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医疗保障局惠企政策答疑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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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黔南州医疗保障局惠企政策答疑手册一、医保基金直接结算药品货款政策(一)实施企业范围有哪些?医疗机构在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发生的药品采购货款,涉及到的药品配送企业均通过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结算系统(以下简称“结算系统”)完成结算。(二)具体政策惠企内容是什么?根据贵州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第一批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货款统一结算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72号)文件精神,推行医保基金30天内直接结算企业药品货款,缩短货款结算时间,减轻企业垫资压力,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三)政策办理流程有哪些?涉及到的药品

2、配送企业可登录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8001/)操作。1 .申请虚拟子账户。医疗机构及配送企业登录结算系统填写财务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基础信息,完成结算虚拟子账户的申请工作。此后在平台上所有的资金交易(包括结算和提现等)都通过该账户进行。申请虚拟子账户时,医疗卫生机构须确定结算支付模式为自付或医保代付。2 .基础信息维护。配送企业须填报关联银行实体账户(最多2个)作为提现的收款账户(一旦提交不能更改)。3 .上传票据。由配送企业在平台上上传发票、提交结算单。每批次药品交货验收合格、确认入库后,配送企业须及时完成发票链信息的上传工作(票据相关信息应与采购平台实际交易数据信息相一致,作为各医疗机

3、构审核结算单及支付货款的依据)。4 .新增结算单。配送企业按照上传的发票信息,新增结算单,勾选相应的药品明细,向医疗卫生机构发起结算。5 .医疗机构审核结算单。医疗卫生机构收到配送企业提交的结算单进行明细核对及审核。审核无误,则可以通过该结算单,若审核不通过,将退回配送企业进行修改。6 .医保部门审核结算单。医保部门收到医疗机构提交的黔南州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费用结算申报表(省平台结算)和相关资料后,进行审核通过。7 .支付货款。审核通过,医保部门于每月25日左右将资金拨付到配送企业申请的虚拟子账户。8 .货款提现。货款支付完成后,配送企业可在其虚拟子账户进行提现操作。二、阶段性缓缴职工基

4、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一)缓缴实施对象?按照省医保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黔医保发2022)14号)要求,此次缓缴实施对象为我州除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外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适用本通知。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二)缓缴险种范围?缓缴险种具体类别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下同)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单位缴费实行缓缴,个人缴费由单位正常代扣代缴。(三)缓缴是否包括个人应缴部分?不包括。按照文件要求,阶段性缓缴只针对实施对象的单位缴费部分,个人应缴

5、部分由参保单位依法代扣代缴。(四)阶段性缓缴时限可往后延续的规定情形?以下三种情形,阶段性缓缴时限可往后延续。一是已在系统中被认定缓缴且7月已缴费的参保单位,可从8月起至10月止享受缓缴;二是7月至9月内,新成立的单位申请办理缓缴后可享受不超过3个月缓缴期且缓缴结束期不超过2022年11月;三是7月至9月内,未在缓缴划定范围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参照执行的参保单位,书面承诺后可享受。享受时限参照第二种情形执行。(五)缓缴期间,参保职工医保待遇有何影响?参保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参保单位依法代扣代缴后,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正常享受。一是个人账户正常划入(其中,我州从2022年9月1日起,单位缴费部分

6、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二是缓缴期限内,参保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三是符合规定的医保(生育)待遇实行应报尽报、应享尽享。(六)已在系统中认定为缓缴的单位,需撤销缓缴业务改为按月缴纳,如何申办?新成立或符合缓缴政策参保单位,但未被认定缓缴,如何申办缓缴业务?一是缓缴撤销申请。单位可在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线下办理撤销申请,或者通过贵州省医疗保障公众服务平台线上办理缓缴撤销申请,审核通过的单位缓缴撤销生效,改为按月正常缴纳;二是缓缴新增申请。新成立或符合缓缴政策,但未被认定缓缴的单位可在参保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线下办理新增申请,或者在贵州省医疗保障公众服务平台线上办理缓缴新增申请,审核通过的单位缓缴信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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