危险、有害因素失控的条件分类-危险、有害物质和能量失控主要体现在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缺陷等3个方面。,按导致事故和职业危害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 物理性危险、有害因素 化学性危险、有害因素 生物性危害危险、有害因素 心理、生理性危险、有害因素 行为性危险、有害因素 其他危险、有害因素,按引起的事故类型分类 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1986),综合考虑事故的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等特点,将危险源及危险源造成的事故分为16类-物体打击、

45、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包括雷击伤害)、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放炮、火药爆炸、化学性爆炸、物理性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按职业健康分类 参照卫生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总工会等颁发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和职业病目录,将生产性粉尘、毒物、噪声和振动、高温、低温、辐射(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及其他危险、有害因素分为7类。,四、危险源的识别 S(熟悉),1危险源识别的方法 识别施工现场危险源方法有许多,如现场调查、工作任务分析、安全检查表、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事件树分析、故障树分析等,现场调查法是安全管理人员采取的主要方法。(1)现场调查方法。(2)工作任

46、务分析。(3)安全检查表。(4)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5)事件树分析。(6)故障树分析。,2.危险源辨识的步骤 危险源辨识的步骤可分为以下几步:1)划分作业活动;2)危险源辨识;3)风险评价;4)判断风险是否容许;5)制定风险控制措施计划。,3.危险源识别应注意事项(1)应充分了解危险源的分布。(2)弄清危险源伤害与影响的方式或途径。(3)确认危险源伤害与影响的范围。(4)要特别关注重大危险源与重大环境因素,防止遗漏。(5)对危险源与环境因素保持高度警觉,持续进行动态识别。(6)充分发挥全体员工对危险源识别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第三节 事故五要素及其引发事故时的七种组合一、引发事故的五

47、个基本因素及其存在与表现形式Z(掌握),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起因物、致害物和伤害方式是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五个基本因素,简称“事故五要素”:,1、不安全状态,是指在施工场所和作业项目之中存有事故的起因物和致害物、或者能使起因物和致害物起作用(造成事故和伤害)的状态。施工场所状态为施工场所提供的工作(作业)与生活条件的状态,包括涉及安全要求的场地(地面、地下、空中)、周围环境、原有和临时设施以及使用安排状态;作业项目状态为分项分步工程进行施工时的状态,包括施工中的工程状态,脚手架、模板和其他施工设施的设置状态和各项施工作业的进行状态等。不安全状态有4个属性。事故属性(属于何种事故);场所属性(

48、在何种场所存在);状态属性(属于何种状态)和作业属性(属于何种施工作业项目),,消除不安全状态的工作关系 图,2.不安全行为,是指在施工作业中存在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以及其他可能引发和招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行为。不安全行为可以分成以下4类:1)违章指挥在施工作业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和安全技术标准、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的指挥;2)违章作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和规定的作业;3)其他主动性不安全行为其他由当事人发出的不安全行为;4)其他被动性不安全行为当事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素质的行为(会受到伤害物或主动不安全行为的伤害)。其中的“其他主动性不安全行为”包括违反上岗身体条

49、件、违反上岗规定和不按规定使用安全护品等三种行为,故共有六种(类)不安全行为。,不安全行为在施工工地不同程度的存在,带有普遍性,常与其安全工作的环境氛围有关。当安全工作的环境氛围淡薄时,不安全行为就会大量存在和不断滋长。适于不安全行为存在和滋长的环境为:1)不正规的工程施工工地和施工队伍;2)违法转包和建设费用缺口很大的工地;3)领导不重视、安全无要求、安全工作无专人管理的工地;4)无安全工作制度和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度或者制度不健全的工地;5)不按规定进行集中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的工地;6)在一段时间内未出生产安全事故,思想麻痹、安全工作放松的工地。因此,营造良好的安全工作氛围是减少和消除不安全

50、行为存在和滋长的重要条件。,3.事故的起因物、致害物和伤害方式,直接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物体(品),称为“起因物”;在生产安全事故中直接招致(造成)伤害发生的物体(品),称为“致害物”;致害物作用于被伤害者(人和物)的方式,称为“伤害方式”。在某一特定的生产安全事故中,起因物可能是惟一的或者为多个。当有多个起因物存在时,按其作用情况会有主次和前后(序次)之分、组合和单独作用之分。在某一特定的伤害事故中,致害物也可能是一个或多个。在同一生产安全事故中,起因物和致害物可能是不同的物体(品)或同一物体(品)。起因物和致害物的存在构成了不安全状态和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发现并消除它们时,就有可能引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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