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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编号:河北省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合同2016年6月日合同正文甲方:乙方:根据省发改委、编委办、财政厅、工经联(以下简称四部门)组织实施的河北省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的公示结果及有关采购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文)和关于2016年河北省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发改产业(2016)213号)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1、甲方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课题名称:。内容包括:2、
2、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为:自2016年5月16日至2017年2月16日止。3、服务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第二条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第三条服务质量标准为:由双方约定。第四条验收方及验收标准甲方负责验收,常年购买项目具体标准由双方约定,临时购买项目评价标准参照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购买行业协会临时性服务项目管理与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机编办【2010】30号)执行。第五条服务受益方评价标准及方法服务购买方评价意见。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负责提出购买内容、对项目进行监管、跟踪问效、验收并提出评价意见。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甲方要求认真开展
3、项目研究,确保项目研究进度,及时提交项目成果,确保项目质量和财政资金使效益,并根据有关要求接受甲方及有关机构监管。第七条付款方式由省财政以国库授权省工经联支付方式付款。一次性付款: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经四部门确认后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退回省财政本合同总额并三年内不得参与省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逾期一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如私自转包,则财政收回本合同总额并三年内不得参与省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
4、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并经四部门认定后,给予通报批评。第九条保密条款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成果文件、资料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合同签订地法院处理。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
5、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1、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国办发(2013)96号、冀政办(2014)3号等文件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十三条税费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四条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五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订立时间:2016年6月日2、本合同订立地点: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4、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省发改委、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工经联各1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名称:开户行:银行帐号:日期:2016年6月日日期:2016年6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